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文科高考一分一段位次表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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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文科高考一分一段位次表出炉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 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考成绩复核、复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复审,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宽严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存有异议,应于 6 月 25 日下午 17:00 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及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
第七条
本着实事求是、为考生负责的原则,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
第八条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务必于当日内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后须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由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及时将复审组认定结果书面送达考生本人。
复审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第九条
在复核或复审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复核组或复审组出具变更报告,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黑龙江省高考考生网上志愿填报须知
我省2021年高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入口”,通过用户名(十位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网报志愿系统。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系统时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必须记住修改后的密码。
如考生密码遗忘,由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办密码手续,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密码补办申请表》(见附件4),经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恢复考生初始密码。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三次填报考生高考志愿。
第一次:6月25日-6月28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7月2日-7月5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7月7日-7月9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要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规定后,依据《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