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守法好少年演讲稿

发布者:静虚散人 时间:2022-11-15 19:54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争做守法好少年演讲稿,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争做守法好少年演讲稿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们是生活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望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豆蔻年华是青少年的心理逆反阶段,是最容易犯法的。我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法、什么是纪,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法律,那么就会乱成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我想: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经过我长期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 刘备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是:即使错误再小也不能犯,即使善举再小也要去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可以理解为:坏事虽很小,但能使人慢慢变坏,日积月累,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时后悔也来不及。由此我想起我的邻居柯某,那年他刚满十六岁,就辍学在家,吃着家里的喝着家里的,无所事事。抽烟、喝酒、打架…..成了他的主要营生,也认识了很多不三不四的朋友,李某就是其中之一。有一天,柯某去李某父母的商铺里找李某玩,他的父母竟然不让柯某和他儿子玩。他们吵了起来,在推扯中李某的父亲一巴掌打在了柯某的脸上,虽然在110巡警的及时制止下没有发生意外,但过了几天柯某和他的几个好兄弟去李某家,用拳,脚,痛快地教训了李某一顿,然后心满意足的扬长而去。由于年少无知,柯某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没有丝毫后悔,只觉得报了仇,不再没面子,心里很痛快。受害人报了案,最终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他就是因为愚昧不知法才坐的牢。从这个故事中我明白了:知法是多么的重要,犯法是多么的可怕。

我们要学习法律,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可以让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让我们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下面就有一位同学,她的行为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有一位远房亲戚叫多余,父母在她上幼儿园的时候就离异了,她判给父亲抚养,母亲每月得付1000元生活费。几年后,父母亲各自找到了新的伴侣,重新组成了新家后,就把她交给年迈的奶奶照管,独居在乡间的旧房子里,上学放学都由奶奶接送。后来在一次接她的路上,奶奶因车祸摔断了腿,再也无法来接她了。随着父母亲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后,给她的抚养费也不能及时到位。于是她把自己的问题告诉班主任,班主任和多余开始学习有关法律,然后一起去找她的父亲,讲明孩子监护人的职责,然后又去找她的母亲,请求她每月履行法定生活费。但因后爸、后妈的干扰,这些事都无法妥善处理好。最后多余不得不通过有关法律部门,把父母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官帮助下,多余终于获得了她应享有的权利,不再因家庭的原因而影响学习。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行动起来吧!大家都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队员吧!

争做守法好少年演讲稿篇2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是我们对自由的向往,但是自由是相对的,没有束缚,自由也就无从谈起。“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坚守社会文明的最后一道底线;法又是一把无情的利剑,它令犯罪分子胆颤心惊,无处逃逸;法就像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维系着社会的安定,护卫着人们的安宁。

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率逐年升高,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说脏话、抄袭作业、顶撞老师、撒谎、欺负小同学等等。还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现在违纪,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违法的事。曾经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发生: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一些难以改正的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在平常生活中只有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不能因为“年幼无知”而放纵自己、伤害他人,否则我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在我们的心里,从小根植,精心呵护,茁壮成长,直至根深蒂固。

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从构建和谐班级开始,从构建和谐级部开始,从构建和谐校园开始,逐步扩展到构建和谐社会,让法律深深扎根在我们的心中!

谢谢大家!

争做守法好少年演讲稿篇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会保护我!是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而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导致近年来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给大家举一个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学生。

如果我们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我们小学生中可能存在这样一些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发展下去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同学们,可以这样说:未来的文盲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争做守法好少年演讲稿篇4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就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就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的到了体现,正义就的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的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的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就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这都是政治的产物,全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的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的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就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的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就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就是遵从规律的表现,这就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争做守法好少年演讲稿篇5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

我国早已不是以前那个落后的国家了,现在是一个现代化的法治社会。做为一个现代化法治社会国家,必定要有一系列的法律体系,而我国早已出台了《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护我们制定的,因此,做为青少年,就有必要知法、懂法、守法。

所谓知法,就是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知法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地,如果你留心观察一些法治节目,就会发现很多案件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就是不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不知法。有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不知法不懂法就易受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士的影响,而触犯法律。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很重要,只有知法、懂法了才能更好地守法,所以普及法律知识是减少青少年犯罪很重要的环节。 守法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假设我们都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少年,那么社会上将不会有犯罪案件发生,社会将井然有序,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将会大幅度提升。一个高效、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的景象将会呈现在我们面前,那时将是多么的美好啊! 守法靠的是毅力,是恒心,靠的是自我约束的能力。对于青少年从小事做起,从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纪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很重要。举个例子吧,比如说对于个性这个词的理解,有同学就认为个性是随心所欲,为我独大,他们认为学校那些条条框框是阻饶自己 个性发展的障阻,是多余的,因此,屡次违犯校规校纪,还不以为然。试问,一个学校没有了规章制度将会什么样子呢?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该如何保障呢?人的自律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是靠平时的习惯养成的,一个从小就不能很好自我约束,不严格要求自已的人,将来也绝 不可能成为一个遵纪守信的人。

知法、懂法、守法是对每一个青少年期望与要求,守法既是义务又是一种美德。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踊跃去做知法、懂法的模范,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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