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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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1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沙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20XX年在全县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明确政府责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至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5、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现阶段,我县按全省统一部署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20XX年沙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见附表。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20XX年,居民建档率城市70%,农村50%(省级目标为城市50%,农村30%),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城市80%,农村70%(省级目标为城市60%,农村50%)。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20种,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20XX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90%,农村70%(省级目标为城市80%,农村6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80%,农村70%(省级目标为城市70%,农村60%)。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98%;20XX年,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达95%以上(省级目标为90%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省级目标为8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
4、传染病防治
5、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XX年,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90%,农村80%(省级目标为城市85%,农村70%)。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XX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90%,农村85%(省级目标为城市85%,农村80%)。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70%,农村60%(省级目标为城市60%,农村50%)。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XX年,两类人群健康管理率城市60%,农村40%(省级目标为城市50%,农村3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XX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城市60%,农村50%。
四、工作职责
1、县卫生局职责
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财政部门。
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XX〕1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考评结果,采取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国家和省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落实地方配套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健全或不能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县卫生局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和县中医院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为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县卫生局成立沙县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须的办公设备;成立沙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专家组,负责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作为我县指定的专业指导机构,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本单位涉及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沙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专家参加工作,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人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若干个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合理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我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通过乡村干部、医务人员到各家各户发放宣传材料;二是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三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县广播电台播放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知识、信息、动态;四是编印《沙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简报》,对外公示《沙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五是利用“健康教育大篷车”下乡、入村、进社区开展宣传;六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动为居民进行一对一的相关健康知识宣讲。
3、加强业务学习培训。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全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一是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二是充分利用上级卫生部门培训的师资力量,层层举办扩展培训;三是邀请省、市专家到我县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培训;四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五是适时在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街道)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六是适时组织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其它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
4、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为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有序、规范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五统一”、“五公开”,做到“九个有”。“五统一”即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用交通工具、手提电脑、出诊装备、着装胸卡、健康档案管理软件和纸质材料。“五公开”即在村(居)委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住宅区等范围内公开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热线、服务时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九个有”,即有机构(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科)、有牌匾(公共卫生管理科室牌)、有人员(分管领导和专兼人员)、有房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室)、有专柜(居民健康档案存放柜)、有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有流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有联系卡(服务团队联系卡)、有进展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表)。
5、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⑴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根据上年度对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⑵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县财政部门根据考核评估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考核工作经费。
⑶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及补偿。
①乡村医生主要承担以下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
②县财政、卫生部门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在继续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40号),确保乡村医生XX0元/月的政府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以县为单位,从年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3元,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
③县卫生局负责依据《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卫农社〔20XX〕129号)制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及补助经费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与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适当提高辖区人口较多、任务较重或在边远山区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基础补助标准为人均XX0元/人.月,实行按月发放;其余部分作为绩效考核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经费从政府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
㈥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1、考核制度。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要求,于今年7月和明年1月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2、计量和综合考核相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3项服务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其他项目采取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经费。
3、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异、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卫生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各项目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督导检查。县卫生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县中医院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3、加强经费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2
根据XX联合印发《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以及项目办的要求,从今年起,到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省得到普及。到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我乡根据各项任务的实施方案制定计划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
2、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5、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8、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