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发布者:贫在闹市 时间:2022-11-15 18:51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房屋租赁格式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供大家参考学习。

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1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房屋,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屋间数: 使用面积: 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个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符合使用要求的房屋交付承租方,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每月 共计 交纳时间: 。

第四条 房屋维修

租赁期内房屋修缮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应每隔 月(年)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备,保障承租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予以协助。 出租方未尽维修房屋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负责负担或抵付租金。

租赁期间房屋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的,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一条中约定。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讯、 等费用由 方承担。交付方式和时间 。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改造

房屋租赁期间内,承租方经过出租方同意,可以对房屋使用需要进行改造或增加设施。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改造房屋或增加设施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承租方未经过出租方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者增加设施,自行承担改造房屋或增加设施的费用。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出租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

2、 出租方出卖房屋,应在出卖人 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经出租方同意,可将房屋转租第三人承租使用。

4、 承租方需要与第三人交换房屋,须经出租方同意。交换房屋后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新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当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租赁合同的终止

一、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1、拖欠租金累计

2、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

3、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二、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1、提供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

2、逾期 月(天)未交付房屋供承租方使用;

3、未尽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2、 未按时交付房屋供承租方使用,偿付违约金

3、 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房屋,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方责任

1、未按时交付租金,应如数补交,偿付违约金 元。

2、由于使用不当及其他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灭失、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3、为经出租方同意改造房屋或增加设施,负责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逾期不归还房屋,除补交租金外,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

法定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房屋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年结算一次,付款日期为每一付款期前 天,乙方向甲方交纳下一期租金,先付后用。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押金(违约金) 元整,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管理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定期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并负责修缮及修缮所需费用。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不慎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方管理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或退租时,乙方应将所租房屋原建及新建设施、装修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已认可的除外。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费 元/吨

(乙方如单设水表按数计价,否则,按该水表计数均摊)

2、电费 元/度

3、供暖费 元/平方米/年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收费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发生政府明令调整上述有关费用时,以政府文件及通知办法上浮或下调收费标准,费用由

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要求,甲方应在对外承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的请求,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约定

1、 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含分租)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联营、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另有约定除外)

3、 拖欠房屋租金、水、电、暖及其它费用累计达15天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其它任何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和军队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该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限收取。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逾期未交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付款期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15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太原市房屋租赁合同格式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用途及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屋(面积为2)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2、租赁期为月月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若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双方在重新协商租金、出租期限等事项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其它费用

1、该房屋租金如下:①年租金为(大写),入住前一次性付清;②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每月元(大写),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管道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如期缴纳(乙方应妥善保管缴费单据,以便租期满时校对、结账)。物业费由 方缴纳。

三、甲方义务

1、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纠纷。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发生任何违法行为,若发生任何违法及不道德行为,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如需要使用阁楼,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乙方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租住的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甲方将于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房屋及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和审核,若有人为的损坏,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导致合同中止,则视为违约;造成违约的,违约方需向受损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1、房屋设施清单

2、房屋水电表读数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房屋设施清单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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