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承揽制作合同模板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承揽制作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学习。
承揽制作合同1
甲方: 委托方代表:
乙方: 承揽方代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承揽制作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进行约定,双方将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揽制作范围
乙方是以承揽制作小组的形式,组织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工作资质的工作人员,从事专业广告制作业务的经济实体,在乙方完全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应将自己承接和负责广告制作业务,全部交由乙方进行承揽统一制作,同时乙方应按时保质向甲方交付相关劳动成果,即按时制作完成,且制作质量应符合甲方提供详稿和设计要求,乙方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制作承揽业务费。
二、合同期限:
本承揽制作发布合同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再行签订。
三、承揽制作业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3.1乙方应具备完成甲方的广告制作业务,具体制作承揽业务费以双方核定计算标准进行结算,核定价格为 万。在乙方完成制作承揽业务之时,甲方应按核定计算标准支付承揽制作费。
3.2在制作发布之后,仍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且乙方应及时对已损坏的广告和相关财物进行重作和维修,相关费用另外商定。
3.3如乙方在承揽制作过程中,出现未按时保质等事由,甲方有权按一定方式和比例扣减支付乙方的承揽制作业务费(具体方式和比例、由双方另外商定),并且乙方应及时无条件返工,直至制作合格完毕。
3.4如在承揽维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的困难,再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5甲乙双方应按“月度”进行业务费结算,结算凭证以双方确认的相关单据为准。在结算之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里,清结乙方的业务费。如需提前预付或预支,再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而定。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应确保完成甲方交付的广告制作业务,如有逾期或质量不合格,则无权领取制作承揽业务费,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一切经济损失。
4.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制作业务并向甲方交付广告制作成果,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返工。
4.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有违者,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4在合同期限内,由于乙方的制作承揽能力下降、返工和不合格率提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无法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5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一定要求交接和归还甲方的物品。否则,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支付承揽制作业务费,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且乙方应在制作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承揽制作合同2
承揽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系著名设计制作公司,具有充足之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资格,可以制作高水准之设计;而甲方有意承揽本合同设计之制作,乙方亦同意将本合同设计交由甲方制作。兹经甲乙双方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1.设计制作内容
1.1设计名称: ;
1.2设计类型: ;
1.3参数规格: ;
1.4具体费用: ;
1.5备 注: ;
2.质量要求及标准
2.1本合同设计之品质应符合一般公认之专业水准及乙方要求,不得有任何瑕疵。
2.2本合同设计之内容,除乙方另有书面指示外,应符合双方定案后所确认之内容。
2.3乙方对设计内容的其他要求: 。
3.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
3.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设计之全部制作(含 )并交付给乙方。
3.2交货地点: 。
3.3本合同设计之验收、交付以乙方书面签收确认为准。
3.4 提交形式:乙方以 形式提交甲方书面签收确认。
4.价款及付款方式
4.1费用总额含税:RMB 元(大写:人民币 整),甲方提交作品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合格后予以支付。
4.2付款方式: 。
4.3甲方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
户 名: ;
账 号: ;
4.4 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5.知识产权
5.1本合同设计中所使用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图形、音乐、歌曲、照片及各项道具中之美术著作或建筑著作),甲方于实际使用前,均应先行取得合法授权,承担相关授权费用,并以合法授权文件为凭。该项授权内容应包括乙方得无限制地继续使用合同设计之全部之著作权。
5.2本合同设计系在乙方出资、企划下所完成之著作,甲乙双方兹约定本合同设计应以乙方为著作权人,乙方对本合同设计享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
5.3甲方兹申明并保证本合同设计绝无侵害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之事情。如有任何第三人出面主张侵害,甲方应负责解决之。乙方如因此项纠纷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支出任何费用(包括合理之律师费用),甲方应负责赔偿之。
5.4非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设计内容和设计之毛片或正片之全部或部分自行交付第三人重制,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6.甲乙双方之权利
6.1甲方制作本合同设计之过程,乙方有权派员参与了解制作过程,并提出制作之建议。除乙方以正式书面要求甲方修改或调整外,前述建议仅供甲方参考,甲方仍应对本合同设计之内容及品质负全部责任。
6.2甲方应依所约定之内容制作,若乙方提出与原内容不符之意见,甲方应配合修正。
6.3于本合同设计制作完成后,乙方对本合同设计之内容或品质如有意见,甲方应在 日内配合修改完毕。
6.4甲方承揽乙方项目后,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再行委托给第三方。
6.5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展本合同所约定的设计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6.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设计费用。
7.违约责任
7.1甲方若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本合同设计制作或制作之设计无法令乙方满意,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催请甲方限期改善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善或改善无法发挥令乙方满意之效果,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逾期达十五日的,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得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含请第三方完成该设计的差价损失等)。
7.2如因甲方在设计过程中非法使用其他权利人的产品、标识等,造成对侵权的,所有责任又甲方承担。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7.3本合同设计制作完成后,若因品质不佳或内容与附件所示设计内容不符,且情况严重,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返还原所受领之全部款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7.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十五日的,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8、合同解除和终止
8.1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提供的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无法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的;
8.1.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
8.1.3甲方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权利人产品、标识,构成侵权的;
8.1.4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8.2 甲方依8.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需返还乙方已付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如甲方已全部完成设计工作的,乙方应支付全部费用,相关设计材料归乙方;如甲方部分完成设计工作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酌情支付费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9.争议管辖法院
9.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9.2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 。 10.2 。 10.3 。 10.4 。
11.合同的生效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制作合同3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依照《合同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制作承揽内容
1.1 项目:
1.2项目内容:
1.3工期要求:
1.4其他要求:
第二条、制作费用
2.1费用明细:乙方按照甲方标准完成相关项目制作及安装要求,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结算相关费用。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1甲、乙双方为委托方与承揽方关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提供任何安全责任保险及福利。
3.2 乙方在广告相关制作、安装时,必须规范操作,不得违章作业;乙方需做好相关安全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3.3合同期间,乙方各种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广告项目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乙方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及乙方雇佣的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者,在各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