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自查报告(材料)|业务|材料
业务自查报告(材料)|业务|材料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业务自查报告(材料)|业务|材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总行的检查通知要求,我部牵头组织客户经理对20xx年截止6月末有余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进行自查,检查面达到100%,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止6月末,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3.16亿元,较年初增加2.26万元,增幅为20.73%。截止6月末我行贴现余额为零。
二、自查情况
本次我行对银行承兑汇票采取100%检查的方式,主要检查截止6月末有余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余额为13.16亿元。
1、授信业务的合规性。
经检查,所有客户业务资料完整,授信均在我行授信额度内,符合我行要求。放款操作环节中均能够落实放款条件,落实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条件,敞口部分均落实足额担保,并对所有质押的票据的真实性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核,经业务部门及有权人员审批签章后进行放款,未出现越权放款的情况。
2、贸易背景真实性
所有业务合同标的物与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章程表述的经营范围匹配,税票与交易合同有关要素一致,交易金额符合申请人的经营规模。担保人具备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担保方式为质押的已办妥质押手续。
3、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及帐务处理
银票的签发均是在签订承兑协议并经业务部门及有权人员签批的情况下开立。保证金管理方面能够按要求填制好进账通知单并经有权人签字,并及时办理了保证金的存入和冻结手续,未出现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情况。
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兑付情况
未出现发放贷款备付银票(或偿还银票垫款)和开新票(通过贴现套取资金)还旧票的情况。
5、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资料的完备性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资料均能按照监管部门及我行总行的要求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并提供相关业务资料。我行要求客户经理及时追踪企业税票到位情况,定期收集税票归档,确保票据业务的合规性,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税票未能及时补充,部分贸易合同上未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少数客户提供了重复税票。
三、整改要求
1、结算方式未明确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要求客户提供补充合同或交易双方作出以银票结算的说明,此问题涉及客户较多,要求客户经理予以重视,加快整改进度;
2、针对以银票作为预付款的客户限其结算完成后补充税票;
3、针对业务中检查出来的重复税票,要求做到现场整改,团队长做好督办工作;
4、少数不能提供税票的客户,要求其提供货运单据等足以证明贸易真实性的材料,并不再受理此类业务。
5、对不能提供足额税票的敞口银票,要求其补足敞口保证金,并停止其续办银承业务。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打算,我行将在今后的票据业务发展中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加强银行承兑业务风险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到严控规模,将票据规模控制在7月末余额内;严审合同,确保票据开立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查发票,对客户提供的发票做到原件查验,由客户经理在客户提供的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字样,防止多次使用重复票据,并要求对发票进行税网核实后注明“已核实”字样,核实比例为100%;严明责任,明确各操作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对责任人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