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发布者:广厦寒士 时间:2023-1-5 00:41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岚皋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培训和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为主体,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处置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时给予工作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力量全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反应,及时会商,快速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饮水现状

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共762处,农村供水总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为1处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为20处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为593处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处1365人。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饮水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利用邻村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农村饮水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2.县镇两级农村饮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对本辖区供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县卫健局要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一)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镇级应急预案:各镇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

成立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地电岚皋分公司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具体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供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和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项目建设、资金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对遭受突发事故的农村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防疫和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卫生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依法依规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参入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占用土地的规划调整和土地报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地电岚皋分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或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4.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专家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从事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组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确定),其职责是:参加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派,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给予技术支持。

八、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反馈,向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卫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单位和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应急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要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反应,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发动群众参与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防疫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和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信息发布。突发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属地应急指挥部可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同时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供水设施后续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状态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2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乡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乡各村、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为助推全乡脱贫攻坚“整市摘帽”,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溪口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乡村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邹粟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陈小俊担任,成员由乡河长办和各村村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在乡河长办,陈小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宇贤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乡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应急备用水源地分布情况:后坝沟村应急备用水源地:王家沟;

楼坝河村应急水源地:楼坝河;

向家岩村应急备用水源地:柏家沟,朱家沟;

喻家梁村应急水源地:杜家沟、王家沟;

双龙庙村应急备用水源地:党家沟、王家沟、许家沟;

4.应急措施

①针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适用村包括向家岩村)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民兵预备役)。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乡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迅速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乡财政应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 长:盛大伟(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民兵连。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 长:李 霖(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综治办、卫生院、党政办、电管所。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 长:侯东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办。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 长:孙丽娜(副镇长)

成员单位: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鲍金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所、水利站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镇村组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金堡镇各村组农村供水安全,结合本镇各村组的供水实际,制定预案。

(二)工作原则。全镇各村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镇长统一领导和部署,重大、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各村组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金堡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各村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国土所、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学校、供电所、派出所及各村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办事机构。金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周嵩任办公室主任,蒋宪芬、扬郴两位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金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时了解掌握各村组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金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镇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上级单位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相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数,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1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村镇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六类:

(一)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村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五)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六)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讯

五、应急预案体系

金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级:

(一)镇级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金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镇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应急领导机关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党政办)

2.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认为破坏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各村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相应划会为两级。镇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重大供水时间的指挥调度:及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镇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集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1级应急相应预案。

1.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应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请查、核实,并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八、应急处置

对于镇、农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方便用户储水。

4.维修好水井,方便群众就地取水。

5.启用运水车,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洪灾、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设施遭到破坏;

1.3.4 采矿、钻探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3.6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查找供水工程短板弱项,落实各项抢险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处置可能导致饮水不安全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县、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饮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各镇及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2 饮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2.2.1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1.2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

2.2.1.3 审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饮水安全事故抢险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农村饮水应急信息的统一审核、起草上报和发布;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发革科技局:负责重大农村供水安全工程计划下达和应急物资储备。

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电力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应急的电力供应。

2.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水利、环保、资源、卫健、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撑工作。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监控机构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掌握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

3.1.2 信息监测和收集

各镇对本辖区内水源短缺、水质污染、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情况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3 信息报告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机构是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各级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真实。

3.1.4 预防工作

各镇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井周围50米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各镇要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3.2 预警

3.2.1 预警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收集信息,组织研判,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信号表示。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2.3 预案编制

3.2.3.1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3.2.3.2 各镇政府负责编制本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3.3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 预警控制

3.3.1 在预警状态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3.2 当供水连续不足,各镇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应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应急供水方案。

3.3.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通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卫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受影响区域送水。

3.3.4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2.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4个镇以上。

4.2.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2.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上列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2.2 工作会商

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动员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并形成会议纪要。

4.2.3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镇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饮用水。

4.2.4 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单位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2.5 方案启动

4.2.5.1 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影响区域派出送水车,协调应急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4.2.5.2 医疗救护

县卫健、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质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2.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2.6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3.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2个至4个镇。

4.3.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3.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Ⅱ级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4.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至2个镇。

4.4.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4.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Ⅲ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5.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

4.5.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上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5.1.3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Ⅳ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Ⅲ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结束

4.6.1 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

4.6.2 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镇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 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 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公安、应急、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物资,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7 技术保障

建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发生区域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镇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至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实施。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名词解释

本预案确定受影响镇的数量以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的正式文件确定。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各村(社区)供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供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各村因发生供水水源出现季节性缺水、村民操办红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发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木引镇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水务站办公室,由杨月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各村(社区)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各村(社区)供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镇供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镇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镇饮水专班、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镇供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镇供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 指挥部报告。

(3)对需应急供水的组作具体分析后先组织采取应急供水车拉水供应或分时供水等措施。

三、农村供水事件分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饮水工作的同志负责编制完成本村(社区)供水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预防和预警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镇上应急预案启动,村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农村缺水问题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各组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 并在镇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三)应急处理

当农村供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应急处置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农村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等方便用户储水;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按“先生活后生产”原则,采取分时段、应急供水车送水、分区域等方式调度供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 水。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

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村警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7

1 编制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计划、有准备地做好农村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并妥善处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突发性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规模,为有效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根据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及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模,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饮水安全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街道办)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乡(镇、街道办)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的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季节性缺水导致的供水管网末端用水户水量严重不足;

(2)地震、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3)供水管网遭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管网爆管;

(4)气象原因导致的供水设施冰冻破坏;

(5)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6)爆破、采矿等人为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7)因其它原因,导致用水户饮水困难的。

2基本概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地理位置:正阳县位于驻马店市东南部,地处淮北平原,南与罗山、信阳隔淮河相望,东临新蔡、息县,背靠汝南、平舆,西与确山接壤,处于北纬32°16′~32°47′,东经114°12′~114°53′之间,东西长64.5km,南北宽57km。正阳县西邻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东邻京九铁路、“106”国道、大广高速,境内省道明临路、开龚路贯穿全境,交通便利,电力充沛。

地形地貌:正阳县地处大别山前倾斜平原区。西部有缓坡、低岗,其余为淮河冲击湖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县西北宋店岗地势最高,海拔102米;县东部岳城地势最低,海拔40米;平均海拔78.8米。地表坡降1/1000~1/1500。

水文气象:项目区位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季风进退与四季交替较为明显,适合各种作物生长。但降雨分布不均,易旱易涝。根据正阳县气象站资料,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14.9℃,平均日照为2137h,无霜期229d,多年平均降水939mm。降雨年际间变幅很大,最大年降水量为1558.4mm(1956年),最小年降水量为468.5mm(1955年)。降水在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夏季降水比较集中,6-9月份降水占年降水量的60%;而10月至下年5月份降水占40%,尤其冬季(12月至下年2月)降水量最小,只占年降水量的8%左右,全年主导风向为偏北风,夏季为偏南风,平均风速2.5m/s。

水文地质:本区地层属华北地层区的豫东小区,区域地质构造上处于中朝准地台的边缘地带,南岭秦岭纬向复杂构造带东延部分的中部,构造单元属于中朝准地台之华北坳陷的驻马店—淮滨凹陷地带。基底构造较为简单,基底为古生代石炭系或奥陶系、寒武系海陆交叉相和海相沉积的陆源碎屑岩及碳酸盐岩类地层,以后直接沉积了第三系陆相地层,上部则覆盖了第四系冲洪积地层;地质活动相对较弱,主要表现为区域性的缓慢抬升。

河流水系:项目区正阳县属淮河流域,有淮、汝河两大水系,其中淮河干流由陡沟镇田湾入境,经皮店乡潘店到大林镇的范庄入息县,境内全长54km,流域面积1217km2,过境水21.66亿m3,主要支流有闾河、清水河、田白河、陡沟、祝大堰、三门堰、涂店堰等。汝河水系流经县城东、北的七个乡镇,境内全长75km,流域面积687km2,过境水0.63亿m3,主要支流有慎水河、黄大港、文殊河、东公正沟、西公正沟、付港等。

县境内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主要河流有清水河、慎水河、闾河、黄大港等5条,30km2以上支沟17条,5~30km2的支沟42条。县境内河流主要靠自然补给,汛期与雨季同期,水位变化显著。夏季雨量集中,水位急剧上升,为丰水期;干旱季节,流量很小,甚至断流。

2.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正阳县位于河南省南部,驻马店东南部淮汝之滨,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辖20个乡(镇)、282个行政村,总人口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1.039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1903.0km2,耕地面积210万亩,主要以农业为主,粮食作物主要盛产小麦、玉米、大豆等,经济作物主要盛产油菜、花生等。

2.3水资源开发概况

地表水资源:根据《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正阳县近期平均地表水现状均值利用量为3168.5万m3,占地表水资源量23050万m3的13.74%,占可利用量54954万m3的5.77%。当地地表径流主要产于汛期,时空分布极其不均。

地下水资源:根据《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正阳县地下水资源量为31904万m3,其中山丘陵区地下水资源量4624万m3,洼坡区地下水资源量7879万m3,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8902万m3。正阳县地下水可利用量为30525万m3。

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是指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有直接水力联系的动态浅层地下淡水量。构成地下浅层淡水调节储量的主要因素为降雨入渗补给量、灌溉回归量和潜水蒸发消耗量。浅层地下水位在抽水后下降速度很快,且补给恢复较慢,容易形成地下水疏干。

中深层地下水资源埋藏于50~200m深度内,含水层较多,富水性较强,且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根据正阳县多处中深井成井资料分析岩性为中更新同和下更新统细粉砂、中细砂、粗中砂、砂砾石及泥质混粒砂、砂砾石组成,顶板埋深72.94~92.76m,底板埋深176.20~202.27m。砂层累计厚度33.00~82.00m,水位埋深19.23~34.00m。

水资源利用现状:目前,正阳县地表水供水量0.71亿m3/年、地下水供水量0.71亿m3/年;工业用水量0.07亿m3/年,农业用水量1.68亿m3/年。

水资源污染状况: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的发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日益增加,正阳县的地表水资源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清水河等河流大量接纳上游城市废污水,水质严重恶化。据相关监测结果显示:COD1090毫克/升,超标69倍;高锰酸盐指数393毫克/升,超标60倍。

水质污染严重的村镇的水质化验表明,硫酸盐、硝酸盐、总硬度等均超标0.3~1.3倍。

由于地表水的污染和使用污染水灌溉,浅层地下水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锌、锰、铁、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等。

2.4农村饮水安全总体情况

截至到2021年底正阳县共有农村供水工程106处,农村饮水人口81.039万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06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9处,涉及全县20个乡镇282个行政村居委会,水源类型均为地下水,供水规模50939.96m3/d,受益人口81.039万人;实现了农村自来水“村村通”,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正阳县农村供水工程均开采中深层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经过多年的监测,水质优良,不必经过净化处理,仅配备消毒设备即可直接通过供水管网配送到千家万户饮用,正阳县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中均配有消毒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均移交受益乡镇政府或行政村管理使用,为加强运行管理,县水利局制度了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机电操作规程,装订存放在各供水管理厂(站)中,便于管理人员掌握运用。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正阳县农村供水工程整体由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各供水工程经营管理方式有供水公司、个人承包经营等方式,水价按2.5元收取及收费率基本达到92%、水质检测设备配套不完善、千人以上工程水源区保护和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工程全部已经完成、规模化工程持证上岗人员合理。

2.5对标评估农村供水现状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供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农村供水工作现状与群众的期盼、工作实际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和短板。

依据农村供水新的标准,河南省要求万人以上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0%,地表水源覆盖受益人口比例达到90%,县级集中管理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比例90%以上,千人以上工程计量设备和水费收缴率均达到95%以上。

2.5.1集中式供水工程供给质量不高

正阳县现有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19处,占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18%。供水受益人口约占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的36.2%。规模以下小型集中式工程87处,占集中式供水工程总数的82%。受益人口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63.78%;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发展不足。目前城市供水管网未向农村延伸。

2.5.2供水水源可持续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正阳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源全部为地下水。过度依赖地下水源供给,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水质物理化学变化等问题突出。多处水源井水泵随着水位降深多次下潜,导致部分水源井报废,水源面临枯萎状态,供水保障能力下降。

2.5.3经营管理集约化程度不高

正阳县农村供水现状受工程产权水权确权不到位、工程布局分散、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用水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影响,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不能有效分离,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经营程度不高,受益农民不能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2.5.4水价机制较为合理

正阳县大多数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略高于运行成本水平。水费收取率较高,加上县财政的维修基金,能够维持工程良性运行。

2.5.5信息化建设不足,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正阳县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中,工程信息化设施简陋,管理手段落后,无法有效进行信息化管理。万人以下小型集中式工程绝大多数没有信息化管理设施。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增加运行管理成本,深刻影响供水价格和供水场站的长效运行。

3 风险隐患

3.1季节性缺水

(1)季节性干旱缺水

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均为地下水,县域内地下水水位较高,一般干旱年份地下水水源均能够保证供水需求,但遇到极干旱年份,地下水下降较大,存在发生特大旱情导致的饮用水源取水量不足风险。

(2)季节性供水不足

正阳县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份较早,受建设资金限制,设计标准较低,虽然后期实施了巩固提升工程,但是由于运行管线较长,存在一定的管道渗漏,加之部分工程巩固提升工程是在原有工程的基础场进行续建管网,致管网路线过长,特别是千吨万人规模的大型集中供水厂,如汝南埠水厂、大黄供水站、徐围孜供水站、双屯水厂、雷寨水厂等,供水范围较大,供水管网末端用水户距离水厂较远,每年5月~9月进入夏季,天气炎热,居民用水量增大,水厂供水负荷增加,供水管网末端用水户水压降低,导致部分用水户缺水。

3.2管网爆管

正阳县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较广,主管道线路较长,且供水管网多为沿道路铺设,由于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县域内道路、房屋、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多,存在施工过程发生人为导致的意外爆管隐患,特别是主管道的爆管,容易造成大面积用水户停水。

3.3水源污染

(1)地下水水源污染

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均为中深层地下水,地下水受到污染的概率较小,但由于县域内存在少数化工企业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的风险依然存在。

(2)供水设施污染

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数供水厂建有蓄水池(箱或罐)等储水设施,供水厂为非完全封闭式管理,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多数供水厂由个人承包管理、受管理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影响,部分供水厂存在管理不严格,维护不及时等情况,蓄水池(箱或罐)等储水设施存在一定的人为水源污染风险,如人为蓄意向蓄水池(箱或罐)投放污染物等。

3.4洪涝灾害

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均为地下水,水源基本不受洪涝灾害影响。

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铺设均为地下铺设,根据气象资料,县域内冬季冻土深度小于管网埋设深度,不存在冰冻破坏管网导致停水的风险。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

各级供水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旱情信息、水源水污染信息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对辖区内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自然或人为损坏事件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和权利报告突发性事件,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节水意识和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1)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1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困难或不安全的。

II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困难或不安全的。

I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困难或不安全的。

IV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困难或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在供水连续不足状态下,当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水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管网水质进行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运用送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5 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饮水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街道办)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1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1级),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I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到达现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件调查、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组和村组干群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首要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3)部门联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级),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Ⅱ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到达现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件调查、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

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比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级),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 Ⅲ级预警,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应到达现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事件调查、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乡镇(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4 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IV级),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发布IV 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乡镇(街道办)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乡镇(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办)向总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街道办)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乡镇(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街道办)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组织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5.5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用水户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质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动员社会力量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街道办)、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I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公布:III级、IV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6 应急措施

6.1季节性缺水应急措施

(1)季节性干旱缺水

针对季节性干旱缺水,当发生某个供水厂水源供水不足时,采取从邻近供水厂拉水向用水户送水的措施;当发生区域性水源供水不足时,则采取从地下水水位相对较高或水量充足的供水厂临时拉水向用水户送水的措施;当发生大面积区域水源供水不足时,则采取从县域内或者周边水库临时拉水向用水户送水的措施。

(2)季节性供水不足

针对季节性供水不足情况,采取在供水压力较小的管网线路安装加压泵,进行二次加压供水,以满足供水管网末端用水户用水需求。对于不具备二次加压条件的管网线路用水户,应采取运水车送水的方式解决临时饮水困难的问题,用水户自行到临时供水点取水。

6.2管网爆管应急措施

针对管网爆管引起的停水区域,采用运水车送水的方式解决临时饮水困难的问题,用水户自行到临时供水点取水,并迅速对管网进行维修。

6.3水源污染应急措施

(1)地下水水源污染

针对地下水水源污染的情况,应迅速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立即停止范围内供水厂供水。按照就近的原则,采用运水车送水的方式解决临时饮水困难的问题,用水户自行到临时供水点取水,待水源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2)供水设施污染

针对供水设施污染情况,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切换备用供水设施或水源,如备用蓄水池(箱或罐)、备用水井等,不具备备用供水设施或水源的,按照就近的原则,采用运水车送水的方式解决临时饮水困难的问题,用水户自行到临时供水点取水,待水源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7 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镇(街道办)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级有关部门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应急供水水源和临时供水点

8.1应急供水水源

根据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情况,应急供水水源共分为地下水水源和地表水水源,针对具有多采水源井的供水厂,不同水源井互为应急供水备用水源;针对单水源井供水厂或多水源井均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供水厂之间互为应急供水备用水源;针对大面积地下水水源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情况,选择就近满足饮用水水质的灌溉水源井或水库等地表作为备用水源。

8.2临时供水点设置

发生饮水安全应急响应启动后,需要采取运水车送水的方式满足用水户用水需求时,应在各行政村设置临时供水点,临时供水点一般设置在村委会,用水户自行到临时供水点取水。

9 应急机构

县、乡镇(街道办)设立应急领导机构。成立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供水厂(站)同时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水厂(站)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9.1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体委、县气象局、县环保分局、县文广旅局、县电业公司、县电信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水利局。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财政、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乡镇(街道办)、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财政、公安、水利、环保、卫生、武警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履行饮水安全保障应急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的建设,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方案编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的原则,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及重点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的物资运输;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为抢险、救灾等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桥过路费。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体委: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旱情和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县环保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辖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电业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9.2乡(镇、街道办)、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街道办)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街道办)、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办)、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办)、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供水单位需指定供水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方案的实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各供水厂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10 应急保障

10.1组织保障

县、乡镇(街道办)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10.2资金保障

县、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县、乡镇政府(街道办),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10.3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10.4技术保障

建立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10.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10.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群众的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10.7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险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组自主管理的工程,由乡镇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10.8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供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0.9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11 附则

(1)预案的编制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编制本地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预案的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五年修订一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可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本预案由正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8

为保障历城区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切实做好安全供水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落实防寒保温措施。

一是平原水厂提前组织对供水设备和管线进行隐患排查,对可能受低温影响的设备和管道及时采取防冻措施,确保设备和管道在寒潮来临时能够正常运行。

二是山区地质特殊,冻土层较厚,土体的冻胀可能会造成管道损坏,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室外自来水立杆进行保温处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2、做好山区自来水储备。

由于冬季降水量减少,机井内水位可能会下降,针对部分山区村庄短时间水源不足情况,村民家中都备有水窖、蓄水池等储水设施,提前将蓄水池储满水,保障日常用水。

3、做好水质跟踪检测。

增加水质检测频率,科学投加药剂,调整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达标。对群众反映的水质变化问题及时采样检测,对采样不合格水源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合格水样第一时间公布检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各项工作。

4、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加大了对所辖供水设备和管线的检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管线冰冻现象;对于48小时内无法正常供水时利用车辆进行供水。各街道加强巡查维护、应急送水等措施,保障冬季安全供。

5、保障信息畅通。

通过12345热线、各街道水务干部及时了解、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供水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件件有落实。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9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县级水利局职责,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农村饮水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责任机制。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水厂在供水中出现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应急预案

1、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四级,其中一级的级别为最高。

1.1 四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二小时以内。

1.1.1 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TU,能在二小时内修复的。

1.1.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负责人。水厂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所在镇、村主要负责人,并及时与县农村饮水管理站联系,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1.1.3 抢修措施

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应及时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镇、村负责人。

抢修责任人:水厂技术负责人

1.2 三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四小时以内。

1.2.1 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5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四小时内修复的。

1.2.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镇、村负责人和县水利局负责人。

1.2.3 修措施

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抢修工作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及时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镇负责人和县水利局负责人。

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和村主要负责人

1.3 二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

1.3.1 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3.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发生故障情况及时报告镇、村负责人和县水利局负责人,镇、村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

1.3.3 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和村主要负责人现场组织指挥,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相关部门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作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后,撤销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并向县水利局报告。

抢修责任人:镇(办)分管责任人

1.4 一级:突发故障停水,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

1.4.1 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或公共供电设施故障:引起突发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3)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浊度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不能在十二小时内修复的。

1.4.2 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并将故障情况及时报告镇、村主要负责人和县水利局负责人。镇、村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修。

1.4.3 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镇分管负责人现场组织指挥,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相关部门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抢修工作完成后,撤销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抢修责任人:镇主要负责人

2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2.1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级及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县实际情况,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的级别最高。

2.1.1 三级:指管道口径在DN50以下的爆管,关阀后影响50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1) 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技术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确定影响供水范围。

(2)抢修负责人:水厂技术人员。

(3)抢修措施: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

(4)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立即开阀送水。

2.1.2二级:指管道口径在DN75~110之间的爆管,关阀后影响整个村庄或影响1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水点在重点地区、重要道路的。

(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

(2)抢修负责人:水厂厂长。

(3)抢修措施: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并报村主要负责人。

2.1.3 一级:指管径DN110的爆管,停水影响2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

(1) 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汇报。

(2)抢修负责人:镇分管负责人。

(3)抢修措施: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组织人员参与抢修,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阀送水:抢修完成后,应及时开阀送水。

2.1.4 应急响应

(1)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由水厂厂长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抢修指挥部的设定

抢修指挥部设在水厂。

(3)事故升级

在抢修工作中,抢修负责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需要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意升级后,及时根据相应的级别,增加抢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随”

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

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

(5)备品备件及责任人

PE100管材:DN200、DN160、DN110、DN75、DN50、DN25、DN20各储存不少于300m, 各类管件各储存不少于30件。

3 水源水质事件应急预案

3.1 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3.1.1 三级:一般水质事件

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加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净水效果。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出厂水水质可以达标时。县疾控中心和农村饮水管理站要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3.1.2 二级: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原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水厂厂长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水利局报告,县疾控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水利局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1.3 一级: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体发生突发投毒性化学污染事故时,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水厂厂长报告,同时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水利局报告。县疾控中心化验室要协同县卫生监督部门、县水利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并立即对水质进行监测,若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出允许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2 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第一负责人向水厂厂长、镇分管负责人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镇主要负责人,由镇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并会同县水利局和县卫生监督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镇主要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用水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结合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集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自来水供水单位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镇、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集镇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派出所、水利站、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医院、学校、各村

(三)防疫部门:青山镇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张梦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紧急情况下,启用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五)成员职责: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突发事件调查及安置组:由余忠武任组长,张梦贤同志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发布消息等。

2、医疗救护组:由蔡文慧任组长,蔡文慧和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青山镇卫生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疫情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疫情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3、治安保卫组:由蒋崇玖任组长,派出所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供水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发生。

4、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村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集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集镇办事处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集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或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集镇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各社区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主管道出现问题,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联系供水单位,快速抢修,确保供水安全。

五、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六、附则

本预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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