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
《与狼共舞》是一部美国西部题材的电影。由凯文·科斯特纳执导,凯文·科斯特纳、玛丽·麦克唐纳、凯文·科斯特纳等主演。为了大家学习方便,小编特地准备了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欢迎借鉴学习!
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1
这是一部关于美国西部的电影,是描述美国南北战争末端的情景,它无愧于获得七座奥斯卡金像奖的荣誉,而它所取得的票房也大获成功。这是一部值得看的电影,虽然时间有大概四个小时,但我觉得好电影值得我花这个时间去看,也是这部电影让我对美国的历史文化,那些土著人有了不一样的看法,我觉得邓巴中尉早已不是以前的那个邓巴中尉了,他是与狼共舞,是苏族的一员,更是大自然的一份子!
而人从这部电影里该得到的不是对那些入侵者的批判,而是该反思我们怎样去做才能更好的与大自然和谐共处,人和那些土著人该如何和平相处是我们最应该做的吧!也是这部电影最想表达的含义了。
恰逢其会,我又刚看完《故事课》这本书不久,那我就以一个故事来讲述我的观影感受,讲的不好之处也请大家多多指教。
在深夜的悬崖山崖上有只孤狼在悲情的嚎叫着,好像在哀悼死去的亲人……而在远处的一边有只狼静静的躺在了草地里,它的腿的下半部分是白色的,好像穿上了一双白色的袜子,它的瞳孔里依昔注视着那被锁链困住的人,还渴望能再一次听见他叫一声“我的朋友,两只白袜。”只可惜它听不到了,它已经永远的闭上了眼睛,再也不会醒过来了。离这远一点的地方还有一匹战马倒下了,它也永远的闭上了眼睛,它的颈部还佩戴着荣誉勋章,那是与它的主人出生入死的证明,它没有死在战场上,也没有死在印度安人的手里,却无辜的死在了白人的枪下!它的主人为它感到哀伤,为有这样的“白人”而感到耻辱,而故事就在他和一个女人,一匹马互相搀扶着缓缓向着山崖走去所拉开序幕……
他叫约翰邓巴,原是北方联邦军的一名军官,但是在战争中他的腿受伤严重,不愿在驻地医院等待,于是他忍痛穿上军靴,策马奔驰在南军的枪林弹雨中,因为他不愿意在原地等待死亡,所以他做了一个士兵最应该做的事情。但是他奇迹般的毫发无伤反而帮助北军反败为胜,而正是这次突出表现邓巴也被升为中尉,但就在他的前途一片光明时,他却主动申请到充满未知危险和偏远的西部荒远边疆驻守,去寻找自己的生命价值,也想真正的领略西部世界还没有被美国白人侵略的美景。
邓巴中尉随后来到了边疆营地,此处早已失守丢弃,但邓巴决定在此驻守,他的荒野孤独生活就此开始。一开始邓巴和他的战马“西斯科”在一起生活,他在天气好的时候都去巡逻,在日记里记下发生的事情,但不久后又遇到了他的第二个朋友“两只白袜”,是一只野狼,也是邓巴与荒野结缘的开始。一天,邓巴在河中游泳时,忽然听到“西斯科”的嘶吼声,他发现了印度安人,他赶走了印度安人,但随后他就为他的营地开始建设防御措施,害怕印度安人发起第二次攻击,在开始的时候邓巴都处于害怕紧张状态中,这是邓巴遇到印度安人开始的生活状态。这也是白人和印度安人的长久以来的敌对形成的,再加上语言不通,邓巴在与印度安人的交往中都处于一种谨慎状态,但随着交往时间的增加,邓巴与印度安人的互相了解也渐渐增多了。
邓巴在不断的努力和苏族人沟通时,知道了他们一直在寻找赖以生存的野牛群,是苏族人主要的食物来源,某天夜里,邓巴被一阵嘈杂声吵醒,他看见了野牛群,于是他急忙骑马奔去苏族人的地方告诉他们,也就在那一刻邓巴才算融入了这个家族。
邓巴与苏族人的日益交往中,逐渐被苏族人的友好,淳朴,感情的真挚,纯粹与直接,对自然的崇敬所吸引,他们不再是令人憎恶的“强盗”,“小偷”,他们是值得尊敬的朋友,是大自然的守卫者,他们永远都不会过度的向大自然索取,他们对自己所获得的恩赐都心生感激,永远对大自然有着敬畏之心,而我们这些所谓的“文化人”却没有比他们做的更好,反而成为了破坏自然的罪魁祸首。当邓巴和土著人在行进的途中发现了偷猎者犯下的种种罪行,他感到很愤怒与哀伤。大自然的生灵都失去了皮毛,都血淋淋的躺在土地上,周边飞舞着苍蝇,这样的场景令人窒息,令人哀伤。而作恶的人却仅仅为了它们的皮毛,它们的尖角,它们的这些原本是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却成为了它们的索命符,而这一切都是人类所造成的……
邓巴的名字渐渐的被他遗忘了,他有了新的名字,苏族人在看到他与“两只白袜”嘻戏时便给他取了一个名字叫“与狼共舞”,这是邓巴已经开始成为苏族人,已经被苏族人所接受。而在邓巴与苏族人一起对抗庞尼族的过程中,他勇敢无畏的战斗,和苏族人一起把强盗赶出去的行动中,苏族人才真正认可了邓巴,接纳他为苏族的一员。
与狼共舞也在苏族人的居住地遇到了他的挚爱的人“握拳而立”,而她正是之前与狼共舞救过一命的女人。她也是白人,不过是从小就被苏族人收养了而已,在握拳而立和与狼共舞的交往中,她渐渐的被与狼共舞的善良,勇敢所吸引,而握拳而立的忠贞,她的善良,她的女性魅力也时刻吸引着与狼共舞,于是他们在经历磨难后终于相爱了,不仅得到了踢鸟的同意,也获得了苏族人的祝福。
然而幸福的日子总是不长久,与狼共舞对踢鸟说白人会来的,会用暴力来征服一切。踢鸟问他有多少白人?与狼共舞说,很多很多,像星星一样多。于是他们决定搬去冬营里做好防御准备。在出发的当天里,与狼共舞说他还有一本日记遗留在以前的驻扎地,他不能留下那本日记,那不仅是自己的生活记录更不能让这本日记成为追踪苏族人的帮凶,于是他毅然的决定回去拿日记本,而就是这个决定差点让他丢了性命……
与狼共舞急忙赶回去了,可是那地方早已被白人军队驻扎了,他在马上焦急的望着那个屋子,想的是千万不要让他们发现那本日记本啊!可就在此时,一个巡逻车上的白人队伍发现了他,他们看见与狼共舞的着装,认定他为印度安人,于是他们无情的开枪射杀了他的战马“西斯科”,而与狼共舞只能无助的嘶喊着,“不要啊!”可是白人的枪声没有停止,“西斯科”的鲜血马上如水般涌出,而与狼共舞只能绝望的缓缓的安慰“西斯科”,叫它安静下来,可是它就这样永远的安静下来了,再也不能陪与狼共舞共同战斗了……
与狼共舞就这样被白人捉住了,庆幸的是日记本被一个士兵藏起来了,不会让人知道与狼共舞的边境生活历程,但遗憾的是日记本和书信能够证明他以前的身份,没有了这些他所说的一切白人都不会相信,但与狼共舞已经不在乎这些了。无论他们如何严刑拷打他,逼问他那些印度安人的下落,可是他都不屈服,他宁死也不说出那些人的下落,不愿与这些白人合作去打扰他们平静的生活。
与狼共舞早已经视自己为苏族人的一分子了吧,他已经开始习惯了这里的生活,这里的人的纯真自然,这里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他们所渴求的往往不多,但就是这样的容易满足,才能令人折服,令人向往。
苏族人见他迟迟未归,就知道他遇到了麻烦,先派人去侦查,发现情况果真如此,于是就开始做好营救与狼共舞的准备。他们在河里与白人展开了激烈的战斗,与狼共舞也奋起反击,在激烈的战斗中,他们最终消灭了押送的全部白人,与狼共舞也获救了。
但是这只是一个开端,白人终将会再来的。与狼共舞为了不拖累苏族人,决定自己和“握拳而立”一起离开苏族,苏族人竭力挽留与狼共舞,可是与狼共舞决心已定,苏族人只能看着他们两个人,一匹马的背影渐行渐远……
可是与狼共舞的离开最终还是改变不了苏族人被白人征服的命运,13年后,他们的家园最后被毁了,苏族人赖以生存的野牛群被白人打得消失了,最后的苏族人不得不与白人在罗宾逊堡签订了保留地协议。至此,神秘的西部处女地和美国平原上的马背文明湮没于历史长河之中。
而白人就是这样用暴力使得土著人的文化消失了,让土著人的文明泯没了。因为缺少的正是如邓巴(与狼共舞),踢鸟那样的人,充满善良,互相尊重与理解,互相学习,他们才是真正的和平使者,不是靠武力去侵略与毁灭土著所有的文明,而是从中找到合适的平衡点,这样子双方都能活的更自由更快乐。
故事就这样讲完了,可是历史的伤痛却久久不能抚平。当土著人不在知道野牛群,不懂得共同狩猎,不懂得皮毛的制作,不懂得如何寻觅水源和食物,那他们还算得上土著人吗?当这些都消失了,也就是他们的文明都消失了,我不知道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悲哀还是一种幸福……
只要历史不阻断,时间不倒退,一切都会衰老。老就老了吧,安详地交给世界一副慈祥美。假饰天真是最残酷的自我糟蹋。我们都要保持天真,都不要忘了曾经的祖先,不要忘了我们是谁,我们的文化!
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2
邓巴回到他的“堡”取日记本时,与他生死与共的马儿(西斯科)被白人打死了。
邓巴在被以叛徒的罪名押往海斯要塞时,与他共舞的伴“郎”“两只白袜”被白人打死了。
或许是这两位重要伴友的离去已经让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作者,仁慈的给了邓巴一个比较完美的结局。
当然,三个多小时的影片绝不会仅仅讲这些,更多的精彩还在片中。影片描述美国白人军官邓巴到西部前线驻守,空无一人时,跟印第安苏族战士交上了朋友。后来西进的白人军队将他视为叛徒,对他暴力相向。也使邓巴永远成了“与狼共舞”。
看了开头部分,我们不禁会笑,邓巴的弄巧成拙出现的也太巧了。敌人那么多子弹怎么会没把他打死呢?哈哈,这里我不由的想到造物弄人。邓巴宁愿战死在战场上也不愿意做一个没有腿的残废。这里反映以他的英雄本色,注定了他不平凡的一生。当然,由受伤—想死—英雄—驻边—与狼为伴—以苏为友—融入苏族—握拳而立—叛徒—受虐—流浪等等可以看出,邓巴显然是全片的线索。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我感觉《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之所以那么有名,主要是他喊出了印第安人的心声,带着人们从一个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印第安土着居民,正确了解美国的西进运动。
首先,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印第安帕尼族残忍杀害被邓巴称为“很好的人”的农民兼车夫。与此同时,另一个部族苏族也发现发现邓巴的存在。苏族首领“踢鸟”在偷马儿的时候被赤身的邓巴吓得慌忙而逃。或许从那时开始,踢鸟已经在心里和邓巴交上了朋友。两个部族的同时出现,无非是起到一个对比的效果,向我们展现两个普通而又极端的部族生活习性。异曲同工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保卫他们的土地。但是,主人公邓巴最后融入了苏族,这或许是作者有心之作,人的视线跟着主人公走,自然会走进苏族人的日常生活,从而了解认识他们。这是作者高明之处,我理解为,这是作者在为了印第安人而推翻历史所做的努力。不管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3
广阔的草原,碧蓝的天空,清澈的湖水。纯朴,原始的美国西部风景,这一切都让人神往。但是更让人神往的是远离现代社会污染的原始简单的生活。
人与大自然的身体,灵魂的完全接触,整个身心都沉浸于大自然丝丝的眷恋中。
这样的生活让人觉得大自然就像是自己的年少初恋,既熟悉又陌生。让人无法忘记,深入骨髓。
征服,人存在一种征服的欲望。征服大自然,征服一切生灵,征服一个人,征服一个民族。这种欲望不断的蔓延,像是爬山虎一样从墙角开始,一直不停的长,爬上墙头。弥漫了整个墙壁。
在看到人类对于大自然的影响越来越深的时候,人类突然发现自己生活在一个人类自己营造的人类生态圈里面,逐渐的脱离了人作为动物生活的自然生态圈。现代人必须学会的是在生活生态圈里生活的生存法则。物极必反,当人类厌倦了这样的生活的时候,突然觉得尝试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是一种放归人类本性的好方法。奥斯卡将最佳影片的奖项颁给这部电影,可以说也是现代人对于原始生活的向往留恋。
电影对于美国历史的叙述,并不是重点。而是将北美最原始的风貌展现在银幕上。还有人对于现代生活的憧憬和恐惧。人憧憬现代社会,这种表现性的符号著重放在了印第安部落身上,现代生活的武器火药帮助他们捕猎,自卫。他们情愿用自己贵重的衣服去换取白人服装,来获得现代的认同感。努力的去了解白人的文化。
但是这种憧憬的心理是矛盾的,在所谓现代文明即将涌入的时候,印第安人在担心,担心现代人是不是会像洪水一样涌入这块印第安人祖祖辈辈生存的地方。夺取他们生存的权利。当他们看到这种担心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的时候,他们开始了恐惧。印第安人杀死了野蛮的侵入者,而和回归原始的邓巴成为了最好的朋友。当邓巴为了不连累印第安部落离开的时候,一个印第安族人在山上大声的叫邓巴的名字。好像有原始和现代产生和谐的感觉。
狼
再来说说电影中的另一个象征性符号——狼,一只草原上落单的狼。狼从最开始的和邓巴互相观望,到后来互相帮助。虽然人与狼之间永远都不可能有言语上的交流。但人与狼在这广袤的大草原上真的成为了好朋友。在邓巴被白人押送到城镇的路上,狼一直不停的跟随押送车队。直到被发现,白人们开始了对狼的射杀。狼在枪口前没有躲闪,可能单纯的狼并不知道火药是什么东西,可能狼只是不舍得离开邓巴。当白人一次次的开枪射杀狼未果时,让我感觉到这枪声是人对于大自然的侮辱,是对于万物生灵的挑衅。那枪声就像是巴掌一样,打在人类自己的脸上。
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4
很早就知道这部片了,只是一直没有看。今天还是看了,我也不知道能说什么,看前两碟的时候,吸引我的只是故事,也不难看,让我看到印第安人的那种淳朴,那样的凝集,集体的感觉;以及两中人群慢慢交流的一个过程,其实他们并不掩埋,真正野蛮是自以为开化了人们,自以为用用自己的文明去开化他们,可自己却永远也不知道这样只会相互的冲突和血腥,打搅了他们固有的那种简单而纯真的文明。
有一个场景记的很深,当“与狼共舞”被押送到一个地方的时候,那只狼始终跟着他,与那帮蠢士兵始终保持这一段距离,任士兵怎么用枪打都不走,它使我感动,他们建立起的关系无非只是一个是荒漠中的人,一个是荒漠中的狼,都是因为孤独,揍合在一起;当他前一次要离开他的时候,因为动物的本能恐惧性,最终的亲密始终还是有段距离的,那一次,它却从他手里叼走了那肉;这样一别,就很遥远了,可它却在他押送的路上再次出现了,那样的亲密人与人之间都无法体会,让人都觉得羡慕,也令我震惊。也时无想气〈天下乌贼里〉傻根的一句话:“我在工地的时候,都是狼陪我的,狼都能这样,何况人呢?”现在想想对人是一种讽刺,人总是把别人说的太坏,这样就有了消灭的理由。现在狼也没了,被人关着动物园里,狼也不是昔日的狼,虎也不再雄风;一切都丧失了。我不知道人研究那些濒临灭绝的动物是处于什么,是怜悯、惋惜、忏悔、还是愧疚,所 做的一切等等。
这部片是奥斯卡最佳影片,不禁要问一句,为什么?其实拍的比这样片好的多的是,为什么?是呼吁人们认识到自己对印第安人所做的一切,以前看到过一些有关印第安人的文章,他们用教育去感化他们,用金钱去抚慰他们,而他们的文明呢?仅有的文明却要他们摆弄出来给所谓的文明人来看,不觉得很可悲吗?现在令我最迷茫的是大兴旅游业,开发一个破坏一个,固有的文明本来就很弱,一点受外界的侵扰,它的文明只能消失,留给人们的只有怀念。最近在看〈狼图腾〉,那样的文化其实现在已经荡然无存,傲气的蒙古狼只能在作者笔下从容、撕杀、挥洒。西藏的文化还能持续多久,那里的洁净还能沉受得了多少慕名而来游人的脚步。
商业能够带来经济的繁荣,也能带来文明的流失。
与狼共舞电影观后感5
《与狼共舞》讲述了美国边境时期的一个军官去追求一种自然给予的自由而到达了边境地区与苏族人为邻。而他前去的理由是:我想去看看那里的风景,乘着没有被开化前。
然而在这个最自然最原始的地方,他似乎也找到了人性中最原始的善良、尊重和爱。可这恐怕不只是人类也是所有生物的共同向往。因为他交到了好朋友:一只狼、一匹马、一群苏族人。
而被白人们认为不开化不文明的印第安人,他们世世代代生存在这个自然的环境中,以猎取水牛为生,但是他们从来不会屠杀它们。他们依靠河流中的清水,从来不会贪求利用。他们团结信任和睦如同一家人。他们在大自然中迁徙从来不掠夺什么。只是他们同样认为白人是一个不开化的种族。因为白人不懂得尊重随手掠夺、因为白人不懂得珍爱生命,只是为了牛皮和舌头而屠杀水牛群、因为白人不懂得回报自然母亲,只知道破坏自然、因为白人不懂得团结友爱和信任,他们对付自己的同胞。
而这个白人军官在与苏族人的交流中渐渐的被这些人同化。当他原先期盼的文明人的来临时,确是杀死了他的马、射击他的狼来取乐时,他明白了白人是一个野蛮的民族,他也深深的感觉到他不再是以前的军官而是苏族人——与狼共舞。
其实我知道在后来的日子里,白人利用商业契机大肆屠杀水牛群导致水牛的灭绝。而断掉食物来源的苏族人最终像白人投降,搬进了白人划定的保护区。
前些时候我也听到过某些学者嘲笑苏族人经过了这两百年没有任何进步,依然靠着美国政府划定的保护区生活。当然言下之意应该就是说苏族人经过两百多年依旧这么野蛮没有被文明感化。
但是在我看来文明和野蛮不是这么容易能下定义的。我认为真正的人类文明不是在于我们拥有多少先进的科学,也不在于我们有用多么辉煌的经济成就,而在于人类如何去追求自己内心最真实的人性。
那些科学、哲学、人文等……都应该是帮助人类去更好的理解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应该是让人们去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关怀重要性;应该是引导人们最单纯的人性——“爱”,向着善良走向人类的文明。
我想人类的文明不是存在在外边的花花世界,而是存在于每一个人内心的纯真善良,存在于每一个人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真诚。
200年前一群文明的苏族人被拿着先进武器的白色野蛮人击败。也许人类的文明总会被野蛮击败,然而我相信这些野蛮人也终将会被文明同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