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

发布者:沙流水随 时间:2023-2-16 00:38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1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落实《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全域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集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桃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林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庆楚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晴、宣传委员王瑜琪、工会主席李岳才任副组长,城建规划环保站、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镇城建规划环保站,由方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城建规划环保站:负责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实,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负责监测镇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二)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六)农技站:协助城建规划环保站做好除集镇范围外村(社区)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桃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

3、禁放办安排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做到镇域全覆盖,村组必到,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集镇至少要有两块以上的大型固定宣传牌。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全域禁放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召开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5、安监站负责做好对于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关停工作,一要送达通知,确保烟花门店主了解知晓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据门店证照期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步骤予以关停,在12月15前全部关停到位;三要积极联系外销,由禁放办协助联系外销,尽量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损失。同时各村(社区)要配合安监站做好本村(社区)没有证照的超市、小卖部等零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排查关停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镇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里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对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动员和组织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出、城建、安监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站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至少设置两块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传牌,各村(社区)必须将禁炮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2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2〕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园)要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各校(园)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洁环境的迫切需求,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宜居县城。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行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张磊任组长,县大气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具体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王永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8日至20xx年2月5日)

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适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2月28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行政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禁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1)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事前教育。各乡镇、开发区要将辖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包片(包村)干部要结合村干部摸清各村婚丧户,提前介入,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强化巡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春节、初三、初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

1、县公安局。查处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特别是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应急局。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县住建局。督促企业落实禁放规定,严禁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禁放区域内各沿街门店的禁放规定落实与查处,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禁放宣传条幅。

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禁放工作,对环境进行检测,并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

5、县交通局。加大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督促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公司利用车载电视、滚动屏幕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

6、县民政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二严格要求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强化殡仪馆及其周边的管理,凡发现在殡仪馆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殡仪馆的连带责任。

7、县教育局。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向家长定期下发宣传短信,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遵守。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沿街商户宣传禁放规定,加大对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与酒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签订责任书,确保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超市、小卖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督促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将县政府禁放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陋习,带头执行我县禁放规定。

(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责任分工

按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将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以内区域划分为8个区域(附件2)。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域1(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2、县交通局负责区域2(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域3(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区域4(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区域5和区域6(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域7和区域8(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

以上责任单位于除夕17时至22时,除夕23时至初一凌晨1时,初一6时至9时,初三7时至11时,初五6时至9时,初八8时至11时,十五晚19时至22时等重点时段,由主管副职带队,成立每个责任区不少于4人的巡逻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及照片、视频实时反馈至大气攻坚群。

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的,立即教育劝阻,经教育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同时通报县纪委,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讲分工,又讲合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搞好督导,严格按照要求,强力推进禁放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大气办要对各有关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违法燃放、销售、储运、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的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和主管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科学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7)《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47号)

(9)《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12〕25号)

(10)《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19〕1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振兴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1)《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振兴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级专项应急预案并与之相衔接。

对下是指导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应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1振兴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烟花爆竹(C、D级)零售店(点)现有长期零售店1家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烟花鞭炮商店;临时零售点在每年春节期间布设。由于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储存危险性

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相关规定引起的。

仓库中烟花爆竹的码垛过高、堆垛过大、藏垫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条、块石等垫高材料,容易因摩擦产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事故引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七类:

一是因吸烟、取暖、烟囱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库房内温度过高引起。

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击。

五是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非防爆照明灯具、非防爆开关等导致的电气火花。

六是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贮混放。

(2)搬运危险性

烟花爆竹在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成品在库区内的运输通常采用手推车。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烟、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烟花爆竹温度过高引爆。

三是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时因起火、挤压、摩擦而引爆。

四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或在运输过程中,烟花爆竹因剧烈颠簸发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击。

六是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储混运。

(3)经营过程危险性

经销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管理混乱,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是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二是销售人员麻痹大意,对明火火源管控不严,未做到严禁烟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险性

一是库区周边其他火灾事故可导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为纵火或破坏。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应急指挥部

为了有效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振兴区成立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区长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行动相关工作。

3.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传达并贯彻落实丹东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成立相应急工作组,开展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总指挥

1)批准启动或终止区级应急响应。

2)决策救援方案。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4)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5)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

6)负责信息发布管理等。

(3)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指派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具体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修订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3)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协调和联络工作。

4)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并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情,加强网络论引导。协调联系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对于造谣惑众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响应级别通知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情况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受区灾群众生活救济款物,要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事故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等综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城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评估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所需应急物资调配,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河流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事故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事故单位及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桥梁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储备的生活必需品适时进行投放,保证市场供应等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监管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编制、修订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区直有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调度其他区直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3.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区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救援指挥人员和工作组与事发地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等有关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派并授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与电力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和处置事故后遗留的危险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并负责对危险物品现场的封锁、警戒等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空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等工作。

(5)应急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

主要职责: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志愿者队伍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灾害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工作。

(7)通信与电力组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点电信传输线路;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应急电力供应保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集收集相关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制定下达相应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应急管理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预警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红色表示。

(2)Ⅱ级预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橙色表示。

(3)Ⅲ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用黄色表示。

(4)Ⅳ级预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

4.2.2预警信息发布

(1)蓝色、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或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2)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事故预警决定经区应急指挥部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解除预警措施。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415-2591848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事发地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预判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单位概况。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事故类型,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5)事故信息报告上报时限:在事故灾难发生后1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报,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续报要以书面形式。

(6)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企业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其他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2分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事故等级一一对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V级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较大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先期处置

(1)事故企业先期处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事发地镇(街道)应急响应。烟花爆竹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到达后,镇(街道)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5.4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响应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

(2)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救援。

(3)听取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4)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派出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5)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建议示,决定应急终止。

5.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抵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了解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议,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现场先期处置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救援方案,开展救援行动。

(3)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设备设施、救援专家等计划与要求,保证应急救援方案的顺利实施。

(4)超出救援响应能力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根据现场救援效果,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建议。

(6)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6处置措施

(1)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科学安全有效施救。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挥长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做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3)以下处置措施仅针对烟花爆竹共性或常见的事故,不可能涵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每种情况;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存在产品类别、产品级别的差异,其危险性不尽相同,所以经营单位必须根据自己事故风险种类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遵从“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满足救人条件时,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恪守人员疏散和初起火扑救的原则,及时将受害者和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事故疏散距离不少于110m,周边群众疏散距离不少于150m,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并派人值守。现场一线处置人员必须配备保护自身安全的设备,如穿着防火服、戴消防头盗,并视情况配备防护面罩(具)、隔绝式氧气或空气呼吸器。

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可使车辆损坏,央及路人,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当地应急指挥部报告,说明情况,同时向出事地点的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并在车前方及后方设置警戒标志,警示过往车辆不得靠近。

5.7提级响应

当事故发展到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5.8指挥与协调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开展企业自救,负责现场自救指挥,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事故。

(2)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管指挥权,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到达事故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若需要,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当事故发展超出区级救援能力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其派员到达现场后接管指挥权,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5.9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是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事件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10应急救援暂停和终止

若救援过程中存在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和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做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

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或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环卫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牵头处置部门应当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子以补偿。

(4)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子赔付和抚恤。

(5)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按救助资金和物资。

6.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事故灾难应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査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2)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依托消防、公安、医疗卫生公共应急救援力量。

7.2资金保障

(1)全区所需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本级安排部分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部门预算。

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事故灾难应急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制度,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1)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使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2)对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区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调入所需物资。

7.4救援装备保障

(1)区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所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区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供全区应急救援査询和调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1)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卫生机构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专用通信与信息系统。系统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和现场信息。

(2)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3)在应急状态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信息双向传递。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7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联系市公安局应当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

7.8治安维护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联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1)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東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2宣传和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烟花爆竹事故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2)预案培训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8.3监督检查

(1)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査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8.4奖励与责任

(1)奖励

按有关规定,对在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优秀表现的。

(2)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等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1预案定期评估和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2)预案修订

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制定。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即行废止。

烟花爆竹燃放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20xx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11)《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3)《烟花爆竹防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xx);

(1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

(1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市政府为主,市委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安宁市烟花爆竹行业现状以及危险性分析

安宁市辖区不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行业仅涉及储存、经营和运输。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许可批发经营:烟花类[C级][D级]、爆竹[C级]。主要产品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喷花类[D级]、旋转类[D级]、玩具类[D级]、组合烟花类[D级],经营过程中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装卸。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采用安全仓开展经营,风险较大的环节主要是烟花爆竹储存和装卸。

针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的特点,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和爆炸。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成员以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等部门和单位。

3.1.1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应急行动;做出重大决策等。

(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8)按权限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2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具体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的下达;负责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调配、应急扩大和上报、事故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决定。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指挥缺位时代替总指挥全面负责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3)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协调事发地应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批示,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承担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有害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等数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参与因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救援、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事故现场交通处置工作,协调工程机械、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9)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10)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发布意见建议,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安宁市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开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1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救济受灾受害群众等善后工作。

(14)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综合救援任务,救援遇险和受威胁群众,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17)市政府办: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本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街道等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措施

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烟花爆竹可能引发各类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气象、地质等部门或者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至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4.2接警与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安宁市政府办公室、安宁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在3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书面报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后续情况及事故处置相关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使用的报告表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4)事故类别;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事故预警决定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办。

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解除预警。

其余预警要求按照《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在启动I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仍在省应急厅领导下,继续按Ⅱ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昆明市应急局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应急局接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救援预案由昆明市应急局制定并实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Ⅲ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昆明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由安宁市应急局接企业报告后按照事故报告流程报安宁市政府进行研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批准启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安宁市应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IV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安宁市应急局应及时请求昆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事发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安宁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3先期处置

5.3.1先期处置要求

启动安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时,应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故具体实际,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通知事故发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5.3.2先期处置内容

(1)按照具体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详细的救援、处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设备设施,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效保障;

(3)指导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首先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影响救援的危险因素,并对受伤、被困人员进行施救;

(4)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并对控制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发生;

(5)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协调

各应急救援人员达到事发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听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作出有关判断。

(2)根据了解的事故具体信息和实际情况,派人进行侦察。

(3)迅速成立有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指挥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随时修订、完善、调整救援紧急措施,并组织救援人员学习领会,严格指导按完善救援措施进行科学施救。

(6)救援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并做好现场的清理以及恢复工作。

5.5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应当立即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急剧恶化和伤亡扩大。

5.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将事故信息报送进行准确、及时上报,坚决防止歪曲事实的舆论报道。

5.7应急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遇难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容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和组长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才可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可以撤离现场。

6.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单位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使用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局救济因事故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残的人员、死亡人员的家属和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调查评估

6.2.1事故调查

Ⅳ级(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Ⅲ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6.2.2应急处置能力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责任与奖惩的依据。

6.3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分别做好死者或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必要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可设立专门的接待安抚工作小组,妥善组织和处理善后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本单位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7.3.1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于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预案,报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3)预案定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有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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