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书

发布者:寒阴复晴 时间:2023-3-1 00:34

租赁经营合同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经营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租赁经营合同书

租赁经营合同书1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经营者:

租赁企业名称:

地址:

所有制性质:

帐号:

经营范围:

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根据

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企业概况(详见附表1)

1.固定资产:

2.自有流动资金:

3.产品、产值、产量:

二、租赁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接手续:

四、经营目标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完成下列指标:

1.总产值: 元,其中 年 元;

2.实现利润: 元,其中 年 元;

五、租金

1.租金数额:

2.租金计算方法:

3.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

六、租赁收入的分配

1.承租期间所得收入,除依法纳税外,以下列比例划分为承租方收入(含租金)、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2.对承租方的收入,扣除租金外,每一租赁年度支付给承租方 ,其余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留存,承租方无权支配。

具体办法为:

3.承租经营者合伙承租成员在租赁期间可预支生活费。数额为 ,预支办法为:

七、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

八、担保

1.承租方提供下列财产作抵押:现金 元; ,折价 元;总额计为 元。

2. 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提保: ,总额 元。

3. 自愿作为承租方的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 总额为 元。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有权:

承租方有权:

出租方有义务:

承租方有义务: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一、违约责任出租方的责任

承租方的'责任

1.因亏损不能交纳租金时,先以风险基金抵交;风险基金不足抵交的部分,以承租方的抵押财产抵交;抵押财产不足抵交的部分,以 、 的保证财产抵交。此外,还应在 天内支付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2.不按期交付租金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违约金:

3.部分支付租金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违约金:

4.对企业资产未尽维护、保养义务,造成损害时,按下列方法和时间期限支付赔偿金:

5.

6.承租方对应交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如期交付。不按期交付时,

十二、租赁期满后资产的返还和验收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人民法院审判。

十四、

十五、本合同自 时起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1份,副本一式 份,

1.企业概况材料 份;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承租经营者(签章):

代理人:

承租方保证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租赁经营合同书2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

(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租赁期共 年零 个月。

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

2.租金总额: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 他: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 。

第六条 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具体约定是: 。

第八条 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是: 。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 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出租人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 。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 。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 。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租赁柜台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设立柜台的场所水电、消防、安全、卫生、供暖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无改善的,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责任 。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致使租赁柜台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租赁经营合同书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宜良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迎宾路71号宜良县旅游旅 社红梅舞厅六楼租凭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租凭期限:1年,从20 年2月21日至20 年12月30日止。

二、租凭费:每年租凭金额20 0.00 元,按照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及以后各年的租凭费于上年度12月13日一次性付清。

三、租赁期间甲方为宜良旅游旅社(迎宾路71号)的房屋产权所有者,乙方只有使用权、经营权。不得将房屋作抵押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租凭期间:乙方必须确保原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整性,不得私 自开挖门窗或隔墙等。如需要正常装修房屋,必须报请甲方研究同意 后,方可加工。否则造成房屋损坏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租 赁期满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部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对乙方作任何 补偿。

五、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设施是甲方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乙 方使用、维护管理。产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月以实际使用量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要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 经营,合法经营。同时要加强“四防”安全工作,杜绝不安全隐患,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如遇市政建设需要或者甲方规划建设需 要占用租凭房屋时,租凭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房屋期间的 租金。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应支付违约金1000 元。

2、乙方不按时支付水、电费应支付违约金1000 元。

3、乙方使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应支付违约金1000 元。

4、乙方不按时归还房屋,应支付违约金1000 元。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 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乙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 年2月21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黄洞乡三岐鸡婆冲二处山场租给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山场概况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30年,即从20 年9月24日起至20xx年9月23日止。

三、租赁价格、支付方式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甲方出租上述标的两块山场,租赁期内一次性支付租赁金:叁仟捌佰 元整(¥3800 元整)。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出租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甲方有责任帮乙方处理山场交界的纠纷。

2.乙方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将剩余的租赁期的本合同所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3.租赁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哪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

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立、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5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租赁期共 年零 个月。

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

2.租金总额: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 他: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 。

第六条 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 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具体约定是: 。

第八条 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是: 。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 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出租人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 。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 。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 。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租赁柜台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设立柜台的场所水电、消防、安全、卫生、供暖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无改善的,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年/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责任 。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致使租赁柜台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租 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租赁经营合同书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方:

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凭物业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深圳市 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的房租/铺位及其他设备(见附件)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租凭期

1、租凭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交房日期为: 年 月日。

2、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或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租凭期内乙方若将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

三、租金、押金

1、租金为:每月 币 元整(小写 );乙方在每月的 日以前交租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币 元整(小写 )和 个月的房租 币 元整(小写 ),甲方应发放数据给乙方。

3、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所欠款额,如押金不足以支付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五日内补足。

四、房屋使用的费用

在房屋租凭期间甲乙双方应支付如下费用:(1)管理费 (2)电话费 (3)煤气费 (4)水电费 (5)网络使用费 (6)有线电视费 (7)清洁费 (8)室内设施的维护等杂费 (9)有关租凭税费 (10)本体及室内设施的'维护等杂费 (11)其他 ;其中甲方支付上述 款项,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如因约定支付方未能及时交纳以上费用所发生的滞纳金也应由其支付。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附件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缺。

2、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日常损耗品有乙方负责更换。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十日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约,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乙方须无条件迁出该物业且需承担违约所造成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的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经济服务费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向经纪方支付费用 币 元整(小写 ),乙方应向经济方支付服务费 币 元整(小写 )。该服务费具体支付时间为签订本合同同时。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对该物业无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等原因造成乙方不再或不能承租该物业,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押金给乙方,如乙方另外造成经济损失,应另外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在甲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等原因造成甲方不在或不能出租该物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如果给甲方另外造成经济损失,应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非经济方的原因,在甲、乙或双方任何原因造成违约情况下,经济方所已经收取的服务费无需退还,尚未收取的费用由违约方全部补足给经济方。

4、甲乙双方未得经济方同意协议解除本合同,则甲乙双方对经济方构成违约;甲乙双方利用经济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租凭合同或中途委托其他经济公司的,甲乙双方对经济方构成违约。前述两种违约情况下,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仍需向经纪方支付支付上述服务费。

八、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之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与无关之他人。

九、甲、乙双方知悉在签署本合同后应另到政府有关租凭管理部门签署正式房屋租凭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上述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经济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事项:(注:此补充事项系甲乙双方约定之补充,涉及到经济方的条款必须由经济方另行加盖章方生效,否则无效) 经济方郑重声明:凡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需出示我公司正式数据或发票方为有效,其余形式我公司一律不认,

特此声明。

甲 方:

经济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表人:

代理人: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7

甲方:

乙方:

一、承包期限、经营起止时间及承包金额

1、承包期限暂定 个月,经营起止时间为每天晚 时至次日早时,每天承包金额烧天然气 元,烧汽油 元。

2、协议生效和终止及承包风险保证金。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在生效的同时乙方应上缴甲方驾驶证及营运资格证的复印件和出租车承包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风险保证金待乙方在承包期间电子警察记录违章时间公布并处理后,甲方才能退还给乙方,然后终止协议。

3、承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垫钱。)但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尽早处理完事故。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标准,由乙方责任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所带来的损失,乙方每天应赔偿给甲方 元。

4、车辆正常磨损及人为损坏责任划分:

乙方承包期间车辆的正常磨损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应尽时修复或照价赔偿(灯光系统除大灯泡外由甲方修理)。

5、承包期间的'工休标准及违约赔偿:

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应互相体谅,尊重对方。为保障乙方在承包期间的身体健康,乙方每月享有三天的机动工休时间,具体日期由乙方自己规定,但就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无故不交车(修车或事故时间及在外长途不能按时回程交班除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期间的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税、费齐全(由车辆的证件和税费及装备的原因导致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天按时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并视情况减少当天的承包金,甲方每天早上接车时收取乙方的承包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保证安全第一,合法经营,爱护车辆,每周洗车不得少于一次,由乙方不注意行车安全和法规导致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转包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营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

2、乙方每天必须按时接交车,如要误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若延时交车按 元/小时上交甲方)。乙方每天在交车时不论出租车的经营是盈还是亏,都必须按时上交甲方出租车辆的承包金。

四、合同期间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伍佰 元损失费(甲方卖车除外)。

五、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燃油补助归甲方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形成文字作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签字同样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8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商城百货专柜租赁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

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 商城 层 号区位 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3.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 品牌商标 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合理安排。

2.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4.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5.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7.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 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9.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样式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10.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2.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 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13.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 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1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故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15.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 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6.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17.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投保,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1.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 个月租金,共计 万 元。

2.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 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3.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4.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 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 天内撤出,则甲方免收其超过 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6.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VIP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 %承担。

7.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 %作为广告费用。

8.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 元/平方米/月,计 元/月。

9.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 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每月 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 日- 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1.在合同期满 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3.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 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租赁经营合同书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出租车属于甲方所有。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车租赁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 元(大写: 元整);租赁期限满时,若乙方不欠费或违约,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限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每天交给甲方租赁经营费¥ 元(大写: 元整),每月(按30天算)租赁经营费于当月月底一次性结清,逾期支付租赁经营费,根据逾期金额,按日向甲方承担10%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天(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并有权追收未付租赁经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租赁经营期间,经营管理费、养路费、运输营业税、运管费、车船税、公路建设基金费、保险费【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均由甲方承担。

五、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租赁经营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包括换机油、大修发动机、换轮胎等)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租赁经营费。

七、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在24小时内必须报中国财保公司,若延迟未报,保险公司拒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一切损失,经济损失未达¥ 元(大写: 元整),概不报保险,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经营期间,车辆丢失(含被盗),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十、乙方应遵纪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甲方所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监督,做到安全行车。

十一、租赁经营期限满,乙方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修修理,修理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四条轮胎5成新。

十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对方承担¥ 元(大写: 元整)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编号:

年 月 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10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有机茶开发生产经营。转包(租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甲方用于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租赁)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以现金分期支付。乙方每亩每年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整)作为转包(租赁)金额给甲方。分 次付清,首付 年,后面 年分 次付清,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支付时间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四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第五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大写: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土地交付前由甲方自行处理,交付后乙方有权将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合理处置。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包(租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10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10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决纠纷。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身份证号: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11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 (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 租赁给 (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 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 元,保证人共为2258 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 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 ;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 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 元,当 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 利率=基数租金 = 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 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 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 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 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 %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 %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 ,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 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 基数留利基金为 万 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 万 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 %。

7.甲乙双方对 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 年工资总额 万 元,产品销售收入 万 元(即百 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 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①先乙方后保证人;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 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XX银行、 区税务局、人行 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12

甲方(出租人):

合同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址:

乙方(承租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就工厂的租赁和经营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经营工厂概况

1.工厂工商登记名称:

2.工厂注册地:

3.工厂注册员工人数:

4.评估后工厂净资产:

第二条租赁经营期限

工厂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 至 年。

第三条租赁经营抵押

1.为保证本租赁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 元的租赁抵押保证金。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上述租赁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合法权力,帮助和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租赁厂厂长,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2.对租赁工厂的生产经营有充分的自主权,包括组织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分配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

3.根据法律,它有权从事各种业务并决定其业务方向。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有权对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处罚和辞退。

5.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社会保险必须对企业财产进行;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用于设备和房地产的维修和更新。合同期满后,应按固定资产清单全额返还,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

9.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引进新技术,努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以企业实现的利润 元作为租赁基础利润(奖金入账成本),年利润增长率超过 %。

10.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员工收入,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退休员工的退休福利和福利待遇。

11.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租赁业务的分布

1. 工厂应按规定纳税,按规定缴纳能源和运输资金。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基础租金。当 工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基础利润时,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基础利润×利率=基础租金。

工厂年实现利润低于租赁基础利润时,按 元的规定基础租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个人资产抵销。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返还 工厂,作为企业的利润。

4.乙方为企业留存的利润必须合理使用, %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作为福利基金。

5.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工厂利润作为乙方个人收入增加%。除按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外,乙方每年还应从租金收入中提取 %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和风险基金后,其余均为其个人收入。担保人的利润由乙方与担保人协商,从乙方个人收入中分配。

6.乙方留存的风险基金应存入 工厂,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在企业存款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收回全部(包括利息)。

7.租赁年度 工厂的利润,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租金和乙方个人收入外,为企业利润留成基金。 工厂批准的基本利润留成基金为 万 元。租赁期内,企业利润留成基金逐年增加。如果基础利润留成基金少于 万 元,乙方应申请减少%的私有财产补偿。

第七条甲乙双方对 家工厂应遵守以下经济政策

1.按 企业管理,并按 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年工资总额 万 元和产品销售收入 万 元(即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为100 元)为基数,每个租赁年度员工工资总额将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波动。只要人均利润、上缴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高于工资增长率,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就可以按事实收取并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员工工资而需要增加的工资总额将另行增加。3.技术改造应当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由企业在一年内留存,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留存期限可适当延长。贷款技术革新允许税前偿还新增加的利润。偿还贷款后,企业可按批准的比例保留福利基金。自有资金和贷款合并使用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比例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上一年度应当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应当逐年归还。允许从福利基金中提取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因归还贷款而减少的利润不影响乙方的佣金基数,资金来源由增加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投资额和面积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建筑税。

6.除租金外,乙方不支付合同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对甲方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缴纳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以其个人抵押财产予以补偿。补偿的原则是:

(1)乙方应保证自己和家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乙方应就不足部分与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九条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如甲方或乙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和电话通知对方。本合同只有在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后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完成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以提起诉讼,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其余用于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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