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合集15篇
取保候审保证书合集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保证书,保证书有具体的格式要求。那么保证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保证书1
我叫xxx,性别xx,年龄xx,现住xxxx,身份证件xxxxxxxx,单位及职业xxxx,联系方式xxxx,与犯罪嫌疑人是关系。
我自愿向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2
保证人: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xx因xx(写明案由)一案被xx(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xx愿意担保xx(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xx(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xx(签字)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3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身份证号码:____,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因涉嫌盗窃一案,于__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____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__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
____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4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是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5
xx:
我与被告人是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报告。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__________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茶畲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徐某某于20__________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7
x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是x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8
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保证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9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xx关系,取保候审保证书。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书《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0
保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等)
被保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
(具体写明保证事项与理由)
此致
公安局(或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1
某某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日期:
取保候审保证书12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x是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3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犯罪嫌疑人**之父。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4
保证人:
性别: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与被保证人是关系:
因被保证人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15
我叫xx,性别xx,年龄xx,现住xxxxxxxxxx,身份证件名称xxxx,号码xx,单位及职业xxxx,联系方式xxxx,与犯罪嫌疑人xxx是xxx关系。
我自愿向xxxx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x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