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论文(15篇)

发布者:淮南为桔 时间:2023-1-9 00:32

养老问题论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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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5篇)

养老问题论文1

摘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未来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职工观念意识淡薄以及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普遍存在。需要政府、企业以及职工等各方人员的共同协作,才能保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纳。

关键词: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原因分析

企业养老保险的断保问题是指企业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养老保险账户始终处于封存状态。目前西宁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的职工人数数量庞大。深入西宁市各企业调查发现,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才导致养老保险断保问题的普遍存在。首先,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生成,但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认为自己还很年轻,离退休年龄还很早,缴纳养老保险耗费自己手头流动资金,完全没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了解。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要交够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领取退休待遇。很多企业职工对政策解读不够,错误地以为只要交够15年即可,以后无需再交,但是这部分职工还没到退休年龄,放弃继续缴费,导致其养老保险账户变成了空账号。最后,企业漏缴或少缴现象严重。企业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主体,为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完成的责任,企业通过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来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但是在西宁市企业中养老保险的漏缴少缴现象十分严重,主要有:

①西宁市规定企业每年7-9月上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必须按照职工本人的真实工资确定,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300%,就必须按60%或300%作为缴费基数。某些企业为了减轻缴费负担,在填报花名册时,故意按最低缴费基数上报(如20xx年为2890元),经常会出现企业在申报时新增人员的名册上缴费基数都是很多2890元,低于实际工资,无形中降低了缴费基数的总和,也少缴了相应的养老金。这种少缴养老金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失,也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利益。

②部分企业经常以经营不景气为由,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或是只缴纳当期的养老保险费,而对以往的欠费置之不理。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企业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出现欠费情况。欠费后职工本人无法办理转移、接续等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从而无法缴纳将老金,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被封存,造成养老保险断保现象。

③少部分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负责人“跑路”,企业无人管理,相关工商注销手续无人办理,职工另谋出路后,养老保险无法转移关系并继续缴费,而社保局人员也无法解决此类问题,从而造成了断保情况的发生。

④某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干脆不给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完全无视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当有相关机构稽查时,为了应付检查缴纳了养老保险,本应只扣除个人8%的比例,而单位却将个人8%的比例连同单位20%的比例(共28%)全算在个人的账上,直接从工资扣除,使个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部分,加重了参保者的负担,职工缺将此误解为政策规定。较大的养老保险缴纳负担,影响了部分参保者的积极性,甚至有些职工选择停缴,形成断保。

2.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措施

第一,要严格审核企业上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加大稽查力度,让企业按照真实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拖缴、欠缴的企业,如拖欠时间过长,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并进行强制性手段,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负责人要进行多部门全程监管,坚决杜绝漏网之鱼。

第二,由于企业长期欠费而使参保者无法转移续交的情况,社保经办部门经过核实以后,政策上可以考虑继续续交或转移,尽量避免出现空账户。对于企业违规向员工多余收取养老金的行为,或是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建议适度降低自由职业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及企业的社保费率。很多自由职业者本身无稳定工作,收入有限,缴纳的费率多半还要承担统筹部分,与企业职工只需缴纳自己账户部分相比,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负担较重。所以应适度调低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而对于很多企业来讲,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是很大的一项负担,去年国家已普遍调低企业的工伤、生育费率,但养老保险占得比重较大,企业需要承担职工工资20%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率应适度调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第四,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养老保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从观念上改变大家,让断保的尤其是年轻人及时补缴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建议只交15年就断保的参保者,应从长远出发,按照多缴多得,参保时间越长领得越多的原则,有条件多缴,坚持缴,享受更好地养老待遇。同时应督促企业补齐所欠养老保险,不再让欠费信息困扰要续交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们。

3.结语

西宁市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由于企业职工意识淡薄,对相关缴纳制度认识不足,企业存在少缴漏缴等不合理行为,造成了本市养老保险缴纳的断保问题十分严重。建议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的缴纳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同时在政策上降低相关费率,减轻职工与企业负担,增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卢延平.企业养老保险断保人员情况调研[J].当代经济,20xx(06)

[2]刘亚民,赵彦斌.养老“断保”忧思录[J].当代矿工,20xx(12)

[3]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

[4]李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逃费问题及治理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xx(20)

[5]于国祯.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原因及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xx(03)

养老问题论文2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也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从20xx年12月15日,证监会主席提出将养老金进行统一管理,到今年首批养老金就位,该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养老金入市,能否解决现有的问题,以及怎样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险论文相关范文尽在职称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养老保险论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用来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足时由政府补贴。这是一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种首创。

二、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这种制度,不仅汲取了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长处,又拥有了个人账户模式所没有的优点,但就目前来看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通货膨胀的威胁越来越大

从表面上看,现有的养老金规模增长速度大于经济和物价的增长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机,各国开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我国的货币有超发的趋势,未来我们的通货膨胀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预测,我国60岁以上老龄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将达19.3%;20xx年达25.3%,老龄化人口数量将突破4亿;20xx年左右将达到峰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会为家庭养老增加重担,还会导致经济运行负担加重,从而对经济的增长造成一定影响。届时,以目前已有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很难承担这个重担。

(三)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均

随我国老龄化问题而来的是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也越来越多。在一些地区,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远不能弥补支出,虽然有财政补助,但还是出现了赤字。基本养老金账面结余只集中在少数发达的地区。

三、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好处

从20xx年开始社会各界就开始关注养老金入市这个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实下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表示,养老金于今年进入股市是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状况来选择的。就目前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主要有以下好处。首先,对于参与养老保险缴纳的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钱不用一直因为存在银行中而贬值。虽然感觉不明显,但照着现行模式发展下去,参保人会逐渐发现缴纳的养老金越来越多,退休时间越来越晚,领到的养老金的购买力远不如缴纳时强。其次,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养老金入市可以盘活金融市场,让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生机。最后,从金融市场方面来讲,养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够壮大除散户之外的投资者的力量,也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的体制改革。一方面,我国的股票市场散户众多,养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稳定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红制度建设,进而引导散户向长期稳定投资者转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的要求,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短期投机行为可能会因此而改变,进而能够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四、养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虽然我国于20xx年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来管理全国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来源多样,管理主体也不一致,其运作方式还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由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实施市场化薪酬体制上存在不足。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身兼数职的人来管理,有的部门负责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社保机构除了要负责保费的征收,还要负责管理投资。但结余资金少,投资经验不足,根本无法兼顾。最后,养老金管理监管不足,管理部门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各项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门分开征收、分散管理,相关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经常会被随意滥用和挪用,导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养老金入市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在我国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虽然将养老金投资运营是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也是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的。首先,从收益性方面考虑。根据国内相关数据显示,20xx至20xx年间,我国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仅与同期通货膨胀率相持平。但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在未来的某一时刻里,经过投资与再投资,我国的养老金收益率能否超过通货膨胀率依然值得我们的重视。其次,从流动性方面考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以转型阶段,虽然目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慢慢将会转为以社会统筹为主。但就目前来看,养老金必须满足现行制度下“现收现付”的需要,这就要求其资产配置必须非常灵活,从而满足各种需求。再次,还要从安全性方面考虑。养老金是保命钱,它的安全与否甚至关乎到了国家的稳定。20xx年中,市场上出现的最大不稳定因素就是保险资金,它的肆意举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了股票市场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国家给予了保险资金一些处罚,这才使得股票市场的情况稳定下来。但是一旦养老金入市,这样的事件会不会再次出现呢,或者会不会有其他的情况出现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到的。

六、可以借鉴的解决措施

虽然养老金已经迈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虑到养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纵观全球,加拿大政府对养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管理层面上讲,主要有以下两个解决措施。第一,建立一个较独立的投资体制。我国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由政府监管,在做投资决策时并不自由,而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在由国家间接监管的情况下同时具备私人法律地位。这样做,不仅提高了投资的自由度,同时也避免了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乱用,提高了养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监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可以再网站上发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总第663期)布相关信息,让养老金的缴纳者和使用者知晓钱用在哪里,为什么要这样用,由谁用。除了从管理层面上来解决,在投资层面上我们还可以选择“全面撒网”的方式。目前我国养老金结存约为4万亿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够投入运营的资金约2万亿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确定的30%入市资金上限计算,可用于投资的金额为6000亿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资金相当于闲置了,并不能发挥保值增值的作用。处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虑,养老金除了入市还有其他的投资手段。以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为例,它们的投资项目除了股市,还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公开市场、基金和信贷等项目。更关键的是,它还进行全球资产配置。这些我们都可以借鉴学习。

七、结论

目前来看,养老金入市是大势所趋,并且的确能带来诸多好处。但养老金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还是要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1]周庆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必要性分析》.《财经界》,20xx年第21期,第27页.

[2]鑫燃.《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对策》.《当代财经》,20xx年第2期,31-34页.

养老问题论文3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含义和特点

所谓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指的是通过个人、国家和集体一起出资,对农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账户独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农村拥有养老保险的老人开通独立的账户,资金缴纳和补助费用的获取都是通过账户进行办理,采用独立的账户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第二,规定了缴纳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养老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应该根据该地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情况制定最低缴纳养老金的标准,县级市对所缴纳的养老金进行管理,地方的财政预算要包括所缴纳的养老金。第三,领取条件的严格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般是在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满足50周岁的人都可以,对于领取其他城镇养老保险的人不符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除此之外,在参保时间和领取时间之间超过15年农民,需要通过年缴费形式缴纳费用满足15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不足

1.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不足。由于在农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有效的宣传,农民缺乏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导致很多农民不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通过有关部门对农民的调查分析,接近30%的农民不了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参保条件以及补贴的方式。在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行宣传时,一般只是通过宣传手册、村内广播等形式宣传,但是由于农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很多农民不清楚宣传册上所讲的内容,导致一些农村对参保的一些福利和条件不明确,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但是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不能对新农保的行为进行约束,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农保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没有对其做出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的实施方案不同,导致新农保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挪用新农保基金的现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现象的发生,农民对新农保的信任度不断下降。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新农保的资金是由个人、集体、政府一起出资,但是农民缴纳的资金比较少,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数量比较多,集体收入又比较少,集体对农保的资金很少,为此新农保大量的资金都是由政府承担。新农保这种主要靠政府出资的集资渠道比较单一,不能够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资金不足,就无法支付足够的养老金,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4.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消费越来越高,但是新农保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的养老金不能够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设一个农村老人在50岁开始参与新农保,根据新农保的要求计算后,农村老人在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够得到130元。在消费水平不断增加的社会里,130元根本就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断降低。

三、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策略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在农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对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在对新农保进行宣传时,要抛弃传统的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活动,深入到农村内部,这样才能够加深农民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认识。例如可以在农村开展“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的活动,在活动现场组织唱歌、表演、话剧等,通过表演和话剧来介绍新农保的相关政策、参保条件等,同时在活动后让农民根据自己的疑问进行提问,宣传人员在现场进行详细解答,直到农民完全了解新农保为止。通过开展相关活动,能够吸引农民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最终可以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有利于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法律约束。针对农村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执行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为此还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根据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中对养老资金的来源、资金发放的条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保险制度的监督,出现和制度不相符的行为,要严格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惩,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拓宽资金渠道,增加资金。个人和集体提供的养老资金不足,为此,政府不仅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才能够给农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对养老保险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时国家要单独拨款,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储备资金,这主要用来补充相关的养老资金以保证养老金能够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的重视,提高集体经济水平,增加集体经济的投资。除此之外,还要拓宽集资渠道,例如可以让政府和一些爱心企业合作,企业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还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过这样多渠道的集资,既可以减少政府的压力,还可以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

4.提高农村收入,保障农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才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新农保中,有利于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要在农村开设知识课堂,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同时转变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加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政府在村内开设一些技术培训班,农民通过学习先进的技术,增加自身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农民根据农村地区的特点自主创业,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为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要根据当地的生活经济水平,支付足够的养老资金,这样才能够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要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大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对新农保的支持,增加农民收入。这样才能够让新农保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养老问题论文4

【摘要】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面临着严峻挑战。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家庭养老辅助方式,在我国部分城市已逐渐实行。但是由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不完善,仍存在着诸如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不足、医疗保健网络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构建社区医疗保健体系等措施以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据20xx年9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xx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这表明我国人口正处在急剧老龄化时期,已由年轻型向年老型转变。[1](根据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社会”。)事实上,我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经历了三四十年时间的这个过程。又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xx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该办公室预测,到20xx年中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2]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的承担养老重任,在社会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因此在继续保持家庭养老的同时也亟需对该模式进行适当的改善,于是,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就应运而生。然而,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方式,社区养老服务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此,笔者通过自己在20xx年10月份在长沙市的实地调查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调查方法及样本特征

笔者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的样本135个,运用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对这些样本进行了调查访问。共发放问卷135份,回收12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10份,回收有效率为91.7%。资料回收后,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对问卷进行频数统计和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在110份有效问卷中,样本的基本特征为:性别,男性60人,占54.5%,女性50人,占45.5%;年龄在60~65岁、65~70岁、70~75岁、75~80岁、8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3.6%、25.5%、16.3%、9.1%、5.5%,平均年龄为65.1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6.0%、34.0%、32.1%、17.9%;婚姻状况,有配偶的占87.3%,丧偶的占10.0%,离婚的占2.7%,没有发现从未结过婚的老人;在居住方式上,单独居住的老人占4.5%,与配偶居住的占51.8%,与子女居住的占14.5%,与配偶及子女一起居住的占29.2%;被调查的110位老人共有222个子女,平均子女数为2.02个,未发现无子女的老人;在被调查老人中,目前仍在从事有报酬工作的有9人,占8.2%,已离退休的老人占88.2%,从未工作过的(包括全职家庭主妇)占3.6%。

二、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行机制不健全,服务内容有限,因此笔者在此次调查中根据实地情况,主要就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和休闲娱乐这三方面来了解社区养老服务所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方面所提供的服务不足

在此次调查中,有43.6%的老人反映社区内没有向老人提供生活服务的家政公司或其他机构,另外有30%的老人回答不知道有没有这种公司或机构的存在,只有22.7%的人反映社区内有这种向他们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通过与被调查老人的访谈,有近80%的老人表示只要价廉物美,还是十分希望社区里有这样的机构存在。这既说明了目前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日常照顾服务的缺失,也表明了老年人对这种服务的需求和潜在的巨大市场。

(二)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不全,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仍有待完善

调查中只有不到46%的老人反映自己所在的社区内有向他们提供较为专业的医疗服务诊所,而当问及他们在这些诊所里看病有无优惠时,其中约有85%的老人给出了否定性的回答。当他们生小病时,有58.3%的老人选择到正规的大医院看病,只有26.2%的人会就近去社区的诊所。而对于那些要到正规医院看病的老人而言,由于行动不便,在城市公共交通很拥挤的情况下,外出极其困难,即使到了医院以后,又因为大医院看病手续繁琐,还得跑上跑下不断排队,做各种检查,用老人们自己的话说结果是老病没好,又添新病。对于一些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老人所急需的家庭病床和医生上门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只有14.5%的老人“接受过”诸如此类的服务,有50.9%的对此“有听说过,但没接受过”,而另有30.9%的人对此是“既没听说过也没有接受过”(N=110,还有3.6%的人对此未做回答)。而实际上,老人们对这种家庭病床和医生上门服务的形式还是持比较欢迎的态度,有超过一半的老人希望有这种服务来为自己提供方便,他们十分期待建在家门口的护理中心和康复院。

(三)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活动内容单一,且缺乏组织性和社会参与性

在日常生活中有43.6%的老人主要的休闲活动是与其他一二个老人下棋或打牌,有24.5%的老人选择与他人谈话聊天消愁解闷,另有18.3%的老人则喜欢自己一个人读书看报、养花鸟虫鱼,只有13.6%的老人经常参加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活动,与其他老人一起跳舞做操。从这些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老人休闲娱乐活动内容比较单一,而且绝大多数活动都是独自一人或和其他两三人一起进行的,缺乏一定规模的组织性和社会参与性。根据美国学者罗伯特·哈维格斯特(R·Havighurst)的“活动理论”,老人只有积极的参与社会,才能重新认识自我,保持生命的活力,这就要求老人开始将部分生活内容向家庭之外扩展,设法从闲暇时间的安排中重新得到生活的满足感,因此,老人晚年生活的一个突出需要就是他们在闲暇娱乐活动方面的满足。[3]但由于老年人自治组织发展的不充分,他们的社会参与性并不强。调查中有近80%的老人在近三年内从未参加过任何社会活动,只有20%左右的老人参加了腰鼓队或健身队等社会活动。当问及老年人的晚年价值时,未参加任何社会活动的老人中有76%左右的人认为没有什么价值,有15%的人认为主要是干些家务或带带孙子,还有9%左右的人回答了“不知道”。而在参加过社会活动的老人中,则有70%的老年人认为自己还可以为社会贡献余热,实现自己的价值。通过对下表一进行X2检验,结果发现X2=57.05﹥X20.01(3)=11.35,因此可以认为老年人对晚年价值的认识与是否参加社会活动是有关系的,又经过对列联强度系数V的计算,得出V=0.72(V的取值范围是0≤V≤1),所以可以认为老年人对晚年价值的认识与是否参与社会活动是紧密相关的,即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对自己晚年的价值较多是持积极的态度,而不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更多是持不积极的态度,是否参与社会活动直接影响了他们对晚年价值的认识。[4]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以上三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当前城市社区基层机构资金不足,工作人员人数不够,这是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最显著问题,也是实际调查中各社区反映最普遍

最集中的问题。在本次调查中发现,上级政府每年向每个社区只拨大约四五万元的办公费,基本上没有什么专项经费,而就是这四五万元钱还要去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包括计划生育、市容卫生、公共治安等在内的大大小小多达二十几项的各种任务。据有关社区负责人反映,实际上仅社区环境卫生的维护一项每年就要花费九千多元钱,此外还要支付社区七八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每年四五万元钱对于一个社区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社区资金的不足使社区老年人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同时,社区事务的繁多和人手的不足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此外,现存的.一些传统观念也在阻碍着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不论是政府机构的领导人还是一般的居民都没有认识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对于老人需要的服务或某些想参与的社会活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很多人对于老年人的各类需求都持漠视的态度,简单的认为他们只要吃穿不愁就足够了。

三、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

针对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去解决: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

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社区养老服务所具有的福利性、公益性而言,社区养老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政府行为,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应该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将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事业的领导,并保证每年给以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此外,还要增强社区自筹、机构投资和社会捐助,从而实现多方位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与此同时,还要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减少其行政职能,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去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

(二)要转变观念,积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老年人照顾服务业,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

在认识到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福利性的同时,还可以适当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将之作为一种产业加以发展,鼓励个人和社会各企事业团体走进社区兴办各类老年人服务机构,并对那些愿意在社区建立这种服务机构的投资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此外,还应积极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和老年人的自我照顾能力,尤其要善于发挥低龄老人的“余热”,创造一种“人人互助”的社区养老环境。

(三)整合现有社区医疗资源,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站为主体,以其他专业性的医疗服务机构为补充,以正规大医院为技术支撑的综合性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和老年医疗保健体系

一方面应该加强社区医疗服务主体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医疗资源,包括政府创办的基层卫生机构、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将这些资源整合并改造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站,以提高社区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另一方面根据各社区的实际需求,可以利用社区医疗资源创办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医疗服务机构,如老年护理中心、家庭保健指导机构、社区康复院等,并将之纳入社区医疗服务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此外还要加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与正规大医院的合作,建立起从医院到社区和家庭的连贯性服务体系,使病人从发病到康复的全过程都能做得到方便、有效和连续性的医疗护理服务,并可减少医疗服务的中间环节,节约医疗资源。

(四)积极鼓励社区老年人自治组织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性

首先,作为政府管理机构而言,要放开政策,简化老年人申办各类组织协会的程序,并在政策和财政上对老年人创办的一些社会组织给予支持;其次,作为社区管理者而言,应当正确认识老年人和他们的组织在社区福利和社区照顾中的积极作用,要改变过去那种认为老年人组织只是闲极无聊(下转第21页)(上接第9页)的几个老人凑在一起聊聊天、打打牌的传统看法。在目前各社区资金和人员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应重视积极开发社区现有资源,特别是那些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低龄老人,要充分挖掘他们的工作潜力和活动能量,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性。

四、结语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单纯依靠家庭养老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养老又未形成,因此就亟需社区养老服务这种新形式对家庭养老进行辅助。事实上,对老年人而言,社区是他们晚年生活最主要也是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空间。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有一种深深的依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群对于社区的依赖性将逐步增强。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和谐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它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亿万老人的切身幸福和安乐,也直接影响到和谐社区的建设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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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J].理论学刊,20xx,(3).

作者简介:王顺冬(1981—),男,浙江长兴人,中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20xx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社区文化;张桂蓉(1967—),女,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区与人口问题。

养老问题论文5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突破了一亿大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为失独家庭。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国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国每年将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该类失独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在这一百万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属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失独家庭中很多家庭将正在步入养老的阶段。这些特殊的家庭再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的基础,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该由谁来照料这些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个颇富争议的领域。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

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所导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独生子女的不幸去世。这类特殊的老人的养老现状在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这只不过是一个硕大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一定的社会援助,但每月不过在几百元左右。失独老人不生病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旦生病必将陷入极端贫苦的境地,使得失独老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一)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四)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开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被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危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

(二)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三、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二)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健全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对适度老人的养老金,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养老保险的激情和意识。

(三)加强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

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一代在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引导,更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xx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独生子女的死亡率,规避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思,降低独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学校和社区组建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在精神层面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怀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孝道文化,让更多的人来关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不但可以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还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稳定因素。第一,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第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失独老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专业人员可以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关服务;第三,可以大力发展社区的力量参与,社区可以组建家庭自助互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内的失独老人,拓展社区内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扶助失独老人

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大量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等第三部门进入失独老人养老领域,发挥他们灵活多变、专业性强、富有激情的优势。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及时有效地扶助拥有失独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关怀和补助。

总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组多的挑战。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养老问题论文6

【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试点过程中。本文通过揭示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试从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农保基金运作的整体效益,以利于今后新农保工作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 预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xx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给予缴费补贴,并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笔者结合西部某省新农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缴费链条过长,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目前新农保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参保农民交纳的现金,待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80%以上后,村干部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填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登记表到县地税局按参保缴费人员逐个开具票据,将资金存入县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或县地税局管理的过渡户,最后上缴至县财政局新农保财政专户。但是,由于各地对新农保缴费各环节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村干部也没有记录每位参保农民的具体缴费时间,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缴养老保险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地税部门机构精减,乡镇地税机构大部分已经撤销,而县地税局缴费网点少、人员少,形成了新农保缴费的瓶颈。由此给新农保缴费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资金在途时间,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有的试点县只有不到20%的养老保险费缴入新农保收入户,部分缴费从地税部门开出票据到缴入金融机构相差1个月,这还不包括资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时间。这不仅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使参保人员蒙受了利息损失,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但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新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根据1999年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新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直接投资。目前新农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计息所参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这可能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出现“空账”,增加财政风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出势必会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现今天的缴费者为昨天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者买单的情况,使得个人账户储存额大于新农保基金银行存款,不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虚拟化”,而且可能出现新农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兜底,从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风险。二是养老金贬值。20xx~20xx年我国社保基金仅2%左右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仅低于该期间平均约为2.2%的CPI指数,更低于两位数左右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使得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

3.缺乏预算约束。20xx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必须编制相应的预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时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目前,各地新农保试点县普遍未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有的试点县只是初步匡算各级政府应给予参保人员的补贴,有的连测算数据都没有,至于省市两级政府新农保基金预算更是无从谈起。在我国目前预算约束依然软化的情况下,这种无预算的情况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新农保政府补助资金没有预算保证,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对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断,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与养老金待遇的享受,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缴费机制和制度。首先要减少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一是将地税部门从新农保缴费链条中剔除出来,将其负责的征收和开票业务交由县社保机构承担。二是取消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县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可以为每位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缴费卡,每年定期将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划扣至新农保财政专户;在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扣缴养老保险费的地区,由各村将参保人员交纳的现金定期上缴新农保财政专户。其次要将新农保业务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即社保机构主要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审核、个人账户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基金预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财政部门负责。为此,要在新农保制度中明确各缴费环节的时间限制,并由社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明细向参保缴费人员开具专用票据,财政部门、社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定期对账。这样既可以缓解地税部门由于人力、设备所限带来的缴费瓶颈,也可以减轻农村新农保工作人员的奔波之苦,还可以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实行预算管理,开辟增值渠道。各级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做实个人账户,约束基金收支行为,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为新农保基金拓展投资渠道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当前试点地区可以选择信誉较好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或基金公司,对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当的投资。同时,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利率与新农保基金的实际增值率挂钩,并兼顾CPI指数预期,保证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3.加强审计监督。不仅要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还要监督其保值增值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证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养老问题论文7

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与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产生了一定了影响。对国有企业中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证企业单位更好发展的主要依据。对企业单位今后的发展来说,只有养老保险的工作得到加强,才能在整体上使国有企业得到改善。

一、当下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回首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企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分担状况,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担的状态。而这三方分别代表了: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而这种状态的形成,也体现了一种新机制的出现。养老保险的费用其负担较为合理,以及对基金的筹集也相对较为稳定。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了企业跟政府的负担,还能使职员的缴费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对大数原则采取均衡负担,以及分散风险等方式,对社会统筹互济制度的实现,也更向前迈进了一步。要想使个人用户跟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则需要落实兼顾公平跟效率优先的模式,这有这样才能被国有企业有所重视。才能够对社会公平原则性,以及劳动人员的工作贡献高度性,有所体现跟重视。根据养老保险多层次化的原则性构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转化。把职员所该承担的储蓄保险,跟基本保险以及补充保险等,转变成为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的局面。政府在对职员担负保险时,只是对有限责任保险给予承担,使其能够使高福利风险有所降低。由于我国人口出现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政府为了能够使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还能在正常的运转下,得到稳定的发展。部分累计制度的实施,既能够使我国的国情得以整顿,还能够使养老保险的作用起到充分的发挥。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政策取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还有一些相对现实性的问题依旧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对制度进行改变,或者国有企业的状况面临着破产的状态,以及一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滑坡的状况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业为企业人员参保的人数。由于现在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比较喜欢使用外来劳动力,或者农村劳动力等。又或者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的职员更换较为频繁,使其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养老保险真正的意义给予重视。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待遇,或者体制跟机制等方面给予重视,使其形成工作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导致缴费中断的人数也出现上升的状态。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很多国有企业在给予职员承担养老保险交费时,出现诸多的问题跟困难,会使职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解析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存在问题没有过多的注意,导致现在演变成这种较为复杂性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的发生,我们要给予重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国有企业出现空账的现象较为突出。筹资模式采用部分累计的方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方式。这种模式的采用,对于国有企业的新职员来说,是相对有益处的。4%-8%的缴费范围,为职员个人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构成则需要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养老保险采用转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若是企业老人在没有账户的情况下,会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若是企业中人出现资金账户不足的情况下,在创建账户前所工作的时间,可认为是职员个人缴费时,受到年限的限制,从而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此外,在资金还处于运作的状态时,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还是属于现付现收的方式。从而导致我国在存放养老保险时,资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剧。在一些国有企业当中,由于企业的新职员相对较少,对于资金的准备不能及时的给予,从而导致企业在发放养老保险时,一些企业内的老职员不能马上的获得。这种统账结合的发展形势,使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给资金的来源较为严峻的考验。

三、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解决措施的对策

只有对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解决,才能够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够在当下新形势的发展中,能有所适应。对于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调整,则需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职员养老保险的工作制度要实现一体化。首先,在对制度进行改革时,要防止另起炉灶的形式发生。所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需要能够体现出,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跟企业特点的相结合。其次,要对企业内退休的老职员,所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大体一致。使其能够达到义务跟权利是等价的关系。第二,企业职员要对参保的意识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务的质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业职员的思想意识有所提升,企业的管理人员则需要定期的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使职员的服务意识有所加强。此外,职员还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学习的精神,能够使自身的知识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现阶段企业职员的参保意识还较为薄弱,使得企业应该对职员加强教育宣传等活动,能够使职员的参保意识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国家的标准,给予退休人员经济补贴进行逐步的提升。通过调查统计发现,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对自身的养老问题,不能给予解决。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也间接的反映出政府,对于这类退休职员的经济补贴,政府给予的相对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员的经济补贴,才能人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性。总结要想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国家来说,养老保险工作的保证,既能够使社会的发展得到稳定,能够使企业得到公平性,以及正义性的保障。对传统的工作思路给予破除,不断的加强创新意识,才是当下企业管理人员所应做的。不仅使养老保险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发挥,还能使国有企业,在今后发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养老问题论文8

摘要: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虽然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已经实现全覆盖,但从整体上看,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仍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提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以及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等措施。文章概述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以期为促进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一定依据。

关键词: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

1.1养老保险的涵义

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两个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以取得养老金为目标的长期人身保险拥有它本身无法取代的特质。(1)它不是强制入险;(2)投保人缴纳费用决定保障程度;(3)对于参加保险人员本身是没有任何限定的。本课题既研究讨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中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对养老保险的另一个方面,即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整理和研究。

1.2城镇居民的界定

从相关文献中总结出关于“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常年生活并居住在城镇中的人。从广泛定义总结出来的相关的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来解析,我们可以由此将城镇居民通过两个范围进行定义:从广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并且已经在城镇定居的所有居民,这里面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从狭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生活在城镇中,但不具有正当职业和基本稳定的收入,并且劳动关系不在当地社保局有备案的居民。本课题把狭义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

2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不能满足居民需求

在最近几年里,河南省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显示了持续和谐发展、整体上涨的态势。20xx年,人均GDP为20577元;20xx年,人均GDP为19506元;20xx年,人均GDP为15100元。而与河南省人均GDP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而言,随着工资增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物价变动,养老保险水平是十分滞后的,现定的养老金标准为每人60元,根本满足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20xx年河南省统计年鉴显示,我省城镇与农村家庭20xx年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分别为14325.46,4438元,20xx年分别为13642.97,5130元,城镇消费支出是农村消费支出的2~3倍,同样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对城镇居民来说显然是不够公平的。

2.2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养老保险体系不健全

20xx年岁末年初,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大河报》一起就城镇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看法以及相关意愿进行了调查。调查人数为439人,其中城镇居民寄回的有效问卷289份,电话随机访问居民150人。在被调查的城镇居民中26~40岁这个年龄段的城镇居民投保意愿最大,占总数的43%。二分之一参与调查的人并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3养老方式依旧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只留老年人居住在家情况增多,以及老年痴呆等老年病发病率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对能够专门照顾老年人的专业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正在萌芽阶段,目前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状态尚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养老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3.1床位数目较少

目前我省还缺少约10万张养老床,从而造成了城镇居民入住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2.3.2有关政策含金量小,财政投入较少

根据河南省现行的省级财政政策,相比较于其他机构,养老机构并没有获得明显的优待,全省18个省辖市中只有7个颁布了对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每一个床位最高的建设标准为一次性补贴3100元,每床每月180元的运营补贴对于这些养老机构的发展建设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起不了关键性的作用。

2.3.3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有限以及相关专业设备不够完善

现在省内大概仅有1.75万养老护理人员,其中只有不超过20xx人的专业人员,只占总数的10%,专业人员缺口极大,加上没有指定完善的行业服务标准,老人因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增加,使养老服务行业止步不前,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2.3.4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缺少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河南省目前通行的审批标准,主要是根据民政部门早在1996年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该办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且并没有规定具体哪个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致使省内养老机构的监管在实际上陷入了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两难境地。

3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

3.1相关责任部门要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确保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标

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本前提下,应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对养老基金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组合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得到一定数额且较为稳健的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20xx,20xx和20xx年的净收益分别为33111981674.43,7336183069.21和64479227829.41元,这表明我国基金收益是逐年上升的,说明全国社保基金的运营是有一定成效的。

3.2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回报率比较明确,回报水平比较容易计算;(2)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保证本金安全、能够获得适量的收益是其对养老资金投资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商业养老保险的红利投资理财功能使其承担相对较小的风险,满足了居民在低风险的状态下能获得一定收益的目的。我们应该增加宣传渠道来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在居民中的知名度,积极致力于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愿。

3.3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较多地开展城镇居民关于老龄化知识的学习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对健康养老的兴趣及关注度,为政府顺利推进养老工作提前营造良好氛围;(2)把养老工作具体落实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之中,各个部门根据当地的老年人生活状况与所占人口比例,结合国家现行的养老政策,并行推进养老工作与其他工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政府来制定养老保险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我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4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重视对老龄机构中服务设施的建设

政府对公共资源及闲置资源应做到合理分配,充分利用。经过修补、改善、重建废弃的学校及体育场所等,为老年活动、生活提供优雅适合居住的环境。政府应制定相对优惠能够吸引投资者的政策,积极鼓励并引导河南省内外社会各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中来,奉献企业爱心,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扩大企业知名度。

4结语

河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城镇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完善可以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免除家庭的后顾之忧,缓解子女同时抚养老人及孩子的压力,同时更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健康和家庭的和谐相处。解决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老龄化加剧给河南各方面工作带来的压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朱冠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风险及其规避机制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xx.

[2]刘亚伟.从社会公平看中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金田,20xx(9):229.

养老问题论文9

1 农村留守老人的界定

留守老人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群体,他们的子女长时间(通常超过半年)离开家乡转移至城镇工作,而自己的父母在家留守。在概念上留守老人应与空巢老人进行区分,通常意义上空巢老人为身边无子女照料、独居或夫妻二人居住的老人。二者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所出現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与此对应的解决措施也要区别对待,文章主要针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讨论。

2 河南省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2.1 物质生活水平低、精神生活空虚

随着我国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大量转移、农村人地分离现象愈发严重。在以往的传统农业社会,土地是农民的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老人的劳动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呈反方向变化,即劳动能力在不断得下降,且大部分的中青年人不愿被土地束缚,农村出现土地外包或大面积荒地现象,久而久之土地为农村家庭的贡献率随之下降。如此一来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来源由依赖土地转变为依赖子女的赡养。经济来源比较单一,单靠子女定期给予生活费不足以维持老年人的日常开支,加之一部分老年人并不能按时得到赡养费。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在收入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村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较低,很多仅能维持其最基础的物质资料消费。

在子女外出务工或在城市安家的情况下,很多老年人仍留在农村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作为老一代的劳动者,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为文盲或半文盲的文化程度,“迂腐”的思想限制了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因此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新兴文化产品的传播在农村地区受到了阻碍,很多信息传达不到农村留守老人那里。总之在各种条件的限制下,农村留守老人无法有效地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少来夫妻老来伴”是配偶之间的主要联系,很多的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老时的精神支持和慰藉主要来源于其伴侣。子女在忙碌的工作中难免忽略对父母的精神陪伴,如此一来,这些留守老人更加依赖于其伴侣,但往往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会出现其伴侣离异、逝世等情况。老人独居更加孤独,主要的娱乐活动就是和村里的同龄人聊天、打牌,或者一个人听广播、发呆等,生活陷入落寞的状态。

2.2 市场经济冲击导致家庭孝观念的缺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大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同时也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反映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上来,诱发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这种不良思想回归到家庭文化中一部分即是人们对孝文化的轻视,传统文化中崇尚的孝被人们所忽视。

在传统儒家哲学中,父母将子女养育大,养儿为防老,长大成年的子女照顾父母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时代的转变、经济的发展使得部分传统孝文化出现缺失现象。由于土地带来的收入远不及外出打工来得快、多,加之外面精彩世界的巨大吸引力,大多数农村青壮年不愿在土地上“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农村青壮年转移至城市中,城市快节奏的生活让这部分人自顾不暇,对家里老年人的照顾更是缺乏。一般而言,在城市奔波时间越长,对农村家庭的归属感越弱,对留守在农村的老人照顾越不周到。外出务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使得很多人对自己应尽的孝道感不断降低,他们往往认为给予父母金钱上的资助即为孝,忘记了最本质的孝道精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作为子女应“常回家看看”,要给予老年人心理上的慰藉,而相关的用人单位应主动保障其员工休息休假、探亲的权利。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心灵孤独的境遇,但该法未涉及相关的罚则规定,因此实施的效果也不尽人意。在该法实施三年多来的时间里,农村留守老人未得到子女应尽赡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家庭孝观念的缺失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暗淡无光。

2.3 个人健康意识淡薄、乡村医疗设施落后

农村留守老人在年轻时把绝大部分的时间、精力奉献给了土地和家庭。在常年辛苦的劳作下,身体或多或少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经常见到的一些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习惯了艰苦生活的老人在患疾病时往往不太重视,当留守老人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时,首先想到的是民间各种偏方、土方,而不是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加之很多农村小诊所居多,小诊所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基础医疗设施、医疗水平都较低。有些医生甚至是未经过专业的医学培训的“普通人”,未经过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这些小诊所主要治疗一些头疼发热的小病,遇到疑难杂症就束手无措了。

2.4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而针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很多不愿看到的问题。

2.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力度有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xx年起我国开始实行新农合,在以往十几年中大部分的农村居民得到了新农合的扶持,享受到了基础性的卫生服务、缓解了就医的压力。但该制度存在小病不报销、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力度小等弊端,不能很好地使农民真正受益,由此一部分留守老人不愿参与新农合。

2.4.2国家实行农村社保的一大目的就是帮助农民解决就医难、花费高、看不起病的问题,政策本身是好的,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但在執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一些农村地区社保覆盖面窄、享受门槛较高、关系户较多,由此使得很多真正贫困的留守老人不能很好地享受低保等国家政策。

3 应对农村留守老人困境途径及对策分析

3.1 个人和家庭应主动承担养老问题

农村留守老人脱离土地缺乏收入来源,但绝大部分的老人只是降低了劳动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年老时虽然收入来源单一,但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养一些家禽,这样既可以自给自足还可以进行售卖以增加收入,总之留守老人不能坐等子女的生活费或者依靠国家资助。

作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子女,因工作原因不能留在老人身边尽孝,首先要给予老人一定的物质支持,定期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来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消费,减轻经济上的贫困。其次,老人需要来自子女方面给予的精神慰藉,这样子女就需要经常返乡或者将父母接到自己身边,亲力亲为地陪伴着父母。陪父母聊家常、帮父母做一些家务事等都可以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支持。

3.2 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组织

在农村地区,娱乐设施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的生活显得单调乏味,因此村委会的相关部门及各种组织团体围绕着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和谐家庭、优良家风创建活动。组织类似的活动一方面可以让家庭子女意识到孝敬老人的意义,从日常生活做起关心照顾自己的父母;另一方面可以让农村的留守老人增加与其他老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增加其生活的乐趣。所以在农村地区应努力组织形式多样的老年活动、老年组织等。

3.3 弘扬尊老的风尚、营造爱老的氛围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孝观念缺失、尽孝不足现象,国家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孝文化,倡导尊敬老人的传统美德。道德对人们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单靠道德很难维持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发挥其特有的强制作用!

20xx年7月1日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通过法律手段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尊老爱老善待老人的良好氛围,这为一些忽视、冷落老年人的子女敲响了一记警钟。在养老问题上需要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共同致力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感。

3.4 加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力度

为众多农民谋福利,减压力是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体现在实施过程的各个方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纰漏,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门等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减少申请报销的环节、降低申请的手续等。在各个环节给普通老百姓谋利,尤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更应该提供更多的便利,使真正需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人得到实惠。

国家在加快建设农村保障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其公平性、效率性、持续性,在卫生出资方面做到合理性、医疗政策科学性、医疗治理服务合理性!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政策时要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目前,我们国家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要想真正使劳累了一辈子的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必须要从多方面入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在不断地扩大,国家和各社会部门应关注并让这一群体得到应有的尊重,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氛围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叶敬忠,贺志聪.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

[2]潘艳敏.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研究[D].吉林:吉林农业大学,20xx.

[3]田喜芹.农村留守老人研究的文献综述[J].企业导报,20xx(17).

[4]王璇,王文青.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研究综述[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xx(03).

[5]李文秀,杜双琪,李福仙.农村留守老人社会工作服务文献研究[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04).

养老问题论文10

摘要:目前全国各地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发办法和计发基数、待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异,短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重大的阻力与困难,可以尝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改革养老保险计发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将养老保险机构改为垂直管理体制。

关键词: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体制改革

一、养老保险“统而难筹”的原因分析

1.利益平衡难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养老保险统筹最主要的问题是利益平衡,无论省内各地市之间还是各省之间,只要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益问题无法平衡,实行省级统筹的任务就难以推行。欠发达地区在实行省级统筹的时候,都得到了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省本级就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推行省级统筹。对于地市来说,大多数基金缺口比较大,属于受益者,也都愿意实行省级统筹。而发达地区一般无法得到中央财政的支持,基金又大多结余在市县一级,省本级并没有非常充裕的资金用来调剂基金余缺。县一般都把征缴的基金看作自己的资源,按照现在的财政体制,如果把结余的基金拿出来支援兄弟市县,将减少本地的利益。在一个省内,当出现局部利益与全省利益冲突的时候,各个市县往往选择局部利益,不愿意进行利益调整。

2.养老保险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区间差异大。近几年我国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除个别地区外,几乎所有地区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额。然而,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调节使用,中央政府为了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收到基本养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断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还是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相互调节。

3.地方保护主义体制对政府调剂手段的限制。一是存在统而不筹的问题,省级统筹仅仅停留在市级基金统收统支、省级调剂的层面,事实上属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二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省级范围内难以统一。三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不统一。在实践过程中,政府的调剂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区域间的竞争意识强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让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员多考虑政绩。第三,地方政府主导养老保险费率,形成恶性循环。

4.版块分割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全国统筹步履维艰。目前我国对养老保险体制的设置,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在现实的养老保险体制运行中,养老保险管理及政策制定权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断逐级细化,不断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间、各市之间、各县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大。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实施统一的政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更加艰难。

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路径选择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养老保险中的权责。可考虑将各地现有社会统筹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缴中央,和中央财政出资共同构成全国统筹基金,这样可减少制度转换的摩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应要求各省级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会统筹资金,外加地方财政补贴,建立地方附加养老金,并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地方附加养老金制度化。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承担起弥补个人账户空账的责任。

2.改革收入差异影响下的养老金计发制度。首先,全国统筹之后的养老金发放水平需要处于养老保障的适度水平。其次,考虑到现在我国省际收入差异长期存在,且省内差距远小于省际之间的差距,养老金发放的工资基数宜全国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省际收入差异,使得实现全国统筹的阻力降到最低。第三,基础养老金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来计发。

3.改革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执行基金财务计划。经办机构在年末,应按人社部下达的主要指标计划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根据本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减变动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审批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包括以现金收支为基础的财务收支预算与结余管理。

4.改革养老保险机构为垂直管理体制。一是管事,全省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每个省的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并做到下一级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对上一级经办机构负责。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三是管钱,全省市、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物管理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全省内各级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经费则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拔。

养老问题论文11

摘要:养老保险对于企业职工而言,是晚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在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过程中,政府十分重视职工养老问题,但由于顶层设计不健全,制定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致使很多政府扶持性的政策“雨点”无法落到企业头上,许多职工仍未完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企业“欠费”“逃费”和养老金分配不合理等等问题突出,许多已经参保职工发生“断保”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本文客观分析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对“断保”危害以及如何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详细探究,以期引起高度重视,改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

1引言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于今年五月一日实施,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执行力度不断增强,参保企业的数量和职工参保人数实现同步增加。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很多企业进行改革时,不以法律作为依据,缺乏法律的保障;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不善,不愿意为职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再加上部分职工,缺乏积极要求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相关部门监管者的使命没有执行好,导致企业和企业职工参保率不高,期中“漏报”“少投”“断保”的现象频频发生。这一问题存在已久,长此以往,不仅将严重影响社会养老事业的可持续进行,而且会直接损害“断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势必激化社会矛盾。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产生原因

2.1体制改革深入进行,违规政策滋生“断保”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由于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与转型加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飞速增加,受地方保护主义和片面政绩观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纵容私营企业老板不缴或少缴部分职工参保费,以规避大部分人参保;以不纳入社会保障为参与投资的优惠条件。一些大企业也不乏“逃保”和“避保”问题,中小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更广泛存在这类问题。同时,有些职工由于没有意识到接续保险的重要性,自然选择一次性买断工龄、停薪留职,直接造成企业职工“断保”现象进一步加剧。

2.2养老保险支付不可持续的问题突出

目前,个人空账现象严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各地一方面降低企业支付比例,另一方面则借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当统筹基金不够时,就向个人账户透支,致使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迅速扩大,直接造成职工“断保”现象频频发生。

2.3缺乏监督机制,管理手段弱化

难以硬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基础性因素,同时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或是主因。部门间责任不清,分工不细,管理不到位、不精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挪用、违规等问题。目前,社会保险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格局尚未形成,收支运行机制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社会民众媒体监督。

2.4参保意识淡薄,严重影响参保率

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状况不佳,因此不愿意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②很多私营企业认为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一种无效投入,不愿意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但是由于其自身工资水平有限,因此在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其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很大影响。③有些企业认为技术管理人员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而一线工作人员产生的效益比较少,因此,只愿意为技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④企业职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8%的那一部分。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现象的危害

社会关系稳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建立起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可以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是,如果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出现“断保”问题,则由于在参保期内其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金费用,企业也不再计算养老保险金缴纳时间,这样,在企业职工退休后,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以及水平就会显著降低。由此可见,如果企业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长期处于中断状态,则就会与国家所推行的社会保险政策相违背,同时还会导致企业职工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除此以外,这一现象还会为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带来不利影响,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十分不利。

4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问题的对策

4.1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对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缴纳养老保险金政策相关规定和精神问题的不了解和误解,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充分应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公开、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职工能够意识到缴纳养老保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企业职工老年生活,避免老年风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①还应该让企业能够认识到养老保险金制度是国家强制执行的,企业职工具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权利,企业应该在创造收益的同时,为职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义无反顾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让广大职工对企业充满信任和期待。②企业职工个人要树立养老意识,在职期间依据个人能力状况,为自己的养老问题做好长远规划。积极协同企业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打下基础。

4.2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行弹性缴费制度

要逐步改变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一缴费制度,要适应多层次就业人员的基本需求,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要逐步推行弹性缴费制度:①已经连续缴费15年,但是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出现中断缴费的问题,则其在退休时,养老保险金待遇也会相应的减少,为了有效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应该加强政策引导,尽量避免出现中断缴费人员。②一次性买断工龄,或者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的人员,可以在选择发放安置费用以及事业保障金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然能够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保障其老年生活。③对于“断保”人员,还应该综合考虑其个人经济收益情况,根据不同标准分档缴纳养老保险金。

4.3妥善解决转移接续和流动就业导致的断保难题

政府应该加强社保转移平台功能,实现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金完善政策,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转移连接难点,通过整合全社会信息资源,可以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就业三大信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随时掌握企业经营生产规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信息。根据调查研究,40~49岁年龄段失业人数较多,对此,社保经办机构应该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确保其在重新就业后能够立即续缴养老保险金。

4.4强化养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体系建设

要加快养老保障立法建设,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法”“养老保险增值保值法”“养老保险征缴法”等等系列法律。出台与法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将养老保险制度纳入以法监管的轨道。当前,要强化对企业缴费情况的执法监督和稽核工作。政府应该对企业缴费实际情况加强监督和审查,重点稽核对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人数以及缴费工资基数,应该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并且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征缴力度。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社保机构与税务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确保养老保险金能够及时征缴。

4.5加大经办机构建设力度,提升执行能力

强化基金征缴工作的执行能力,可以考虑用垂直管理替代当前的属地管理体制,不断提升经办结构能力。制度的全覆盖不仅有利于缓解养老保险金的财务压力,为基金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更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的制度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力度,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应该做到以下两点:①综合考虑社会保险部门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强度,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②增加社会保险方面的经费投入,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保障经费的顺利支出。

4.6要完善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

企业职工缴纳越多的养老保险金,则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就能够依法享受更多补贴,为了保障这一原则,不仅需要优化计算指数,而且还应该重点强调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在养老金计算中的重要作用。在计算基础性养老金时,应该依据企业职工缴纳时间的长短,适当调节计算系数,这样才能强调突出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的重要作用。

5结语

综上所述,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发生“断保”,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加强养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保险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意识到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企业职工应当树立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理念,在享受社会保险的同时,要依法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缴纳自己应当缴纳的费用,积极配合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养老保险改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当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按月从社保经办机构处领取养老金,保障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钱宽华.解决企业职工的“断保”问题———以江苏省为例探讨问题成因与对策[J].中国社会保障,20xx(10):40~41.

[2]汤惠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探讨[J].江苏商报建筑界,20xx(09):187.

[3]李洪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探讨[J].工业,20xx(09):66.

作者:林琼 单位: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养老问题论文12

摘要:本文从养老保险基金概述入手,分析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应对措施;探讨

引言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旧存在较大不足,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效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称为退休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员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能够采用定期给付或者一次给付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专用基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性。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确保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社会成员均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对象,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给付、筹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不论在具体实施环节还是在管理过程中均体现了政府或者社会行为。其次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个人账户预筹,通过储备的方式在未来养老时可以使用。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助性。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劳动者养老风险,实现社会互助。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从最初的收缴到最终的支付过程中,因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环节较多,管理效率较低、管理主体较多、管理层次较低等方面因素影响而出现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主要表现在基金管理不能实现预定目标,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当前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已经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转变为统账结合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养老保险基金中所含的隐形契约被废除,传统的职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导致很多老人账户出现了资金积累为零的情况,从而使这部分由隐性契约所形成的隐性负债显性化。政府打算由现收现付融资的社会统筹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缴费。此外,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时,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资金管理方式是混账管理,那么若社会统筹缴费小于离退休职工所需要领导的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基金就会被直接挪用,那么结果不但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还导致在职职工按照全新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缴纳的个人账户由于被挪用而出现了“空账”的情况。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住到20xx年底,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出现“空账”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九千亿元,并且表现出较快地增长态势。随着“空账”数额的不断积累,将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较大的风险,还会直接影响到当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极性。

2.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手段较为薄弱

现阶段,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条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参考标准。从当前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需要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法律化程度还比较低,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定,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积较小,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并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进行参考,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实行过程中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出现了较多不透明的管理机制,暗箱操作、资金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而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运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本常识,对于其全面了解公众有着不可争议的权利,这也可以增强公众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效力。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依据较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当前国内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督总体较为分散,很多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很多问题仍旧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参考,对于出现的骗取、冒领、拖欠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相关的制裁措施也不够给力。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劳动保证部门、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多头监督、各自为政的情况普遍存在,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协调效果。这样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还增多了被查企业的实际工作量。此外,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的上下级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够完善,风险管理协调性较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例如: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行政监督时,若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那么对于财政账户的实际操控情况较难完全掌握。

4.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在进行风险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只有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数情况是,所用的手段往往仅仅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内部控制措施使用较多,那么外部监管往往缺失严重,而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均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根本;再如,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外部审计工作通常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而抽样方式仅仅是众多方式的一种,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有自身的风险。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应当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对养老保险市场的“投、管、支、征”等方面进行完善。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当对参保人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养老保险并非免费午餐,参保人的义务和责任是并存的。其次,从法律层面上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完善,将各个部门、个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三,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透明度、投资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保证基金可以安全运行。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如何进行全面有效监控,在法律层面上均应当有着明确规定,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间的衔接进行紧密结合,同时根据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形成动态性运行风险管理调整机制。

2.增强财政管理,防止出现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财政风险

首先应当编制社会保险预算。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板块式”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预算的范围内,对养老保养基金进行单独预算。其次,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投入方面仍旧有着较大的压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出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财政风险。

4.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的情况,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是较为有效的。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补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出应有作用。具体实施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导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结语综上分析,当前国内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因此,为使养老保险基金更好服务于人们,政府、单位及个人均应当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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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晓玲,屠堃泰,魏丽莹,陆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效率分析——基于苏北调研[J].江苏科技信息,20xx,0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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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况入手,分析转型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些许建议。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期,中国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我国虽然早就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是,为了能够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正常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一直混账运行,统筹部分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并未形成实际上的基金积累,“空账”规模继续扩大,到20xx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空账”已达9000多亿元。

立法滞后。养老保险牵涉到广大国民的根本利益,应当通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但是,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且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等问题。另外,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方面,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覆盖范围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是城镇企业职工,而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这样就有了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过大,改革后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替代率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来,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退休所获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这样势必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情绪,阻碍了人力资源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流动。多种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体势必攀比待遇高的群体,财政支出不断攀高,为中央财政带来压力。另外还有政府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艰难等一系列问题。

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因素变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传统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被动摇。我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竞争主体。企业面对市场残酷竞争的压力,企业间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因此,以单位为支撑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拥有稳定的组织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在政治上抛开了左的思想,开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政府对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重新探讨,并给予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使政府职能公共化。政府成为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参与者,政府改变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领导方式,因此,国家对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改变,要求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

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以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要求实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开始向工业社会的一元结构转变。就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养老保险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而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却无力解决,如转型中出现的新对象很难被僵化、封闭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接纳,传统的农村养老体系陷入困境,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阻碍社会结构转型,因此,社会结构的转变要求必须调整和改革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弊端日益凸显,要求必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各个单位只对本单位职工负责,这种封闭式运行将直接导致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老化。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劳动者终身就业,把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致使劳动者的流动性极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组织时间越长,职工越老化,养老保险负担也就越重。所以,企业要想改变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自身老化的结构,就只能不断吸收年轻人加入企业的职工队伍,使职工队伍持续性膨胀。因此,在改革开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无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大大损害了效率。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一种能覆盖全社会劳动者。而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苏联的影响,早已深深打上计划经济的烙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由于户籍制度、城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及强制的政治约束所构成的城乡壁垒,实际上已经将农村居民人为地排除在了社会保险体系所覆盖的范围之外.具体来讲就是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国民经济很少一部分劳动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统计大约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美国和日本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5%和100%”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别。“早在1978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就达93%,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是零,到1991年,经过十多年努力,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也只不过提高到2.32%,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维持在92%的高水平。”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绝大多数,而这绝大多数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保险的体系之外,他们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赖于家庭和土地,尽管我国在1992年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现收现付制是指先对当年或近一二年内养老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测,然后按相同的比例来提取,分摊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其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缺乏长远规划。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利用现有劳动人口创造的收入来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实际上是一种代际收入转移。这种制度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现在进入老龄社会,20xx年我国人口老龄化为峰值年份,20xx年中国人口学家邬沧萍教授作出预测,在未来的20到40年里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的总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情况的加剧,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的存在要求改变单一的现收现付制,急需加快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养老保险金的积累,这一切都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及时的回应。

三、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选择,应当作为当前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账户做实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将会明显下降,我国将建立崭新的真正意义上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改变我国的个人账户“空帐”现状,把个人账户做实,关键在于个人账户的管理与投资。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条件。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缴费将推出当前支付,当期收支随之会出现大缺口,各级政府应保持账户做实前对地方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补助不变,还需要对做实账户后新增加的缺口补助不变,这是做实个人账户必须的成本。对此,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由中央财政负担“转制成本”,提供适度补偿;二是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以确保配套资金;三是加强广范围的征缴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潜力。

2.加快养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已经从计划经济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过渡,十几年来,中央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或条例,这些政府文件对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处于一个艰难的转型期,保费的收缴、欠债的清偿以及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机构和个人,要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我国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地收缴和发放,高效、安全地运行,制度的法律权威维护机制一定要健全有力,关键决策要有规范的法律程序,对投资安全要引入法律层面的保障力度,对重大失误和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置要有法律依据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监督体系

养老保险的监督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分为四部分:一是基金监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范围、监督形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行为等。二是行政监督。即由政府的专门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主要监督养老保险立法的贯彻执行,且接受重大养老保险违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理,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三是审计监督。即依法由国家审计机关定期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大众公布其审计结果,从而以杜绝和减少违纪行为发生。四是社会监督。即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组成新的社会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

4.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新制度实施以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养老保险在非国有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中覆盖范围仍然很小,至20xx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1.7亿,主要是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而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并未参加。养老保险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够筹集到比较充足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业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养老保险覆盖面过小,将会制约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所以,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应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中来,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机制。

4.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险计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国,不同所有制、规模、性质、退休人员负担程度的企业的养老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只有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我们应当出台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范团体年金产品,提升养老保险供给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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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4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相对单一。

从日前来看,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都来源于基本养老金。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的支撑结构相对缺乏多样性。究其原因,首先,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政府承担了全部的基本养老责任,基本养老是政府理所应当提供的一种养老支持。其二是养老保险金缺乏激励机制,补充保险还需要另缴费用,导致人们由于缺乏积极性而拒绝选择补充保险。

2.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当今提倡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任何一项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都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之所以在养老保险方而频繁的出现问题,很大一方而是由于现在我国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还缺乏完善、严密的法律制度的保护。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社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养老问题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观念误区。

3.养老保险的未能覆盖各行各业,惠及而较窄。

养老保险制度一大症结,就是其覆盖而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狭窄,不能够惠及各行各业的人员。制度落实的层而不够宽阔。就日前来说,城镇居民、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完善,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处于一种初始的、不尽如人意状态,农民享有的养老保险保障程度非常有限。而很多偏僻、经济落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仍然属于养老保险的自区。农民工这一边缘化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待解决的一大社会性问题。在倡导社会公平的今天,我们应该特变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完善建设。为了保障各类型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而,惠及更多人的生活,保障更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分析

1.优化制度结构,提升结构多样化。

同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相比,我们不难看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作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它的一大优势在于可以享受减免税、税收递延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配置资产,投资收益免税,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资本市场发展突飞猛进的中国,如今也具备了发展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条件。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也具备了一定的个人养老理财能力,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这样既可以促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满足个人的多样性需求,提升第二支柱的支撑作用,进而优化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

2.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在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上,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这种切身利益,建立权责分明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很多人的养老保险观念存在一定误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明确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法律体系刻不容缓。

3.加大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惠及面。

国家应当制定政策,将养老保险的惠及而扩大的社会的各个层面。其覆盖而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的社会的各行各业,获得保障的群众由城镇居民扩大到广大的劳动者。政府应当加大力度,积极落实农村保险政策,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争取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三、结语

从古至今,养老问题都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因子。在人曰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沉重养老压力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负担,能否成功解决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加快法律建设步伐,加大制度完善力度。机遇与挑战并存,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努力,真正做到保障每个老年人的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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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涵盖农民工个人特征、就业状况、家庭情况、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参与等五大类,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及问题

农民工是指户籍是农民,跨地区外出的进城务工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xx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亿城镇人口中,2.69亿人被统计为农民工。许多农民工为“城镇化率”增量做出了贡献,但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如何让这些农民工不再仅仅享受统计意义下城镇人口的称号,而是实实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即“农民工的市民化”,这个问题有待解决,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二、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

(一)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从年龄因素看,农民工年龄越大,其养老意识越低,老一辈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低于新生代农民工。因此,本文预期年龄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负。从教育程度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学历越高,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越强。因此本文预期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正。

(二)农民工的就业情况。包 括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就业身份、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农民工职业越稳定,劳动合同的签约率越高,其参保的几率越大;农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也越高。农民工大致分为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他,其中正式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更高,工作也较稳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几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预期农民工主要职业、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月收人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正。

(三)农民工的家庭情况。包括农民工子女个数、孩子现居地以及子女在学情况。农民工子女个数越多,下学的越多,其需要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越多,负担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学花费的教育费更多,因而不会有多余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社会保险。因此本文预期农民工子女个数、孩子现居地以及子女在学情况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负。

三、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政策建议

一是从农民工自身的个人特征出发,通过培训教育等途径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进而提高农民工收人,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增强农民工的风险意识,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率。

二是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增强农民工投保信心。建认财政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制度,改变政策多样性,保持政策稳定性。因为政策是否稳定是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应避免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随意性,消除农民工的担心,提高参保信心。

三是加强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建认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农民工受传统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对社保政策理解较少,其参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引导和宣传的影响。因此,要加大政府对城保的宣传力度,减轻农民工对城保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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