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800字作文

发布者:江天一览 时间:2022-11-17 12:07

“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小编特地准备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800字作文,欢迎借鉴学习!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800字作文1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800字作文2

重读这本书,是两年后的今天,从前浅薄阅读带来的疑窦随之解开了。尽管这部小说的美式翻译腔偶尔会让我难以理解,但大致的情节还是十分吸引人的。

初读这部小说,标题“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有些疑惑,因为书的内容并没有太多地明确指向标题。直到读到阿蒂克斯与斯库特的对话,斯库特认为如果那样做(指把阿瑟·拉德利为了保护两孩子杀死了尤厄的事供认出去),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至此,标题的精妙用意才明确起来。杀死一只知更鸟,看似是种无足轻重,甚至有些娱乐意味的行为,实则是对生命漠视与对杀戮的扭曲追求。

作者用“杀死一只知更鸟”来暗喻书中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判刑以及供认阿瑟·拉德利杀人这两桩事,其隐喻之用心独到令人叫绝。而这两件事迥乎不同的结果形成了整部书的两大看点,前一只知更鸟被无辜杀死,后一只知更鸟则在道德与正义的保护下得以成活。

这部小说前半部分围绕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阿蒂克斯为他辩护展开,在这个事件中,不同种族间强烈的不平等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律师阿蒂克斯掌握汤姆并没有犯罪的关键证据,法院仍判他有罪。这一只知更鸟便在民族歧视与道德泯灭中死去了。人种歧视,是这一事件带给我的最深的思考,同样生而为人,仅仅因为肤色的不同,更准确的地说,是埋在骨子中血脉渊源与宗教道义的不同,美国最高法便将其生存的可能毫不留情地抹杀了,就如杀死一只知更鸟那么嘲讽又极其悲哀。

小说的后半部分写的是怪人邻居的故事,因为他不同于常人的怪癖,人们对他避而不谈,孩子们对他施以各种怪诞荒谬的猜想。前期对于怪人的疏离与恶意的猜想与后期怪人关键性地救了两个孩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斯库特对怪人曾送自己礼物,而她却从未感谢与回报感到难过,这也间接点明了怪人在孩子心中的改观与孩子的成长。就像斯库特与阿蒂克斯讨论的那个故事一般:怪人虽怪,但却不坏。特殊人群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往往是奇怪的而扎眼的存在,但我们无从得知造成他们与众不同的缘由是什么,因此没有理由去指摘他们的不同,更不能因此否定其拥有善意与道义的可能。我想,这也是作者通过8岁女孩斯库特的视角想要传达的意旨之一。

杀死一只知更鸟,看起来像是顽童会做的一件小事,揭露的却是人性的残暴与共情的缺失。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成人世界里,折射出无异于杀死一个人的荒诞。我想:拯救一只知更鸟,拯救人性的纯良与底线,大抵是这部书所呼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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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更鸟,书里解释它是一种只会唱歌给别人带来快乐而不会对人和作物带来任何伤害的鸟。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无法饶恕的罪过。

带着最初书名给我的好奇心,我都会刻意寻找着书里知更鸟的影子。读完整个小说,我才发现书中并没有知更鸟的身影,有的只是它所隐喻的善良和美好。你看不到它的身影,但它却是人们守护的最纯真的也是最后的良知和美好。

小说讲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阿拉巴马州一个梅科姆小镇发生的故事,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关于有精神问题常年呆在屋里的神秘邻居“怪人拉德利”的故事;一条是白人阿蒂克斯替一个被控强奸白人女性的黑人小伙作辩护律师的故事。

两条主线里的受害者,就是知更鸟的化身。一个因精神失常而被常年关在屋里不见阳光,被大人们描述成十恶不赦的大坏蛋,被称为“怪人拉德利”,小朋友们都对这个传说中的怪人感到十分的害怕;另一个热情淳朴、善良忠诚的黑人小伙汤姆,仅仅因为自己黑色的皮肤,而无端被白人姑娘控告强奸,最后被陪审团判处死刑。他们两个都因为无法自控的因素而不被社会大众所容忍,“知更鸟”并没有得到普通民众的有效保护与尊重。

而律师阿蒂克斯,就是坚定保护这些知更鸟而与社会的丑陋邪恶作斗争的一类人。身为白人,却懂得尊重黑人,对家里的黑人女仆给予了女主人的尊敬与教导孩子的权利。他作为律师,不分肤色,只为事实做辩护。在明知道可能无力扭转结局的情况下,依然奋力为了他的当事人、为了事实的真相而奔波劳碌,甚至不顾个人安危和流言蜚语,坚持辩护到底。

这本书让我更加敬佩的是作者能够如此巧妙把很多主题融入到小说中,在书中你能看到教科书一样的家庭教育,一个伟大的父亲如何身体力行地教会自己的孩子如何面对别人的诋毁而不恼怒,如何尊重你的对手,不去诋毁别人,而是深刻地理解和同情与自己处境不同的人。父亲教会了孩子什么是真正的勇气,如何去做个谦虚的绅士,不恃才傲物,不去炫耀自己比别人强的能力,而是放下自己的优势,去做个简单善良沉静不咄咄逼人的人。在书中你能读到对平等、正义、纯真以及善良的倡导和深沉的赞美和呼唤。就像书中结尾处写到,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他们大多都是好人。

知更鸟是律师默默付出伸张人人平等的正义,是孩子内心深处纯洁善良的品性,是警察隐瞒真相保护怪人安宁的善良,是怪人挺身而出慷慨相救的勇敢,是人类心中无论种族与年龄最后仅存的美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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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题目,我以为是跟知更鸟有主要的联系,后来却发现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读完全书,我才发现,知更鸟也许代表了这些善良的人们,不停地被黑暗摧残。

小说从孩童和成人两个视角,向我们介绍了那个黑暗的南方小镇。亚瑟足不出户,被别人看做恐怖的代名词,但它的内心十分善良,然而这份善良在那个年代里却显得那么无力,脆弱不堪。诚实的黑人汤姆被诬陷强奸白人女性,即使找到他无罪的证据,最终还是被射杀。

可无论再黑暗的年代,总有一些人坚守自己的正义和底线。我国的鲁迅,俄国的契诃夫和本文中的阿提克斯。阿提克斯拼尽全力找到汤姆无罪的证据,可在那个满是歧视的年代里,这个努力似乎太过于渺小。但他并没有放弃努力,渺小,那就多努力几次,不断累积,迟早有一天能强大到改变世界吧。他的强烈正义感会不断的感染人们一代一代的增强,那么迟早有一天,人们那被黑暗摧残到扭曲的内心会恢复原状的吧。

现在的我们身处光明的年代,经受了良好的教育,完全不能理解一个人被黑暗吞噬有多么容易。我很厌烦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别人的人,他以为自己是对的,他坚信自己的眼睛所看到的真相,然而脑子却不愿意多动一步,迫不及待地把对生活的怨气出在别人身上。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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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更鸟,是一种益鸟,它不伤害其他种类。因为传说它与圣婴出世有关,又被称为“上帝之鸟”。它代表了善良,美丽。

本书站在一个女童的视角,用她的心态与所见,为我们描绘了上世纪初美国南部小镇的人文风情,以及这背后的大时代背景,种族歧视严重,有色人种被区别对待,这让我想起之前看过的电影《隐藏人物》(强烈推荐此片)。通过对黑人汤姆的“强奸案”开庭审理的详细描写,我能感受到那份不公平。全文描述多在走温情路线,即便是提到这种社会不公时,也只是轻描淡写,没有激起多少浪花。

从阿蒂克斯接下这个“强奸案”开始,所有积攒的情绪开始酝酿、升腾,终于在他做最后案情陈词时爆发出来。一向温文尔雅的绅士,脱掉了外套,在女儿斯科特的眼中这真的是不可能会发生的事。通过这样的细节描写,来诉说作为一名律师,一名不满社会现状,为穷人伸张正义的律师,内心的那种愤怒与急切。然而,他也只能这样,一如他告诉儿子詹姆(也可能是斯科特):“一些事情,我们明知道不管怎样努力都不会改变,但是我们还是要去做,并一直坚持。”虽然最终汤姆仍被判有罪,虽然有那么多的白人因为这件事讽刺芬奇一家,可是改变已悄然发生。在看到案败后,芬奇家被各色农产品包围,黑人朋友穷尽自己,也在对芬奇律师表达崇敬与感谢。读到这里时,我不禁流泪。芬奇想保护的不就是这样善良的“知更鸟”吗?

贯穿全文神秘的怪人,一直以‘阴森’、“恐怖”的形象出现。当斯科特、迪儿他们通过儿童剧去影射他时;当他们一次一次试图引诱怪人出现时,阿蒂克斯都加以阻拦,开始,我认为是他发自内心的绅士品格,不允许孩子们去做这种带有侮辱不敬的事情,看到最后我才知道,阿蒂克斯看问题的深刻,在他眼里拉德利一家是不满现实,逃避在自己世界里“知更鸟”,善良了人值得被呵护。也正是这深居的怪人拉德利,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救下了詹姆和斯科特。

一切似乎没变,一切却又都在改变。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眼见未见真实,所以不要妄对人,对事轻易下结论,深以为然,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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