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发布者:骁果军III 时间:2022-12-22 12:41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1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拱墅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养老机构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所有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同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报告属地街道及区民政局。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视情送医救助及通知家属。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属地街道及区民政局。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老人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必要时及时通知家属。

2、迅速向属地街道及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在院人员的身体状况。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及时通知家属。

5、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由街道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必要时及时告知家属。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保存监控记录,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6、治安事件处理结论及时保留存档,并报送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

(五)老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属地街道和区民政局。

(六)其他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属地街道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五、主要处置措施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事故发生30分钟以内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街道、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处置小组

区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社会福利和养老科、办公室负责。各街道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七、本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管理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云龙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云龙区养老机构应对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场所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民政服务对象和管理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暴力事件,自然灾害、影响机构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故等。

1.4事故分级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分级是在国务院《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等级标准划定的。

1.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Ⅱ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较大事故(Ⅲ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Ⅳ级):机构所在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深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做到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现有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强化社会各类主体法定责任,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科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6)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组织体现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房产服务中心、云龙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应对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调查;向区政府报告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云龙区民政局,主任由云龙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云龙区民政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全日制受理和收集养老机构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养老机构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发生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负责甄别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分工组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拨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区财政局:负责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帐户制度。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气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供气需求。

区城管局: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饮水供应。

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传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组织或参与涉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危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房产服务中心:指导协调供热单位保障养老机构的供热需求;配合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的房屋安全情况检查。

云龙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动态监督,及时报告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污染源的防控。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现场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催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龙消防救援大队、大龙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事发养老机构的请求,参与火灾等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及各工作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灾害所在地街道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安保维稳、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区民政局牵头,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安保维稳组:由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等。

(4)环境监测组:由云龙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

(5)抢险救援组:由云龙消防救援大队、大龙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抢险。

(6)应急保障组:由区经发局牵头,区农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提供物资、经费、交通、电力、通讯等保障。

(7)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

(8)善后处理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9)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养老院的重建和恢复。

(10)专家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调集市、区专家库成员,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11)调查评估组:由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区民政局各有关职能科室会同有关部门及科室,根据天气情况、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及检查自查情况,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情况,向有关科室及养老机构提出风险警示信息和监管建议。其他成员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给各对口职能科室,以便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预警与报警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警工作。

(2)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区民政局收集到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等级(Ⅰ级)、橙色等级(Ⅱ级)、黄色等级(Ⅲ级)和蓝色等级(Ⅳ级)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和橙色预警(Ⅱ级)报省人民政府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黄色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蓝色预警(Ⅳ级)由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预警措施

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向养老机构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5 调整、解除警报

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相关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如实向区民政局报告。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云龙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起因、现状等,并予以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确认后,采取预警措施,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先期处置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 应急响应

4.4.1 分级响应机制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响应与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装备,参与由省政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领导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现场工作。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与处置:发生较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与处置:发生一般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4.4.2 应急响应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故的状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区政府和上一级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4.4.3 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组织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现场指挥与协调

4.5.1 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得到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或队伍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迅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4.5.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等。

4.5.3 指挥与紧急处置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应急救援。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会同区卫健委,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救治因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危害控制、抢险救灾。根据事故的性质及科室职责,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街道、养老机构,开展应急处置,抢救伤员、保护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将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3)事故调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维护稳定。公安等部门及事发单位分管安全保卫的人员,加强治安管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涉事地区社会稳定。

4.7 信息发布

(1)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认定后,由民政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对外进行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工作。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4.8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8.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到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第一,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第二,事发现场、涉事人员得以有效控制,灾害险情得到有效遏制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8.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由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街道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安置、补偿,死亡人员的家属安抚及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置组会同事发地街道,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恢复重建

民政局应当尽快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或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3 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商务等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管理部门、红十字会负责发动社会、个人和境外机构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4 调查评估

区民政局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6保障措施

6.1应急机制保障

本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6.2信息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6.3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等。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救护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消除恐惧心理。各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6.6 治安保障

云龙公安分局、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发地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 经费保障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同时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帐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6.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制定,根据区政府要求和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区民政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区民政局提出修订意见。

7.4 教育和培训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案培训、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检验和提高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7.5 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起草,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9.2 云龙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3

为保障本养老机构老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护理中心的各种突发事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组 长: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

副组长:各应急组负责人

组 员: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二、适用范围

本预适用于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疾病、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外来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责任及处理程序

1、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2、应应急小组的请求,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3、本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本院及时向区民政局、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发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疾病事件

(1)本院定期组织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廉档案,随时关注入住老人的身体变化。

(2)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制定记录制度,对患病者人进行无微不至的护理,督促生病的老人吃药。

(3)老人有任何不适,(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救治,并报告应急小组,同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4)若病情严重,应运用急救知识,稳定虑者病情,并及时按打120。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其监护,到医院进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5)如老人去世,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联系殡仪馆,随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立即向相关单位汇报。

2、火灾事件

(1)本院要定期检査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报告应急小组。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按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入住者人及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食品中毒事件

(1)加强本院厨房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工作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顺序,定期进行自査整改。

(3)发现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4)相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督部门检验。

5)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煤气中毒事件

(1)加强本院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2)值班人员要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要检査煤气开关,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3)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打开门窗通风,并按打或委托他人按打120请求助。

(4)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相关部门汇报。

5、外来暴力侵害事件

(1)本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急组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2)发现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3)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突发事发生后,本护理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民政部门。

六、其他突发性事件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民政部门应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本辖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件的发生、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民政部门逐级报告。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立足于防范,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和组织准备,健全养老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2启动条件

2.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向省民政厅报告。

(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需要大规模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市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大规模感染,服务人员大量减员,需要跨市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县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感染,服务人员减员,需要跨县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5)市委、市政府或者有关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需要民政部门参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局领导研判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开展养老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承担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

养老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对于可能波及养老机构的区域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收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地区养老机构发出预警,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指导养老机构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属地民政部门对于辖区内养老机构内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作出预判,参照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预警级别和范围,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健全预警预防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和事件影响程度,分别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形成清单,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养老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

4.3预警解除

各级民政部门收到预警解除信息或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告知有关地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

5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养老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后,属地民政部门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后,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养老机构建筑倒塌损坏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等。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属地为主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达到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在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基础上,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局长同意,根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部署和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6处置措施

6.1突发洪水、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报警、组织疏散转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灾害应对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转移准备,特别是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视情提前集中到待转移区域,准备好转移途中必要的护理设备和物资。在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对中,应提前根据养老机构建筑和周边环境情况研判风险,将老年人转移到机构内相对安全区域,远离陡坡、低强度建筑等高危区域。在地震灾害应对中,应将老年人就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清点人数并做好心理安抚,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同时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物、电力、燃气等各类危险源,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组织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专业救援人员了解机构建筑构造、被困人员分布、应急设施配备等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引导。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理。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转运车辆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帮助养老机构转移被困人员,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发电设备和应急供水车辆为因灾害影响断水断电的养老机构或老年人集中安置点供水供电,以保证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设备正常运转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动员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对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根据需要,协调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④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

⑤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报火警,启动消防自动报警和喷淋等设备,组织养老机构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打开防排烟系统,开启疏散通道正压送风设备,同时组织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时要优先安排距离着火点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时,要充分利用轮椅、移动床等转运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帮助疏散。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或视情将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转移到安全区域。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安排专人帮助消防人员熟悉了解养老机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被困等情况,引导开展专业救援。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现场了解评估损失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救援,视情况提出人员转移安置建议。

③如有必要,协调其他养老机构或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协调转运车辆转移老年人,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⑥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火灾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尽快调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先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对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尖锐物品、交通工具、电力燃气等易被用于滋事的设施物品进行控制。

③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

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属地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协调公安机关派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④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协调其他养老机构妥善安置事发养老机构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⑤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实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社会安全事件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指导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养老机构发生或者其所在镇级行政区域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按照规定报告后,及时加强内部分区管控,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开展排查。立即对机构内人员旅行史和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和登记,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和疫病检测工作。

③有关部门明确防控措施后,组织人员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实。

④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密接人员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或将养老机构就地转化为集中隔离点,保证集中隔离期间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不中断。

⑤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染人员的转运和治疗。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上门开展检测和疾病诊疗,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感染人员。从具体落实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对护理人员大量减员无法开展正常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机构,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

⑥如疫情严重,在启动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仍无法应对防控需要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跨区支援请求。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由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需要决定适用或制定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④根据需要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⑤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从体制机制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⑥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8善后处置

地方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做好事发养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依法处置遗体,并对遇难和受伤人员家属进行精神抚慰,协调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帮助受影响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渡过难关。组织专业人员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根据调查结果,协助做好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信息共享和处理

地方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养老机构突发疾病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老人和职工健康和维护服务秩序。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区域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病例、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2.启动条件

养老机构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养老机构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地方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2.2新冠肺炎疫情:

2.2.1机构内有在院老年人或在岗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后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

2.2.2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2.3其它相关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封闭后,入住老人或工作人员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在院老年人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集体食品安全事件。

3.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养老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边处理,边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被确定为密接或次密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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