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公开的教育资讯

发布者:阿谷 时间:2023-8-2 13:40

南宁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指南的教育资讯

南宁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南宁市教育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出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经检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金洲路22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5528570,26246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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