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地方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根据国务院指示,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治沙、计资、机关服务、宣传等司局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治沙办),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各相关司局和局调查规划院、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的副司长(副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3赴现场工作组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由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人员组成。
2.1.4专家咨询组
国家林业局已经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论证。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2.2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国务院林业、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2.1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2农业部。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3环保总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4民政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2.5卫生部。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6交通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7 民航总局。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
2.2.8 铁道部。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2.3 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由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农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协调中国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国家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为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我国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 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2.2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3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级)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启动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尘暴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省级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民航、农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灾
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市)、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省级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国家林业局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接到通报的省区市应立即组织相关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4.4.3 国家林业局应急措施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国家林业局。
4.5.4国家林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国务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
4.6通讯联络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气象、交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大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完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将依托现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作出迅速反应。
5.6宣传培训保障
5.6.1宣传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 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 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1.1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省区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备案。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
一、基本原则
(一)目的。为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方针,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市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的及时、有效的灾害应急防控和救援体系,有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和实施本预案,对全市沙尘暴灾害进行应急处置。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沙化或受沙尘暴灾害影响严重的应明确应对机制,编制本地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的全过程演练,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预案准备和工作机制准备,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达到落实预案,锻炼队伍,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沙尘暴灾害的目的。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的重大沙尘暴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或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2、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根据省政府要求,需要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V级),且当地政府难以独立承担灾害救助,提出请求,需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
二、沙尘暴预测预警
(一)沙尘暴预警信号等级。分三级,分别为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1000米沙尘暴天气;
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500米强沙尘暴天气;
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的能见度小于50米特强沙尘暴天气。
(二)沙尘暴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发布和解除沙尘暴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三)预警响应。
1、黄色和橙色预警响应。受影响区域的沙尘暴应急机构根据预警等级高低和本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监视灾情,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
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要按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要入圈。
2、红色预警响应。受影响区域的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密切监视灾情,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调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
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不要在户外活动,学校推迟上学或放学。
三、沙尘暴灾害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按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
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产生影响,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二)沙尘暴灾害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别启动四个级别的应急预案。
1、四级响应(Ⅳ级),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时,由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三级响应(Ⅲ级),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且不需要省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时,由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3、二级响应(Ⅱ级),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且需要省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救灾,或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上报省沙尘暴应急办,同时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一级响应(Ⅰ级),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上报省沙尘暴应急办,同时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联动响应及应对措施。
1、Ⅳ级响应及应对措施。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灾害信息后,启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市沙尘暴应急临时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并及时把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情况报省沙尘暴应急办。
2、Ⅲ级响应以上应对措施。
(1)发生灾情后成立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沙尘暴应急办。积极制订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发生灾情后市沙尘暴灾害临时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及时向省沙尘暴应急办报告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信息报
(3)召开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全面安排,并组成现场工作组。
(4)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省沙尘暴应急办。
(5)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部门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四、信息报告和通信联络
(一)信息收集和报告。
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乡镇(办事处)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辖区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沙尘暴应急办要在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上一级应急办;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二)通信联络。在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市有关部门、沙尘暴灾害发生的相关市乡镇(街道)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明确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并确保通信畅通。
五、沙尘暴灾后调查评估
重大、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在省沙尘暴应急办统一领导下,由市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对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省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交通运输、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建立和落实备用通信系统。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沙化基础信息保障。做好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三)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完善全市荒漠化监测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市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畅通、真实和可靠。
(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经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迅速作出反应。要应用已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1、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预警信号、响应措施等预案相关知识,广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对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沙尘暴灾害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水平。各级沙尘暴应急机构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3
1.0目的
通过建立本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季风沙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在大风、沙尘暴来临之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物业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
2.0范围
适用于春、秋季风沙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保洁主管负责风沙天气应急准备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检查;
3.2设备主管负责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室外设施、装置的检查和加固;
3.3保洁领班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监督应急措施落实;
3.4保洁员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4.0处理预案
4.1应急准备
4.1.1风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准备挡风布袋(长条状,内装木屑),并保证可随时取用;
4.1.2设备主管应安排人员检查楼宇公共区域外门窗的`完好状况,对关闭不严或破损门窗进行维修;检查室外灯箱、标识牌及其它设施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洁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气象台36小时天气预报,一旦接收到4级以上大风预报,应于第一时间通报管理处经理,以便做好防风沙各项准备工作;
4.1.4管理处可将大风预报提前张贴于公告栏,提醒业户注意关闭门窗,防止风沙侵袭造成损失。
4.2大风、沙尘暴来临应急措施
4.2.1大风、沙尘暴来临之前,区域保洁员和巡楼安保员提前检查楼层公共通道的门窗并及时关闭,防止大风刮进楼内,使楼层积尘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门、卷帘门下铺放挡风布袋;
4.2.3外围摆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动标牌统一收放到避风处,或放倒于适当位置,避免损坏或大风吹倒砸伤行人、车辆;
4.2.4外围设施如大堂外门禁设施、停车场计费机等进行适当遮盖以防沙尘侵入;
4.2.5室外摆放绿植尽可能移入室内;
4.2.6提示业户检查、关闭外门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处的物品等。
4.2.7大风来临之际,大堂玻璃门向内开启,避免风大刮碎玻璃;
4.2.8随时检查外围灯箱、标识牌及高大绿植,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2.9大堂及室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洁,清除积尘;
4.2.10在楼宇周边作业注意高空坠物。
4.3大风、沙尘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内外积尘;
4.3.2外围保洁员注意清扫窝风地段落叶、杂物等;
4.3.3已转移或放倒的标牌等重新竖立或恢复原位;
4.3.4撤除室外设施遮盖物;
4.3.5室外摆放绿植恢复原位;
4.3.6固定标识、标牌及其他室外设施要进行擦洗除尘。
5.0相关文件
6.0工作记录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鄂尔多斯提供气象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全市范围内发生大风与沙尘暴,包括其衍生灾害(如火灾)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尔多斯市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局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王x(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xx(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副局长)
2.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农委、市防火指挥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市气象灾害指挥部: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气象局有关人员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督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应急指挥场所
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各旗区气象局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传递。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发生地旗区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2.市气象台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我市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启动级别的,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市人民政府和下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天气气候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四、应急响应
(一)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旗区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旗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2.Ⅲ级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发布Ⅲ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后,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旗区气象局应当配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台要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台要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区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旗区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3.Ⅱ级响应
含Ⅲ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自治区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I级响应
含Ⅱ级响应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与上级派出的专家组进行密切联系,随时会商,做好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随时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各种指令。
5.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应急通信方式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及时向自治区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灾害评估
1.由市气象局负责统一组织发生地的旗区气象局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
2.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
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五)新闻发布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经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允许统一发布的信息。
(六)应急结束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市局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二)灾害保险
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系统保障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2.市气象灾害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二)资金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四)装备保障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要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2.市、旗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等。
(五)应急队伍保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天气分析预报服务、气象通信、设备维护和保障、后勤保障、宣传等各有关人员组成。 (六)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编制目的:确保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的具体实施。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包括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等多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监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站点等多种手段,实时监测沙尘暴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趋势。
预警发布: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息,明确预警等级(如黄色、橙色、红色等),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四、应急响应
响应程序: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各级应急机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产、关闭危险区域、加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等。
五、灾后救援与恢复
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病员、抢修受损设施等工作。
恢复重建:灾后及时组织评估灾害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统筹安排应急工作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防护用品等,确保应急需求。
技术保障:依托专家咨询组和技术支持单位,为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
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沙尘暴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
综上所述,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多个环节的综合性预案。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在沙尘暴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编制目的
确保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预案,分级响应。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准备,确保快速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发放救灾款物。
卫生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防止灾区疫情传播。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监测网络
利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站点等手段,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预警发布
气象局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及时作出预报,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
政府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
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响应措施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五、灾后救援与恢复
救援措施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
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恢复重建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
筹集重建资金,组织力量进行重建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六、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预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