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周记范文
实习律师周记范文
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面对和经过的过程,正确认识实习对大学生的意义,对以后的就业和工作都会起到非常有利的推进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周记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实习律师周记 1
周记 1
20xx年7月11日—20xx年7月17日
法律咨询接待
一个侵权案,咨询人被几个人殴打了,眼睛出现了问题,但本人却并没有急着去正规医院诊断治疗,只是在一家小门诊打消炎针,过了半个多月才去一家大医院看病,结果一只眼球萎缩,最后不得不摘除装了义眼。那人看起来还比较年轻,就这样失去了一个眼睛。
一个离婚案,一对母女咨询夫妻离婚的事情。奇怪的是,那位老太太的儿子自己不来,却让自己的母亲和妹妹来咨询。他们在咨询中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问题。
周记 2
20xx年7月18日—20xx年7月24日
这星期,一共接待了两名咨询者,一位是女士,咨询离婚问题。那是一名看起来很文弱的女士,想要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看着那位年轻女士红红的眼眶,听着那位女士的陈诉,曾经承受过离婚痛苦的我也颇有同感,当夫妻之间仅剩下暴力的时候,这婚姻确实是没有必要再维系下去了。可怜是这名女子如果离婚,她可能一无所有,因为她们结婚后这些年,非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还有一些债务。而她的孩子,她的丈夫已经很长时间不让她去看了。
还有一个工伤咨询的。那个小伙子在一家搬家公司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上班不到半个月就摔伤了,老板只承担了医疗费,除了允许那个小伙子在老板家免费吃住三个月外,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那个小伙子在这里无亲无故,伤残大概可以达到八级。看着那人面黄肌瘦的样子,实在不忍心收他的咨询费,钱虽然不多,但也够他两、三天的生活费了。
周记 3
20xx年7月25日—20xx年7月31日
短短三个星期,感受到了律师生涯的多姿多彩。有人说律师,经历的每个案子都不同,每个当事人也都不同,因此,做律师这一行不会感到枯燥和单调。去法院查询一个案子时,深切感觉到了熟人好办事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办完事时间还早,就去检察院探望了一下以前熟悉的几个人,和一位老公诉人聊了很久,感触颇深。他是本市最强的公诉人,我与他有过工作上的联系,因此比较熟。他做检察官已经二十多年了,科班出身,对法律和律师制度有着很深的认识和理解。和他聊了一个多小时,实在是受益匪浅。尤其是他告诉我说,做一名律师,应该有自己的法律思想;做一名律师代理案件或者是处理非诉业务,不仅仅应该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更应该是出于对自己所信仰并内化了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认可和维护。他还对我分析了刑事案件中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案件类型:不请律师的案件类型:因家庭贫困铤而走险的'盗窃案特别是惯犯;请律师的案件类型:1、激情犯罪。2、职务犯罪。3、未成年人犯罪。4、过失犯罪。我觉得他的分析很有道理。
周记 4
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7日
一收废品公民诉公安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本案的原告在清理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x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x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x交给被告公安局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x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x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x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x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表明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
实习律师周记 2
第一篇: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
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第二篇: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
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第三篇:
一周即将结束,但现在犹记得第一天去律所报到的时候的那份忐忑的心情,为了这一天,提前一个礼拜我就开始做各种准备,包括服装、心理等。对于律所,我有一种莫名的情愫。现实生活中从没踏入过律所,所以视频中律所的形象在我脑海中留下了的印象。为了避免迟到,第一天我便早早到了办公室门口等待。当有人来时,还以为是主任方老师,结果是x姐,才知认错了人,但随着闲聊,我们渐渐熟识,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x律师是律所的主任,她为人和蔼,亲切,并且还很年轻,但却给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虽然她一直让我把她当作大姐姐看待,但是我却不自觉的会把她当作是可以教我很多东西的前辈,给予了足够的敬重。然而缺点就是这样子我跟方老师不能轻松的谈论话题,每次在她面前都会缩手缩脚。
x姐是律所的实习律师,初入门时就由x姐教我一些简单的实务,例如写法律文书、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等。虽然所里有固定的'模板,但是由于是根据判决书等写法律文书,故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我仍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都需要x姐的指正和帮助。
在实习的第一周时间里,我的主要工作就是适应。适应律所的节奏,适应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为了适应,我每天就都会跟在x姐后面看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可以说,第一周的日子比较闲适。
第四篇:
在上周的基础上,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写法律文书。当然,也有一些突破,我开始走出办公室,跟x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场所,比如去工商局调取对方公司的资料,去公安局调取户籍资料,去民政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这些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与繁琐,当然,持有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就更方便了。这是对于户籍在奉献南桥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是当地人,我们还要去很远的地方调取相关证据,曾经有一次我们几经周折才调取到户籍资料,只因两镇合并后有一些麻烦之处。还有一次,我们为了证明对方公司在奉贤有实际营业地而方便在奉贤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便找到公司地址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很辛苦,但结果很开心。
在这周里,主任不在时,x姐就想让我自己接待一下来的当事人。她刚有这个想法,就有当事人上门进行咨询。因为自己在学校里成绩比较好,虽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挡一段时间。然而事情发展远不如我预料当中的好,当当事人问出关于工伤的问题时,我竟然发现脑子里没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调配。最后只能由x姐接待,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也直到此时,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故决定从那天开始按照实践的要求扩充自己在相应领域内的知识,当晚便在书店买了工伤、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使自己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可以符合律所对于一个实习律师的要求。
第五篇:
今天是我来到xx律师事务所一个月的日子。
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我发现民间借贷的案件比较多。很多当事人仅仅提供借条、欠条或者简单的借款合同。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此类案件我们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证据以佐证申请人履行了出借的义务。
指导老师告知我们风险评估与案件胜诉评判是不同的,法官才做价值判断,律师只管案件的导向,败诉并不一定导致保全有风险,要多方位考虑当事人的利益。
实习律师周记 3
第二十九周
1、本周顾问单位收到了几位购房客户寄送的律师函,主要意见为在房屋购买过程中,正式签订房屋产权出让合同时房屋的面积远远大于购房意向书中双方约定的购买房屋的面积,其已交付了全部购房款,现在由于面积增加要求其增加支付购房款的要求不合理,如果不尽快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其将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顾问单位赔偿其损失。
2、接到上述律师函及咨询后,我们出具了法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购房意向书中的约定“本协议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预售房屋建筑面积,实际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国土部门查丈测绘面积为准,待深圳市国土部门查丈测绘面积确定后,按预售建筑面积已支付的房款以深圳市国土部门查丈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预售建筑面积和查丈测绘面积的任何差异不构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事由。”同时,相关法律也规定,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因此,上述争议在双方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购房人应当支付增加面积的购房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但是,其中一个客户的房屋面积增加了8个平方米,而之前整个房屋的购买面积才是43平方米。面积如此之大的变更,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对于购房人而言也是极为不公平。因此,我们建议单独处理此客户,争取通过打折或者置换其他房屋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第三十周
本周主要工作为陪同带教律师一同出差,就某货运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与被告进行庭前谈判,如谈判破裂随即参加庭审。
1、本次的谈判并不顺利,被告表示,一方面,在其多年的水路运输业务操作过程中,从来没有碰到过货方的保险公司追偿船方的案件,在当地类似案件的处理中,涉案损失均是由货方及其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因此其无法理解及接受要求其承担损失的要求。如果要承担责任,其也会给货主施加压力,要求货主出钱进行赔偿,否则货物很难在当地的业务很难在继续下去,没有人会和他做生意。
2、由于案件本身在责任认定及损失确定上均证据充分,我们也当场表示对于此次追偿案件,我们有充足的信心追回所有损失,但鉴于被告要求并组织调解,也为了纠纷的快速顺利解决,我们希望各方都能提出一个合理的折中方案,以解决涉案纠纷。被告随后承诺,调解方案他们已经商量好了,即由货主支付5万元赔偿款,他们不会出一分钱。由于与我们的预期相差太远,此次调解未能成功。
3、就在我们积极准备庭审时,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现在不愿意配合,相关证据原件其不会提供我们开庭使用。我们分析可又能其受到了被告很大的商业上的压力。由于没有证据原件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我们不得不最终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于是在开庭当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以出具调解书结案。
第三十一周
本周除一些常规工作外,并没有其他值得予以记录的工作内容。主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会到保险公司去进行授课讲座,需要我准备讲座的材料,并提供给我关于“调解在保险理赔中的运用”课题进行研究。
1、在保险理赔时,目前一般的调解机制有以下几种:1、行业调解: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调解组织依法对保险纠纷进行调解;2、司法调解:各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3、保险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以人民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为平台,通过司法调解与保险行业调解的联合与互动,建立多方位的保险纠纷解决渠道。
2、目前在最高法院及保监会的大力推动下,保险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调解方式,各地均设立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多适用该途径解决保险理赔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保险诉讼的,法院立案庭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如当事人同意,调解员则以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保险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经当事人同意,办案法官出具委托调解函,连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办案法官及时审查,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由原告当事人申请撤诉。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协助共同进行调解。
3、目前这种保险诉调对接机制大多存在自然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车险等领域,涉及到企业的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纠纷大多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并没有强制推广这一调解机制。
第三十二周
本周事务所作为当事人与某装修公司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一审结果对我们较为不利,虽然双方互有违约,但是我们承担了较大的违约责任。而且在一审中,我们犯了一个很低级的失误,就是并未请求法院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导致违约金的金额已超过本金,本次上诉,我们主要目的就能够请求二审法院调低过高的违约金。
1、本案中,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承担的是“利息式”违约金,对于我方而言,若逾期付款,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是利息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对方的实际损失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明显过分高于被上诉人的实际损失。上述情形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予以减少违约金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调低。
2、但是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我方在一审时并未请求调低,法律并未规定法院可依职权予以调整违约金,那么,二审再主张调整违约金是否合适?我们认为,首先本案原审法院并未就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向上诉人进行释明,二审法院应当就上诉人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主张进行审理其次,关于可主张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时间,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诉人在二审阶段明确提出要求调低违约金的请求并不违反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如二审法院不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调整,裁判结果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严重不公平。
3、希望我们的上述上诉意见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弥补一审时犯下错误。
第三十三周
本周主要工作是协助带教律师帮助顾问单位参与一项商业谈判。顾问单位打算将一处商场整体出租给对方,就双方的合作形式及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会谈。
1、谈判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双方以何种方式进行合作,起初对方希望通过合资成立一家商业管理公司,有商业管理公司经营商场,但是我们考虑到如果是合资公司,我们不仅对对方不了解,双方之前也没有合作过,双方关于出资的份额、人员的安排、各自的责任都会是很大的问题,而且,合资的话我方的收益将是不稳定的,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还不如我方自己继续经营,最终我们否决了对方这一方案。
2、最终双方确认还是通过出租的方式进行合作。一些商务条款我们并未参与谈判,在谈到合同条款时,对方提出要使用它们的文本,我们经过查看文本,认为其提供的文本是只是适用于大商场与小商户之间的租赁,很多条款与商场的整体出租完全不符,例如安保、垃圾的倾倒、物业的维护等等都是需要双方重新约定的。最终对方同意了我们的意见,双方同意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租赁合同。
3、目前谈判还在进行中,由于现在商场还有小商户在运营,需要谈判进行清场;而且一层的一些面积是顾问单位返租回来的,我们的租赁期限又超过了承租别人的期限。上述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解决。该项目也是自己根据的最大的、最复杂的一个商业谈判项目,后续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经历和时间在其中。
实习律师周记 4
篇1
在上周工作的基础上,这周终于开始接触较为完整的卷宗。刚开始较为简单,只要按照之前观察后学到的顺序进行整理即可。印象较为深刻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在奉贤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均递交了相关材料,档案比较厚重且繁琐,而且时间跨度较大。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整理一份档案上交给他,还须整理一份档案由律所自己备案。由于档案袋里文件重复、缺漏较为严重,故要识别有用材料,并须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补缺漏文件,于是学会了收发邮件,学会了怎样借助其他机构或单位满足律所的需要。工作完成后,又按照律所要求进行了归档,该案整理极考验做事者得耐心,不过庆幸的是自己做到了。
本周的另外一项工作便是登记案号。登记案号指的就是只要对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的案件,我都必须记录在案,根据判决书体现出来的信息,记录钱款事项等,并在特定时间即将来临时提醒律所的主办人员查证是否收到对方当事人的款型。整体来说,较为简单。
篇2
将本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本周主要核查并学习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工作发现,虽然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了有关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但在实际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部门对部分条款不予以认可,认为必须是上市公司才可以规定的条款,比如股份回购等。这件事情提醒我,今后工作中,可将草拟的章程范本提前于当地工商局沟通,避免办理工商登记时遇到临时修改章程的紧迫局面。
在实习期工作的过程中,除了在项目中处理有关事宜外,常年法务的工作也在同时开展。最近有客户咨询了有关劳动用工的问题,企业部分员工不同意公司岗位的调动,公司与其协商不成后,员工拒绝。通过这种案例,我认识到,今后在常年法务工作中,需要帮助公司完善合同范本的`同时,对公司实际操作的过程也可以提前提出有关建议,让其在与员工沟通中尽量顺利地解决问题,避免争议的产生。
总之,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一刻都不能松懈,不但要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篇3
在上周的基础上,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写法律文书。当然,也有一些突破,我开始走出办公室,跟宋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场所,比如去工商局调取对方公司的资料,去公安局调取户籍资料,去民政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这些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与繁琐,当然,持有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就更方便了。这是对于户籍在奉献南桥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是当地人,我们还要去很远的地方调取相关证据,曾经有一次我们几经周折才调取到户籍资料,只因两镇合并后有一些麻烦之处。还有一次,我们为了证明对方公司在奉贤有实际营业地而方便在奉贤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便找到公司地址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很辛苦,但结果很开心。
在这周里,主任不在时,宋姐就想让我自己接待一下来的当事人。她刚有这个想法,就有当事人上门进行咨询。因为自己在学校里成绩比较好,虽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挡一段时间 。然而事情发展远不如我预料当中的好,当当事人问出关于工伤的问题时,我竟然发现脑子里没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调配。最后只能由宋姐接待,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也直到此时,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故决定从那天开始按照实践的要求扩充自己在相应领域内的知识,当晚便在书店买了工伤、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使自己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可以符合律所对于一个实习律师的要求。
篇4
这周我终于能够走出办公室,更多的与法院、法官等接触。我主动开始要求陪同办案律师一起去开庭,当然,我是旁听人员。在刚开始的一两次旁听中,因为我的要求比较突然,他们并未来得及跟我讲案件概况,所以在法院旁听时感觉云里雾里地摸不到头绪。但在之后的旁听中,我基本上都是事前了解了案件概况,庭审中又做了较为详细的记录,回来后又上网查相关问题,故对案件便有了较深的了解并收益颇多。记得较为清楚的一次,是一起工伤案件,因为对方代理律师与方老师曾有过合作,再加上法官从中斡旋,大家便选择了调解。在调解时,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积极献策,再加上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亲身参与审理中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这不同于校内的模拟法庭。在校时,我们始终想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决结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同时,因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师,他们都熟悉庭审流程,故在审理中,往往简化了一定的程序。即使如此,旁听并参与案件还是给了我很长时间的积极性。
篇5
这周一,我和胡主任一起去谷里街道拆迁办,就拆迁办与谷里村民的拆迁补偿纠纷接受拆迁办的咨询。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0xx年,谷里年花二村的村民尹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外乡人陈某,买卖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20xx年,谷里街道拆迁办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由于房屋的产权仍然归尹某所有,故拆迁的时候拆迁办征求了尹某的意见,尹某当时明确表示房屋已经卖出,与其没有关系,但是当时并没有签书面的证明。后来,拆迁办与买房人陈某协商,对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但并没有跟陈某签拆迁补偿协议。现在,卖方人尹某以产权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为由,起诉了买房人陈某,索要拆迁补偿款。
从胡主任对拆迁办的解答中我总结出两点,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在以后的实践当中引以注意和运用:
1、农村的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符合购买条件的人购买,外地人购买农村房屋的,协议无效,但是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协议履行时间较长,所以判决房屋不再予以返还(江宁法院作出过类似判决)。
2、拆迁的时候遇到上述事宜,我们可以建议拆迁办要求卖房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买房人,然后再与买房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样拆迁办在以后的事情当中就不会处于被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