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相关解读

发布者:知足者常乐 时间:2022-11-15 18:19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是最主要的权益保障,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备案问题大家也需要了解。那么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需要在哪里进行相关的备案登记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备案相关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备案1

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去海淀区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二。申请。各类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三。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核对材料。

四。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程序完成。

扩展资料:

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而办理劳动备案后的产物,就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___省就业失业手册 》。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劳动合同备案2

劳动局是否需要备案

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备案是否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某些地方有规定要去备案,但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如没有特殊必要,一般不需要去备案。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局备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劳动合同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

一、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

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目前在我国,劳动合同并不以备案未生效要件,劳动者与劳动单位签字盖章就生效。但是在实务中,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劳动者应该去劳动局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3

劳动合同备案在什么地方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相关知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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