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行文的写作基础知识
关于下行文的写作基础知识
下行文就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比如,党中央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关于下行文的写作基础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下行文
按照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下行文就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比如,党中央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下行文一般常用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下行文是一种重要的应用文体,也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作为下行文,上级机关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如同其他的下行文一样,对下级机关具有规范作用和行政约束力。这一点上,“意见”同“命令”、“决定”和“通知”等下行文具有相同的特点。不过,“命令”往往是宣布实行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其强制力和行文规格最高,一般极少使用;“决定”是针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涉及问题往往带有方针政策性;指挥性“通知”则是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以上三个文种区别于“意见”的特点就是它们是以上级机关的权威和职权范围,对下级机关的工作做出直接的布置和安排,是要求下级机关“做什么”或“必须做什么”,而“意见”则体现了上级机关的商榷、探索的态度,往往是对重要问题表明态度、提出见解和参考的处理办法,是对下级机关“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作出说明。所以说,“意见”文种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规定性和变通性的统一,为下级机关留下了更多的自由度和创造空间。
因此,下行“意见”的功能,应以指导为主。“意见”不是强制性地具体地布置安排工作,而是参考性地提出工作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方法。下级机关一般应根据上级机关“意见”的精神、原则参照执行。
下行文格式
法定公文在格式上都还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来写作,该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于1999年12月27日。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至第12条对公文格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其它规则,以下简要介绍。
公文用纸、排版与印装
(一)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确定。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 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 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 mm(不含页码)。
(二)排版规格、图文颜色与印刷装订要求:公文文字从
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的颜色均为黑色。公文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发文机关标识、眉首的反线和发文机关印章为红色外,其余部分均为黑色。
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晰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 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 mm,四角成900,无毛茬或缺损。
下行文的行文方式
下行文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常见的形式包括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下行文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的行文方式:
逐级下行文:这种方式指的是上级机关的文件按照组织结构层级逐级下达,通常只对直属下级机关下达。
多级下行文:这种行文方式涉及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向多级下级机关下达文件,例如党中央的文件可能会采取这种方式,发到县团级以上的各级党组织。
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这种行文方式是党政领导机关直接将文件发到最基层的党政组织或者直接传达到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