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

发布者:石狼 时间:2023-2-27 00:28

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范文

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怎么写?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篇1)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食品的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l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食品安全的内涵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末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的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其中,绝对安全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我国法律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2]。

1.2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3]。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4]。

1.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的微不足道。正因如此,我国制假售假之风屡禁不止,低劣产品充斥市场。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多、范围广。我国目前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但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甚至有的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执政不作为等,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四是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多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还没有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使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更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国家标准只有40%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更是只有14.63%[5],覆盖面远远不够。

2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经验[6~9]

2.1建立适合本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需要建立分工合理、制度严明、管理协调和发展配套的管理体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通行的国际规则下,已经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例如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三个,一是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要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二是农业部(USDA),主要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加工产品的监管;三是国家环境保护署(FPA),主要监管饮用水和杀虫剂。此外为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美国还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

2.2注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世界各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根本保障。为此,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把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一是加强立法,如美国既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专门性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几乎覆盖了所有食品;二是严格执法,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制裁。通过这些严厉措施,确保有关法令、标准能得到严格遵守。三是强化信用管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

2.3不断完善标准、检测与危险性评价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与评价体系,以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一是不断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标准,把基于健康保护为目的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领域。二是通过投入巨资研制大型精密检测仪器,开发快速检测方法,建立严格的检验检测体系。如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可检测251种农药。三是建立危险性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2.4重视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强调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多数国家都强调对风险的全面防范与管理,并充分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一方面强化对食品中是否含有对人类健康不利因素的研究,分析可能带来风险因素的特征与性质、影响范围、时间、人群和程度,并采取各种措施来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程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可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同时也能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心。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

3.1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可考虑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和完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现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加以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食品安全法》应当成为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体制。基本原则可以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原则;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等。基本体制可包括: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部门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体制等。基本制度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项重要制度。总之,《食品安全法》应当体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统一,权利与权力辩证关系的有机互动,监管与服务基本要素的合理配置。

3.2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尽快弥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参照《国际食品法典》,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手,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食品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是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GM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三是改善检测设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检验检疫硬件方面的差距。

四是提高检测能力。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要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重点在关键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研究。

3.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势,政府应通过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预报体系,以确保局势得到控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就风险评估技术及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及时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并就我国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瞻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二是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小,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3.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

__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__也曾经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在这两个大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国务院提出,从2003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以完善的食品安全社会信用制度为保障,以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为基础,以科学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析为依据,以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食品安全问题记录为重要参考而形成的信用评估评级、信用报告、信用披露等企业外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我国应当加紧在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下,建立起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质量信用监管体系,以及包括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等科学的服务系统,以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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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篇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仍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疾病的死灰复燃等,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1]。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食品内部,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2]。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其制毒制假花样翻新、五花八门。

2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2.1国民的食品营养卫生知识贫乏

我国人民的食品营养卫生知识大都是通过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形成的,人们对人自身、生物及微生物世界几乎没有什么了解。多数人并不懂得在日常生活中该吃什么和怎么吃才是安全的,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水平还不高人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有限性,给不安全食品的市场需求带来机会;同时,一旦出现不客观的舆论宣传,就会加剧人们对食品不安全的恐慌。

2.2主要的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

微生物危害是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危害,也是食源性疾病的最大祸根。食品在生产、包装、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造成食物中毒。其中细菌性污染,一直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污染,目前大部分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由致病性细菌引起的,如常见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杆菌及致病性大肠杆菌和单增李斯特菌等。真菌毒素污染。真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其产生的毒素致病性强,随时都有可能污染食品,如常见的霉变花生、大豆、谷物等易检出黄曲霉毒素B1[3]。

2.3工业污染造成的环境恶化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污染、环境的恶化是影响食品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水源污染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海域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土壤污染造成农作物成为有害物质的富集体[4]。近年来频频发生二恶英污染的问题,正是由于焚烧垃圾而造成的,而二恶英是环境检测中很重要的一级致癌物质。

2.4农药及其他化学物质污染

2.4.1农业种植业超标使用化肥、农药

在市场经济下,广大农民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相当一部分片面追求高产。为了达到高产追逐利益,很多农民盲目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化肥、农药用量严重超标。由于农民长期用惯了杀伤力强、高毒性的农药,见效显著,所以近年来高毒高残留农药用量呈直线增加,增长比例严重失调。正所谓庄稼一枝“花”,全靠“药”当家。据统计,我国目前受污染的农田面积达933万亩,32.8%的蔬菜种植户在叶菜上用过有机磷农药[5]。然而,由于受技术和经济成本的影响,大部分农民都没有对其所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这些最终导致了农产品的严重污染。因农药残留食物而引起的中毒事件在食物中毒事件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有的地方虽没有大范围的急性药物中毒事件,但药物残留过高的情况普遍存在,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20%。

2.4.2其他化学物质污染

化学物质污染对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怀疑对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化学物质约有200多种,这些物质进入人体后能够影响和扰乱生物体的内分泌系统,并将干扰生物体原来的平衡分泌机制,又称为环境激素。这些物质在体内累积数年而难以排出体外,当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导致人体组织发生病变[6]。近年来,世界各大洲均有这些化学物质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爆发,有关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世界性的恐慌,同时也日渐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2.5兽药及饲料添加剂造成的动物性食品污染

畜牧和水产养殖业滥用激素、抗生素在畜牧和水产品养殖业领域,为了提高产量,缩短产品的成熟期,因而滥用激素、抗生素类饲料。据了解,我国抗生素一半用于临床,一半用于畜牧养殖业,专家推算中国每年生产抗生素原料大约21万吨,其中有9.7万吨抗生素用于畜牧养殖业,占年总产量的46.1%[7]。滥用抗生素、激素饲料或者药物,一方面大大降低了产品的口感及其内在品质,从而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明文禁止使用的抗生素、激素的滥用,使其大量残留富集在产品上进而对人体产生了重大危害。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不断爆出食品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以及双汇产品瘦肉精事件、畜牧水产领域大量使用抗生素事件等,滥用抗生素、激素引发水产品信任危机。

2.6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的污染严重

2.6.1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

食品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当前,许多不法商人为了占有市场份额,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劣质原料质量,甚至添加有毒物质,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已霉变(含黄曲霉毒素)的大米加工米制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早餐摊点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

2.6.2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滥用非食品加工用添加物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据调查显示,曾有商家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等。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已成为食品行业的通病[8]。

2.6.3食品储运销售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

目前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中,流通领域是个薄弱的环节,食品在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可能会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卫生习惯差,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变成不合格的,甚至成为腐烂变质的食品。

2.7转基因食品潜在的危险

生物技术和重组DNA技术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解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的关键性技术,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长足发展。目前,全球已有十多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马铃薯。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成为国内外专家研究的焦点。研究认为,基因可能通过食物链在不同物种之间转移,基因工程食品有时不可避免地给公众健康带来危害已成为事实[9]。转基因生物在遗传及技术学上的不稳定性带来的潜在危害不可忽视,转基因食品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2.8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合格

食品的包装是防止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方法。各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可能在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过程中造成食品污染。新的食品包装材料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疑问。

2.9管理缺陷,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我国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伪劣有害食品的产销者还未形成威慑力,现行的法律体系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同时食品法律法规的处罚较轻,企业违法后付出的代价较低[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多头执法,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影响监管效果。

三、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3.1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大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对食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重视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消费者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参与者[11]。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

3.2发展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世界各国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保证。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多层式法律体系。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的力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和食品召回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联动网络平台,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建设[12]。

3.3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尽快弥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参照《国际食品法典》,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手,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食品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GM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改善检测设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检验检疫硬件方面的差距;提高检测能力。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要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重点在关键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研究。

3.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势,政府应通过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预报体系,以确保局势得到控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就风险评估技术及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及时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并就我国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瞻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二是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小,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13]。

3.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我国已加入WTO,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必须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AOAC、CAC、FAO、ISO、WHO等先进标准,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进而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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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篇3)

摘要:食品安全是目前全国上下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出现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我国今后食品安全监管中应该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检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等一系列应对措施;从而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质量管理

引言

在我国食物供给体系和食品工业体系形成、建设过程中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验部门等均注重了对食品质量的控制,其中包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我国的食品卫生整体质量有了相应的提高,在保障人民生活和卫生健康需要方面有了长足进步,这是我们长期工作努力的结果。国家自九十年代初起相继颁布了《食品卫生法》等有关保障食品卫生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比如,《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等。各地政府为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也发布了一些实施办法。在实际食品生产和市场流通中,这些法规、条例和办法的实施起到了相当程度的对食品质量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虽然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仍然处在较低的水平。我国的食品生产和供给中还存在着食品制成品的合格率不高,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没有得到控制,一些中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艺和设备落后、技术水平较低,检验手段不齐,法律意识不够,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条例、标准的自觉性和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力量与所担负的工作量相比还很不足,执法水平还需提高等情况。这些问题在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导致了我国目前食品不安全状况的存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1.1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发酵性食品违规添加防腐剂苯甲酸的情况较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1.2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少数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的代用品,经过极为简单的加工、调味、膨化等工艺过程配制而成,危害极大。

1.3卫生指标不合格。在有些食品中,绝大多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

1.4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

1.5水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比较严重。保藏、运输、保鲜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新鲜度指标不合格,经营者往往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营养液来保证新鲜度。另外,由于近年来海水污染日益严重,重金属“镉”超标是环境污染带来的结果[1-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主要原因

2.1食品生产经营者过度竞争。食品生产一般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要求。低技术产品的背后,是劳动密集型优势。生产能力过剩使价格成为食品的主要竞争要素,价格的相互压低导致了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巨大的竞争压力使生产者、销售者不惜挺而走险,以造假、售假追求利润。

2.2政府监管问题严重。部分政府监管部门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作为管制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手续较严,这成为一些部门寻租的筹码,一些部门热衷于建立实验室,名为加强监管,实际是为了有偿服务;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追逐小集体利益,放纵违法行为。从部门利益出发的管理,难免会变质,使食品安全监管目标难以实现。

2.3消费者协会缺乏独立性。我国从1985年开始建立消费者协会组织,挂靠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下,这种体制使消协在初期可以借助行政力量,迅速成长,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它也阻碍了消协作为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使其难以发挥独立的社会监督作用。

2.4中介机构发育不良。食品的生产、销售乃至消费的知识越来越复杂,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鉴别食品的安全性,最便捷的方法是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消费。我国建国后长达30余年的计划体制,使政府成为包办一切、包管一切的全能型政府,社会的自治能力完全退化,其表现就是中介机构的全面消失。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局面得到根本改变,但依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需求[4-6]。

食品安全发展的对策

3.1应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提高全民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建立用科学的营养知识引导消费和用消费带动生产的新机制,使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和营养结构合理协调。开展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营养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营养科学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居民的食物消费方向,提高全民科学、合理膳食的自觉性,把营养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3.2加强法制建设.保护食物资源环境

保护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质量、安全与卫生。加大耕地、草地、水资源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逐步改善食物资源环境,保障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能型等食物生产技术,缓解耕地、水资源紧缺的压力。强化食物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治污力度。大力发展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丰富的食物生产,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并逐步增加其市场供给。积极稳妥地发展高质量、高效能的保健食品,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加强对食物种植、养殖阶段农药、兽药的管理,完善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7]。

3.3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大量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恶性的造假,是人为故意的,所以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加强法律监管体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10章104条,分别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参与者更多,包括行业自律、媒体监督等[8]。

3.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承担起当地的食品安全责任,在以往出台的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中未曾明确。在该法相关的条文中还规定,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否则要承担失职责任。

3.5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9,10]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还没有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原因在于:①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使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②标准不配套,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更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③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

加大我国食品检测机构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积极提高检测能力,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要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重点在关键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研究,为食品生产的全程监控提供快速、准确、全面的检测数据。

3.6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刘兰兰.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J].理论视野.2010,6.

[2]曾献东,罗双双,张晓敏.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北方观察.2009,11.

[3]汤云,朱云松.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8,7.

[4]王卫东.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做好食品安全工作[J].黑河学刊.2011,8.

[5]谢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24.

[6]张芳.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修正[J].东方法学.2009,2.

[7]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2(1):39—45.

[8]王选平.论食品安全危害性与卫生监督[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4(2):141—144.

[9]石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探讨[J].中国药业,2007,16(24):9一10.

[10]程建国.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山西农业科学,2007,35(4):16-17.

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篇4)

姓名:__学号:__

专业:临床医学

【摘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2012年3.15晚会的第一炮就打向了我们熟悉的快餐企业:麦当劳,并且曝光了家乐福过期鲜肉返包现象,这又一次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全国关注的焦点,但至今都没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和改善。很明显,单靠对厂商并且道德上的束缚已经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加大食品监督力度,完善问责制,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新通道。

【关键字】食品安全

监管问责体系建设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议程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人提心吊胆。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单单2011年就有多起重大事件。先是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添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仅颜色光亮,而且可以增加猪的瘦肉率,现在人们都关注身材,不吃油腻的肉,而添加瘦肉精的猪肉正好符合当今人们的饮食习惯。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使得民众一度对猪肉敬而远之。另外河南南阳毒韭菜事件让4个家庭10口人中毒住进医院。中毒原因系在流动菜贩购买残余农药超标的韭菜。更有安徽神奇“牛肉膏”添加剂让腌过的猪肉迅速变身牛肉,以及染色馒头和蒙牛学生奶中毒事件。还有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大学生普遍受到污染的地沟油问题。在这些现实面前,我们不禁要问,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呢?其根源到底何在呢?我们的餐桌上,为什么这么危机四伏?

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例,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原因。国家对双汇事件的处理其实一部分复制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方式。比如,在查出了基层养殖户饲料里掺瘦肉精,基层检疫人员受贿之后,先是企业站出来道歉,然后政府表示要做一个庄严的承诺,不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然而,我们看到的是,如今各大超市中仍然可见各种各样的双汇肉类食品。三鹿奶粉事件让其企业破产了,资产重组了,该赔偿赔偿,三鹿企业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这次,双汇火腿肠里含瘦肉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这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该要负法律责任,可是,双汇负什么责任了?事后,更有甚者,相关部门站出来声称这只是个别现象,称各地抽检猪肉里仅含瘦肉精0.04%。为什么双汇在经历了如此重大的事件之后仍然屹立不倒,其中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很明显,双汇如果倒闭了,漯河地方利税大户没有了,河南也会受到影响,相关部门必然会受到波及。可见,政府没有重罚双汇,双汇没有负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市场上劣弊驱逐良弊。一些地方政府无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认为企业利益高于一切,在这种思维笼罩下,食品安全怎么得到解决?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以《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以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处罚力度不够易给其他企业建立一个负面典型,使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猖獗。

其次,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厂商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全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再者,我国的问责机制不对,也不彻底。在双汇瘦肉精问题上,1.该问责的人不问责。非典时期,前卫生部长张文康下课了;三鹿奶粉事件,前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下课了;而双汇主管是农业部门,但农委却无人问责。

2、该牵头的不牵头。瘦肉精事件曝光之后,没有卫生部站出来负责调解综合。

3、该授权不授权。食品安全委员会仅仅讨论问题,制定政策,没有具体的处罚权力,形同虚设。

最后,中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而且很多重要的标准至今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便利条件。

泱泱大国,竟然容不下一张平静的餐桌,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以至于引起群众的恐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国家的手伸得太长,以至于忽视了最基本的问题。所幸的是,我国政府已经重视了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__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对食品安全问题大抓特抓。从上述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的几点分析中,我也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更有深度的思考,并且从中总结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1.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这不仅让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了尴尬境地。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度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食品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

三.问责制的完善。我国问责制还不够完善,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易造成多头监督、无人问责的尴尬局面。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1968年日本颁布了一部法律,叫《消费者基本法》,任何一个公民吃了有害食品,不告企业,先告政府。因为公民缺乏一些鉴别能力,而政府一旦监督不力就容易让不法厂商钻空子,因此首先应该追究政府的责任,然后政府连带责任给企业。在日本,这部法律颁布以后,地方政府下很大力气惩治食品安全问题。这等于把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转化成了政府的问责,政府必须兢兢业业地处理好食品安全。这样,一来可以防止政府监督不利、玩忽职守,二来防止事出后政府把责任推给企业。政府作为主要的责任承担者,就必须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处理好这个事情。

四.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五.有效地借助于媒体和维权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从侧面积极地帮助政府搞好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和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单靠道德的力量是无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此之下,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如今,各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治理措施,餐桌保卫战已经打响,至于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论文(篇5)

[摘要]食品安全监管诸多问题中,监管主体的设置与职能分配是核心问题。我国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上,基本采取以政府多个部门实行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在这一模式的运行中暴露出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中消费者的作用发挥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改革思路是将多部门监管体系转变为综合部门监管体系。加大协调力度和完善协调机制。其具体措施:一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四是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主体

[中图分类号]F76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___

[作者]张晓涛,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81孙长学,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北京100035食品安全监管在实践中就是对食品安全与质量进行检测执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管理活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于人类食,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对食品安全管的分析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谁来监管,监管的依据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监管,监管的措施与手段——如何监,监管的效率——能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食品安全管体系就是由强制性的食品监管活动和食品供应链各个利相关方面参与的预防性、教育性战略相结合的产物。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角度人手,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分配

目前,我国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上,基本采取以政府多个部门实行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

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以上机构各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这些部门主要是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食品从原料到加工成成品的过程,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农业部负责原料种植养殖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餐饮、食堂等公共食品环境卫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综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

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并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对食品加工业进行监管,建立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特别是出口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出口动物和植物性食品检查、活体动物的进出口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的发放等。

商务部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审批规定。同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

除上述部门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也参与食品检验和控制。如,科技部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环保局参与产地环境、养殖场和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工作等。这样,中国就形成了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部门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见图1)。

图1我国食品监管机构职能图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计的逻辑性与矛盾

从表面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职能的设计是一个多部门多级别架构的体制。这种方式比较符合食品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社会性交叉等特点,至少能够在概念上让人充分相信从上到下的国家机器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运转机能。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设计在行政权分解状态下最大程度寻求行政资源的整合,这一体系运营的效率主要取决于两方面问题的解决:一是中央各部门的合作;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合作。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设计主要是从行政本身的角度来划分的,是建立在行政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职能的描述是概括化、政策化的语言,其模糊性和解释余地之大不得不让人怀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根基。__年在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食品和药品监管局,并授予其综合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权力,这无疑是实现综合监管的重大举措,对于理顺现行行政监管体制和加强关乎公众健康安全的措施有着特殊重要意义。但是它所能起的作用有多大,这才是必须深刻思考的问题。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履行自己的综合管理的职能至少会遇到双重阻碍:第一,从机构设置来看,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地位上不比其他国家机构高,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严格等级的行政体制下,它有什么力量去“综合管理”?第二,从职能划分来看,几乎所有的中央国家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都被授予“综合监管”的职能,当它们的监管领域发生重叠和碰撞时,每个部门都名正言顺有理由来捍卫自己的“领地”。

(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

目前,我国食品管理模式表面上看几乎调动了许多力量来齐抓共管,但实质上是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在管或最终负责。这种分权共治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权力被分散而无法形成绝对的权威管理。中国在食品管理上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是不同部门仅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的结果。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法制、计划和财政等部门,形成了“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的本意是将食品安全监管细化,让食品制造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得到政策主体的管理与指导。但在我国,各执行主体间工作不协调,各个部门之间权限界定不清楚,只能相互交叉,政出多门,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政策实施的通道被切成了不相连接的几段。当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需要追究责任时,所涉及的各有关方面都会本能地推卸责任。这种情况常常导致管理活动的重复、法律实施的不稳定、管理活动缺乏一致性和管理盲区的出现等,还可能导致公共健康目标和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发展之间出现矛盾。以生产环节为例,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部门就包括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这4家:卫生许可权由卫生部门掌握;质检总局控制质量标准;工商总局负责企业登记和食品流通;食品保健品的审批和注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自__年4月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就对因多头管理而漏洞频出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

(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共同负责。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这几个机构自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都很复杂。大部分省、市和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对当地的本级政府负责,但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也有些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接受中央机构的领导,如,省级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但是,地方政府也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而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因而很可能更多的关注于本地区利益而不是国家的标准。目前,各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系统亦十分复杂。卫生部、农业部从中央到地方均为分级管理。食品和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地方上尚无食品监管的职能部门,如何实行地方上的监管,依然是未知数。

(四)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

产业界是食品的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离不开产业界包括生产者和进口商、加工者、销售商(零售和批发)、食品服务、贸易组织等有关各方的密切配合。产业界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落实:一是与政府沟通,将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完善管理制度提供服务;二是通过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三是与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制度。但是,目前这几个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制。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准的制定、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认证认可体系的建立并不是根据行业的现实情况出发,这样就容易造成管理“虚化”的问题,很多具体管理制度实际上执行不下去。目前,食品行业组织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即使有些行业成立了行业协会,但运行还很不规范。食品行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也比较少,一些食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商为了降低成本和占领市场,利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机会,制假售假,给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五)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消费者起着重要而关键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一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重视,由于消费者组织还不健全,也缺乏有效参与监督的渠道。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多部门监管模式的协调与完善

以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为核心,重新建立足以控制各环节风险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变化的总趋势。从国际经验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重新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另一类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通过明确食品类别(美国)或按照环节(日本)进行分工,以保证对“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美国也一直存在着要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全统一到一个部门的声音。阿根廷、智利和荷兰等国也在积极探讨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避其不足。目前,我国多部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是显然的,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就实际情况来说,近期内不可能建立一个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在短期内挑起确保13亿人口食品安全的重任。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通过加大协调力度和完善协调机制,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消费者组织和产业界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将多部门体系转变为综合部门体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多达8、9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极有必要,国外也有先例和经验。现在由于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在生产过程和市场流通中常出现“谁都管和谁都不管”的现象。建议:我国尽早组建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各主管部门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议,研究提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调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合理分工,是建立协调的能够实现由“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核心。可供选择的改革方向有3种,每一种都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第一种是把现在分布于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全整合在一起,统一放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彻底解决机构重复和管理盲区问题。该方案对现有行政体制的冲击最大,改革的难度也最大;第二种是借鉴美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模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食品的类别在各个部门进行分工。每个部门独立地对自己所分管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监管,其他部门无权干涉。该方案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有一定冲突,因为各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是按照食品产业链条的环节来划分的,因此,改革力度较大,也存在一定难度;第三种则是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产业链的环节进行分工。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卫生、农业和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分工方案。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就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二是就无人管理的盲区进行明确的分工,确定哪个部门负责哪些尚无人监管的盲区。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个部门已经建立的检验监测网络的实力。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管理体制,但是必须解决好分工后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解决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都应该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三)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应借鉴美国经验实行食品安全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在县市、省区和全国全面监督食品的生产与流通。必须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问责制。中央和地方在食品安全标准上要保持很好的协调。凡是存在国家标准的,地方监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监测。食品在地区间的流通,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监管,没有国家标准的,各地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监管。

(四)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

食品安全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上每一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努力。食品产业链的生产者、加工企业和流通业者通过自己的声誉来积极维护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的核心。

政府和社会的监管仅仅是外在的约束,生产、加工和流通主体的良好卫生规范与自我检验监测才是内在的决定因素。这些主体内在积极性的发挥也有赖于消费者的支持,消费者只有珍视自己的食品安全投票权,把钱投给那些提供优质安全食品的企业而不购买无证商贩的食品、自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那些为提供安全食品而付出额外代价的食品生产者和企业才能够得到补偿,才能够有激励继续维护食品安全。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对于食品市场的监督以及相关信息和食品安全技术的推广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可以约束行业内的企业,权威的非官方质量认证机构也为优秀的企业提供了社会声誉保障,农业生产者组织可以对组织内部成员的生产过程和产地环境进行自主监督。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有必要建立一个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通过沟通来加深理解、寻求共同解决食品安全关键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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