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精选8篇)

发布者:丹江水暖 时间:2023-1-6 00:40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精选8篇)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精选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精选8篇)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霍山县住建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霍山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统览全局,依靠科学

坚持从大局出发,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将损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霍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各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霍山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水库溃损,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供水公司经理担任,成员为住建局、经贸委、霍山县医院、供电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任由供水公司经理担任。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我县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2.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由高至低按一级至四级排序。

3.1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水厂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3.3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水厂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4.4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水厂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预案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电话通知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2 工作要求

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情况报送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初期处理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3组织纪律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不得麻痹推诿。

6.应急抢险和救援

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主要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加压泵和水源井机泵损坏时,水厂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水厂抢险队伍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水厂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7.2水源、水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水源地、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泵房和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二是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三是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四是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3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供水单位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水厂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7.4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水厂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7.5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监督与管理

(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附则

本预案解释权归霍山县住建局供水安全应急处理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2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龙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朱敏辉(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吴宁宁(镇长)、周伟福(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口、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华平山兼任。各村(居)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镇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1)重点预防对象:供电设施、供水泵、供水管网、供水井、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四、信息监测和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检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七、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人(含0.5万人,下同)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人(含0.1万人,下同)以上0.5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八、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广播、微信等信息平台上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九、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3、工作部署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镇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报告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指挥部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协助镇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和镇政府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

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十二、附则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县水务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3

为迅速、准确、有效、安全地处置好全办农村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全办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城乡经济积极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我办现只有板山村、盘龙社区、平庄社区大院子组涉及农村饮水,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农村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下水为主,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水量不足主要集中在干旱季节,饮用水源相对匮乏。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攻坚“3+1”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礼仪街道范围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

在礼仪街道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季节性水量不足和突发事件影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成立礼仪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周宗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陈运党工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杨胜贵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险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昌春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夏勇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浔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邓厚园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罗雪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光飞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代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郑繁武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陈明红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蒲川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母贝财政所所长

罗万刚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明江礼仪派出所所长

李登华交警五中队队长

杨月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社区)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由陈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川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若遇到干旱时间及时掌握农村饮水困难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负责全办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督查和协调等工作,保障全办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城乡经济积极发展和社会稳定。

公共服务办:负责统计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组的卫生防疫和救护工作;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财政所: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管理办: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情。协助自来水公司供水开展送水工作。

交警五中队:维护好事发地区的交通和秩序。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有效处置。

各村(社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社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机构报告突发事情情况;指挥、协调本村(社区)饮水安全突发事情应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区)供水工程管理员结合本次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度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巡查、检修。

四、预防与预警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重点预防对象:板山村和盘龙社区2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备:蓄水池、输水管网等。

3.预防的职责: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定期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五、应急措施

1.针对板山村石门组和盘龙社区后坝组可能存在的季节性水量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时,要准备应急工作车辆(贵C NB7973,驾驶员蒲川和邓厚园)和应急送水保障车辆(礼仪街道办事处洒水车),在多个群众聚集点实行早中晚各一次及时送水应急;对于老弱病残户,采取送水上门方式。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他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水量不足的问题。

2.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工程措施予以解决。

3.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4.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参与应急人员30名(民兵预备队)。

6.向群众公布应急联系电话:0851-289xxxxx,联系人:王义。

六、应急响应

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社区)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要求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达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保障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2.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应急办公室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3.应急物资、设施、抢险队伍保障。指挥部建立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一是配备应急水源处理装置;二是配备专业送水车和贮水袋;三是矿泉水、纯净水等物品发放。

4.对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政办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宣传动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情期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4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1、结合我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我村供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我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xx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村应急领导成员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村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自然地理、位置

1、xx村位于河口县东北部,距县城13km,区域面积966km2,耕地面积733公顷,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10个自然屯,总户数778户,总人口2569人。

2、水文气象

xx村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和光照比较充足,特点是春季气温回升快多有大风,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干燥寒冷期长。多年平均降水量640mm,集中在6—8月下旬。年平均气温为67℃,最高气温可达356℃,最低气温为-315℃,年平均积温为31833℃,无霜期在140—155天,年蒸发量平均在2000mm以下,多年平均冻深为150m。风向多为西南风,春季6级风为普遍现象。气候特点适合一季作物生长,且可获得较高的产量。

3、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10个自然屯,总户数778户,总人口2569人。主要粮食品种有玉米、高梁、黄豆,全村耕地面积733公顷,以种植玉米为主,年可产玉米7700吨,林地35公顷。

4水资源概。

水资源较为丰富,区域内有亮子河、红山河流域。

5、农村供水现状

xx村总人口2569人,有10个自然屯,全村10屯全都没有吃上自来水,但全村778户每户都有水井,村民饮水水源除个别水井水质较差外,基本都是安全的。

农民饮用水安全程度没有构成严重威胁,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地质原因地下水、地表水开采利用,饮用水开采保证率不达标,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个别水量不足,但饮水不安全没有太大影响。主要饮水不安全问题有水质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我村正在努力解决这些困扰着百姓生活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第三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体系

成立xx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村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村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xx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村委会主任

副组长:xx村委会副主任

成员:xx村水管员

D:党支部副书记

E:妇女主任

F:民兵连长

G:会计

H:文书

2、农村供水应急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我村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我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意见预案;负责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协调指导事发地,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环保、卫生、防疫、供电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村委会主任:统筹组织协调全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水管员: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

会计:安排农村供水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妇女主任: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民兵连长: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书:负责农村供水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3、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拟定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

1预防

(1)监控机构

负责供水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及收集。

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自来水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

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农村供水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2、预警

(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供水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当供水连续不足,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的供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送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第五章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立即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对应全村供水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2、事件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由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镇水利站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3、工作部署

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本村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4、部门联动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5方案启动

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6、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7、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第六章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资金保障

应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领导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4、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镇政府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村委会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技术保障

要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

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成立抢险队伍,各小组组长担任抢险队长。当供水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9、治安维护

村委会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七章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政府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水利站提出请求,上报水利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防疫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xx村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2预案解释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xx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永辉(党政办主任)

林海民(水利站站长)

邵志波(信访办主任、行政组长)

侯沛龙(安监所所长、行政组长)

谢志永(扶贫办主任、行政组长)

麻强文(规划所所长、行政组长)

葛国喜(财政所所长)

张新涛(派出所所长)

吕红雨(卫生院院长)

王志强(电管所所长)

梁国义(行政组长)

王超煦(行政组长)

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 长:盛大伟(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民兵连。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 长:李 霖(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综治办、卫生院、党政办、电管所。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 长:侯东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办。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 长:孙丽娜(副镇长)

成员单位: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鲍金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所、水利站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6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消除贫困的硬指标之一,是消除贫困攻势的胜1保障的重要内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实现扶贫过程、民生福利、事关同步小康目标。根据县扶贫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松脱总指挥发〔2019〕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我街实际,制定了本预案。

一、总的来说。

(一)创建目的。

指导全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件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文件制定本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干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和水源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水质不符合标准

3.由于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严重破坏

4.由于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和地质变迁等,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

5.人为破坏或其他原因严重影响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

成立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事务所主任张文飞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主任王再涛担任,辽皋区水务服务中心、街道综合事务所、财政局、卫生院、供电所、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事务所等成员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上综合办公室,王再涛担任办公室主任,李明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的责任。

负责制定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理的指导,协调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保险、保险和再建工作,指导街道供水公司(村、社区)进行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应急应急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的潜在危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报告执行情况

(二)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蓼皋片区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街道综合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地进行;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3.街道财政分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街道卫生院:负责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组织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负责事发地周边环境卫生防疫、水源水质监督监测等工作。

5.街道供电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强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保障救援现场应急用电。

6.街道派出所: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抢险现场秩序。

7.街道武装部:负责组织并领导民兵执勤和急、险、重任务,负责拟制事发地的动员,并做好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防汛等任务。

8.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灾农村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做好受灾农村群众的生产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响应按照供水突发事件抢修,恢复时间划分为Ⅰ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严重事件)、Ⅱ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较大事件)和Ⅲ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一般事件),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约应急供水,抢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Ⅰ级响应

因发生特大早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5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严重事件,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镇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一方面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抢修,另一方面协调有关村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级部门支援,保证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Ⅱ级响应

因发生旱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1000-5000人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较大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组织人员对损坏的工程进行抢修,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级部门支援,保证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三)Ⅲ级响应

因干旱、自然灾害、供水设备损坏和供水管网遭受人为破坏,导致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一般事件。由镇政府统一协调指导有关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街道级财政应设立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也可通过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三)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群众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培训和用水户的技术指导。

五、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二)预案的解释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在县水利局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一)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出现死亡或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工程事故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有两套供水系统(既是乡镇或单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启动第二套供水系统;有备用水池的启动备用水池;或利用邻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和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3.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5.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农村供水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在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一)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统管应急预案:县水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县级统管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水利局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水投集团、县人民医院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办事机构——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调联络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⑵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⑶审定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⑷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队、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⑸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⑹ 通过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预案。

2.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如下: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和计划的申报。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提供应急救援用水,协调社会运水车辆,参与应急救援。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的立项、审批,项目上报及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维稳工作,协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农村供水卫生消毒等卫生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业务指导,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域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行为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的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强降雨、台风、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用消防车向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地运送生活用水,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水投集团: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常用物资的灾备工作;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第三方运管机构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农村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监测

1.旱情信息

2.饮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质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报告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安全事件。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四)先期处置

1.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供水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2.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案启动与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及发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案的启动: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Ⅳ级Ⅲ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一般应启动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有关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1.预案启动

⑴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⑶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2.预案实施

⑴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⑵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⑶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

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预案启动

⑴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工作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⑶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2.预案实施

⑴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⑵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⑶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

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负责制订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松部队和各乡镇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人武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县水投集团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制定治安维护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十)技术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十一)后勤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有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千人供水工程应急预案8

一、编制的背景、目的

由于我乡主要饮水基础比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主要方式为小型集中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部分供水工程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缺水主要集中在冬春两季。农村饮水安全是“3+1”保障重点保障内容,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在西秀区水务局的指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乡村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胡丽莎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王国林担任,成员为乡水务站、消防中心和各村居支书、主任,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上报处理结果;各村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应急措施

(1)针对存在季节性水量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同时动员群众利用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

(2)针对乡集中供水工程,除了正常运行的水泵外,另外还有一台备用泵,即使水泵损坏,也不影响正常抽水,确保供水不断。

(3)其他供水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也要常备一台备用水泵,确保不会因为水泵损坏而停水;没有常备备水泵条件的,如遇水泵损坏,就在2天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不能影响供水。

(4)针对水量不足,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预备应急车辆2台(消防车、洒水车),应急人员5名(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

4.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乡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应立即向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区水务局业务指导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进行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乡财政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费用。

2.通讯与信息。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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