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论文15篇(集合)
养老问题论文15篇(集合)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老问题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问题论文1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跟随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本文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分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企业人员就可以从养老基金中获取养老金。因为养老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所以国家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养老保险制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从近年来,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看,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还是太小。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并未给所有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尤其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出台了法律政策,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按照一样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19%,员工自身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8%。通过查阅资料和多国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很高。这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很多企业规模不大,无法缴纳过多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导致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一个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思考,不想进入该企业,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在招人方面更加困难。这些大大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3、老龄化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我国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老年人口的增加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全国范围内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资金越来越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才能缓解老龄化的影响,才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4、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困难
从现实情况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较少,投资渠道较窄,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性,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甚至无法周转。很多因素作用下,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就比较困难。很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拨款的,当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往往会储存在银行中。但是当今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将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储存在银行中,养老保险基金往往会贬值,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5、保险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东西经济差异较大,同样,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可能会出现,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亏损。理想情况是通过跨市调节资金,但是实际情况中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做到跨市分配。这一情况也反应出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加重了财政支出,加大了发放养老金的难度,对社会稳定发展有负面影响。
三、健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方面,国家要在政策方面对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对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表彰,提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政府增大劳动保障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才能缓解当前企业养老金不足的情况。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应该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保证各地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的单位或者地方追责,建立处罚机制。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让多个渠道的资金盘活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愿意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3、延迟退休年龄
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是很大的,随着老年人越来越多,社会上需要的养老金就越来越多,本来养老金基金原本就较为紧张,这种情况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基于此,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使部分年纪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身心还好健康,想要工作的人继续创造财富,这样也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从各个方面来,国家出台政策,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是很好的方案。
4、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意识
一方面对企业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在日常培训中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如开展养老保险的定期研讨会,在公司走廊粘贴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海报,促使员工和领导认识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对养老保险政策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开最近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严格按照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金。
5、建立补充性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补充性养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建立补充性养老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有利于分清保险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综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让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同时也应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稳定,让人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柴丽娜.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xx.
养老问题论文2
我国的国土广大,农村人数数量非常的多,随着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在逐渐加深,农村的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非常重要一环,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保证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才能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现在已经处于非常棘手的位置,为了保证社会未来的稳定,必需加强此方面的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一、简要分析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为了预防未来农民人口老龄化情况加重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经济压力负担过大的问题。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我国,也是整个世界面临的问题,为了缓解这一压力,我国提出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是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保障老年人未来的基本生活。在国家开始尝试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然而推行农村全面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子女赡养父母的一部分压力,国家之前在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在培养子女的同时还要赡养四位长辈,更加增加了压力,只有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才可以保证全国人们的安定与幸福。" 三农问题" 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我国现在仍是发展中国家,只有解决好农村的问题,才能看见整个社会明显的进步,建立并完善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才能调动起农村人们的整体的积极性,促进生产,保证农民的日常收入,促进农村的经济生产,保证社会的和谐进步与稳定发展。
二、简要分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偏远地区还存在着一些传统的思想,认为养老保险这部分的投资是非常不必要的,在这部分地区,农村的.经济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农民很多的家庭甚至没有多余的钱来交养老保险,一心只培养后代。在这种状况下农民的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缺少对养老保险的重要认知,即使有的农村家庭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是也没有多余的钱来负担这部分的费用。但是根据统计,农村社会保险的投入与收益让农村人们并不是很满意,这样对于那些有些想尝试的农村给予了严重的打击,导致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整体的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广,很难达到全面的普及。参考世界上其他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障制度是具有一种强制性的规定的,这是作为保障国家发展的一种强制性法律而存在的。这与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至今几乎没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我国没有已经确定成文的法律法规,导致了广大的农村人们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认识度不高,没有足够的额热情,这种缺乏法律效力的制度使广大的农村人们缺乏信心而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三、简要分析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家、政府应该负担着加强舆论宣传的任务,保证农民对养老保险有着全面的认识。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急剧老龄化,若是放任不管对于国家未来的经济建设有着严重的影响。非常不利于国家的发展,提升国家地位,在此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普及必须早日提上日程,让更多的农民意识到养老保险的对自己对子孙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的热情,才可以保证制度的全面推进。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政府机关单位应对自己下属的农村通过媒体或现场宣传等多种的方式来宣传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使农民的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争取通过此办法加大农村对于养老保险的关注度,提高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数量。立法对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至关重要,由于各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千差万别,缺少法律的统一度与规范性。若想达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当务之急。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推行激励机制,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对于财政支出有一定困难的地方农村,建立一定财政补助和集体补贴制度,完善农村的社保资金。政府机关单位健全约束机制,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行为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也是有很大的益处的。地方政府可以调查农村的收入情况,根据不同的地区经济状况,保证投入与收支达到农村老百姓满意的程度,是保证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结束语
我国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任务不能忽视,只有达到农村人们全面的加入养老保险的行业才能最大限度的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的冲击。各级地方政府机关单位应该以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作为长远目标,使我国现有的农村人们无后顾之忧,生活稳定幸福,建设好农村,才能保证国家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入,农村养老保险早晚会得到全面农村人们的拥护。
养老问题论文3
【摘要】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也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从20xx年12月15日,证监会主席提出将养老金进行统一管理,到今年首批养老金就位,该话题一直备受关注。但,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养老金入市,能否解决现有的问题,以及怎样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险论文相关范文尽在职称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养老保险论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用来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足时由政府补贴。这是一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种首创。
二、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的这种制度,不仅汲取了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长处,又拥有了个人账户模式所没有的优点,但就目前来看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一)通货膨胀的威胁越来越大
从表面上看,现有的养老金规模增长速度大于经济和物价的增长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机,各国开始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我国的货币有超发的趋势,未来我们的'通货膨胀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据预测,我国60岁以上老龄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将达19.3%;20xx年达25.3%,老龄化人口数量将突破4亿;20xx年左右将达到峰值。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会为家庭养老增加重担,还会导致经济运行负担加重,从而对经济的增长造成一定影响。届时,以目前已有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很难承担这个重担。
(三)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均
随我国老龄化问题而来的是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也越来越多。在一些地区,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远不能弥补支出,虽然有财政补助,但还是出现了赤字。基本养老金账面结余只集中在少数发达的地区。
三、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好处
从20xx年开始社会各界就开始关注养老金入市这个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实下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也表示,养老金于今年进入股市是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状况来选择的。就目前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主要有以下好处。首先,对于参与养老保险缴纳的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钱不用一直因为存在银行中而贬值。虽然感觉不明显,但照着现行模式发展下去,参保人会逐渐发现缴纳的养老金越来越多,退休时间越来越晚,领到的养老金的购买力远不如缴纳时强。其次,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养老金入市可以盘活金融市场,让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生机。最后,从金融市场方面来讲,养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够壮大除散户之外的投资者的力量,也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的体制改革。一方面,我国的股票市场散户众多,养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稳定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红制度建设,进而引导散户向长期稳定投资者转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投资对安全性的要求,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短期投机行为可能会因此而改变,进而能够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
四、养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虽然我国于20xx年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来管理全国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来源多样,管理主体也不一致,其运作方式还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是由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实施市场化薪酬体制上存在不足。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当。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身兼数职的人来管理,有的部门负责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资者。社保机构除了要负责保费的征收,还要负责管理投资。但结余资金少,投资经验不足,根本无法兼顾。最后,养老金管理监管不足,管理部门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各项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门分开征收、分散管理,相关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经常会被随意滥用和挪用,导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养老金入市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在我国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虽然将养老金投资运营是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也是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的。首先,从收益性方面考虑。根据国内相关数据显示,20xx至20xx年间,我国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仅与同期通货膨胀率相持平。但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在未来的某一时刻里,经过投资与再投资,我国的养老金收益率能否超过通货膨胀率依然值得我们的重视。其次,从流动性方面考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以转型阶段,虽然目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慢慢将会转为以社会统筹为主。但就目前来看,养老金必须满足现行制度下“现收现付”的需要,这就要求其资产配置必须非常灵活,从而满足各种需求。再次,还要从安全性方面考虑。养老金是保命钱,它的安全与否甚至关乎到了国家的稳定。20xx年中,市场上出现的最大不稳定因素就是保险资金,它的肆意举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了股票市场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国家给予了保险资金一些处罚,这才使得股票市场的情况稳定下来。但是一旦养老金入市,这样的事件会不会再次出现呢,或者会不会有其他的情况出现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到的。
六、可以借鉴的解决措施
虽然养老金已经迈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虑到养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纵观全球,加拿大政府对养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从管理层面上讲,主要有以下两个解决措施。第一,建立一个较独立的投资体制。我国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由政府监管,在做投资决策时并不自由,而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在由国家间接监管的情况下同时具备私人法律地位。这样做,不仅提高了投资的自由度,同时也避免了管理部门对资金的乱用,提高了养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监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可以再网站上发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总第663期)布相关信息,让养老金的缴纳者和使用者知晓钱用在哪里,为什么要这样用,由谁用。除了从管理层面上来解决,在投资层面上我们还可以选择“全面撒网”的方式。目前我国养老金结存约为4万亿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够投入运营的资金约2万亿元。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确定的30%入市资金上限计算,可用于投资的金额为6000亿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资金相当于闲置了,并不能发挥保值增值的作用。处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虑,养老金除了入市还有其他的投资手段。以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的投资为例,它们的投资项目除了股市,还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公开市场、基金和信贷等项目。更关键的是,它还进行全球资产配置。这些我们都可以借鉴学习。
七、结论
目前来看,养老金入市是大势所趋,并且的确能带来诸多好处。但养老金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还是要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1]周庆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必要性分析》.《财经界》,20xx年第21期,第27页.
[2]鑫燃.《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对策》.《当代财经》,20xx年第2期,31-34页.
养老问题论文4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金一直实行的收付实现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随着我国居民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增大。面对这种压力,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内部监督乏力、寻租现象时常发生、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入手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1引言
我国自19世纪80年代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每年出生人口急剧减少。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从根本上提高了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医疗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我国居民人均寿命也随之增高,以上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在20xx-20xx年这一时期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收付实现制下养老保险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也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带来的养老金支取压力外,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逐渐消失的人口红利、基金个人账户存在空账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取压力不断增大。
2我国基金监管制度的发展演进
2.1重大政策。
《关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是我国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里程碑。这是新制度关于基金监管的起点,其规定了财务制度以及投资方向。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一直持续至今。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点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制度。条例中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和审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运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监管职责。其中全国社保基金征缴和监督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我国在20xx年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当依照法律对养老基金的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开展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在此过程中要加强对养老基金投资的事前风险防范。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主体依法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养老基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个监管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畅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2.2组织实现形式。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其中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财政、审计、监察)、法律监督以及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进行补充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置四级监督机制,分别是部、省、市、县四级监督。全国社保基金的总体部署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金监督并对省、市、县等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撑,财务管理制度由财政部负责拟定,并对社保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财政监督。具体就是要通过财务制度制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审核预决算等工作监督社保基金专户的运作状况。审计部门则主要负责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范围不同的审计监督,尤其是连续针对社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社保基金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督促各部门进行改正,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对养老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两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管理过程中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内容上缺乏科学规范的规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员素质达不到相应水平导致养老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征缴力度不足、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筹资范围窄等问题。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流程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挤占和挪用时长发生。
4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4.1明确主管部门职责。
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性的认知。首先,对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要不断强化。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过程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贯彻落实现有的规章制度,如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各个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尽量简化养老金等级和缴费流程,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要完善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的申报制度,尤其是对职工的离退休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灵活的监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强相关网络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为社保基金的全面监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审计与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部门之一,审计署要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管。首先,要保证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审计机制,进行合理、规范、科学的'年审。其次,在对过程的监督上,要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审计。最后,不断加强审计结果的披露,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4.3强化社会监督。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外,养老保险基金还应受到缴费主体、社会大众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逐步实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要接受缴费主体的监督。缴费职工有权利从本人所在单位获知本单位社会保费的缴纳信息,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二是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通过前面提到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收支结余情况等的合法披露,社会广大群众包括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可以行使监督权利。三是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照年检、相关变更和注销程序中,要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参考文献:
[1]杨立雄,何洪静.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软科学,20xx(3):45-52.
[2]王平.基于系统动力学的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运营研究[D].吉林大学,20xx.
[3]崔红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H省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xx.
养老问题论文5
【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试点过程中。本文通过揭示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试从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农保基金运作的整体效益,以利于今后新农保工作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 预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xx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给予缴费补贴,并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笔者结合西部某省新农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缴费链条过长,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目前新农保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参保农民交纳的现金,待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80%以上后,村干部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填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登记表到县地税局按参保缴费人员逐个开具票据,将资金存入县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或县地税局管理的过渡户,最后上缴至县财政局新农保财政专户。但是,由于各地对新农保缴费各环节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村干部也没有记录每位参保农民的具体缴费时间,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缴养老保险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地税部门机构精减,乡镇地税机构大部分已经撤销,而县地税局缴费网点少、人员少,形成了新农保缴费的瓶颈。由此给新农保缴费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资金在途时间,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有的试点县只有不到20%的养老保险费缴入新农保收入户,部分缴费从地税部门开出票据到缴入金融机构相差1个月,这还不包括资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时间。这不仅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使参保人员蒙受了利息损失,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但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新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根据1999年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新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直接投资。目前新农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计息所参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这可能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出现“空账”,增加财政风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出势必会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现今天的缴费者为昨天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者买单的情况,使得个人账户储存额大于新农保基金银行存款,不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虚拟化”,而且可能出现新农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兜底,从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风险。二是养老金贬值。20xx~20xx年我国社保基金仅2%左右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仅低于该期间平均约为2.2%的CPI指数,更低于两位数左右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使得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
3.缺乏预算约束。20xx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必须编制相应的预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时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目前,各地新农保试点县普遍未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有的试点县只是初步匡算各级政府应给予参保人员的补贴,有的连测算数据都没有,至于省市两级政府新农保基金预算更是无从谈起。在我国目前预算约束依然软化的情况下,这种无预算的情况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新农保政府补助资金没有预算保证,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对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断,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与养老金待遇的享受,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缴费机制和制度。首先要减少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一是将地税部门从新农保缴费链条中剔除出来,将其负责的征收和开票业务交由县社保机构承担。二是取消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县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可以为每位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缴费卡,每年定期将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划扣至新农保财政专户;在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扣缴养老保险费的地区,由各村将参保人员交纳的现金定期上缴新农保财政专户。其次要将新农保业务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即社保机构主要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审核、个人账户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基金预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财政部门负责。为此,要在新农保制度中明确各缴费环节的时间限制,并由社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明细向参保缴费人员开具专用票据,财政部门、社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定期对账。这样既可以缓解地税部门由于人力、设备所限带来的缴费瓶颈,也可以减轻农村新农保工作人员的奔波之苦,还可以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实行预算管理,开辟增值渠道。各级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做实个人账户,约束基金收支行为,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为新农保基金拓展投资渠道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当前试点地区可以选择信誉较好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或基金公司,对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当的投资。同时,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利率与新农保基金的实际增值率挂钩,并兼顾CPI指数预期,保证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3.加强审计监督。不仅要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还要监督其保值增值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证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养老问题论文6
摘要: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虽然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已经实现全覆盖,但从整体上看,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仍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提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以及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等措施。文章概述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以期为促进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一定依据。
关键词: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
1.1养老保险的涵义
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两个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以取得养老金为目标的长期人身保险拥有它本身无法取代的特质。(1)它不是强制入险;(2)投保人缴纳费用决定保障程度;(3)对于参加保险人员本身是没有任何限定的。本课题既研究讨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中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对养老保险的另一个方面,即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整理和研究。
1.2城镇居民的界定
从相关文献中总结出关于“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常年生活并居住在城镇中的人。从广泛定义总结出来的相关的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来解析,我们可以由此将城镇居民通过两个范围进行定义:从广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并且已经在城镇定居的所有居民,这里面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从狭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生活在城镇中,但不具有正当职业和基本稳定的收入,并且劳动关系不在当地社保局有备案的居民。本课题把狭义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
2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不能满足居民需求
在最近几年里,河南省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显示了持续和谐发展、整体上涨的态势。20xx年,人均GDP为20577元;20xx年,人均GDP为19506元;20xx年,人均GDP为15100元。而与河南省人均GDP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而言,随着工资增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物价变动,养老保险水平是十分滞后的,现定的养老金标准为每人60元,根本满足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20xx年河南省统计年鉴显示,我省城镇与农村家庭20xx年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分别为14325.46,4438元,20xx年分别为13642.97,5130元,城镇消费支出是农村消费支出的2~3倍,同样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对城镇居民来说显然是不够公平的。
2.2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养老保险体系不健全
20xx年岁末年初,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大河报》一起就城镇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看法以及相关意愿进行了调查。调查人数为439人,其中城镇居民寄回的有效问卷289份,电话随机访问居民150人。在被调查的城镇居民中26~40岁这个年龄段的城镇居民投保意愿最大,占总数的43%。二分之一参与调查的人并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3养老方式依旧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只留老年人居住在家情况增多,以及老年痴呆等老年病发病率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对能够专门照顾老年人的专业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正在萌芽阶段,目前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状态尚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养老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3.1床位数目较少
目前我省还缺少约10万张养老床,从而造成了城镇居民入住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2.3.2有关政策含金量小,财政投入较少
根据河南省现行的省级财政政策,相比较于其他机构,养老机构并没有获得明显的优待,全省18个省辖市中只有7个颁布了对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每一个床位最高的建设标准为一次性补贴3100元,每床每月180元的运营补贴对于这些养老机构的发展建设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起不了关键性的作用。
2.3.3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有限以及相关专业设备不够完善
现在省内大概仅有1.75万养老护理人员,其中只有不超过20xx人的专业人员,只占总数的10%,专业人员缺口极大,加上没有指定完善的行业服务标准,老人因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增加,使养老服务行业止步不前,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2.3.4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缺少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河南省目前通行的审批标准,主要是根据民政部门早在1996年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该办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且并没有规定具体哪个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致使省内养老机构的监管在实际上陷入了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两难境地。
3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
3.1相关责任部门要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确保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标
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本前提下,应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对养老基金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组合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得到一定数额且较为稳健的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20xx,20xx和20xx年的净收益分别为33111981674.43,7336183069.21和64479227829.41元,这表明我国基金收益是逐年上升的,说明全国社保基金的`运营是有一定成效的。
3.2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回报率比较明确,回报水平比较容易计算;(2)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保证本金安全、能够获得适量的收益是其对养老资金投资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商业养老保险的红利投资理财功能使其承担相对较小的风险,满足了居民在低风险的状态下能获得一定收益的目的。我们应该增加宣传渠道来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在居民中的知名度,积极致力于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愿。
3.3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较多地开展城镇居民关于老龄化知识的学习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对健康养老的兴趣及关注度,为政府顺利推进养老工作提前营造良好氛围;(2)把养老工作具体落实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之中,各个部门根据当地的老年人生活状况与所占人口比例,结合国家现行的养老政策,并行推进养老工作与其他工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政府来制定养老保险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我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4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重视对老龄机构中服务设施的建设
政府对公共资源及闲置资源应做到合理分配,充分利用。经过修补、改善、重建废弃的学校及体育场所等,为老年活动、生活提供优雅适合居住的环境。政府应制定相对优惠能够吸引投资者的政策,积极鼓励并引导河南省内外社会各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中来,奉献企业爱心,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扩大企业知名度。
4结语
河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城镇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完善可以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免除家庭的后顾之忧,缓解子女同时抚养老人及孩子的压力,同时更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健康和家庭的和谐相处。解决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老龄化加剧给河南各方面工作带来的压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朱冠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风险及其规避机制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xx.
[2]刘亚伟.从社会公平看中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金田,20xx(9):229.
养老问题论文7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基本养老保险尚不健全,一些人的养老成为问题。当前国内存在着有房产无收入的老年人,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房养老”成为了时尚话题。本文首先论述了在中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再次根据我国的房产业、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绝大多数老年人拥有房产这一物质基础说明了以房养老的现实性,最后针对以房养老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以房养老;反向抵押贷款;失业者;失地农民
养老一直都是人类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加严重,空巢老人逐年增加,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老年人自谋养老之策便是明智之举。与此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住房的偏好,我国房产的自有率较高。为了更好地养老,可以把房地产和养老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产权抵押给银行,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可以住在里面,还可以领取养老金,在老人身故后,所抵押房产归属于银行。具体的运行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是寿险公司和银行联合运行,基本思路是:第一,房主以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为抵押向银行一次性取得整笔贷款;第二,房主用借款所得向寿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式寿险;第三,房主每期从寿险公司取得年金收入作为养老生活开销,一直到自己身故为止;第四,房主死亡后用房屋归还所欠银行的反向抵押贷款,银行最终清算该贷款业务开办的成本与收益。[1]一、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在人们看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今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中坚力量的时代,四二一式的家庭组合成为主流,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大,养老压力之大不言而喻。现代人的生存压力也是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激烈,仅仅靠养儿防老已不再现实。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青年时期是正储蓄,老年时期是负储蓄,以存款养老对于有钱人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是对于失业者和失地农民来说一生没有多少存款,存款是不可能的,养老的目标、收入的来源可以转移在自己的房产上面。试想一下,售房养老便无居住之地,那不可行,那么,反向抵押房产产权给银行,在自己居住在房屋里的基础之上每月可取得养老补助,这不失为两全其美的方法。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民生的重视,社会养老不断发展,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着诸多漏洞。失业者要自己全额填补养老保险,由于经济的原因他们缴不起这笔费用,有些失地农民也缺失养老保险。有的有养老保险也是水平很低,难以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提高养老水平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靠社会的养老,暂时我们国家还没有那样的经济实力,要提高养老水平可以把目光投向比较繁荣的房地产和金融保险行业,抵押房产权来取得养老金。
二、以房养老的现实性
我们知道要以房养老首先要求申请者有房,其次还需要有适合的金融保险体制。据我国的情况来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还是比较高的,包括失业者和失地农民,而且目前国内的金融保险行业已发展的相对成熟了,这些物质以及体制要求都已经具备。
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较高在《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xx/2011》的报告中也得以印证。报告指出,20xx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有较大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至20xx年已达87.8%。
20世界90年代初国家为了解决城市职工的住房问题,各个单位纷纷组织了集资盖楼房,很多的职工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股份制改革时遭遇下岗的,这部分失业者是有住房的;失地农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这些失地农民会按照比例分得到住房。失业者和失地农民相对来说也是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养老、医疗保险,即使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他们有的保险也是低级的,无法保证年老时的正常生活,而他们所居住的住房是实实在在属于他们的财产,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房产来提高养老水平。
三线城市的王先生62岁,是一名失业者,没有养老保险,但是他在市区拥有一处八成新的130平米房产,折合人民币40万左右,他如果采取了以房养老的方式养老,按照男人平均寿命69.63(70)岁来算,我们可以看看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
现在的房价还处在上升趋势,王先生的房产的折旧和它的增值额相抵,扣除了预支贴现利息25%,王老先生每年可领取3.75万(40×75%/8=3.75万),也就是每月可以领取3125元。
我们经过粗劣的估算可以看到,以房养老可以使失业者在住在自己房屋的基础之上每月领取三千多元生活费,这样能保证老年人居有其所,还有终身的可观的养老金补助,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三、实行以房养老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不可以卖,一定要留给后代,其实不然,让子孙真正应该继承的不是房产,而是奋发图强的自立精神,这才是真正的财富。对于失业者、失地农民等这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把房产留给了子女,自己的养老成为了问题,节衣缩食生活水平低下,这不是和谐家庭的正确选择,只有老人们生活的好,子女们才能安心工作,拼搏奋斗。这正是没有房产作为遗产,才更会激发年轻人的干劲儿。
(二)创新金融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的金融保险业发展迅速,为以房养老的开展提供了体制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国家要鼓励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保险公司可以尝试新的养老保险险种,更好地为老年人度过幸福的晚年而服务。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鉴于自身的复杂性,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应当采用特设机构为中心,承担主要的住房资产贷款的'贷放以及其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由商业银行和证券等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的联合模式。[1](三)健全法律制度任何一项新制度的运营,都需要法律先行,以房养老依靠房产的反向抵押贷款,这需要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金融保险法规作为保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向抵押贷款还没有相关的房产、金融、保险和养老保障的法律制度,反向抵押贷款很难运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之后制定新的法规。
以房养老在美国成熟运行,在中国难成主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针对遗产征收了高额的遗产税,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在中国以房养老达不到避税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开征遗传税的方式来调动老年人以房养老的积极性。[2](四)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笔者认为富人阶层没有实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他们的现金或者各种资产足以保证高质量的养老,应该使用以房养老模式的人恰恰是一些低收入阶层,如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针对这部分人群国家更应该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
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任何的交易讲的就是公平对等,但是以房养老的反向抵押贷款是要求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先拿钱,后享受房产权利,这种具有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优惠税收减免的政策来鼓励。至于税收优惠的力度,可以随着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行,根据具体的金额分为不同等级。
面对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社会的现实,为了缓解养老压力,大到国家小到个人都在进行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以房养老可能不是最佳的解决途径,但却行之有效。以房养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减小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创新,还可以加速我国房地产的流动,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1]柴效武,孟晓苏.反向抵押贷款制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2]王成程“.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践分析[J].价值工程,20xx;(3).
[3]柴效武.以房养老模式[M].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
养老问题论文8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突破了一亿大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为失独家庭。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国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国每年将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该类失独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在这一百万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属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失独家庭中很多家庭将正在步入养老的阶段。这些特殊的家庭再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的基础,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该由谁来照料这些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个颇富争议的领域。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
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所导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独生子女的不幸去世。这类特殊的老人的养老现状在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这只不过是一个硕大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一定的社会援助,但每月不过在几百元左右。失独老人不生病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旦生病必将陷入极端贫苦的境地,使得失独老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一)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四)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开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被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危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
(二)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三、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二)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健全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对适度老人的养老金,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养老保险的激情和意识。
(三)加强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
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一代在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引导,更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xx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独生子女的死亡率,规避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思,降低独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学校和社区组建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在精神层面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怀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孝道文化,让更多的人来关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不但可以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还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稳定因素。第一,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第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失独老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专业人员可以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关服务;第三,可以大力发展社区的力量参与,社区可以组建家庭自助互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内的失独老人,拓展社区内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扶助失独老人
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大量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等第三部门进入失独老人养老领域,发挥他们灵活多变、专业性强、富有激情的优势。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可以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及时有效地扶助拥有失独老人的家庭,提供一些政策之外的关怀和补助。
总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组多的挑战。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养老问题论文9
【摘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进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制度实行8年以来,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启动建立筹资模式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养老待遇由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农村人口众多,“三农问题”尖锐。随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尤其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土地养老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弱,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维持,农村老年人生活越来越难以保障,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更好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编织河南省的社会保障网,破解“三农问题”,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以及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政策体系不够系统化
对于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状况,从目前来看,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确切,对于某些细节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的工作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低下,问题频出。比如:虚报谎报年龄提前领取,双重户口重复领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销户口继续领取等等。总之,提前领取、骗取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不良现象层出不穷。另外,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相应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统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也导致了机构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混乱,信息系统不完善,经办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宣传力度不足参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持续性不强,造成了广大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政策理解不够深入。青年农民由于缴费年限长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意识薄弱,而超过35岁的中老年农村人群很少能获取网络宣传信息,导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农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农民获取信息的.方式比较闭塞,而中青年农民虽然容易获取宣传信息,但大多不愿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对农民尤其是农村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够,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还存在青年农民的意识较薄弱的问题。大多数青年农民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够高,并且本人年龄离退休有较长的距离,所以缴费与否对养老问题相关不大。并未意识到新农保政策对他们未来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这就造成了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青年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工中极难推广。
(三)支付水平相对较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筹资机制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的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为辅。由于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同步,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乡镇企业力量薄弱,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显,人均收入不高,因此养老保险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据河南省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参保的农民大多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虽然政府补贴的数额很大,但是抵不过河南省巨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平均下来也就很少,再加上物价上涨,消费提高,微弱的养老金很难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外出务工后往往会参加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行的其他养老保险,返回农村之后,仍然在田间地头从事农业劳作,重新参加新农保。因此,及时有效的加快解决现行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并轨统一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和转移手续比较繁杂,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他们来说,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在退保方面,好多农村居民对退保手续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层面,而实际办理中需要参保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繁多,手续复杂,耗费时长,相当麻烦。在转移方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低,仅为地级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况不同,其具体政策会有差异。并且由于信息化办公程度低、联网办公层次低,导致不能共享参保信息,资金转移也会麻烦起来,所以办理时候难免会很困难。
(五)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筹资中,相对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筹资来讲,所占比例太低。在财政缴费补贴上甚至出现了交的越多补的越少的现象,因为政府补贴相对于缴费金额的比例是下降的。农村居民的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除了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外,大部分地区缺少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集体补助的部分难以兑现,依靠集体补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会筹资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种因素的左右,在个人缴费部分,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了最低档次的缴费。低水平的个人缴费水平,无力的集体补助,不合理的政府补贴,大大缩小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和筹资规模,从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对策
(一)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
坚持以人为本,走村入户,耐心讲解,把新农保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实实在在的了解新农保的深远影响,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红利。科学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必须一丝不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风,不急功近利,而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办公的层次,减少手工操作的环节,降低失误率。提高资源共享率,实现办公网络化,精简办理环节,提高办公效率。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领下,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拓宽资金渠道,提升资金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完善的养老金监督管理机制
养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钱,尤其是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安全与稳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政策的顺利落实都需要严格规范和实施细则作为支撑。新农保作为一项给广大农村居民带来了幸福生活的惠农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却出现骗保等问题。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体的相关配套的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社保部门应当被给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自行对发现的骗保等违规现象执法,用强硬的执法力度,予以坚决打击。为了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养老金进行审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大众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主管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抽查和督导。
(三)强化经济建设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经济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应强化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乡镇经济,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发展缓慢,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养老不可能单单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延长农业产品加工产业链,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组建农业公司,吸收农民土地入股。有计划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倾向于农村,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建立按缴费比例增长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的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四)完善相关社保关系衔接政策
对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政府应该借鉴医疗保险的经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跟随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转移划转。除了跨地区转移之外,如果参保人身份有所变化,可以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间相互转移,养老保险的转接也应如此。河南省也应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实步伐,充分保护好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完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社保关系衔接政策,解决地区间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各地区在相关手续操作方面要严格规范转移和接续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强可行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简化操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办公效率,降低时间消耗。在转移方面,应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宽资金筹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个人多缴费政府就多补贴,以此来调动农民缴费参保积极性。基础养老金的增长幅度要以CPI的增长幅度为参考,建立相应的联系,提高记账利率,激励农民多缴费。一方面以税收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另一方面运用社会力量,大力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捐赠基金。不断探索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可以通过购买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的国债或者政府债券,既可以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还可以使养老金得以保值增值。总之,要不断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领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河南省作为全国第一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三农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制约着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解决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缓解河南省传统养老模式所带来的冲击,应对日趋严重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破解“三农问题”,实现中原崛起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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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0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相对单一。
从日前来看,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都来源于基本养老金。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的支撑结构相对缺乏多样性。究其原因,首先,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政府承担了全部的基本养老责任,基本养老是政府理所应当提供的一种养老支持。其二是养老保险金缺乏激励机制,补充保险还需要另缴费用,导致人们由于缺乏积极性而拒绝选择补充保险。
2.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当今提倡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任何一项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都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之所以在养老保险方而频繁的出现问题,很大一方而是由于现在我国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还缺乏完善、严密的法律制度的保护。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社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养老问题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观念误区。
3.养老保险的未能覆盖各行各业,惠及而较窄。
养老保险制度一大症结,就是其覆盖而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狭窄,不能够惠及各行各业的人员。制度落实的层而不够宽阔。就日前来说,城镇居民、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完善,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处于一种初始的、不尽如人意状态,农民享有的养老保险保障程度非常有限。而很多偏僻、经济落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仍然属于养老保险的自区。农民工这一边缘化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待解决的一大社会性问题。在倡导社会公平的今天,我们应该特变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完善建设。为了保障各类型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而,惠及更多人的生活,保障更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分析
1.优化制度结构,提升结构多样化。
同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相比,我们不难看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作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它的一大优势在于可以享受减免税、税收递延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配置资产,投资收益免税,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资本市场发展突飞猛进的中国,如今也具备了发展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条件。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也具备了一定的个人养老理财能力,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这样既可以促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满足个人的多样性需求,提升第二支柱的支撑作用,进而优化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
2.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在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上,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这种切身利益,建立权责分明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很多人的养老保险观念存在一定误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明确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法律体系刻不容缓。
3.加大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惠及面。
国家应当制定政策,将养老保险的惠及而扩大的社会的各个层面。其覆盖而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的社会的各行各业,获得保障的群众由城镇居民扩大到广大的劳动者。政府应当加大力度,积极落实农村保险政策,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争取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三、结语
从古至今,养老问题都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因子。在人曰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沉重养老压力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负担,能否成功解决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加快法律建设步伐,加大制度完善力度。机遇与挑战并存,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努力,真正做到保障每个老年人的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养老问题论文11
[摘要]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养老观念“养儿防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养老方式逐渐被取代。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解决人口问题,为了缓解人口带来的危机与压力。国家在经过数个方面的考察之后,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医疗水平不断的提高,人均寿命不断的增长,农村老龄人口不断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能力逐渐降低。很多农民没有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存在严重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问题。这也是贫困现象恶性循环的一大重要因素。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是在经济发展后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背景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口大国,但是这十余年,社会出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实现负增长。医学的发达,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更体现在人们平均寿命的不断增长。农民占据着人口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土地的改革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的处境越发尴尬,逐渐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国家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政府也越来越关注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而社会也对农村养老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半个世纪的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框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完善的基础上开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非常有益的。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只有十分困苦艰难的群众才能得到国家的补助和救济。直到1986年受改革开放政策影响,农村农民陆陆续续外出打工,收益逐年提高。因此,才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江浙一带的乡村进行了试点。后来,试点逐年增加,参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高达六千多个,投保率也接近十分之一。因此,在20xx年正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在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但是,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普遍为青中年人(20~60岁),老年人的比例很小。而目前能够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在投保人数还不足十分之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未来一段时间真正能够领取到养老金的人数仍然不多。农村社会养老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占比例较小。因此,国家财政部在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设立了一个基础养老金。每人五十元。但是,就现在的生活水平而言,五十元只是很小的一笔钱。但是对于贫困地区而言,积攒起来仍然是一笔不小的钱。而国家能主动负担这笔钱,让广大民众都非常感慨。毕竟,投保养老保险,是要付出很大一笔钱的。很多农民无法付出这笔钱,更别提农村的老人们了。因此在无法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能有基础养老金,对于很多老人而言是一种莫大的安慰。近年来,投保人越来越多,都期盼着以后生活能有保障。其中,在农村蜗居的农民工也悄无声息地成了众多投保人口之一。农民工主要还是吃青春饭,年纪轻的时候可以依仗着年轻有力气去做工,但是年纪大了,精力不足,身体虚弱,是无法再做工地的活的。
农民工们为了以后的生活,早早为自己购买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可谓是很有先见之明的。从农民工的投保行为可以看出,日后的投保人群还会进一步地扩大。独生子女、失地农民都会成为投保人群中的一员,谁也不想自己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耐心并积极配合国家的工作。尽管,纵使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并鼓励农村人口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还是没有办法避免人口老龄化的带来的消极影响。所以,即便国家大力扶持,很多的农村老年人还是处于贫困和无人养老的状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确定,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国家发展的目标。也是国家正在挽救人口损失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农村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公民上交一定比例的钱财,以多缴多得的方式扶持国民投保。自从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社会风气相对有了改善。国家从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到后来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不仅能解决部分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在这个前提下,农民有了养老保障,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更为友好。
中国自古传统思想就是重男轻女,绝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女孩长大了要出嫁,与婆家一起生活,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甚至无法在父母老年体弱的时候给予良好的`照顾。而男孩却与之不同。男孩即便成家生子之后,或许也会离开家乡在外打工谋生,但是家中孩子有很大的可能会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日生活有了希望,抚养照顾孙辈,等待儿子打工归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之后,对于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或是双女家庭都是一种另类的解脱,投保之后,以后养老的问题就能解决很大一部分,缓解了年轻一辈的养老压力。毕竟数十年前,国家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在孩子长大成家之后,父母就忍不住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又或者两家都是独生子女,年轻小两口要负担四个老人甚至更多,这一代新人背负着沉重的生活负担。或者,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遇意外,父母年纪已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又重新抚养一个子女长大成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从此变得不幸,着实令人惋惜。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之后,生活农村中的老一辈虽然谈不上老年生活质量水平,但是至少也是不会因为年老没有经济来源而不至于连生存问题都不能保障。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意义
自从正式下达条令,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章制度之后。国家在施行了一段时间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也改变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改变了过去只能农民自己进行缴费的模式,允许个人缴费,单位资助和政府补贴。一个国家的经济不仅仅只看国家的经济状况,也应该看看人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自从政府决定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政府也着手研究了如何合理地改善农民老年生活质量,重视如何鼓励国人参与到养老保险中的问题。养老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个为解决劳动者养老后顾之忧的一个相关优良制度。不仅能够增加劳动者对于老年风险的抵御能力,也能增强国民对政府的信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增强民众在发展事业时的上进心,激发民众的事业心、拼搏心。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助益。
在国家不断发展,不断改革的过程中,也是有着相当大的好处的。我国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并且根据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制度进行改进。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已经运行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外资料做参考,三者结合创新,构建带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从世界各国实践后的经验来看,无论哪一国哪一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都是以农村为中心,围绕着农民展开,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发达国家如德国。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应的有些改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验主要是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最生活保障,解决农村人的老年贫困的问题。当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的规定,也是各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够成功实施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施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准确地来说是因为那些国家普遍地认为农民和城市人应该享受同样的制度,同为一国人,不应该将他们区分开来。实际上就是推行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
即使政府鼓励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家庭养老还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一种养老方式,也是最传统,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主要就是老人居住在儿女家中,由自己的子女进行赡养。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给予老人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关心和照顾。让老年人能在幸福安和的家庭中安享晚年。家庭养老主要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看、心理照顾等方面。老人的经济来源于家庭中的成员。这样的养老模式,相对来说,老年人是比较弱势的。不孝的“啃老族”子女仍然会让老人在晚年替自己发光发热,做活赚钱;心善的子女会怀着感恩之心来对待家中老人。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一定程度地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让老人在晚年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不用完全依靠家庭成员。对于老人的生理上和心理上而言,都是一种极大的慰藉。因此,支持国家大力推行鼓励农村人口参与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在给肩负赡养老人的新一代年轻人减轻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农村人口对于年老以后养老问题不知着落的担忧之心。
5、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均寿命不断的增长,医疗水平不断的上升,农村老龄人口不断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角色逐渐淡化。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关怀和重视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之下,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可以不断发展,也是让人无法不展望的一个奋斗目标。确确实实地将国人放到了第一位,民族国家的复兴,从来都是以人为本。在全新的时代用全新的方式来壮大和发展民族的力量,这是推动中国不断发展的一个前提。中华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渊源,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也是民族发展的一个方向,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以人为中心,构建全民和谐的社会。将社会民众纳入全民保障制度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刚开始,还没有彻底发展成熟。但是,相信不远的将来,国家必将迎来伟大的民族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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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2
宁波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一直是外来务工人员源源不断涌入的城市。截至20xx年底,宁波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已达430万,占到总人口的43%,外来人口总量超过温州而居全省第一,其中北仑、鄞州、镇海等区外来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权益长期未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很多务工人员长期生活在宁波,也逐步进入中老年,以后基本生活尚无保障。这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质量,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无忧乐享”晚年生活,具有很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调查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共调查了200份《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问卷有效问卷192份,即有效率96%;在本次的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随机访谈的形式,以个人访谈为主,采用问卷调查相配合的调查方法。而对于本次的调查地点主要分布在社区、建筑工地、商场、劳务市场附近。本次调查的过程中,有200份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调查结束后,我们对192份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分析问卷时,我们采用Excel进行分析研究。
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根据暂住人口统计资料,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92%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市辖区,其中鄞州区占38.5%,慈溪占15.3%,江东区占12.4%,江北占11.6%,镇海和北仑合计占11.2%。据我们对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调查问卷显示,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江苏苏北,河南,四川,山东等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75%以上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品业批发零售业,尤其是大量女职工就业于全市众多纺织、服装企业、服务业等。这些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对宁波市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们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平均年龄仅为26.3岁,40岁以下的人群占到70.2%,很显然,青壮年已经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主力军,而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将日益凸显出来。我们可以通过问卷分析来看看当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1.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46.3%的大众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应由子女负担,由此看来,传统的养老模式在社会大众中占据主导地位;43.81%的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其养老方式以平时储蓄为主;在大众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看法中,养老保险这一养老方式分别居于第三位和第二位,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养老保险在社会上还没有代替外来务工人员的传统养老方式,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再次,在调查的人群中,61.46%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愿意缴纳养老保险,但实际在与外来务工人员的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的参保比例低,从问卷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分析,只有34.2%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养老保险,同时还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
2.外来务工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态度。
接近半数的外来务工人员明确表示要参加养老保险的,而有19.27%的人是出于政策的原因而无法参加,那么排除无所谓的和明确表示不想参加的8.33%的外来务工人员,仍有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是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
1.从外来务工人员自身来看。
一是尽管养老问题客观存在,但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并不愿意缴纳费用给政府,他们对这一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们宁愿把钱存着。外来务工人员对未来普遍有不确定性的忧虑。尽管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在转移时可以接续也可以退保,但是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对这些政策并不了解,身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不明真相或者被逼迫,利诱等情况下选择退保,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镇做工大多是通过城乡介绍而来,加上劳动岗位竞争激烈,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较少,甚至毫无考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陷入侵权陷阱,等发觉时为时已晚。另外,外来务工人员队伍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很难形成维权合力。因为他们缺乏诉求渠道,也缺少求助途径,也正因为缺少有效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很难形成合力。对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三是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生存就业压力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个人缴费能力低但是缴费门槛高,在被调查的人群中,70.97%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比例超过50%,22.04%的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超过了80%,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开支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达到了75.7%,很明显,这个比例系数越高,可用来储蓄或它用的可支配收入越少,对于养老保险这笔额外的费用投资在他们看来也许是奢侈的消费。另外,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太强,转移手续麻烦等客观因素都制约着他们。
2.从企业角度来看。
我们的调查中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没有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这不仅表明企业缴费意识低,也揭示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浅薄。企雇佣外来务工人员就是降低成本,如果再缴纳养老保险就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增加开支,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能逃则逃,能避则避,采取消极的态度。企业往往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当然,有的企业可能经营管理不善,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实在无能为力,想交也交不起。
3.从政策层面来看。
一是政策背后的价值选择。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上,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护主义观点,并一定程度上对外来务工人员有歧视,使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存在困难。由此看,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偏误。中央政府一定看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收入低、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所以提出建议“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实施的配套方案,而仅仅是一项供各地方政府参考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性措施。二是政策执行中的不足。尽管近年来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严重不到位现象,政策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不明确,企业在施行过程中逃避责任等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执法手段来制裁,执法缺少力度,缺少程序,无法实施这些看似不错的政策,那么这些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政策也只能是空谈。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建议
1.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各种知识掌握的程度有限,缺乏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据本次调查发现有62.89%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当在问及对当地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状况时,91.67%的外来务工人员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所以,要尽快转变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应从政府、社区、用人单位三个方面落实。利用专家讲座,社区公告栏宣传,用人单位培训等方式让外来务工人员了解政策的内容,各地方政府应加紧出台操作细则争取早日实现养老保险账户的转移。尤其是加大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目标模式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缴费的意识和自觉性,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
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和收入水平低的特征,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远低于城镇职工,参保能力有限。而个人缴纳每月工资8%的养老保险金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调查发现,有81.35%的外来务工人员反映自己的工资水平低,工作不够稳定到处流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工作变动大,养老保险能不能延续交下来也是未知数。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镇职工的现实情况可以实行“低门槛准人”的原则。鉴于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高,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应该对其进行资助。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凸显了养老保险公共产品的特点。而与此同时,对有外来务工人员的民营企业的缴费门槛可适当降低,甚至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率,从而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的观念。比如说,可以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费率适当的降低,尽量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少缴费,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率。
3.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
调查中有50.92%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示所在企业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19.63%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如何强化企业的养老保险意识,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1)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养老保险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在不作为的情形下,企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政府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构,对各个企业的养老保险状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有效的防止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中故意逃避责任;
(3)促进企业工会系统的发展,用工会的力量来监督企业,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4.制定全国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调整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使其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期望国家尽快实行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是跨省流动,提高统筹以适应外来务工人员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在中央一级实行统筹,否则依然难以解决地区分割问题。而中央层次的统筹,要付诸实施可能需要长期的等待。
5.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多时候当政策执行效果不佳时,总会出现新的政策对旧政策进行修改或补充。所以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即使现在的政策会带来优惠,但是他们担心在未来的一个时候,如今的政策会被取代或废除,那么他们的优惠也就化为乌有。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作为城镇养老保险的特别制度而存在。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可靠的帮助和补偿。此加大养老保险的执法力度迫在眉睫,而建立健全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更是重中之重。
五、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在宁波城市化和工业化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虽然国家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进行,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需要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企业、政府三者共同的努力,特别是政府更要明确自己的主导作用,不断的完善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真正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落到实处,保障他们应有的权益,实现他们的中国梦。
养老问题论文13
摘要:
中国人口结构日新月异,老龄人口数不断攀升。其中失独家庭的规模不断扩大。与其他正常的老年群体相比失独老年群体丧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其养老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本文,将就失独老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方面存在的难题进行分析,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失独老人;对策
失独老人即指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可以是夫妇,也可以是独身老人。目前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失独家庭中存在,养老、精神疾患、返贫等问题。
一、失独老人面临的困难。
(一)心灵上的创伤。
由于自身和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失独老人在失去儿女后因伤心、愤怒、孤独等不良情绪的影响,疾病、养老困窘等如影随形,难以走出失去独的心里阴影,有些老人甚至对未来失去了信心,整日沉浸在痛苦中,绝望充满活的每个角落,自己原有的理想和抱负渐渐被遗忘。当其他儿孙满堂的老人在享受幸福晚年时,他们却在回忆度日,而回忆只会让他们更痛苦。根据相关心理调查表明,很多老人存在失独心理与交流障碍,并伴有长期的心理抑郁、消沉,极力回避日常的人际交往。
(二)经济上的困难。
在我国“养儿防老”是根深蒂固的养老观念,截至20xx年,在我国老年人中,24%的老人主要经济来源是离退休养老金。40.7%的老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在20xx年,主要依靠养老金生活的老人比例为19.6%。另外,以低保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人,由10年前的1.6%上升至3.90/0。然而“失独”也给家庭经济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失独老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承受了子女重病离世造成的家庭与经济双重打击。失去子女供养,还要在拮据的经济条件下中偿还债务。当前城镇失独家庭很多都缺乏养老金的'保障,而农村失独家庭很多则存在着经济困难、老无所依的问题。
随着年龄逐年上升,失独者自身医疗、养老等经济支出也不断上升,经济负担越来越沉重,从而陷入贫困。据悉50010因医疗而返贫的家庭,均为独生子女家庭。
(三)隐形的困难。
老年人是疾病的高发人群,然而失独老人却老无所依,如:失独老人在住院医疗期间无人看护,无人照料;甚至在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时,因身边没看护的人,而无法得到最及时的抢救;不仅如此,很多盈利性养老院因出于风险与责任的考虑,失独老人因没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被拒之门外。失独老人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身体状况良好时,可在生活上互相扶持。基本能解决生活问题。但是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加上步入高龄又没有亲人所依那么生活变得更加困难,甚至陷入困境,变得无法自理,对未来生活的担忧,是所有失独老人的心声。当失独老人的不良情绪得不到排解时,夫妻之间的矛盾就会显现出来,互相之间的埋怨增多,夫妻之间的感情很容易出现裂痕,已经不圆满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存在瓦解的隐患。据悉,还有有34010的失独家庭有孙辈,还要代替子女抚养下一代,让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四)社会养老服务不足。
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严重缺乏。失独老人不能依靠“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来安度晚年,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逐渐受到广大老年人的喜爱。虽然发达地区的部分社区能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日间护理、处理家务、送医上门等服务,但从总体看,因为存在资金短缺、管理监督存在漏洞、护理人员服务不专业、缺失应急服务等情况,社区养老供给服务不能满足实际养老需求。
二、相关对策。
(一)抚平创伤,温暖心灵。
加大培养专业人才的力度,使为失独老人提供的服务向专业化发展,服务人员应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并帮助失独老人疏导心理,逐渐走出阴霾。学会排解情绪,不压抑心中的怨气,正面面对自己的遭遇。政府部门有必要扶持这些失独组织和一些帮助失独者的NCO,帮他们尽快走出阴霾。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建立专业化服务程序,为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社区为老人组织积极的社区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帮助他们的淡化记忆伤痛。同时发起志愿活动,招募志愿者,动员各界群众为老人服务,帮助独老人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三)加大对“失独”老人的帮扶力度。
一是物质帮扶方面,各涉老部门要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形成联动机制,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有效保障。在此基础上,要出台优惠政策,创建多元投资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老人养老服务事业。
二是在社区建立医疗、照护、保健和紧急救助、定期上门体检等服务制度,来帮助失独老人解决健康和日常生活问题。社区还应该建立应急救护系统对长期身体不适的老人在发病时进行紧急救治。国家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推行专门对失独老人群体的养老保险金政策。政府可以加大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由政府投保,解决养老问题。例如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可能发生失去自理能力或已经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让他们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不陷入绝境。
三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失独老人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担保服务、为失去自理能力的失独老人提供生活补贴和看护服务;让老人所在街道(村委会)办事处担任临时监护人,为其入住养老院担保。政府可以建立专门针对失独老人建立失独老人养老院或敬老院,可以解决老人监护人问题,也方便为其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提供上门帮扶服务,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医疗、照护和家务等基础服务。健全和监管自愿者组织,呼吁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帮助失独老人的暖心计划中来。
(四)帮助失独老人融入社会。
失独老人渴望走出痛苦,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政府、和自愿者应该帮助社人们了解失独老人,客观正确的看待失独老人。并建立失独家庭心理干预制度,倡议社会成员为这个特殊群体尽绵薄之力。大众媒体不要把失独老人标签化,应尊重、关爱他们。此外,民政部门、社会慈善机构应该团结起来一起帮扶失独老人。政府应鼓励民间慈善机构帮助失独老人,为他们提供养老、照护等服务,并鼓励失独老人相信这些民间组织能够帮助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困难。
(五)其他可行性措施。
加强子女对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面临巨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当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很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xx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 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避免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识,降低独生子女意外事故死亡率。第一,以学校和家庭为主,在学校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学生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xx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优势视角下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及相应对策肖云、杨光辉人口与发展20xx。
养老问题论文14
20xx年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 500 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补助,对选择 500 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 60 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 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二、对城乡居民保制度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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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5
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种,耕种收获基本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见,土地又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二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转化为城市市民,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比较富裕的失地农民希望将来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个人负担的绝对金额高一些也无所谓,只要能真正实现养老无忧;经济状况较差的失地农民则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的制约,只求将来能保温饱。但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2.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43.3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见,即使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实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利益,43.3的不了解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会从腰包里掏钱出来买保险,政策的实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过“政府宣传”了解的仅占43.8,近六成的人则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可否认,56.5没有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中,有一部分对此是持观望态度的:如果这一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就参加,否则继续观望或转而求其他。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这表明拖欠失地农民养老金已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三是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我们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保险度”产生怀疑,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构想
“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保险模式。
“分年龄”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高龄优先”,即年龄段越高的群体享受越多的养老照顾。具体做法建议以分四段为宜。一是征地时已达退休年龄的:一般而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一般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退休年龄),通过劳动满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经营的能力更是处于劣势,自我养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向这部分老年人倾斜,在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的使他们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对已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交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个人帐户部分以不超过安置补助费为限缴纳,从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二是处于“4045”(男45周岁、女40周岁)——退休年龄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学习新的劳动技能的能力下降,非农就业困难,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可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但个人帐户不享受退休年龄段的待遇。三是18岁-“4045”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正处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黄金年龄段,对这一部分失地农民应办理“农转非”,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开拓新的就业途径,引导他们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18周岁以下的:对在征地时未满18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给予办理“农转非”,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同等对待。“广覆盖,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惠及尽可能多的失地农民,但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补贴能力有限,只能给他们提供较低水平的养老保障。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这种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农民愿意参加个人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考虑了当前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又考虑了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多层次”就是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和享受标准。确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交费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既使缴费能力不高的失地农民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又使缴费能力较高的失地农民能够享受较高养老待遇。
2.“三位一体”的筹资模式。
即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政府应在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中确定一个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用于保底;二是国家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所得。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用于最低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20xx年1月1日后,城镇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3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这不适宜于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为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引导、鼓励,把集体缴纳的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归失地农民个人所有,有利于调动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尽快改变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统筹层次偏低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再次,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不“贬值”。
4.“多元经营,社会监管”的资金运营模式。
“多元经营”就是要设法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死钱变活钱”,通过投资经营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应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就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社会监管”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应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