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购销合同范本
塔机购销合同范本
导读:塔机是作为建筑工地上必不可少的垂直运输的重机械,其广泛的应用和多用性的用途大家都是比较了解的。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塔机购销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篇一:塔机购销合同范本
塔机买卖合同
出售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地:
二、塔机说明:
本塔机由山东省文登市建筑机械厂生产,型号为QTZ40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393-2008,出厂编号20060362,塔身高度为28米,标准节数12节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13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元整)
四、产权说明: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塔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塔机设备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机出厂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给乙方。塔机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塔机出售后的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塔机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篇二:塔机购销合同范本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固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需满足一下要求:
1、 QTZ-40 塔机用电缆线按112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每台 塔机用电缆线按140米配臵,钢丝绳按380米配臵;
2、、合同单价包含材料、机械、设备、装车运输、税金、安装方案的提供、指导调试等费用;
3、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常用配件乙方必须6小时内提供,小件特殊配件在2日内提供,大件特殊配件3日内提供。零配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配件单价明细表。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及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深圳市安检站验收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GB10057《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
2、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章程》;
5、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6、JG/T50821-1996《建筑机械设备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7、JC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章》;
8、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9、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10、GB/T17807-1999 《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11、JC/T5037-93《塔式起重机分类》;
12、JC/T53-199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13、JC/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14、GB/T8918-1996《钢丝绳》。
三、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量图”及“预埋螺栓”供应到位。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负责把两台塔式起重机主机及相关设备(主机高度为28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延寿工地),其余标准节及附墙等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供货到位,否则,对于因设备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零配件更换,乙方保证及时供货。
3、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印章。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设备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在供应标准节时必须随机提供安装所用的各种螺丝及垫片。
四、包装标准:整机裸装,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用铁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乙方需随货提供装箱清单、随机零配件清单及随机配带小型工具清单等所有随机出厂资料)。
五、 结算方式:(略)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场后,乙方必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安装并负责指导塔机调试事宜;
2、乙方所供设备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合格产品,更换相同数量、相同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于因设备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塔机坍塌等所有安全事故,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即使设备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乙方需承担的质量责任;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则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发放货物,待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立即按甲方要求予以供货;在整机运行一年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支付质保金时需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质保金付款期限三个月后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本合同标的物,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结算期限自标的物到货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台,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每台,甲方在之前所付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返还标的物结算时多退少补。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