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5篇,希望大家喜欢!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1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
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 亩(大写: 亩)。
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20__年月 20__年月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社亩五十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3
出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平方米,为土地。
2、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3、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4、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5、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6、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处土地现状及四至界址已经确认,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总面积 为540 平方米,现已平均划分为八空(每空宽4.25米,前后长15.88米)。甲方为该土地的合法性和现状负全责。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东起第空至第空,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土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预付定金元整,建房开工前或 个月期满应付清全部余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土地拥有处分权,转让该土地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土地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土地使用证无作任何抵押。
第五条、权证办理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含出让金 国地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如有不配合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3、房屋建成后,如果乙方须再将房屋转让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等,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预付定金,并偿付违约金万元以及房地产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如乙方反悔,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对该土地自行处置。
第七条、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责任5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立项在 境内开工建设,主厂区需用乙方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安排,经甲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责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位置
项目用地坐落在,206国道西侧。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沟,共计亩(含未利用地亩),其中村 亩(含未利用地29.64亩),村 亩(含未利用地34亩)。
二、转让土地补偿标准
1、转让农用地每亩万元,建设用地每亩万元。以上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每亩万元。计款万元;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亩,计款:万元整。
2、转让土地范围内附属物补偿共计万元。其中,迁坟经清点计单棺座,双棺座,计款:万元;树木赔偿计万元包干。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万元。
三、其他条款
1、项目工厂开工后,甲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劳力。
2、以上款项必须先汇至财政专户和乙方指定的专户,并完善领款手续,附领款花名册。(注:农户土地、迁坟及青苗补偿费用打卡到户,村集体补偿费用拨付到镇财政所账户,树木赔偿万元拨付到曹村镇财政包干并兑现。见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后,项目即可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青苗不再给予补偿,也不得再进行耕种。项目施工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正常,如出现群众干扰、阻工,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应将第二项款额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厂不能用地。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否则由毁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