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

发布者:无非笑笑而已 时间:2023-3-2 11:39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1

甲方(出版社):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全民素质,更好地履行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的职能,乙方希望通过评奖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阅读习惯,引导社会的审美取向和文化消费,同时为家庭藏书和图书馆藏书建设提供指导。

本奖项通过社会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乙方将设计相关网页用于网络投票。为此,需要在网页上提供参评图书,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读者初评,得票最多的前 种图书将进入复审,由专家评审出 种获奖图书。

为了配合乙方奖项的.评选,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出版图书进行电子化的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条文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书名为 的著作(包括该著作的版式及装帧,以下简称本著作)

□全文

□部分内容(不少于全书内容的1/3): 页至 页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下同)

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作为乙方奖项相关网页的内容。

3、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本次活动的要求对本著作的电子文本进行数字化加工、编辑等,使之成为符合网上评选要求的电子文本。

5、甲方同意乙方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在乙方网站上继续提供本著作电子文本的网络浏览。

6、甲方保证所提供授权的著作,没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利,如有因此引起之纠纷、诉讼、损失或损害赔偿等,完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乙方仅向读者提供基于个人非营利性质的阅览。

8、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本著作时,载明著作出处及甲方名称。

11、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通过本馆网站与甲方网站建立链接,引导感兴趣的读者浏览甲方网站。

1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就参评图书网上阅读事宜积极寻求与知名网站链接,以扩大甲方参评图书的宣传范围。

13、评选结束后,乙方将甲方获奖图书名单在馆内相应地点与本馆网站的醒目位置向读者推荐,引导读者作为购买阅读的优先选择。

四、其他事项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1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2

根据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此,特签定该合同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

一、作品《____________》同意由使用方在___范围内使用___次,

其转让费为人民币__万__仟_佰_拾_元。

二、作品《___________》同意由使用方买断使用权(保留作品署名权),

其买断费为人民币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

约违责任:

1、使用方超次数使用该作品每次应加倍支付著作权所有者报酬。

2、著作权所有者卖断作品使用权后,不得再次出售该作品的使用权,违者必须支付对方加倍的违约金。_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样照或底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摄日期__年_月_日

著作权所有者(签章):________

使用者(签章):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月_日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3

甲方(出版社):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全民素质,更好地履行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的职能,乙方希望通过评奖活动,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阅读习惯,引导社会的审美取向和文化消费,同时为家庭藏书和图书馆藏书建设提供指导。

本奖项通过社会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乙方将设计相关网页用于网络投票。为此,需要在网页上提供参评图书,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读者初评,得票最多的前 种图书将进入复审,由专家评审出 种获奖图书。

为了配合乙方奖项的评选,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出版图书进行电子化的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条文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书名为 的著作(包括该著作的版式及装帧,以下简称本著作)

□全文

□部分内容(不少于全书内容的1/3): 页至 页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下同)

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作为乙方奖项相关网页的内容。

2、甲方□已制作并同意向乙方免费提供本著作的电子文本。□授权乙方对本著作进行数字化加工、转换。

3、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本次活动的要求对本著作的电子文本进行数字化加工、编辑等,使之成为符合网上评选要求的`电子文本。

4、乙方将本著作转化为电子文本时,甲方□需要;□不需要免费获得本著作的数字化副本一套。

5、甲方同意乙方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在乙方网站上继续提供本著作电子文本的网络浏览。

6、甲方保证所提供授权的著作,没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利,如有因此引起之纠纷、诉讼、损失或损害赔偿等,完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乙方仅向读者提供基于个人非营利性质的阅览。

8、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本著作时,载明著作出处及甲方名称。

9、乙方负责选取或研发参评图书网上阅读软件。包括:存储、浏览器、下载控制、使用频率以及统计要求等,以技术措施有效保护甲方著作权及相关权益。

10、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提供本著作的书目数据。

11、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通过本馆网站与甲方网站建立链接,引导感兴趣的读者浏览甲方网站。

1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就参评图书网上阅读事宜积极寻求与知名网站链接,以扩大甲方参评图书的宣传范围。

13、评选结束后,乙方将甲方获奖图书名单在馆内相应地点与本馆网站的醒目位置向读者推荐,引导读者作为购买阅读的优先选择。

三、甲方保证在上述条款中向乙方许可的权利都已获得本著作作者的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交乙方备案。

四、其他事项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1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4

授权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双方就甲方拥有版权之 (作品)授予乙方 (结合第二章写明授权) 权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作品

第一条 授权作品

1、 作品名称:

2、 作品类型:(注:文、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但应注明具体类型,如:论文、图书、照片、音像制品、电影、游戏软件等)

3、 作品完成时间:

4、 作品是否发表:

5、 首次发表国:

6、 作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保护期限: 年 月 日——年 月 日。

7、 版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版权所有人

1、 作者:

2、 国籍:

3、 版权所有人为:

① 作者:

② 职务作品所有人:

③ 经过转让后的版权所有人:

-注:需附: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 甲方授权地位

甲方授权地位为:

1、 版权所有人;

2、 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委托书

3、 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 权利许可

第四条 许可权利种类

-注:需根据具体情况写详细,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第五条 许可方式:

1、 专有许可

-注:应写明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甲方使用。

2、 非专有许可

第六条 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第七条 许可使用期限:

第八条 授权语言:

第三章 报酬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 种方式

1、 一次性支付版权费;

2、 最低保证版权费 + 版税

最低保证版权费是指规定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不论乙方是否达到最低销售数量,皆应给付甲方之不可撤回保证金。

版税是指最低销售数量以外乙方根据:零售单价×版税率%×销售数量,的计算公式向甲方支付版权费。

-注:版税是图书出版常用语,是根据销售数量和单价按照比例支付版权费,这里使用比较贴切并可与最低保证版权费相区别

第十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1种方式,则

1、版权费为:人民币 万元(rmb:)。

2、版权费支付时间为:

第十一条 如若采取上述第九条第2种方式,则

1、最低保证销售数量为:

2、零售价为:人民币 元/件。

3、版税率为: %。

4、最低保证版权费为:

-注:可约定一个固定金额;也可根据:零售价×版税率×最低保证销售数量,计算。

5、最低保证版权费的支付时间为:

6、版税的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次月中旬前向甲方支付版税。如在授权期内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个月,则在授权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版税。

第四章 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周期,每个周期末10日内,乙方应提供给甲方一份完整、真实的财务报告,写明本周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自己或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乙方之账册,并核对上述财务报告之正确性,如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核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授权,并不得再授权。

第十五条 乙方行使授权时需注明授权方为甲方,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第十六条 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依据作品产生的知识产权皆归甲方所有。

第六章 双方保证与承诺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知识产权合同:

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产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因消费者使用本产品所需要之资讯。

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 内使授权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证在授权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及包装等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市。

5、 乙方保证在产品上市初赠送甲方 套。

第七章 作品交付

第十九条 作品交付时间为:(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权费后)

第二十条 交付作品规格:(注:如母盘、光盘、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关的规格、语言、声道等)

第二十一条 随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资料包括: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应保守机密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客户提出的赔偿,支付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十一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之所有通知应以书面为之,且应以信件、传真之方式送达对方之如本合同所载之主营业处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已送达通知。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七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若有增、减或变更本合同内容之必要时,应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人:

授权签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授 权 书

甲方公司根据与被授权方签订之版权贸易合同,将本公司拥有著作权之下列 使用权授予乙方公司,允许乙方公司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 之权利。

授权版权名称:

被授权人:

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授权方式:

授权语言:

授权期限:

授权日:

授权方:

授权方电话: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版权或授权的影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内容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名为《 》的影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

第二条:声明及承诺

1、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足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甲方承诺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合作节目,以及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宣传性资料的权利。如果因为乙方合理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合作节目所对应的授权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协议。

3、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在本协议签署或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保证的资格,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授权立即终止。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授权项目

1、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财产权非独家授予乙方。(本协议项下的“著作权财产权”是指以电视机、计算机、手机、地铁站台及车厢视频媒体等为接收终端,通过有线或无线在授权平台上以视频点播、定时直播、转播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合作节目,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合作节目的权利。)

2、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的片花、预告、故事梗概、剧照、海报、明星形象、影视插曲等宣传性资料(以下简称“宣传性资料”)提供给乙方及乙方权利的受让方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节目进行各种宣传时使用。

第四条:授权性质

1、合作节目的授权性质为不可撤销的非专有使用权,乙方有权从属许可或转授权。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许可或转授权给乙方合作企业或与乙方合作企业共同行使本协议项下合作节目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授权播映平台为乙方及经乙方从属许可或转授权的乙方合作企业。

第五条:授权范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全国范围。

第六条:合同期限

1、许可使用的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若双方无异议,视为自动续期一年。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至迟须在授权期限开始前15天将合作节目介质提供给乙方,并保证合作节目介质的质量符合播出标准。若甲方提供合作节目介质有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应予以及时更换,不得影响合作节目的上线播映。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合作节目的下列版权文件提供给乙方:

(1)甲方提供合作节目详细情况(即合作节目的导演、编剧、主要演员、剧情梗概、人物介绍)。如甲方为公司,甲方需提供最新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乙方。

(2)甲方拥有合作节目版权的相关权利证明:该等合作节目所有参与制作人员出具的同意放弃其在该等合作节目享有之权利的声明,或该等合作节目之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的权利声明,或其他证明甲方享有合作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明文件; 上述相关文件若非原件,甲方应提供上述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甲方须保证其出具的上述权利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3)甲方应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授权事宜向乙方出具授权书原件一份。

3、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为宣传合作节目之需要,甲方须在授权期限开始前 天向乙方提供合作节目的宣传性资料。

4、甲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款。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果乙方通过使用甲方授权的合作节目产生收益,乙方同意在合作节目产生的收入中扣除乙方合作企业应得费用及各项成本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收益的 %,作为本协议项下授权费用。

2、乙方同意并确认宣传性资料仅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节目宣传之目的,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3、乙方及乙方的合作播出方有权根据播出渠道需要对合作节目进行适当修改。

4、乙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税款。

第九条: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履行、通过工作接触及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因本协议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协助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而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6

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版权或授权的影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内容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名为《 》的影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

第二条:声明及承诺

1、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足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甲方承诺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合作节目,以及本协议

第三条

第二款约定的宣传性资料的权利。如果因为乙方合理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

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合作节目所对应的授权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协议。

3、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在本协议签署或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保证的资格,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授权立即终止。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授权项目

1、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财产权非独家授予乙方。(本协议项下的著作权财产权是指以电视机、计算机、手机、地铁站台及车厢视频媒体等为接收终端,通过有线或无线在授权平台上以视频点播、定时直播、转播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合作节目,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合作节目的权利。)

2、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的片花、预告、故事梗概、剧照、海报、明星形象、影视插曲等宣传性资料(以下简称宣传性资料)提供给乙方及乙方权利的受让方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节目进行各种宣传时使用。

第四条:授权性质

1、合作节目的授权性质为不可撤销的非专有使用权,乙方有权从属许可或转授权。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许可或转授权给乙方合作企业或与乙方合作企业共同行使本协议项下合作节目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授权播映平台为乙方及经乙方从属许可或转授权的乙方合作企业。

第五条:授权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全国范围。

第六条:合同期限

1、许可使用的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若双方无异议,视为自动续期 年。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至迟须在授权期限开始前15天将合作节目介质提供给乙方,并保证合作节目介质的质量符合播出标准。若甲方提供合作节目介质有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应予以及时更换,不得影响合作节目的上线播映。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合作节目的下列版权文件提供给乙方:

(1)甲方提供合作节目详细情况(即合作节目的导演、编剧、主要演员、剧情梗概、人物介绍)。如甲方为公司,甲方需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乙方。

(2)甲方拥有合作节目版权的相关权利证明:该等合作节目所有参与制作人员出具的同意放弃其在该等合作节目享有之权利的声明,或该等合作节目之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的权利声明,或其他证明甲方享有合作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明文件; 上述相关文件若非原件,甲方应提供上述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甲方须保证其出具的上述权利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3)甲方应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授权事宜向乙方出具授权书原件一份。

3、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为宣传合作节目之需要,甲方须在授权期限开始前 天向乙方提供合作节目的宣传性资料。

4、甲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款。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果乙方通过使用甲方授权的合作节目产生收益,乙方同意在合作节目产生的收入中扣除乙方合作企业应得费用及各项成本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收益的 %,作为本协议项下授权费用。

2、乙方同意并确认宣传性资料仅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节目宣传之目的,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3、乙方及乙方的合作播出方有权根据播出渠道需要对合作节目进行适当修改。

4、乙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税款。

第九条: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履行、通过工作接触及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

2、除因本协议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协助

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而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 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 )电 话:乙方代表签字:(盖 )电 话: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7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 网的图片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其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8

甲方(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被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相关权利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许可使用的作品

1.1作品信息

作品名称:

完成时间:

是否发表:;发表时间:

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时间:

作品其他信息:

1.2权利来源及依据

甲方权利来源方式为:(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原始取得;(2)继承取得;(3)受让取得;(4)其他方式取得:

甲方权利来源的依据为:本依据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行使作品下述第项权利(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

(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其他权利:

2.2乙方行使前款取得权利的具体形式(可以参考选用的使用形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在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上使用;出版发行DVD、VCD、CD等音像制品;在飞机、列车、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使用;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在剧场、影院演出或上映;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使用;广告宣传、教材使用,等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条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方式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及甲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甲方有权许可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甲方自己也有权使用)。

第四条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地域范围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中国(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2)中国大陆

(3)其他国家或地区:

(4)其他约定:

第五条许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作品的期限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许可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作品个月以处理遗留问题。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付酬方式

6.1乙方采取下述第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款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为甲方代扣代缴,并在缴税后7日内向甲方出具完税凭证。

(1)一次性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作品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即元人民币(小写)。

(2)分期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分次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即元人民币(小写)。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占应付使用费总额的%);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累计付款比例为%);第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累计付款比例为100%)。

(3)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基本费用元人民币(小写)+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结算方式为:。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4)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结算方式为:。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5)其他支付方式:

6.2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6.3其他费用(如衍生产品开发获利等)的付费标准及付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4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需于付款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付款时间的延误或付款错误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作品交付

7.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7.2交付方式。甲方采取下述第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1)直接交付。甲方直接向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交付作品,乙方收到作品后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签收凭证,乙方签收日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

(2)邮寄交付。甲方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向乙方指定地址邮寄作品,乙方在邮寄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收件人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

(3)简易交付。甲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QQ等能够确认乙方收悉的方式交付作品,以传真、电子邮件、QQ等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接收传真号码:

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指定的QQ号码:

乙方指定的其他接收地址:

(4)其他交付方式:

7.3交付异议。乙方未收到作品的,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作品。

7.4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并不转移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之目的,仅为方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所授权的相应著作权,乙方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权利人对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7.5作品原件的妥善保管和返还义务。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的,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和目的使用原件。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后的7日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原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权利与义务

8.1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合同,乙方取得专有使用权的,甲方保证未将乙方依本合同所取得之权利授予第三方。

8.2甲方保证本许可不含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8.3乙方应尊重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作品依法享有(保护或行使)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4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开发利用。经甲方另行许可的,应保证甲方享有对衍生产品的合法权利,并向甲方支付合理报酬。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5双方关于转授权的约定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甲方许可转授权的,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但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甲方授权乙方的使用期限。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8、6其他约定

(1)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制作产品的,需于产品制作完成后10日内无偿赠送甲方套。

具体规格要求为。

(2)乙方需要甲方参加本作品的相关宣传活动时,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参加的,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参加上述活动应获得的劳务费,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权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许可乙方使用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取得相应之权利,否则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作为滞纳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本条所称的逾期部分款项,是指按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而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部分的款项。

9.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作品,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滞纳金,且许可使用期限相应顺延。

甲方逾期交付作品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乙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作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5若由于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赔偿合理经济损失,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合同各方保证:对因签署本合同所获悉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等),以及本合同内容等(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在披露之前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

10.2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10.3以上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年内仍有效。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

11.2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传染性疾病、政府指令或政策变更等因素。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语言文字为准。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需提交各自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部分。

13.3本合同中空白处打“×”则表示双方认可此处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就该条款不做约定。

13.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9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 (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 (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 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 项权利。

(二) 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 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 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 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 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 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 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 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 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 文字转换成 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 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 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 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 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 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 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 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 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 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 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 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 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 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 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 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 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 元;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 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 内容;

(2)作品中的` 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 作品,包括了总部的 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 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部(签章):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10

甲方:

乙方:

缘甲方系为音乐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收受及分配使用报酬,经主管机关许可,依法所组成之著作权中介团体,而乙方为就甲方已得专属授权之所有音乐著作于约定期限内作不限次数地公开演出,是双方协议如下列约定:

第一条 契约标的及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得不限次数地于本 约期限内在乙方指定之场所: (如附件)内公开演出甲方所管理之一切音乐著作(下称契约标的`)。

第二条 使用报酬之收受

一、乙方同意按下列之使用报酬收受方法支付使用报酬予甲方。计费方式依本 约所附之使用报酬费率收费标准内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之 类 项目计算之。经甲、乙双方同意,全年度应支付之音乐著作公开演出使用报酬共计 元整(含税)。本年度依比例应支付 元整(含税)。

二、乙方如将相关场地租予第三人使用时,该第三人有公开演出音乐之行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与该第三人另行洽商公开演出付费之事宜,唯乙方愿协助甲方,在第三人承租该场地时,协助甲方将相关之申请文件转交该第三人,提醒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三、乙方应于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或订约时)付清当年度费用。支付使用报酬时,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

(一)即期支票(抬头为: )

(二)银行电汇(户名: )(汇款银行: 银行 分行 ;汇款帐号: )

(三)邮局划拨(划拨帐号: ,户名: )。乙方若未依约按时给付使用报酬予甲方时,甲方得请求支付迟延利息

四、契约存续期间如乙方之门市、营业店有所增、减时,须即时书面传真通知甲方,甲方须将使用报酬依年度比例作加收、退费之计算,并于下个年度续约时一并收费或扣减。

五、甲方于收到乙方费用后七日内,将授权贴证寄发予乙方,乙方应贴于各门市店门首或店门其他明显之处。

第三条 期限

六、本 约存续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得于本约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协议就续约之条款做合理之修正以另定新约,唯期满后,于新约未订立或任一方尚未以书面通知对方不愿续约前,本约视为继续有效。

第四条 权利担保

八、甲方担保其对契约标的确有依本 约约定内容授予乙方公开演出之权利。

九、于本 约期限内,如有第三人对乙方就契约标的之公开演出主张著作权时,乙方同意将该第三人所发之函件、通知及该第三人与乙方交涉之情形,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通知送达

就本 约一切事项所为之通知,皆以甲乙双方签约时所列之地址为送达地点。除非经他方事前书面通知变更送达对象及地点,否则不因任一方实际住居所或营业地有所变更而受影响。

第六条 权利让与之禁止

未经甲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 约授权所得之任何权利全部或部份让与或再授权予他人。

第七条 契约终止及损害赔偿

十、本 约订定后,如一方违反契约任一条文之约定或发生对他方权益为不利行为之情事,经他方书面定期催告改正而不改正时,他方得立即终止本 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十一、本 约订定后,任一方发生解散、破产之情事时,他方得终止契约。但已支付之使用报酬并不得请求返还。

十二、本 约终止后,并不影响请求损害赔偿之权益。损害赔偿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应付之使用报酬金额;因提起诉讼所支出之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调查费用及执行费用。

第八条 契约解释(本 约之解释,以法律为准据法)

十三、本 约一切附件,与本 约约定有相同之效力,并为本 约之一部份。

十四、本 约任一部份纵经认定为无效,双方同意不因此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十五、本 约之内容,非经双方书面合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 调解、仲裁及管辖机关

因本 约所生之争议,得移请 进行调解,或交由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径自提起诉讼。因本 约所生之诉讼,双方合意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 契约原本

本 约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摄影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11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 (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 (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 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 项权利。

(二) 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 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 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 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 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 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 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 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 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 文字转换成 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 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 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 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 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 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 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 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 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 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 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 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 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 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 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 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 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 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 元;

(6) 。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 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 内容;

(2)作品中的 部分。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 。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 作品,包括了总部的 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 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加盟商(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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