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

发布者:不是知青 时间:2023-3-2 00:42

律师实习日志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说到日志,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一天终于结束了,相信大家这一天里都收获颇丰吧,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日志了。日志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实习日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实习日志

xx年1月14日星期四

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剩余的时间我在网上看了看新闻看了看最新的法律动态。

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便看一下卷宗里的案件。结果我看到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比较有意思涉及的是民法总论中的知识。

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很多在学校从来没有听过的案例尤其这些案例还是真实的事件这让我收获颇大。因此我也就不再郁闷整理资料这件工作反而有些喜欢了。

xx年1月15日星期五

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聊谈到每人的历程他们都有一番感慨。一位稍年轻的律师告诉我实习时应该多学习别人的社会经验要主动不要部时间浪费在看书上他说如果要学书本上的知识学校才是最佳场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学会问不懂就要问不会就要问人们都喜欢上进的学生。如果让他重新选择的话他宁可去法院做个书记员至少年老了有保障做律师太辛苦就像一个自由职业者。还劝我有机会一定要到法院实习因为这方面的人际关系很复杂。每个人的话都有道理也都没有道理。鞋大鞋小只有自己试试才会知道。不同的人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经书我们不能把别人的搬来念想要有个好的修行还是自己悟吧。

xx年1月18日星期一

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习今天正好半个月了。时间真的是过的很快原本已为一直要以文书方面的工作来结束我的实习了没有想到马老师告诉我准备和他一起上庭这让我着实的激动了一把。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相信大家基本上都见过开庭我也看

过好多次。但这次观摩却让我有些特别的收获。相比之下以往见到的都是事先准备的比较充分了给我们表演一下罢了。而这次次开庭显然对方是没有什么充分准备的。于是我有幸见到了传说中的“法官训斥代理人”的一幕那真叫一个凶呀。“你都准备什么了整个法庭都围着你转吗快点快”类似的话充斥着庭审的整个过程到后来我看到对方的代理人已经有些懵了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全认了真是一个“快”呀整个庭审下来我方明显处于非常的优势。回来的路上我向马老师请教“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出现”“不是很多但也不少。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律师在庭前不做好准备要到开庭时忙这忙那法官会很不满训斥几句恐怕就是必然结果了”通过这次开庭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作为代理人要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在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的“攻击”之下会手忙脚乱处处被动开庭的过程更多的是在进行“汇报演出”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前的准备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应付开庭时的种种变化。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一年功。”就是这个道理吧。

xx年1月19日星期二

经过昨天的旁听我感觉更加进入实习状态。干什么事情都很有精神仿佛自己离真正的大律师已经很接近了。尤其今天马老师又带我去法院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颇有收获。这是两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的标的额为32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工程款29万余元和因拖欠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3万余元我们是原告的代理人。在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下午三点在法院进行调解。下午两点四十左右我们到了法院并提前见到了法官。马老师和法官谈了一下我们一方的调解底线基本上是可以考虑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而要求先拿到一部分现金。大约在三点左右被告方的代理人来到了法官的办公室于是法官又让我们先回避一下他再和被告代理谈一下条件。

我们在走廊的时候我向马老师请教在调解中的一些技巧。孟律师很细心地给我讲了很多总结一下。主要有一下四点 第一要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发展的情况清楚当事人的底线。第二付款方式要慎重。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比较希望能拿到现金因为没人喜欢拿一个“空判决”。而且如果分期付款的话通常第一次付款额要在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第三所谓调解就是要让双方互相让出一部分利益在实务中放弃利息的较多。第四要快。具体说就是当法官主持的调解的过程中当可以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时要尽量争取立刻拿到调解书不要拖到第二天。因为在调解中变数很多拖到第二天可能意味着前一天达成的协议会被全盘否定。

下午的调解进行的很顺利我们也拿到了比较理想的调解书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28.7万元首次支付8万(一周内)第二次在十月底支付10万元最后一次在12月底付清余款如有一期延迟付款则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将变卖被告被保全的两部汽车清偿。对此当事人也很满意

xx年1月20日星期三

连续两天都接触到了真实的案例让我越来越又了工作的激情。实习的这期间我也明白到事务所不可能每天都有接不完的案件。所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其他的时间就很重要了。今天所里的一位律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我在一旁听了这个当事人对律师说明情况的过程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却让我很有感触。来作咨询的是一位农村的妇女大概有三十岁左右。她在说明案件情况的时候情绪一直很激动甚至有几次还流出了眼泪。她说她与丈夫于八年前结婚第二年便生下了小孩然后她丈夫出外一直打工她在家一边拉扯孩子一边照顾年老体弱的公婆十分辛苦。不料她的丈夫在外与另一个女人又领了结婚证结婚了。这位受害妇女知情后痛不欲生一会想离婚一会又觉得丧失颜面

拿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而她的丈夫对于此事竟毫不在乎声称他与另外那个女人也是领了结婚证的所以是合法的。对于此案律师对她说她的丈夫与另外那个女人已经犯了重婚罪她可以把他们以重婚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与丈夫离婚或让另外那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离婚。从这个案件中我发现现在许多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们由于贫困由于缺乏教育他们对法律的认识真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受害妇女的丈夫对于自己所作所为的解释如此的荒谬正反映了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罪。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无知。我国这些年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国民素质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法制建设的发展仍然是任重道远的。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更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已有的成就本案中那位农村妇女敢于向律师说出自己的事情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忍气吞声就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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