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 15篇

发布者:追索 时间:2023-1-21 00:32

反担保合同 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反担保合同 15篇

反担保合同 1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抵押物: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原始凭证、单据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年月

接 受 方(签字盖章): 电话:抵 押 方(签字盖章): 电话: 连带担保人(签字盖章): 电话: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2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反担保合同 3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5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反担保合同 4

一、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偿还能力,或者立即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

由上文可知,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四点: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办理。除了反担保成立条件的内容,上文中还介绍了如何提出执行担保,即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偿还能力,或者立即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解决您的法律疑问。

反担保合同 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反担保合同 6

甲方(担保人)

名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

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保证人按照_____________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保证义务后,对反担保人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反担保方根据本合同以______(抵押/担保)的形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的范围

1.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担保人为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债务履行期限

反担保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将担保人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担保人

第五条担保财产

反担保方以《被担保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立担保,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

第六条保证

反担保人就下列事项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1.反担保人对上述被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反担保方未就上述被担保财产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反担保方就上述被担保财产提供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反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时,反担保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交的与被担保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担保人认为重要的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3.反担保人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未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的;

4.由于反担保人的过错,本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保证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反担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反担保人除按合同履行债务外,自保证人按上述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保证人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保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方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主体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然后手写打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

日期:_______________天

反担保合同 7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证人):河南瑞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20xx年xx月xx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保证借款合同书》,贷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为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_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乙方为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甲方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为_________。甲方以作为反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四条、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依据《保证借款合同书》及乙方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实际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二年(如连续多笔支付代偿款项则从最后一笔代偿款项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向出借人代垫的款项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并归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对逾期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之五的'罚息,并按逾期款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约定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对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抵、质押权利。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

反担保合同 8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丙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保证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己的财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国《物权法》、《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丙方女士于x年x月签订了借款合同,甲方向丙方女士提供了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的担保以及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可能发生的其他后续借款..为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现以其位于Xi高新区xx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用于反担保的房地产状况

乙方用于抵押甲方的房产位于Xi市高新区xx,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作厂房。房产证号。:Xi宝安区高新区产地证。xx。该房产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反担保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向丙方借款以及甲方对丙方的持续担保所形成的一系列有担保的债权..

2.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b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实现借款合同的债权和本合同的抵押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反担保的最高金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反担保期限

自上述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第一份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丙方在X年X月前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丙方女士之间的借款合同及甲方丙方女士之间的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乙方应对丙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在本合同保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从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在履行担保合同中的赔偿义务后,未被乙方清偿;

2.当乙方与丙女士的借款合同到期,乙方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时,甲方有追索权。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后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被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主管机关查封,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偿债担保措施。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第九条抵押手续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必须依法登记,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相关材料到Xi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的评估、登记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乙方主管部门知晓本合同的签署,甲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使本合同生效,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通过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Xi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协商、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媒体、传真和授权人签署的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 9

_______银行:

由甲方(名称)和乙方(名称)签署的(以下简称“合同”) 在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的要求, 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为上述担保出具反担保,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贵行提供以下担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我方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甲方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催款通知后10天内,以保证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按本保证人实际付款日计算。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地按照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出具单独的担保。

五.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均不受任何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终止、撤销、解散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还给予任何宽限;

3.本保函项下的权利被转让或转移;

4.应双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所有“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担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赔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所有收益应保证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八.担保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四条第一款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九.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圆满解决,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法人公章)

签发人:_______

标题:_______

发布日期:_______

担保人的法定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___

反担保合同 10

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反担保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币种)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承担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方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__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甲方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甲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情况;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 12

甲方(质权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 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2.2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 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 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13

1:反担保合同提到的第三方担保人是谁?除了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借款人,第三方反担保人是借款人自己吗?

1、并不一定是借款人自己,具备担保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反担保人: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2:第三方反担保人应以自己的哪些资产作为担保抵押呢?比如说他拥有一份才购买到的土地,但是那已经拿那份土地去申请贷款了,那他还能拿那份土地作为反担保吗?如果以后他的贷款出现问题,那么他用来抵押的贷款的这块土地在担保抵押资产上是否有效呢?

2、反担保人所抵押的财产必须是跟他本人有着切人利益的资产。但是像你问的,如果购买的土地已经申请贷款了,那是不可以申请再抵押的。最好的办法是,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将来你在追偿的时候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成功。所以这块地就算是在私下里写明为抵押财产,但是并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议最好询问相关律师和公证处,做一个全面协议。

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5.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合同 14

_________银行:

甲方_________(名称)与乙方_________(名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项目签订之____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第____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的第_____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_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五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贵行执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 15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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