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

发布者:永爱善良小天使 时间:2023-1-19 00:35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1

为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20xx年春节期间乐山市中心城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时至次日零时(1月27日延时到次日零时30分),20xx年2月11日7时至次日零时。

二、燃放区域

(一)滨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滨河路大件码头至育贤门沿河人行道;

(三)滨江路箱箱街口至较场坝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园;

(五)嘉州新城小区外大渡河边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广场;

(七)阳光广场中心区域。

三、燃放安全

请广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禁止燃放孔明灯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及山林和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在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2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xx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x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3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4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在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实验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春节将至,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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