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养老问题论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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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
[摘要]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养老观念“养儿防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养老方式逐渐被取代。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解决人口问题,为了缓解人口带来的危机与压力。国家在经过数个方面的考察之后,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医疗水平不断的提高,人均寿命不断的增长,农村老龄人口不断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能力逐渐降低。很多农民没有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存在严重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问题。这也是贫困现象恶性循环的一大重要因素。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是在经济发展后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背景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口大国,但是这十余年,社会出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实现负增长。医学的发达,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更体现在人们平均寿命的不断增长。农民占据着人口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土地的改革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的处境越发尴尬,逐渐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国家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政府也越来越关注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而社会也对农村养老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半个世纪的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框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完善的基础上开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非常有益的。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只有十分困苦艰难的群众才能得到国家的补助和救济。直到1986年受改革开放政策影响,农村农民陆陆续续外出打工,收益逐年提高。因此,才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江浙一带的乡村进行了试点。后来,试点逐年增加,参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高达六千多个,投保率也接近十分之一。因此,在20xx年正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在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但是,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普遍为青中年人(20~60岁),老年人的比例很小。而目前能够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在投保人数还不足十分之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未来一段时间真正能够领取到养老金的人数仍然不多。农村社会养老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占比例较小。因此,国家财政部在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设立了一个基础养老金。每人五十元。但是,就现在的生活水平而言,五十元只是很小的一笔钱。但是对于贫困地区而言,积攒起来仍然是一笔不小的钱。而国家能主动负担这笔钱,让广大民众都非常感慨。毕竟,投保养老保险,是要付出很大一笔钱的。很多农民无法付出这笔钱,更别提农村的老人们了。因此在无法投保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能有基础养老金,对于很多老人而言是一种莫大的安慰。近年来,投保人越来越多,都期盼着以后生活能有保障。其中,在农村蜗居的农民工也悄无声息地成了众多投保人口之一。农民工主要还是吃青春饭,年纪轻的时候可以依仗着年轻有力气去做工,但是年纪大了,精力不足,身体虚弱,是无法再做工地的活的。
农民工们为了以后的生活,早早为自己购买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可谓是很有先见之明的。从农民工的投保行为可以看出,日后的投保人群还会进一步地扩大。独生子女、失地农民都会成为投保人群中的一员,谁也不想自己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耐心并积极配合国家的工作。尽管,纵使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并鼓励农村人口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还是没有办法避免人口老龄化的带来的消极影响。所以,即便国家大力扶持,很多的农村老年人还是处于贫困和无人养老的状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确定,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国家发展的目标。也是国家正在挽救人口损失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农村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公民上交一定比例的钱财,以多缴多得的方式扶持国民投保。自从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社会风气相对有了改善。国家从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到后来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不仅能解决部分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适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在这个前提下,农民有了养老保障,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也更为友好。
中国自古传统思想就是重男轻女,绝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女孩长大了要出嫁,与婆家一起生活,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甚至无法在父母老年体弱的时候给予良好的照顾。而男孩却与之不同。男孩即便成家生子之后,或许也会离开家乡在外打工谋生,但是家中孩子有很大的可能会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日生活有了希望,抚养照顾孙辈,等待儿子打工归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之后,对于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或是双女家庭都是一种另类的解脱,投保之后,以后养老的问题就能解决很大一部分,缓解了年轻一辈的养老压力。毕竟数十年前,国家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在孩子长大成家之后,父母就忍不住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又或者两家都是独生子女,年轻小两口要负担四个老人甚至更多,这一代新人背负着沉重的'生活负担。或者,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遇意外,父母年纪已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又重新抚养一个子女长大成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从此变得不幸,着实令人惋惜。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之后,生活农村中的老一辈虽然谈不上老年生活质量水平,但是至少也是不会因为年老没有经济来源而不至于连生存问题都不能保障。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意义
自从正式下达条令,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章制度之后。国家在施行了一段时间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也改变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改变了过去只能农民自己进行缴费的模式,允许个人缴费,单位资助和政府补贴。一个国家的经济不仅仅只看国家的经济状况,也应该看看人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自从政府决定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政府也着手研究了如何合理地改善农民老年生活质量,重视如何鼓励国人参与到养老保险中的问题。养老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个为解决劳动者养老后顾之忧的一个相关优良制度。不仅能够增加劳动者对于老年风险的抵御能力,也能增强国民对政府的信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增强民众在发展事业时的上进心,激发民众的事业心、拼搏心。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助益。
在国家不断发展,不断改革的过程中,也是有着相当大的好处的。我国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并且根据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制度进行改进。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已经运行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外资料做参考,三者结合创新,构建带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从世界各国实践后的经验来看,无论哪一国哪一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都是以农村为中心,围绕着农民展开,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发达国家如德国。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应的有些改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验主要是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最生活保障,解决农村人的老年贫困的问题。当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的规定,也是各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够成功实施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施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准确地来说是因为那些国家普遍地认为农民和城市人应该享受同样的制度,同为一国人,不应该将他们区分开来。实际上就是推行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
即使政府鼓励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家庭养老还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一种养老方式,也是最传统,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主要就是老人居住在儿女家中,由自己的子女进行赡养。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给予老人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关心和照顾。让老年人能在幸福安和的家庭中安享晚年。家庭养老主要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看、心理照顾等方面。老人的经济来源于家庭中的成员。这样的养老模式,相对来说,老年人是比较弱势的。不孝的“啃老族”子女仍然会让老人在晚年替自己发光发热,做活赚钱;心善的子女会怀着感恩之心来对待家中老人。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一定程度地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让老人在晚年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不用完全依靠家庭成员。对于老人的生理上和心理上而言,都是一种极大的慰藉。因此,支持国家大力推行鼓励农村人口参与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在给肩负赡养老人的新一代年轻人减轻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农村人口对于年老以后养老问题不知着落的担忧之心。
5、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均寿命不断的增长,医疗水平不断的上升,农村老龄人口不断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角色逐渐淡化。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关怀和重视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之下,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可以不断发展,也是让人无法不展望的一个奋斗目标。确确实实地将国人放到了第一位,民族国家的复兴,从来都是以人为本。在全新的时代用全新的方式来壮大和发展民族的力量,这是推动中国不断发展的一个前提。中华民族的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渊源,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也是民族发展的一个方向,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以人为中心,构建全民和谐的社会。将社会民众纳入全民保障制度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刚开始,还没有彻底发展成熟。但是,相信不远的将来,国家必将迎来伟大的民族复兴。
[参考文献]
[1]要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思考[J]改革与战略,20xx(03)
[2]卫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述评[J]改革与战略,20xx(06)
[3]贺亚曼宁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几点思考[J]宁夏社会科学,20xx(01)
[4]孙胜梅,叶明德,付国祥等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新探索——以浙江省绍兴市的经验为例[J]农村经济,20xx(01)
养老问题论文2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然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跟随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本文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分析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退休的企业人员就可以从养老基金中获取养老金。因为养老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所以国家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养老保险制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
从近年来,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看,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还是太小。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并未给所有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尤其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这种情况更加严重。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
我国出台了法律政策,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按照一样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19%,员工自身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8%。通过查阅资料和多国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很高。这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很多企业规模不大,无法缴纳过多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导致很多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一个企业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思考,不想进入该企业,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在招人方面更加困难。这些大大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3、老龄化问题严重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我国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老年人口的增加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全国范围内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资金越来越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才能缓解老龄化的影响,才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4、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困难
从现实情况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较少,投资渠道较窄,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缺乏规范性,这就使得很多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亏损,甚至无法周转。很多因素作用下,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就比较困难。很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拨款的,当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往往会储存在银行中。但是当今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将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储存在银行中,养老保险基金往往会贬值,这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5、保险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东西经济差异较大,同样,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可能会出现,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在有些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有亏损。理想情况是通过跨市调节资金,但是实际情况中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做到跨市分配。这一情况也反应出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加重了财政支出,加大了发放养老金的难度,对社会稳定发展有负面影响。
三、健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方面,国家要在政策方面对养老保险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对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表彰,提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另一方面,政府增大劳动保障监管机制,要求企业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金,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才能缓解当前企业养老金不足的情况。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应该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保证各地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的单位或者地方追责,建立处罚机制。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让多个渠道的资金盘活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养老保险基金,更加愿意投资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3、延迟退休年龄
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是很大的,随着老年人越来越多,社会上需要的养老金就越来越多,本来养老金基金原本就较为紧张,这种情况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基于此,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延迟退休年龄,可以使部分年纪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身心还好健康,想要工作的人继续创造财富,这样也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从各个方面来,国家出台政策,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是很好的方案。
4、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意识
一方面对企业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在日常培训中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如开展养老保险的定期研讨会,在公司走廊粘贴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海报,促使员工和领导认识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对养老保险政策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开最近的养老保险政策,并严格按照养老保险政策缴纳养老金。
5、建立补充性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补充性养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建立补充性养老金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有利于分清保险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综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作出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让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时俱进。同时也应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促进社会稳定,让人人都“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柴丽娜.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析[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xx.
养老问题论文3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的主体在农村,因此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从理论层面来看,养老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养老保障制度则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决定着一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全国人口中农民占老龄化比重最大,研究农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对于解决养老问题困局从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从实际层面来看,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群体生活水平,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促进就业、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释义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内涵,国内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广义的定义是指整个人口的老化或指个体的老化。国际上将人口老龄化标准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社会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10%,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7%。联合国人口委员会则界定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变大时,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美国调查局将其定义为:65岁及以上称之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以下为年轻型人口,老年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超过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间的称为成年人口。在对老年人口进行界定时,仅仅是通过考虑老年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属于简单的表述方式,只考虑老年人的组成而忽略了少儿人口的构成。综上所述,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逐渐减少,而同时表现出年长人口数量相应较多,导致的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
二、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根据国际上对老龄社会的划分标准,在1999年我国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止20xx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14.8%,拥有老年人口数达两亿以上。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趋势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农村年轻劳动力不断“外流”,出现空心化状态。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阻碍我国发展的一大难题,20xx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65岁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例为10.1%。中央在哈尔滨市的农村调查发现,在农村,“空巢老人”60岁及以上的达50%,60.8%的农村老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以后的生活担心。
《20xx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指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速度快于城镇、人口多于城镇,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通过报告得出,农村留守老人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东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东北部21.8%,从整体上看,农村留守老人户数比例达19.1%,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比例。农村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占全村比例,东部为11.4%、中部11.9%、西部12.8%、东北部14.2%,仅有老人和小孩的户数比例达到12.0%。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农村不同程度出现“老无所依”与“幼无所靠”的现象。为减缓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十八届五次会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将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未来劳动力的供给和缓解老年扶养负担起到重要作用,为我国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提升国际竞争力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困境
1.大多农村老人抵触进养老院。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农村文化氛围和习惯的影响,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进养老院。20xx年,中国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关爱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90%受访老人倾向居家养老,农村老人缺乏对养老机构的理解,多数人对养老院有抵触情绪,不愿选择去养老院养老。我国农村老人(65岁以下)在失去劳动力以后,基本没有经济来源,收入主要由子女进行贴补,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收入来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济,对于五保户(即无儿无女)的老人由乡政府按年发放救济金,农村老人的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养儿防老”的思想向观念根深蒂固,对政府养老、进养老院都有抵触情绪。
2.“新农保”难以满足农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国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给在农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老人养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显示,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已达3.26亿人,其中达到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年龄人数有8921.78万人。最新数据显示,20xx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4.6亿人。但同时“新农保”也存在着水平低、项目不多、覆盖面较窄等缺点,新农保并不是农村老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孤立地从新农保养老金与生活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视农村老人从子女中获得的需求。
3.“土地养老”模式受城镇化影响。在我国,地理位置自东向西呈现不同态势,导致农业产业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与养老结合的模式在农村并不现实。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同时也是家庭养老的基础,然而城镇化的发展,对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达5000万人以上,预计在20xx年,将达到7800万。调查发现,超过68.4%的老人靠子女来生活,其次才是新农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国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对养老院存在抵触,老人靠子女养老在农村仍然较为普遍。
三、农村养老问题的归因分析
(一)养老制度规范不健全
我国对农村养老制度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20xx年的9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10%左右的县展开试点,预计在20xx年基本实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我国的社会化养老体制还不健全,资金保证机制缺陷最为明显,目前我国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规范的法律支撑。此外,我国没有规范的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模式,对养老保险金的增值只是简单的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库券,没有实现保险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及偏远的山村地区,不能统一享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标准,这大大降低了社会养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对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二)养老机构和资金不足
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和养老资金严重不足,据调查在我国农村的养老院基本一个乡镇才拥有一个,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条件较差,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医疗跟不上,这些软硬条件的建设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政府资金投资不足,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加之农村居民的养老意识淡薄,没有能力对未来的养老进行社会投资,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动承担农村老人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引入民间资本和第三方社会团体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三)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在农村出现了农村的空心化状态,出现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这极大阻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48.9%。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轻人的养老意识和观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现了“轻老重幼”以下一代为重心的倾向。年轻人对养老观念和意识薄弱,传统的纵向亲子关系被忽视,这种现象促使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受到冲击,家庭对老年人的支出减少。据资料显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对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这表明,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际关系中已退于边缘地带。
四、农村养老问题的治理模式建构
(一)国外经验的积极借鉴
国外对农村养老已经比较成熟,德国专门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仅了解相关政策,而且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拥有表决权,促使每个投保者对于个人利益得到了诉求和表达。日本,农村养老待遇始终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国民年金和国民养老金基金进行共济互助,在财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极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实施了国民年金制度,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领到相同的养老金,超过60岁属于低收入的农村居民,没有缴纳保费也可以领取养老金。基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情况,也应该高度重视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积极引导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虽不能将新农保像日本的国民年金制一样,但也可提供一种思路。瑞典,别具特色的家庭服务,家庭服务内容较广,包括:洗衣、购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举办的养老院把住宅与疗养结合在一起,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种周全的服务,养老院的人各项服务付费从其养老金中扣除,政府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院给予津贴,这也可为我国养老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
(二)基于我国国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论体系中,政府、第三部门、社会个人等都属于治理的主体,治理的对象或客体已分布各个领域。治理的方式强调各种机构、团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论的内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绩效评估。关注的问题是:“在多样化的政府组织形式下,该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运用各种手段和公众进行积极的交流、沟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从中引入竞争和实行市场化,使第三部门和公众参与公共治理,让政府、市场、公众共同参与,结合多种治理手段来达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国国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家庭及社会团体等的多方面参与合作。在解决养老问题时,借鉴治理理论中专家决策、公共参与、政府与非赢利组织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的实践依据。
1.政府应该是农村居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我国农村地区,养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在这里主要为农村适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北京大学人口所穆光宗认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国家和政府对农村养老要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地方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和养老院为补充的服务体系,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入,制定合适的养老保障政策,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明确政府对农村养老职责,不仅要承担老年人的养老工作,还要负责当地的低保、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事务。
2.“医”是当前农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农村老人除了“养”,“医”也是当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农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丁智勇在农村调研中表示,在医疗服务方面,应给予更多农村老人的优惠和照顾:对于农村老人应该减免“新农合”参合费率,降低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积极完善和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农村的政府补贴力度,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对个人、集体、国家新农合基金的收费标准,努力实现农村老人对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
3.努力构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比较普遍的,因此,构建农村养老文化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的突出特点,孝文化的构建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基础,应积极营造孝义文化氛围发展居家养老。把以居家养老作为核心,同时应该结合养老中心和养老院的社会养老模式,积极建立养老保障和体系。居家养老模式依然是农村的养老方式,也应结合城镇的社区养老模式积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
结语
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养老问题是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绝非能够依托所讨论的治理模式就能给予彻底解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将会在全局上影响到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因此,必须关注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情况,找到解决问题切入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养老问题论文4
现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养老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城乡人口所占比重也决定着解决养老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养老。20xx 年9 月正式启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旧制度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以及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方法。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切实做到“老有所养”,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而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策灵活性和现实环境的相互掣肘,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受到影响,制约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进和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以来,到20xx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5万,其中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20xx 年下半年,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增加,参保率逐年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有较多盈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然而各地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由于经济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在时间和地域上呈现不同特点。时间上,开展先期试点的地区,无模式可借鉴下,结合自身优劣势取得较好效果,如北京、青岛、东莞等。地域上,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广泛宣传下,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相对较高,部分地区甚至实现全民参保;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参保率较低,农民对政策信任度不高。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缺失,政策受阻
立法问题是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首要解决的问题,立法能够保证制度的稳定推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多年来,由于缺乏权威性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法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差异化和碎片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失衡。《社会保险法》虽已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框架性的规定并未涉及分担比例、养老金替代率等针对性条款,加大了地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缺乏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对新老保的安全性和回报率难以估计,农民对参保普遍持有怀疑和抵制态度。如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政策层面提高到法律层面,细化资金筹集方式、养老金管理、发放和监管等具体规则,各地区实施政策的思路将统一明确,对政府的权威性和农民信任感提升将大有裨益。
(二)观念守旧,参保意愿低
受早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的影响,“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较低的教育水平、艰苦的生活环境决定了农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参保和长期缴费的意愿。再加之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准确解读,存在诸多误解,致使农村居民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期望值偏低。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多缴多贴,不缴不贴”的差别式参保标准,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养老金的筹集,但对制度认识不清、经济水平低的农村家庭而言,大都选择不参保或按缴费最低档参保,既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也无法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
(三)资金筹措难,财政压力大
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政府的财政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分别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中央财政补贴注入基础养老金,但却不能够确立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保障机制和确保基金的保值升值,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才是关乎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地方政府的财政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而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就使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府面对巨额财政补贴时难以为继。随着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逐渐攀升,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将会继续加大。因此,如何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实行有差别的财政补贴。
(四)制度衔接不畅,协调性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非独立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众多养老保障体系之一,这就要求在推进新农保的过程中要注重于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化。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临时性和流动性的就业模式和各地区差异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成为难题。广大农民工在城镇缴纳的保费如何转入新农保、参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积累转入后如何计算以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都没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新农保与其他制度之间,如新农保制度与土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问题也无据可循。
(五)基金管理混乱,保值增值困难
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人口中的覆盖率已颇具规模,养老金账户的数额也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好如此规模的养老金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缺乏创新,模式老化,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挑战。地方政府管理水平不一,管理设施落后,专业化的管理投资人才欠缺,加之社会监管的缺失,信息不够透明,使得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都难以保障。将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虽安全性较高,但增值率低。股票和债券市场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持续升温的通货膨胀,加剧着养老保险金的贬值风险。碎片化的基金管理,单一的管理投资渠道,致使资金无法集中起来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措施
(一)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政策推进
立法先行是国外社会保障体系首选路径,国外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养老保险的收效明显。要想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和细致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则缺一不可,这对维护农民的基本养老权益,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着重要意义。立法时要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城乡差异原则、参保自愿原则等,重点突出养老金管理制度、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制度衔接、养老金监督管理和问责等方面内容的规则制定,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在法律框架下平稳有序运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要想提高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首先要改变传统养老观念,促成由“养儿防老”到“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的观念转变,减少农村养老对土地的依赖,积极向农民宣传新的养老模式,形成以社会养老为主,多种传统养老方式为辅的现代养老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释农民理解政策时疑难点,提高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重点对基础养老金的构成、缴费与补贴比例、养老金领取的数额等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加以解读和宣传。特别是要在广大青年农民里加大宣传,在年轻阶层中树立新的'养老观念。
(三)完善筹集制度,加强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的前提是资金筹集,因此,资金筹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核心。政府要在政策和资金补贴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东部地区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共同解决,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对西部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弱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提高补贴标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养老金;对没有缴纳能力的农民,政府依财政能力帮其全额缴纳。科学的补贴政策和合理的财政分配方式都有利于农村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政府的财政分配要多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衔接机制建设,保障农民养老能力
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元格局,需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打破。这一制度的建立,关键要先推进城乡养老保障衔接机制建设。首先,对于已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农民返乡后,可将其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别按照比例换算后,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其次,不同参保对象要有一些特殊的政策优惠,对失地农民,可将失地面积转化成相应养老保险费投入个人账户,同时政府要给予这部分群众更大的补贴力度。对于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和低保对象,可由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代替其缴费的方式提高其养老保障能力。
(五)优化投资管理模式,确保保值增值
以县级管理为主的低层次的基金管理模式的弊端已经显现。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集中管理和运作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省为单位,这样不仅可以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运作和调度,还可以提高统筹层次。省级农村养老基金托管机构负责收集基金的分配和投资,有利于避免市县管理部门对基金的挪用和挤占,从而保障养老保险金的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同时监管权要从行政权中分离,形成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并于社会监督机制高度配合,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在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实行多元化的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投资结构。将部分养老金用于政府债券投资,风险低,收益高,政府信用担保,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方式。也可将少量养老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但一定要严格控制投资数量。
养老问题论文5
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种,耕种收获基本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见,土地又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二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转化为城市市民,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比较富裕的失地农民希望将来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个人负担的绝对金额高一些也无所谓,只要能真正实现养老无忧;经济状况较差的失地农民则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的制约,只求将来能保温饱。但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2.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是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43.3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见,即使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实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利益,43.3的不了解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会从腰包里掏钱出来买保险,政策的.实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过“政府宣传”了解的仅占43.8,近六成的人则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可否认,56.5没有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中,有一部分对此是持观望态度的:如果这一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就参加,否则继续观望或转而求其他。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这表明拖欠失地农民养老金已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三是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我们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保险度”产生怀疑,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构想
“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保险模式。
“分年龄”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高龄优先”,即年龄段越高的群体享受越多的养老照顾。具体做法建议以分四段为宜。一是征地时已达退休年龄的:一般而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一般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退休年龄),通过劳动满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经营的能力更是处于劣势,自我养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向这部分老年人倾斜,在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的使他们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对已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交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个人帐户部分以不超过安置补助费为限缴纳,从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二是处于“4045”(男45周岁、女40周岁)——退休年龄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学习新的劳动技能的能力下降,非农就业困难,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可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但个人帐户不享受退休年龄段的待遇。三是18岁-“4045”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正处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黄金年龄段,对这一部分失地农民应办理“农转非”,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开拓新的就业途径,引导他们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18周岁以下的:对在征地时未满18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给予办理“农转非”,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同等对待。“广覆盖,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惠及尽可能多的失地农民,但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补贴能力有限,只能给他们提供较低水平的养老保障。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这种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农民愿意参加个人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考虑了当前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又考虑了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多层次”就是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和享受标准。确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交费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既使缴费能力不高的失地农民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又使缴费能力较高的失地农民能够享受较高养老待遇。
2.“三位一体”的筹资模式。
即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政府应在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中确定一个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用于保底;二是国家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所得。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用于最低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20xx年1月1日后,城镇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3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这不适宜于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为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引导、鼓励,把集体缴纳的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归失地农民个人所有,有利于调动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尽快改变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统筹层次偏低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再次,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不“贬值”。
4.“多元经营,社会监管”的资金运营模式。
“多元经营”就是要设法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死钱变活钱”,通过投资经营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应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就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社会监管”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应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
养老问题论文6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况入手,分析转型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些许建议。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期,中国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我国虽然早就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是,为了能够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正常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一直混账运行,统筹部分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并未形成实际上的基金积累,“空账”规模继续扩大,到20xx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空账”已达9000多亿元。
立法滞后。养老保险牵涉到广大国民的根本利益,应当通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养老保险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但是,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且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等问题。另外,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方面,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覆盖范围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是城镇企业职工,而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这样就有了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过大,改革后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替代率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来,同一人员在不同单位退休所获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这样势必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情绪,阻碍了人力资源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流动。多种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体势必攀比待遇高的群体,财政支出不断攀高,为中央财政带来压力。另外还有政府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艰难等一系列问题。
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因素变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传统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被动摇。我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竞争主体。企业面对市场残酷竞争的压力,企业间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因此,以单位为支撑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拥有稳定的组织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在政治上抛开了左的思想,开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政府对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重新探讨,并给予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使政府职能公共化。政府成为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参与者,政府改变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领导方式,因此,国家对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改变,要求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
社会结构的重大变革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以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要求实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开始向工业社会的一元结构转变。就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养老保险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而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却无力解决,如转型中出现的新对象很难被僵化、封闭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接纳,传统的农村养老体系陷入困境,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阻碍社会结构转型,因此,社会结构的转变要求必须调整和改革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弊端日益凸显,要求必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各个单位只对本单位职工负责,这种封闭式运行将直接导致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老化。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劳动者终身就业,把劳动者与所在单位结合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致使劳动者的流动性极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组织时间越长,职工越老化,养老保险负担也就越重。所以,企业要想改变职工队伍的老化与单位自身老化的结构,就只能不断吸收年轻人加入企业的职工队伍,使职工队伍持续性膨胀。因此,在改革开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无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大大损害了效率。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缺失。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一种能覆盖全社会劳动者。而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苏联的影响,早已深深打上计划经济的烙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由于户籍制度、城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及强制的政治约束所构成的城乡壁垒,实际上已经将农村居民人为地排除在了社会保险体系所覆盖的范围之外.具体来讲就是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国民经济很少一部分劳动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统计大约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美国和日本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5%和100%”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别。“早在1978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就达93%,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是零,到1991年,经过十多年努力,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也只不过提高到2.32%,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维持在92%的高水平。”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绝大多数,而这绝大多数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保险的体系之外,他们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赖于家庭和土地,尽管我国在1992年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方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现收现付制是指先对当年或近一二年内养老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测,然后按相同的比例来提取,分摊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其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缺乏长远规划。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利用现有劳动人口创造的收入来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实际上是一种代际收入转移。这种制度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现在进入老龄社会,20xx年我国人口老龄化为峰值年份,20xx年中国人口学家邬沧萍教授作出预测,在未来的20到40年里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的总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情况的加剧,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的存在要求改变单一的现收现付制,急需加快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养老保险金的积累,这一切都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及时的回应。
三、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选择,应当作为当前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账户做实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将会明显下降,我国将建立崭新的真正意义上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改变我国的个人账户“空帐”现状,把个人账户做实,关键在于个人账户的管理与投资。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条件。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缴费将推出当前支付,当期收支随之会出现大缺口,各级政府应保持账户做实前对地方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补助不变,还需要对做实账户后新增加的缺口补助不变,这是做实个人账户必须的成本。对此,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由中央财政负担“转制成本”,提供适度补偿;二是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以确保配套资金;三是加强广范围的征缴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潜力。
2.加快养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已经从计划经济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过渡,十几年来,中央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或条例,这些政府文件对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处于一个艰难的转型期,保费的收缴、欠债的清偿以及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机构和个人,要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我国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地收缴和发放,高效、安全地运行,制度的法律权威维护机制一定要健全有力,关键决策要有规范的法律程序,对投资安全要引入法律层面的保障力度,对重大失误和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置要有法律依据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监督体系
养老保险的监督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分为四部分:一是基金监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范围、监督形式、监督程序,以及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行为等。二是行政监督。即由政府的专门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主要监督养老保险立法的贯彻执行,且接受重大养老保险违法案件的投诉与处理,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三是审计监督。即依法由国家审计机关定期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大众公布其审计结果,从而以杜绝和减少违纪行为发生。四是社会监督。即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组成新的社会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
4.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新制度实施以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养老保险在非国有企业尤其是非公有企业中覆盖范围仍然很小,至20xx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1.7亿,主要是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而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并未参加。养老保险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够筹集到比较充足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业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养老保险覆盖面过小,将会制约劳动力的市场的形成。所以,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应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中来,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机制。
4.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险计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国,不同所有制、规模、性质、退休人员负担程度的企业的养老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只有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我们应当出台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范团体年金产品,提升养老保险供给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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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田雪原.大国之难一一当代中国的人口问题[M].北京:中国今日出版社.第56页.1997.
养老问题论文7
一、計生失独家庭的现状
(一)计生失独家庭的各种需求难以满足
计生失独家庭大多年老,已经不再工作,因此他们的生活经济来源单一,物质上的需求只能靠政府微薄的补贴来满足。与此同时,计生失独家庭老人精神上的需求也难以满足。老人独自忍受着中年丧子的悲痛,苦受精神折磨而不能自已。尤其是在举家团圆的日子里,更是以泪水洗面。他们沉浸在这种长期的痛苦中无法自拔,相比物质上的拮据,他们更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精神上的慰藉。
(二)计生失独家庭的生理和心理问题需要关注
计生失独家庭大多不喜欢与外界交流,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问题更需要我们多加关注。他们往往选择自我封闭,生活范围日渐缩小,没有情感倾诉的对象。长期积累下来的悲痛给他们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更加关注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难以解决
计生失独家庭因为没有孩子养老,大部分养老机构又要求担保人签字才允许老人入住养老院,这种一方面没有直系亲属,另一方面老人的原单位或者所居住地又怕承担责任而不愿签字的情况,就给失独老人的赡养带来了阻碍。
二、计生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力度
对计生失独家庭的经济救助是政府最早提出的帮扶措施,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失独家庭养老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的配套设施建设,满足老人养老的愿望。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多渠道的筹措帮扶资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向来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仅靠国家的财政投入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难以长期维持失独家庭养老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闲散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失独家庭养老救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尤其是吸引相关热心公益人士的关注,借他们之力扩大宣传范围,吸引更多的人关爱失独家庭、关心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社会各界的积极关爱救助
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为了帮助计生失独家庭打开心扉、重新回到社会中,社会各界都应发挥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救助体系。结合我国实际,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区主阵地的作用,在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利用网络的作用建立qq群、微信群等,对失独家庭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交流,定期开展电话回访等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精神动态,予以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些专项的服务。比如说针对一些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免费的“再生育”服务,或者是对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提供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帮他们重建继续生活的信心。
(三)计生失独家庭的群体自我救助
社会各界的帮扶救助只是外因,我们还要充分调动起失独家庭这一内因,积极进行自我救助。首先,失独者应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情,从阴影中主动走出来,勇敢面对现实。其次,计生失独者应主动团结起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主动建立起自己的`小团体。失独者因为经历相同,更能体会彼此的心情,沟通起来也会没有压力,因此失独家庭要团结起来,在帮助自己的同时,把那些阴影中的失独者吸收进来,也把希望带给他人。
(四)完善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社会保障机制
政府要承担起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责任,逐步完善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计生失独家庭的养老规章制度,强制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予以重视。政府部门可以为计生失独家庭建立起专门的养老院。这种专业性的失独家庭养老院要统一解决监护人签字的问题,还要在满足失独者的衣食住行需求的同时,配备相应的心理疏导中心,给失独者的精神带来安慰。其次,要逐步建立失独家庭养老的专项保险制度。失独家庭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就是生活、医疗和养老,这就需要政府出面,为失独家庭建立专项的保险制度,真正实现计生失独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结语
计生失独家庭是我国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的养老问题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计生失独家庭的现状出发,对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当前计生失独家庭的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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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8
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与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产生了一定了影响。对国有企业中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证企业单位更好发展的主要依据。对企业单位今后的发展来说,只有养老保险的工作得到加强,才能在整体上使国有企业得到改善。
一、当下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回首我国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企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分担状况,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担的状态。而这三方分别代表了: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而这种状态的形成,也体现了一种新机制的出现。养老保险的费用其负担较为合理,以及对基金的筹集也相对较为稳定。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了企业跟政府的负担,还能使职员的缴费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对大数原则采取均衡负担,以及分散风险等方式,对社会统筹互济制度的实现,也更向前迈进了一步。要想使个人用户跟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则需要落实兼顾公平跟效率优先的模式,这有这样才能被国有企业有所重视。才能够对社会公平原则性,以及劳动人员的工作贡献高度性,有所体现跟重视。根据养老保险多层次化的原则性构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转化。把职员所该承担的储蓄保险,跟基本保险以及补充保险等,转变成为个人跟企业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的局面。政府在对职员担负保险时,只是对有限责任保险给予承担,使其能够使高福利风险有所降低。由于我国人口出现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政府为了能够使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还能在正常的运转下,得到稳定的发展。部分累计制度的实施,既能够使我国的国情得以整顿,还能够使养老保险的作用起到充分的发挥。虽然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政策取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还有一些相对现实性的问题依旧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对制度进行改变,或者国有企业的状况面临着破产的状态,以及一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滑坡的状况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业为企业人员参保的人数。由于现在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比较喜欢使用外来劳动力,或者农村劳动力等。又或者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的职员更换较为频繁,使其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养老保险真正的意义给予重视。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对待遇,或者体制跟机制等方面给予重视,使其形成工作人员出现大量流失,导致缴费中断的人数也出现上升的状态。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很多国有企业在给予职员承担养老保险交费时,出现诸多的问题跟困难,会使职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解析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存在问题没有过多的注意,导致现在演变成这种较为复杂性的问题。对于这种状况的发生,我们要给予重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国有企业出现空账的现象较为突出。筹资模式采用部分累计的方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方式。这种模式的采用,对于国有企业的新职员来说,是相对有益处的。4%-8%的缴费范围,为职员个人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构成则需要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养老保险采用转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若是企业老人在没有账户的情况下,会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若是企业中人出现资金账户不足的情况下,在创建账户前所工作的时间,可认为是职员个人缴费时,受到年限的限制,从而导致资金出现欠缺累积的状态。此外,在资金还处于运作的状态时,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还是属于现付现收的方式。从而导致我国在存放养老保险时,资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剧。在一些国有企业当中,由于企业的新职员相对较少,对于资金的准备不能及时的给予,从而导致企业在发放养老保险时,一些企业内的老职员不能马上的获得。这种统账结合的发展形势,使其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给资金的来源较为严峻的考验。
三、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解决措施的对策
只有对国有企业内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解决,才能够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够在当下新形势的发展中,能有所适应。对于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调整,则需要对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职员养老保险的工作制度要实现一体化。首先,在对制度进行改革时,要防止另起炉灶的形式发生。所构建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需要能够体现出,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跟企业特点的相结合。其次,要对企业内退休的老职员,所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大体一致。使其能够达到义务跟权利是等价的关系。第二,企业职员要对参保的意识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务的质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业职员的思想意识有所提升,企业的管理人员则需要定期的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使职员的服务意识有所加强。此外,职员还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学习的精神,能够使自身的知识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现阶段企业职员的参保意识还较为薄弱,使得企业应该对职员加强教育宣传等活动,能够使职员的参保意识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国家的标准,给予退休人员经济补贴进行逐步的提升。通过调查统计发现,还有一些退休人员,对自身的养老问题,不能给予解决。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也间接的反映出政府,对于这类退休职员的经济补贴,政府给予的相对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员的经济补贴,才能人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性。总结要想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国有企业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国家来说,养老保险工作的保证,既能够使社会的发展得到稳定,能够使企业得到公平性,以及正义性的保障。对传统的工作思路给予破除,不断的加强创新意识,才是当下企业管理人员所应做的。不仅使养老保险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发挥,还能使国有企业,在今后发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养老问题论文9
摘要:本文从养老保险基金概述入手,分析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应对措施;探讨
引言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旧存在较大不足,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效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保险基金概述
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称为退休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员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能够采用定期给付或者一次给付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专用基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性。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确保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社会成员均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对象,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给付、筹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不论在具体实施环节还是在管理过程中均体现了政府或者社会行为。其次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个人账户预筹,通过储备的方式在未来养老时可以使用。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助性。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劳动者养老风险,实现社会互助。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从最初的收缴到最终的支付过程中,因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环节较多,管理效率较低、管理主体较多、管理层次较低等方面因素影响而出现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主要表现在基金管理不能实现预定目标,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当前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已经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转变为统账结合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养老保险基金中所含的隐形契约被废除,传统的职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导致很多老人账户出现了资金积累为零的情况,从而使这部分由隐性契约所形成的隐性负债显性化。政府打算由现收现付融资的社会统筹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缴费。此外,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时,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资金管理方式是混账管理,那么若社会统筹缴费小于离退休职工所需要领导的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基金就会被直接挪用,那么结果不但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还导致在职职工按照全新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缴纳的个人账户由于被挪用而出现了“空账”的情况。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住到20xx年底,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出现“空账”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九千亿元,并且表现出较快地增长态势。随着“空账”数额的不断积累,将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较大的风险,还会直接影响到当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极性。
2.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手段较为薄弱
现阶段,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条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参考标准。从当前国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需要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法律化程度还比较低,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的规定,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积较小,养老保险基金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并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进行参考,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实行过程中法律责任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出现了较多不透明的管理机制,暗箱操作、资金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而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运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本常识,对于其全面了解公众有着不可争议的权利,这也可以增强公众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监督,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效力。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依据较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当前国内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督总体较为分散,很多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很多问题仍旧没有完善的法律进行参考,对于出现的骗取、冒领、拖欠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相关的制裁措施也不够给力。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劳动保证部门、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多头监督、各自为政的情况普遍存在,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协调效果。这样不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还增多了被查企业的实际工作量。此外,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的上下级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够完善,风险管理协调性较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例如:在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行政监督时,若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并没有形成合力,那么对于财政账户的实际操控情况较难完全掌握。
4.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在进行风险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只有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数情况是,所用的手段往往仅仅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内部控制措施使用较多,那么外部监管往往缺失严重,而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均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的根本;再如,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时,外部审计工作通常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而抽样方式仅仅是众多方式的一种,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有自身的风险。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1.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
当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应当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对养老保险市场的“投、管、支、征”等方面进行完善。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应当对参保人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养老保险并非免费午餐,参保人的义务和责任是并存的。其次,从法律层面上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进行完善,将各个部门、个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三,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透明度、投资规则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保证基金可以安全运行。此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如何进行全面有效监控,在法律层面上均应当有着明确规定,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间的衔接进行紧密结合,同时根据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形成动态性运行风险管理调整机制。
2.增强财政管理,防止出现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财政风险
首先应当编制社会保险预算。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板块式”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预算的范围内,对养老保养基金进行单独预算。其次,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投入方面仍旧有着较大的压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出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财政风险。
4.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所用技术手段结合程度较低的情况,尝试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基金是较为有效的。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补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出应有作用。具体实施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导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结语综上分析,当前国内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中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因此,为使养老保险基金更好服务于人们,政府、单位及个人均应当主动承担起自身责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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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0
[摘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险制度组成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这种制度的推行,给维护社会稳定和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文章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问题;可持续发展
我国养老金制度一直存在着“双轨制”问题,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这个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它是一套能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满足养老需求的制度体系,其目的是既能满足目前已达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要,又能满足在职员工退休后未来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可以保证每代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养老保障。但是,养老金的发放,还应该考虑是否能够满足政府长远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单纯地满足即期的养老金支付。而且养老保险还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超前或滞后,因为超前会增加养老金负担,滞后则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坚持公平、效率,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
2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严重,老龄化人口的平均寿命也比以往预期要延长很多,所以,目前我国的统筹资金是无法满足养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较之前有了放缓趋势,财政收入减低,财政赤字也有所增长,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在未来用于养老金方面的资金将会明显减少,各种因素都呈现出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不利的状态。基于众多影响因素,测算出一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运行制度,确保其能够长期运行、可持续发展已经迫在眉睫。养老保险的制度应该以精算公平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口死亡率、养老金调整率等方面的问题,确定一个能保证养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国外已经有了很多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成熟理论和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的归纳和总结,很多文献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运用到我国精算理论之中,作为我国养老金收入、支出的预测模型以及基于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养老金的收入、支出预测模型是根据养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定量关系,来预测养老金未来会产生的现金流,并依此来构建可以维持长期精算平衡的指标,最后用来评估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精算模型根据评估的目的不同和对象不同,又可以分为“长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资产负债模型”两种形式。第一种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单位工资模式、人口就业参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结构等基本信息,将这些数据先进行假设精算、评估之后再按照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经验来进行调整,这种模型的构建,对各种数据的完整性和具体性都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数据掌握不够充分时不建议使用;第二种模式是通过缴费资产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过对比资产的负债比率来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适当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则是将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融合到养老金的评价之中,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均衡体系,运用目标函数和外变量的制约,在国家经济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来考察国家的人口变动、养老保险缴费变动是否会影响养到老金制度的发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员会在《评估养老金负债及计划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种将参保人未来服务年限产生的未来应得养老金的精算现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摊到参保人未来缴费期间,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应计负债的形式表达。”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参保人当年度为单位工作产生的价值表现在未来养老金中应得的现值,精算应计负债则指的是在选定的评估时点上,参保人过去的服务价值应在未来的养老金中获得与其相对应的现值。当然,不同的精算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精算结果,这些精算结果也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在对我国养老保险进行精算时,应该:一是将我国事业机关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缴费率已经不能够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等冲击;二是我国参保人缴费时平均工资低,而到了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会有所升高的状况考虑进去,然后再结合国际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龄成本法来计算,这样才是比较符合我国养老保险统筹精算应计负债的方法。
4从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议
从精算模型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如果我国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变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那么在未来人口老龄化和长寿风险的双重冲击下,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我国还需要适当调整相关的政策。第一,未来账户的缴费水平应该根据养老金精算平衡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在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可用劳动力流动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如果我国经济呈现增长速度缓慢的情况,那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必将失衡。因此还需要对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须以精算平衡为基本原则,还需要根据指示费率来动态调整制度参数,才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尝试建立全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名义记账。名义记账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决缴费率过高的问题,同时它还能够降低事业单位的缴费负担,也能很好地适应社会要求降低税费的发展形势。这种模式意在建立一个储蓄载体,这种载体可以加强个人缴费与养老金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不但起到了激励参保人的作用,还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第三,扩展养老保险的筹资路径,建立起多种层面的支撑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是:缴纳费用多、回馈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对于这种收支不平衡的状况,国家可以通过将国有资本有效划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或者采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方式来弥补保障资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发展职业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样起着积极作用。第四,关于退休年龄方案也应尽快出台。从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数据分析可知,如果将退休年龄向后延迟,那么财政负担的转制成本会比不延迟退休年龄更少。为此,相对延长退休时间,同样是可以推动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办法。我国应尽快出台退休年龄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够将未来养老保险可能遇到的问题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够留给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做好提前准备的充足时间。当然,为了我国新退休年龄政策的顺利实施,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存在特殊情况的群体可以采取灵活的退休制度。
5结论
本文在精算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年龄成本法来构建精算模型,证明养老金运用精算公平原则,不仅能够降低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算应计负债,而且其偿付能力也会得到提升,国家应该尽快进一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层面上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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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论文11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含义和特点
所谓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指的是通过个人、国家和集体一起出资,对农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账户独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给农村拥有养老保险的老人开通独立的账户,资金缴纳和补助费用的获取都是通过账户进行办理,采用独立的账户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第二,规定了缴纳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养老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应该根据该地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情况制定最低缴纳养老金的标准,县级市对所缴纳的养老金进行管理,地方的财政预算要包括所缴纳的养老金。第三,领取条件的严格规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般是在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满足50周岁的人都可以,对于领取其他城镇养老保险的人不符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除此之外,在参保时间和领取时间之间超过15年农民,需要通过年缴费形式缴纳费用满足15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不足
1.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不足。由于在农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有效的宣传,农民缺乏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导致很多农民不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通过有关部门对农民的调查分析,接近30%的农民不了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参保条件以及补贴的方式。在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行宣传时,一般只是通过宣传手册、村内广播等形式宣传,但是由于农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很多农民不清楚宣传册上所讲的内容,导致一些农村对参保的一些福利和条件不明确,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但是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不能对新农保的行为进行约束,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农保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没有对其做出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的实施方案不同,导致新农保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挪用新农保基金的现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现象的发生,农民对新农保的信任度不断下降。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新农保的资金是由个人、集体、政府一起出资,但是农民缴纳的资金比较少,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数量比较多,集体收入又比较少,集体对农保的资金很少,为此新农保大量的资金都是由政府承担。新农保这种主要靠政府出资的集资渠道比较单一,不能够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资金不足,就无法支付足够的养老金,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4.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消费越来越高,但是新农保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的养老金不能够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设一个农村老人在50岁开始参与新农保,根据新农保的要求计算后,农村老人在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够得到130元。在消费水平不断增加的社会里,130元根本就无法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断降低。
三、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策略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在农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对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在对新农保进行宣传时,要抛弃传统的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活动,深入到农村内部,这样才能够加深农民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认识。例如可以在农村开展“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认识”的活动,在活动现场组织唱歌、表演、话剧等,通过表演和话剧来介绍新农保的相关政策、参保条件等,同时在活动后让农民根据自己的疑问进行提问,宣传人员在现场进行详细解答,直到农民完全了解新农保为止。通过开展相关活动,能够吸引农民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最终可以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认识,有利于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法律约束。针对农村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执行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为此还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根据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中对养老资金的来源、资金发放的条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保险制度的监督,出现和制度不相符的行为,要严格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惩,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拓宽资金渠道,增加资金。个人和集体提供的养老资金不足,为此,政府不仅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才能够给农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对养老保险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时国家要单独拨款,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储备资金,这主要用来补充相关的养老资金以保证养老金能够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的重视,提高集体经济水平,增加集体经济的投资。除此之外,还要拓宽集资渠道,例如可以让政府和一些爱心企业合作,企业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部分资金,还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过这样多渠道的集资,既可以减少政府的压力,还可以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足够的资金。
4.提高农村收入,保障农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才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新农保中,有利于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要在农村开设知识课堂,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同时转变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加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政府在村内开设一些技术培训班,农民通过学习先进的技术,增加自身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农民根据农村地区的特点自主创业,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为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要根据当地的生活经济水平,支付足够的养老资金,这样才能够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要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大对新农保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新农保在农村的顺利开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对新农保的支持,增加农民收入。这样才能够让新农保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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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试点过程中。本文通过揭示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试从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农保基金运作的整体效益,以利于今后新农保工作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 预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xx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给予缴费补贴,并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笔者结合西部某省新农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缴费链条过长,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目前新农保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参保农民交纳的现金,待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80%以上后,村干部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填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登记表到县地税局按参保缴费人员逐个开具票据,将资金存入县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或县地税局管理的过渡户,最后上缴至县财政局新农保财政专户。但是,由于各地对新农保缴费各环节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村干部也没有记录每位参保农民的具体缴费时间,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缴养老保险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地税部门机构精减,乡镇地税机构大部分已经撤销,而县地税局缴费网点少、人员少,形成了新农保缴费的瓶颈。由此给新农保缴费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资金在途时间,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在乡村———有的试点县只有不到20%的养老保险费缴入新农保收入户,部分缴费从地税部门开出票据到缴入金融机构相差1个月,这还不包括资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时间。这不仅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使参保人员蒙受了利息损失,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但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出台新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根据1999年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新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直接投资。目前新农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计息所参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这可能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出现“空账”,增加财政风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出势必会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现今天的缴费者为昨天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者买单的情况,使得个人账户储存额大于新农保基金银行存款,不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虚拟化”,而且可能出现新农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兜底,从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风险。二是养老金贬值。20xx~20xx年我国社保基金仅2%左右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仅低于该期间平均约为2.2%的CPI指数,更低于两位数左右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使得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
3.缺乏预算约束。20xx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必须编制相应的预算,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时应尽快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目前,各地新农保试点县普遍未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有的试点县只是初步匡算各级政府应给予参保人员的补贴,有的连测算数据都没有,至于省市两级政府新农保基金预算更是无从谈起。在我国目前预算约束依然软化的情况下,这种无预算的情况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新农保政府补助资金没有预算保证,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对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断,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与养老金待遇的享受,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1.完善缴费机制和制度。首先要减少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一是将地税部门从新农保缴费链条中剔除出来,将其负责的征收和开票业务交由县社保机构承担。二是取消社保机构管理的新农保收入户,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县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可以为每位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缴费卡,每年定期将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划扣至新农保财政专户;在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扣缴养老保险费的`地区,由各村将参保人员交纳的现金定期上缴新农保财政专户。其次要将新农保业务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即社保机构主要负责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审核、个人账户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基金预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财政部门负责。为此,要在新农保制度中明确各缴费环节的时间限制,并由社保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缴费明细向参保缴费人员开具专用票据,财政部门、社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定期对账。这样既可以缓解地税部门由于人力、设备所限带来的缴费瓶颈,也可以减轻农村新农保工作人员的奔波之苦,还可以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实行预算管理,开辟增值渠道。各级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编制新农保基金预算,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做实个人账户,约束基金收支行为,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为新农保基金拓展投资渠道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当前试点地区可以选择信誉较好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或基金公司,对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当的投资。同时,应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利率与新农保基金的实际增值率挂钩,并兼顾CPI指数预期,保证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3.加强审计监督。不仅要对新农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还要监督其保值增值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保证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变过去只对事不对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养老问题论文13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相对单一。
从日前来看,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都来源于基本养老金。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的支撑结构相对缺乏多样性。究其原因,首先,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政府承担了全部的基本养老责任,基本养老是政府理所应当提供的一种养老支持。其二是养老保险金缺乏激励机制,补充保险还需要另缴费用,导致人们由于缺乏积极性而拒绝选择补充保险。
2.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养老保险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当今提倡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任何一项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都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之所以在养老保险方而频繁的出现问题,很大一方而是由于现在我国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还缺乏完善、严密的法律制度的保护。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社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养老问题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观念误区。
3.养老保险的未能覆盖各行各业,惠及而较窄。
养老保险制度一大症结,就是其覆盖而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狭窄,不能够惠及各行各业的人员。制度落实的层而不够宽阔。就日前来说,城镇居民、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完善,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处于一种初始的、不尽如人意状态,农民享有的养老保险保障程度非常有限。而很多偏僻、经济落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仍然属于养老保险的自区。农民工这一边缘化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待解决的一大社会性问题。在倡导社会公平的今天,我们应该特变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完善建设。为了保障各类型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而,惠及更多人的生活,保障更多人的权利。
二、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分析
1.优化制度结构,提升结构多样化。
同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相比,我们不难看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作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它的一大优势在于可以享受减免税、税收递延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配置资产,投资收益免税,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资本市场发展突飞猛进的中国,如今也具备了发展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条件。居民财富不断增长,也具备了一定的个人养老理财能力,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这样既可以促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满足个人的多样性需求,提升第二支柱的支撑作用,进而优化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
2.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
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在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确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上,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这种切身利益,建立权责分明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很多人的养老保险观念存在一定误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明确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法律体系刻不容缓。
3.加大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惠及面。
国家应当制定政策,将养老保险的惠及而扩大的社会的各个层面。其覆盖而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的社会的各行各业,获得保障的群众由城镇居民扩大到广大的劳动者。政府应当加大力度,积极落实农村保险政策,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争取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三、结语
从古至今,养老问题都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因子。在人曰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沉重养老压力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负担,能否成功解决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加快法律建设步伐,加大制度完善力度。机遇与挑战并存,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努力,真正做到保障每个老年人的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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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涵盖农民工个人特征、就业状况、家庭情况、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参与等五大类,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及问题
农民工是指户籍是农民,跨地区外出的进城务工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xx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亿城镇人口中,2.69亿人被统计为农民工。许多农民工为“城镇化率”增量做出了贡献,但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与城镇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如何让这些农民工不再仅仅享受统计意义下城镇人口的称号,而是实实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即“农民工的市民化”,这个问题有待解决,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二、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
(一)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从年龄因素看,农民工年龄越大,其养老意识越低,老一辈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低于新生代农民工。因此,本文预期年龄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负。从教育程度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学历越高,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越强。因此本文预期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正。
(二)农民工的就业情况。包 括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就业身份、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农民工职业越稳定,劳动合同的签约率越高,其参保的几率越大;农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也越高。农民工大致分为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他,其中正式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更高,工作也较稳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几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预期农民工主要职业、就业单位性质以及月收人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正。
(三)农民工的家庭情况。包括农民工子女个数、孩子现居地以及子女在学情况。农民工子女个数越多,下学的越多,其需要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越多,负担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学花费的教育费更多,因而不会有多余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社会保险。因此本文预期农民工子女个数、孩子现居地以及子女在学情况对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影响系数为负。
三、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政策建议
一是从农民工自身的个人特征出发,通过培训教育等途径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进而提高农民工收人,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增强农民工的风险意识,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率。
二是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增强农民工投保信心。建认财政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制度,改变政策多样性,保持政策稳定性。因为政策是否稳定是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应避免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随意性,消除农民工的担心,提高参保信心。
三是加强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建认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农民工受传统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对社保政策理解较少,其参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引导和宣传的影响。因此,要加大政府对城保的宣传力度,减轻农民工对城保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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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为0.99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0.67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0.06%,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21%[ ]。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更突出。20xx年10月29日,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我国推行近四十年的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正式宣告终结。但是,在我国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农村已经形成了独生子女家庭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在这个特殊群体中,早期响应国家号召、并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就已经逐步进入老年生活阶段。据统计,我国农村在1973年以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到20xx年已达到211万人,预计20xx年将超过2400万人。这意味着,我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存在的问题
本文对重庆市X镇A村独生子女母亲已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含双女户)进行了实证调查,收到有效调查问卷共计165份。根据调查结果,从他们的经济来源与支出、健康医疗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养老担忧等方面进行分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养老问题:
1.1经济收入偏低,政策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60岁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养老保险金、国家计划生育奖扶金和自己劳动收入。首先,各级财政投入不够。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从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过发放标准。各级财政支持与投入依然偏少,养老保障水平与计划生育奖扶标准依然偏低。其次,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存在漏洞。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规定“必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但这样不少60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母亲距离享受待遇存在较长的“真空期”,在她们最需要帮助时却不能享受到政策的关怀。对于自己劳动收入,当年龄更大些或身体出现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参加劳动,自己劳动收入将消失,根本不能承担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的开支。
1.2医疗难问题突出,病有所医难实现。
在調查中发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缠身。现在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农村就医条件还是处于较低水平。虽然都参加了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但由于内地农村交通不发达,加上年老行动不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医疗难问题突出。并且老年人发病具有突发性、多病并存特点,受到就医条件的制约,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老人会因为抢救不及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丧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种潜意识。昂贵的医疗费开支可以使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最大的难题就是养老就医,并且还面临正常看病治疗无人办理住院手续和手术后无人照料和护理等问题。
1.3独生子女的流动以及存活风险加剧农村独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独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离开家乡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附近城镇务工、求学或定居。迫于工作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年老的父母,使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空巢家庭”,这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农村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难,养老更难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来源于子女的照料与陪伴比例低。
由于农村“空巢家庭”成为普遍现象,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在主观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条件和能力。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处于低龄老人时期,还可以自己照顾自己或相互照顾,等到了中龄和高龄后,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偶,当日常生活照料、长期护理与精神慰藉成为紧迫的需求时,将更加凸显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弱势性。而农村独生子女供养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使得他们对赡养老人的态度和观念也产生了潜在的变化。
1.5养老模式单一、社会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养老模为主,社区、社会养老缺乏支持。但随着农村家庭孩子数量的减少及“空巢率”的不断升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严重挑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已被弱化。农村养老机构不健全,乡镇的敬老院主要是为农村“五保户”服务,缺乏专门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务的社区、公益服务业和社会养老机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1.6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宣传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现在在农村有极少数子女亲情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薄弱,对年老父母不尽赡养责任,致使部分老年人养老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晚景凄凉。
1.7精神文化生活不丰富比较单调。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农闲时间,主要是赶场、看电视和串门聊天、打麻将或打牌,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比较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农村社区供村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太少,现有的活动场所活动器具少、无人管理、没有定期对村民开放。
综上所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点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单传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养的唯一依靠,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风险的分散功能被逐渐弱化,独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风险与赡养风险都会导致养老风险的发生。在现在和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比较大的社会保障问题之一。
2.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对我国抑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应尊重这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历史贡献,关注和重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政策。
2.1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养老观念,充分认识养老不只是农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内部的问题,而是应该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事业,健全完善现有政策与法规。其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转变养老观念,增强自我养老的意识。减少对子女的过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动上相信自己,增强自己的养老能力和养老习惯。
2.2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金标准,增加财政投入。
国家相关部门应考虑实际情况,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扶金、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标准,不能低于农村低保户标准。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边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户享受范围。对于确有住房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应优先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象。建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年满50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待遇。
2.3改善农村就医条件,适当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着力解决农民医疗问题难、有病就医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现有农村基础医疗设施条件,规范农村药品价格,加快对镇、村卫生所加速改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况,降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医疗费用,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并扩大报销范围。
2.4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和社会机构养老为支撑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以供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拥有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选择,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政府牵线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业,成立农村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农村养老院,形成政府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2.5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增加就业创业机会,让外出务工子女回归,减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产业经济,让农村村民就业创业机会增加。政府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扶助政策和惠农措施,助力农民自主创业。经济收入提高,实现农村村民离土不离乡,使更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现象会逐渐减少,经济和物质上能够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从而实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一个评价人们道德素养的尺度。各级政府部门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各种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尊老敬老意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建议在全国推行河南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2.7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政府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农村村民破除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通过树立婚事新办、丧礼从简等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来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自觉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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