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

发布者:追索 时间:2023-12-25 11:57

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越来越需要介绍信,介绍信是介绍派出人员的身份和任务的专用信件。来参考自己需要的介绍信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

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我是XXXX,现委托XXXX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领取商标数字证书。请予以接待!谢谢!

申请人章戳(签字)

年 月 日

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的,视为同意遵守《工商总局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视为承认该“商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载体。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商标代理组织持“商标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请系统。

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数字证书”流程如下:

一、在线填写商标数字证书申请表

1、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点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再点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指南”,然后再点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仔细阅读该文档。点击文档后的“商标数字证书申请表”,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2、提交完成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证书申请人务必牢记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时,必须使用激活码激活数字证书。下载pdf格式的《商标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表》、《工商总局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商标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表》是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生成的,申请人应立即下载该《商标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表》,同时还应下载《工商总局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二、准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的',应递交一式一份申请材料。

(一)每份申请材料包括以下书件:

1、《商标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表》

2、工商总局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3、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持证人(保管数字证书载体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1、第1至第2的书件均是在步骤一下载后打印的。2、上述材料都应加盖数字证书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公章。

(二)数字证书申请材料的填写要求:

1、1、商标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表(注:此处系申请表)内容必须与数字证书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的数字证书电子申请表的内容完全一致(注意:下载pdf格式的商标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表后,应正反面打印)。

2、所有书件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3、数字证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4、申请材料都应签章。

三、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

可以邮寄或直接递交。

1、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局计算机处。邮编:100055。

收信人:商标数字证书负责人。

2、直接递交地址:北京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商标注册大厅9、10号窗口。。

四、“商标数字证书”的领取方式

“商标数字证书”制作完成后,将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刊登数字证书领取通知,数字证书申请人应当到商标局直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直接领取数字证书,应当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商标局计算机处领取;领取时,应当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述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应当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收到“商标数字证书”后,务必牢记“证书唯一信任号”,因为办理数字证书后续业务需要该号。

商标领取单位介绍信2

本人xx,身份证号xx,系**有限公司正式员工,于*年*月*日受单位委托到商标局领取第*****号商标注册证。

特此声明。

领取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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