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精】

发布者:客至天涯 时间:2024-2-20 12:55

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精】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介绍信的情境愈发增多,介绍信是用来介绍本单位人员到有关单位去接洽事情、办理公务的一种专用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介绍信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精】

本人xx,身份证号xx,系**有限公司正式员工,于*年*月*日受单位委托到商标局领取第*****号商标注册证。

特此声明。

领取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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