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应急预案[常用15篇]

发布者:一鹤北飞 时间:2025-1-14 16:10

医疗应急预案[常用15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应急预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应急预案[常用15篇]

医疗应急预案 1

为提高我市疫情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能力,保证在出现应急物资运力不足情况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道路运输车辆的应急调运,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高效、顺畅,维护运输市场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疫情期间物资应急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完善交通运输在应急状态下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机制,我局成立“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疫情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所所长、市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所,由运输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xx(传真)

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物资运输预警状态下的道路应急运输的组织、协调及相关车辆的指挥调度工作。

(二)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物资运输预警状态下道路运输任务。

(三)负责解决道路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况

局部地区运力不足造成物资运输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和生产所需物资出现短缺,需请求支援的。

三、处理程序

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接到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调运指令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将任务下达到指定的道路运输企业。

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运力由我市2家道路运输企业20辆货运车辆组成,负责承担我市物资运输安全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具体名单附后)。

各运输企业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调集应急运力,采取应急措施,必须按通知指令预备好足够数量运输车辆在5小时内即可启动执行运输任务。

执行应急任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调运车辆在3部以上的必须指定1名领导带队,车辆10辆以上由市运管所领导带队,且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任务,所有参运人员必须携带移动通信工具和防护工具,以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运力在确保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应急车辆由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组织本市应急物资运输。根据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可以临时征用或借用其他运输装备,作为应急运力的补充。辖区内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向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应急运力支援。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运力储备

局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向赋予任务的企业明确保障任务,明确预编任务情况,指定车辆,确保各车辆严格按预案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掌握基本情况,做好应急运力驾驶员、带队人员的编备工作。

(二)落实装备及运输要求

⑴参加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⑵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运输保障办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时,道路运输在出车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清洁,确保车辆干净卫生。

⑶应急物资运输人员由驾驶员、带队人员等组成,驾驶员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报告。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三)保障应急运输保障电话畅通。要保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及时受理和解决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

(四)落实责任追究。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各项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上级指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要依法处理。对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应急指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医疗应急预案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我院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医院污水处理意外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医院污水处理意外事故等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组织成员

组长:陈平春

成员:马玉霞陈国庆袁道剑谭家琴

何义礼陈瑛左自琼王武风

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紧急报告处理程序

1、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向医院总值班报告。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的时间、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并立即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

3、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6、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7、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8、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9、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的皮肤部位用流动水冲洗,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10、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1000-20xx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清理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11、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漏、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及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三、医院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报告处理程序

1、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院污水的管理,当发现医院污水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总务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总值班。

2、污水处理中心发生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疾控中心、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3、发生医疗污水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当发生医疗污水处理意外事故时,应按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污水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污水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污水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清理结束后,对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消毒。

(6)工作人员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5、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漏的数量、受污染的原因;

(3)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医疗应急预案 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公路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一)日常监测机制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室、

预防保健科及医院医务科组成,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2、建立传染病及肠道门诊登记,对病人基本信息、诊断、

去向等进行登记。

3、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定期对部段内各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制度。

(二)信息报告程序

1、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发生的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事件,应急时向医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医院应在接诊的同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医院发现涉及职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会同两委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同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四)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后,应该及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资料。医院要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2、医院必须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职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职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职工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职工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院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一旦发生疫情,对总段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人员外出总段的.管理规定,限制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工作人员必须向医院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医院报到,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

5、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单位的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由医院安排集中观察。

(七)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院内办一些健康专栏和讲座,宣传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充分利用本院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医疗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金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2.1.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职责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3预警与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

卫生院。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即将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4应急处置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1重要废物流失、泄漏、扩散4.1.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1.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1.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1.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1.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4.1.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4.2水源污染

如发生水源污染,即将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保障措施

5.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应当组织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应对能力。

5.2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卫生院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催促整改并同时上报。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3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

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疗应急预案 5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离休干部(含地市职退休干部)在保健疗养期间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突发急病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控制危险点和危险源,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地市职离退休干部的保健疗养,由市委老干部局牵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地市级及享受地市级两项待遇的离休干部,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离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统筹安排,并在其指导下由单位配合疗养院组织实施,或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与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商定组织实施。

具体保健疗养的组织实施由疗养院负责。疗养期间来回接送与参观考察活动的汽车,原则上由疗养院安排。各疗养院应选配车况好的车辆、驾驶技术过硬的司机并派医务人员随车确保安全。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后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接送。在保健疗养期间,院方应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意识。

3、严格把关,从严审核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保健疗养的条件严格把关,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疗养条件的离休干部,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所报的疗养人员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离休干部的陪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要在生活、起居、活动等方面照顾好离休干部。

4、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的原则。各级各部门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妥善处理。首先依靠现有的条件及时处理,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⑴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副组长:市委老干部局各位副局长

成员:市委老干部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疗养院主要领导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综合二处内。市委老干部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能处室的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其他各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

2、职责

⑴应急处理小组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接受事故的报告,并根据情节迅速向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和求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实施预案中的变化,及时调整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⑵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发生重大事件后的救助实施;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送往就近就地医院(最低二甲以上医院)抢救、排危,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根据需要通知病人家属、单位等有关人员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并将发生的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台账,做好归档工作。

⑶疗养院职责。各疗养院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要实行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疗养期间,疗养院的医生应每天进行查房,了解离休干部的健康状况,发现不适等情况应及时诊疗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带队人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⑷第一现场责任人职责。当发生事故(事件)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即为第一现场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理,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类事故(事件)应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交通事故是指保健疗养(参观)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人员伤亡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电话通知“120”,及时组织抢救处理。同时将发生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3、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治。

4、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应会同交警、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抢救等工作。

5、发生老干部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要报告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省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

6、一般的交通碰擦事故,应在60分钟内报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如有老干部受伤,办公室应组织医疗人员及时治疗。

7、会同、离休干部管理单位等做好老干部及家属的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当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发生严重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慰问、救治、调查事故原因。

2、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进食过某种同样食物后,短时间内多数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乏力、发热、抽搐等相似症状)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送医院诊治。

3、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防疫中心和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名称、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4、保护好中毒现场,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对原料、工具、设备、食品样品封存,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同时对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实施留样备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名单,并检查身体状况。

6、根据情况及时告知病人家属与单位,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7、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突发急病事故等伤害事件应急措施

1、老干部在疗养期间突感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并由医生采取相应的救治处理。如医生认为有必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迅速拨打“120”,疗养院派一名医生随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到医院。

2、离休干部在疗养期间突发重病,工作人员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拨打“120”将病人在第一时间送往离疗养院最近的市级二甲医院,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生命。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该按事故发生程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妥善处理。

3、疗养期间离休干部突发急病遭遇不幸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原因、善后处理、做好家属思想工作。

医疗应急预案 6

为了有效预防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及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带来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就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急预案主要任务:

1、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工作。

3、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抢救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4、加强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二、领导组织:

医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医疗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疾病控制科、后勤保障部、院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院内各科室及村卫生室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监管部门:

院办公室

四、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

当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及县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五、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报告:

卫生院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若干人以上死亡或者若干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六、预防控制措施:

卫生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

医疗应急预案 7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和强化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和防范体系,使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准确、反应及时快捷、应急准备充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订本预案。

1.1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分级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2.1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其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局承办。

2.2.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政府可根据需要,以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组织架构为基础,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另行确定,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领导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2.2.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2.4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略)

2.3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3.1医疗机构:成立医院防病工作小组,规范医院工作流程;协助区卫生局成立区防病工作专家组;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3.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

2.3.3区卫生监督所:协助区卫生局对事件发生地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爆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区卫生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在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及监测信息,及时发出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原则上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可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出调整。

进入预警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预防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区县级以上各级卫生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b、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c、各级卫生部门。

d、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e、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责任报告单位与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口头向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报告。

(2)区卫生局、区应急办或相关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警后,应立即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应急处置。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立即口头报告区政府及市卫生局。同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在1小时内尽快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的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区卫生局。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在区政府、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要求,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落实有关措施,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区应急办(略)

4.2.1区卫生局(略)

4.2.2医疗机构(略)

4.2.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略)

4.2.4区卫生监督所(略)

4.3应急响应终止

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5、保障体系

5.1信息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公共卫生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区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信息。

5.2专业技术队伍保障

区疾控中心要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要求,组建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小组,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采集样品进行检验,采取消毒隔离、行政控制等措施;区卫生监督所要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组建专业性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实战能力,发生事故后,快速进行应急救治,转运病患,并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各支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3物资保障

区卫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事故预防、疾病治疗等所必需物资的储备、调用和供应工作。

5.4资金保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5.6法制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5.7交通保障

区建交委负责协调事故涉及相关区域的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调度工作,有关街道、镇协助配合。

5.8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街道、镇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和个人所在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评估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应急预案 8

一、目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

l、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迸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唾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己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l0、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d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Omin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学部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3)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通知书,3d内对病历进行完善,填写整改意见答复表,以书面形式上交质控科。

(4)住院病历必须在24h之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24h内对新人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急诊患者人院2d之内、门诊患者人院3d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2周之内完成。

(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2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h之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杜绝患者及亲属末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5)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16)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交由患者保管。

(4)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13、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患者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病情和患者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种种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4)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患者术前必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急会诊必须在lOmin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它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末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人、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字。

三、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它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四、附则

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应急预案 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人员超过5例,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市需要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25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10人以上、24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人员伤亡5人以上、9人以下突发公共事件。

(2)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1救援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要求,成立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县(区)要参照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

3.2救援专家组

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3.3救援执行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市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市中心血站负责保障医疗救援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行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4.1.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支援各县(区)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市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必要时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事件发生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市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或由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全市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区)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件发生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5、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与共享。

5.2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设好XX市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分中心。

5.3化学中毒医疗救治机构

确定XX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县(区)政府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XX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县(区)也要组建县(区)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同级政府批准。

5.5物资储备

市卫生部门要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市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民航、海事、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市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警备区后勤部负责协调驻舟部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6、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疗应急预案 10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医疗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设施也随之增多。但与此同时,医疗设施及医院也成为火灾发生的高风险地区之一。因此,起草并实施一份完善的医疗火灾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预案编制的背景

预案编制是为了防范、预测、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特殊事故的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详细措施,它不仅要考虑各种灾害、事故的类别和防范对象,还要考虑防范措施的优先顺序、应对程序及时性等。

医疗设施及医院是特殊的场所,因此起草医疗火灾应急预案是为了防范和应对可能的火灾事故。预案编制的背景是火灾事故在医院中屡有发生,医疗设施、药品、器械等高度易燃,一旦火灾发生将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二、预案编制的原则

1、针对性:预案应根据不同医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以达到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的目的。

2、完善性:预案应包括预防、控制、扑灭及人员疏散等全方位措施,防患于未然。

3、科学性:制定预案必须依据火灾的'发生原因、途径、方式、特征等科学分析,公正客观。

4、可行性:预案应具体可行,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操作规程和分工协作方案。预案内容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制定的有效时间要经地方消防机构审查批准。

5、流程的限定性:应详细界定各项配合工作的时限,避免在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拖延,降低火灾损失。

三、预案编制的内容

1、预案总则

列出起草的机构和编制日期、目的、适用范围、概述预案编制的原则和要求,以明确其使用范围,便于使用。

2、应急组织体系

阐明各应急组织调度员和任务分工,建立应急分级管理机构,设定应急处置规程、行动方案。明确应急队伍在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职责和协作要求。应急组织体系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它使应急预案更具操作性。

3、火灾预防

对医院的火灾隐患、火源的消除、检查和监控等进行防范,维护医院内部环境的安全。制定预防计划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进行沟通,防患于未然。

4、火灾报警

制定火灾报警的方法和内容,对室外疏散路线和室内的逃生路线进行指示标识,制定报警流程和指令。规定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及各部门定期检测的时间和检测内容,及时报警,减少损失。

5、火灾扑救

根据医院的规模、设施情况和人员数量来选择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指引各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并选择合适的灭火方法,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灭火。同时,规定火灾扑救的流程和操作过程,使扑救效果更加完美。

6、人员疏散

明确各区域的疏散通道及人员疏散的分组、协作进退等事项,确保医患的人身安全,同时拟定行动计划,随时准备进行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尽快疏散,减少火灾损失。

7、事故处理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制定好处理流程和处理方案,以避免事故升级和人员伤害,努力减少损失。同时,应根据火灾的结果进行事故的归因和学习,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以便提高日后的预定能力。

四、预案的执行

为了保障预案的实际运用和效果,应定期演练。医院应急演练的目的是检查预案的完善性、演练机构的协调性、落实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人员的快速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只有通过演练,才能及时发现预案存在的缺陷并加以完善。

五、总结

预案编制是为了预防和应对医院火灾事故,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预案内容应完善、可操作性强,应包括预防、报警、扑救、人员和财产疏散等全方位措施。在实施预案过程中,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定期加强演练、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预案等措施,以提升医院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医疗应急预案 11

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撒、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以及市,区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1、职责:

指挥本单位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长具体负责,成员由医务科、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医教部、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医院资源等。

二、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医务科,院感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院感办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发现包装袋破损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增加包装袋层数,若是漏入储存桶内,必须到规定的'地方对储存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若是漏入运送车内,必须将车推到规定的地方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储存桶破损或车厢破损,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3)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增加包装层数或更换容器。

(4)发现医疗废物撒漏到地面,应先清除撒漏物,然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在进行泄漏事故处理时,严禁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6)若发生运送车翻倒,医疗废物大量泄漏现象,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控制污染区域,以免扩大污染,并及时清除,清洁、消毒,事后应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7)运送车上要有备用医疗废物储存桶、包装袋、及包扎带、消毒和清洁工具。

(8)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备用运输车辆。

(9)工作人员应在加强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事故进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4、报告流程

(1)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撒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院感办。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院感办、医务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保卫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4)医务科、院感办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6)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汇医资料,并完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三、处罚原则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应急预案 12

一、总体目标

应急疫情场景下,确保管制区域内的防疫(医疗)物资有序保供,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同时,确保防疫(医疗)物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高效指挥。由市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牵头,组建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指挥群,对突发大规模疫情时防疫(医疗)物资的“产、供、储、运、调”实行五位一体化调度。物资调配指令,实施群内应急先批先调,事后补批的快处原则。

(二)执行战时纪律。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置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供相关事项;对重点企业,在供应紧缺的特殊情况下,实施公安、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驻厂监管。

(三)强化运力匹配。各级各部门优先保障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供交通运输需求;市工信局会同市交通局建立运力企业名录,预先核发运输通行证件,切实做好应急情况下全市物资调配的运力保障,特别是要做好应急情况下外地物资转运接驳点设置及接驳点运力保障工作。

(四)严格物资接收防疫举措。启动应急响应后,要求每个封闭管控的区域内要设立独立区域,用于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的接收;由属地政府负责接收组织工作,并落实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的仓储及末端分配使用。

(五)本地应急产能紧急扩产转产。优先采购本地防疫生产企业产品,保护本地应急产能;多举措协助有条件的本地防疫(医疗)物资企业紧急扩产转产,提升物资自主供应能力。

三、应急疫情场景下防疫(医疗)物资应急保供响应流程

(一)需求的搜集

应急疫情场景下,由疫情封(管)控区属地防疫指挥部、市卫健委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疫区疫情形势研判,结合封(管)控区各项防疫(医疗)物资的储备与消耗实际,全面搜集、科学分析后,向市防疫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提出具体的防疫(医疗)物资保供需求。市、县、乡(镇)及街道社区均要密切关注12345、网络求助的特殊需求,主动考虑困难群众和福利场所等特殊需求,及时协调有困难的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省垂管等单位需求。

(二)需求的上报、审批

紧急需求可先行通过微信、电话、传真等途径上报市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按市级防疫物资保障现有机制实施网络紧急审批;事后以书面形式补报审批流程。

(三)保供物资调运

1.市内已有储备物资的供应

(1)在疫区属地保供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疫区属地指挥部申请及市指挥部研定后,市物资保障和冷链食品防控组即刻启动防疫(医疗)物资保供工作。

(2)由市卫健委负责,夯实疫区指挥部提请支援物资清单后,提出市级防疫(医疗)物资保供清单,按相关程序报审后,对储备于市级防疫物资储备库中的.物资,由市粮储局负责从市级储备库中组织物资后下拨;对储备于企业中的物资,由市工信局负责,即刻联系企业第一时间组织物资后,由专车运往指定地点。

(3)由市交通局负责统筹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交通运力保障;由疫情封(管)控区所在地政府负责,确定物资接驳点,并自行做好末端物资的仓储、调配使用。

2.外地防疫(医疗)物资保障

(1)充分保障从外地(福州市以外)紧急采购防疫(医疗)物资的绿色运送通道。由市交通局牵头,疫情封(管)控区防疫指挥部具体负责,在封(管)控区科学设置外地应急物资接驳点(事先要予以公告)。

(2)由市交通局统筹安排接驳运力,市卫健委负责接驳点上的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工作,市卫健委指导封(管)控区防疫指挥部做好防疫(医疗)物资的接收组织及调拨使用工作。

(四)强化运输全过程管控

疫情封(管)控区的交通运输实行全过程防控管理,市卫健委指导,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强化监督,督促防疫(医疗)物资承运、生产、经销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专车、专人、专岗。对参与疫情封(管)控区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任务的人员、车辆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与全运输过程管控,要求企业保持人员稳定、持证上岗,车辆及行车路线要相对固化。

2.对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车辆、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生产原材料保供运输车辆等进出封(管)控区域实施绿色通行证制度。由防疫(医疗)物资生产、经销、承运企业填报《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申请报告》及《福州市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表》,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承诺,由工信部门审批并发证。区域内各道路卡口应加强进出车辆甄别,对驾驶员按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通行凭证优先给予通行便利。

3.加强日常防护。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车辆驾驶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要求驾驶员要保证每日至少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对运输车辆要强化消毒工作,每次进出封(管)控区域前后,都应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1-2次的全面消毒。

(五)末端物资分配工作

由封(管)控区域属地指挥部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细案,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的仓储与调拨使用。

四、工作职责

(一)封(管)控区属地指挥部: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根据封控区域防疫形势及物资储备、消耗情况,提出合理需求;为区域内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及时协调解决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供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属地工作。

(二)市工信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筛选重点本地产能防疫(医疗)物资保供医疗企业;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及驾驶人员审批工作,严格把关企业申领资格、发放数量等,并会同封(管)控区属地指挥部对证件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统筹组织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物资的采买等工作;协调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生产企原材料、保供物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三)市交通局:统筹组织好物流运力,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调用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补充物资运力不足;督促承运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四)市交警支队:疫情情况下的通行,按照交通部“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执行,在疫情封(管)控区各道路卡口加强进出车辆甄别,做好应急防疫(医疗)物资运输车辆保通保畅工作。

(五)市卫健委:指导疫情封(管)控区做好物资接驳点落实防疫规范,指导防疫应急(医疗)物资生产、经销、承运企业开展核酸检测、消杀、人员防护等工作;会同市大数据委,在保证物资运送人员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应急防疫(医疗)物资保障车辆驾驶员进入封(管)控区绿码不变色,确保驾驶员的定人定岗。

(六)市商务局:督促应急防疫物资经销企业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收集、配合解决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经销企业在保供物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重点应急防疫(医疗)物资生产、经销、承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区防疫工作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大人员和运输力量投入,严格按照政府下达任务要求,切实做好物资运输等工作;加强对驾驶员及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和日常防护;落实运输车辆的监管及日常消毒工作。

医疗应急预案 13

为了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XX省防震减灾条例》和《XX县地震应急预案》,提高破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水平,保障地震损失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院应对地震损失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院人事变动情况,特修订本预案。

一、成立医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疫情报告组、后勤保障组。

(一)办公室

主任:XXX

副主任:XXXX

成员:XXX、XXX、XXX

(二)医疗救护组(两个小分队)

第一分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

队员:XXX、XXX、XX

第二分队:

组长:XXX

副组长:XXX

队员:XXX、XXX、XX

(三)疫情报告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队员:XXX、XXX、XX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队员:XXX、XXX、XX

二、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及县卫计委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

2、部署、指挥医院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做好抗震救灾防疫工作,重点组织好伤病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3、组织、调度全院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无传染病流行与蔓延;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他救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地震指令的发布,制定地震救灾时医院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对医院地震损失损失、人员伤亡的上报、对外联络。

3、统部署医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4、草拟并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县卫计委和县报送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报告。

5、统安排、调用、分配资金、物资、药品、设备、器材等。

6.协调各小组相关事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和调动各职能小组的工作。

7.负责宣传稿件和总结的'书写,做好媒体的接待和采访安排。

8.做好有关文件及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送审、印发,做好有关救灾会议的通知、人员召集、记录等工作;

9.负责收集各小组上报的救灾情况,并负责汇总统计后呈报上级部门。

10、督促各科室、各部门做好救灾通讯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

(三)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抢救震时受伤的院内人员,震后院内危重伤员外送、筹集药品、医疗器械,死亡尸体的处理,组成医疗队随时接受县卫计委指派医疗救助任务。

24小时待命,按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活动,无条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或部门的调度,主要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病员的转送及院外、院内救治等。

(四)疫情报告组职责:

1、组织、协调实施医院的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各科室开展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2、组织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对集中灾民安置点、临时垃圾堆放地、公共场所杀灭病媒生物及消毒工作。

3、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设立固定或流动医疗点,为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和灾民提供防病、治病等医疗服务。

4、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实施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和传染病疫点处理工作。

5、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职责

1.做好抗震救灾药品、物品、医疗用品等物资储备和发放准备工作,保障救灾期间药品、物品及各类医疗器材等的正常供应。

2.做好卫生防疫所需物品、消毒药品的供应和发放。

3、做好救护车辆及交通车辆的调度工作。

4、配合做好伤病员安置工作。

5、做好医院内伤病员的安置和转移工作,确保伤病员的生命安全。

6、保证灾区用电、用水、饮用水、工作人员和病人伙食的供应。

7、做好灾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专职管理和消毒工作。

三、临震应急工作任务

(一)县发布震预报后,院内各抗震救灾工作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全院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实施院地震应急预案,全院所有部门和人员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新的调动或待命。

(二)在临震应急期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县发布应急期时间一般为10天或以县发布的应急期天数为准,并根据预报地震震级的大小和我院工程设施情况,决定职工、患者及家属是否进行避震疏散。老弱病残者是否转移,或听从县指令,再定疏散,转移等项工作。

(三)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在临震期内,有权在院内紧急调用一切物资、设备、车辆、通讯、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拦。

(四)地震时全院职工、患者、家属等所有人员就近避震,利用有利地形、地物保护自己,保护重要设施和个人安全,以减少伤亡。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1、现场救援。地震损失的现场医疗救援应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2、检伤分类。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对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医疗应急预案 14

医疗废弃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3篇医疗废弃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3篇医疗废弃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撒、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以及市,区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指挥本单位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日常管理机构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长具体负责,成员由医务科、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医教部、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医院资源等。

三、预防控制措施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医务科,院感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院感办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发现包装袋破损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增加包装袋层数,若是漏入储存桶内,必须到规定的地方对储存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若是漏入运送车内,必须将车推到规定的地方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储存桶破损或车厢破损,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3)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增加包装层数或更换容器。

(4)发现医疗废物撒漏到地面,应先清除撒漏物,然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在进行泄漏事故处理时,严禁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6)若发生运送车翻倒,医疗废物大量泄漏现象,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控制污染区域,以免扩大污染,并及时清除,清洁、消毒,事后应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7)运送车上要有备用医疗废物储存桶、包装袋、及包扎带、消毒和清洁工具。

(8)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备用运输车辆。

(9)工作人员应在加强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事故进行登记和制度。

4.流程

(1)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撒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院感办。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院感办、医务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保卫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4)医务科、院感办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四、处罚原则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废弃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21.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

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室成员。

2.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职责。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各组组长:负责灭火、事故处置时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全场职工: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事故发生后,等待急救队或外界的援助会使微小事故变成大灾难,指挥部应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让每个职工都应按应急预案要求接受应急基本培训,使其在发生事故时能采取正确及时的行动。

3.污染事故现场防范措施对已确定的风险源和污染隐患,首先从设计、安全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采取防范措施,这是减少环境风险的基础。然后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1)对已确定的风险源和污染隐患,企业在考虑厂内职工和厂外敏感目标的安全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规定确定厂区的总平面布置:

①将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处生产装置区分离设置

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处与生产设备保持适当距离。

③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处与集中办公区分离。置在非主导风向。

④临时存放处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2)设置1000m3事故池。危险废物进入水体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泄漏源进行保护,同时将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水导入事故池。

(3)警示标识在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处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由风险区所在车间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

(4)事故排水应急措施企业设置应急事故池1000m3。为了控制和减少事故情况下毒物和污染物从排水系统进入环境,本项目的污水、清净下水、雨水排水系统等在排出装置前设立闸门,对清净下水、雨水排放管前设立缓冲池和切换设施,事故时切换至事故池收集处理,杜绝事故废水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设置地面围堰,将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池。

危险废物进入厂内污水管网后,首先切断污染源,根据泄漏点区域及时收集或回收污染物料,关闭雨水和清下水外排阀,含汞废水进入本厂事故池,经活性炭过滤器吸附,监测达标后再排入厂内污水设施。

4.水污染事故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危险废物进入厂内污水管网后,首先切断污染源,根据泄漏点区域及时收集或回收污染物料,关闭雨水和清下水外排阀,含汞废水进入本厂事故池,在分析事故废水含汞浓度后,经活性炭过滤器吸附,监测达标后再排入厂内污水设施。

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在危险废物进入厂内污水管处,离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最近管网阴井、出现超标的雨水排放口、污水调节池或污水处理装置的尾水排放口中,视事故不同情况,分别设置事故废水监测点和监测因子。

5.应急预案的分级与响应5.1应急预案的分级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分级的应急预案是必要的,应急预案分级体系与事故分级对应也包括3级:Ⅰ级(厂外级)应急预案Ⅱ级(厂级)应急预案Ⅲ级(车间级)应急预案分级的依据主要是事故的大小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5.2事故分级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将事故分为I、II、III级。

(1)一级事故:是指后果特别重大,且发生后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依靠厂内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地方救援力量才能控制的事故。

(2)二级事故:是指后果重大或特别重大,且发生后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依靠车间内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厂部或相关方面救援力量才能控制的事故。

(3)三级事故:是指依靠车间或现场就能控制,不需要救援的事故。

5.3应急响应5.3.1在发生危险废物进入水体等环境污染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岗位带班长要按照车间事故预案的要求,立即上报车间调度和公司调度,同时组织当班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安全区域。

5.3.2公司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要求化验人员对危险废物泄漏的区域进行分析化验,同时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当班人员根据化验结果及时将含某废水导入事故池。

5.3.3污水处理设施当班人员根据化验人员化验事故池中含汞浓度,用活性炭过滤器吸附其中的某,达标后,再将事故池中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

5.3.4如果出现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危险废物进入水体事故,企业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以便污水处理厂采取应对措施。

企业平时应备足备齐各项应急物资和制订周密的对策方案,在不可抗拒事故(暴雨、洪水等)发生时,采取疏导和构筑围堤等方式,防止企业产生的污水逆流影响京杭运河。

一、组织管理医院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果断做出决策。解决防范和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防范制措施

(一)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由医院废物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医院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建立医院突发医疗废弃物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1、各科室发生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办公室在48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个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医疗废物处置事件不许隐瞒、缓报和谎报。

3、医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医院突发医疗物处置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措施

(一)接到突发医疗废物事件情况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泄露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三)发生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由污染轻区域向污染重区域进行。

(四)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有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污染身体时,应穿防渗的隔离衣。

(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工作。

(六)如果有人员被艾滋病污染的医疗废物伤害,专家组应根据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七)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医疗应急预案 15

为了加强对我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废物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医院有关负责人

成员:后勤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政办等部门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药学部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病理科主任、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确定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分组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1、抢救组:由门诊及住院部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将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运。

2、现场处理组:由相关负责人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3、专家评估组:由医院专家组成,负责对泄露现场和伤亡人员

病情进行评估。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及后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的采购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及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临时放置警示牌,固体物品应立即收集到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

3、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物,然后用1000-20xxm几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措施安全、消毒规范、防护严密

1、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化处置,污染或可疑污染处永1000200m几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停留30分钟后再做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用200吗g几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和手套,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以避免污染环境。

五、应急报告机制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3、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卫生局和环保局。

六、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能按时收运医疗废物超过国家规定时限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立即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联系,查明情况,并书面上报环保、卫生部门。

2、对暂存场所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容器存放,确保安全。

3、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定期进行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

4、杜绝医疗废物露天存放,做好“三防”工作。

5、由医院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并做好值班记录。

6、执行日报告制度。

7、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调查起因、防患于未。

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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