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所私以行大义原文附翻译
忍所私以行大义原文附翻译
在平时的学习中,大家对文言文一定不陌生吧?其实,文言文是相对现今新文化运动之后白话文而讲的,古代并无文言文这一说法。为了让更多人学习到文言文的精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忍所私以行大义原文附翻译,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有个有名的人叫腹(黄享),住在秦国,他儿子杀人,秦惠王说:“先生年纪大了,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要杀他,先生这件事你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说:“墨家的准则说:‘杀人的人死伤人的人被判刑’这正是禁止杀人伤人的。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大王虽然赐我儿子活命,命令官吏不要杀他,我不能不坚持墨家的准则。”没答应惠王,于是杀了他儿子。儿子,人的私义,忍私义而行大义,巨子是可以说公正的。
字词注释:
墨者:指墨家学派的人。墨家是先秦时期的重要学派,主张“兼爱”“非攻”等思想,有严格的组织和纪律。
巨子:墨家称对墨家有重大成就的人为“巨子”,是墨家学派首领的称呼。
腹(黄享):人名,墨家巨子。“黄享”是其名,有的版本中“黄享”合为一字“”。
秦惠王:战国时期秦国国君。
诛:诛杀,处死。
听:听从,依从。
墨者之法:墨家的法规。
刑:受刑罚。
私:偏爱,这里指偏爱自己的儿子。
赏析:
这篇文言文讲述了墨家巨子腹坚守墨家法规,大义灭亲的故事,展现了墨家重法重义的思想境界以及腹公正无私的高尚品格,具有多方面的赏析要点:
从思想内涵来看,它突出了墨家“法”的权威性与“义”的至高无上性。墨家制定“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法规,目的在于禁止杀伤人的恶行,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与公正。这种理念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社会公义的追求,即使面对君主的特赦,腹也不为所动,坚决执行墨者之法,表明在墨家的价值观中,法纪高于一切个人私情与权势,反映了其理想主义的法治观念和对正义的执着坚守。
从人物形象塑造上,腹的形象鲜明而高大。他首先是一位父亲,对儿子有着天然的亲情与慈爱,但在面对儿子杀人这一严重事件时,他没有因私废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遵循墨家之法,将儿子绳之以法。这种在公义与私情之间的艰难抉择中,毅然决然地舍私取义的行为,使他成为了公正无私的典范。他的形象体现了一种道德上的自律与担当,不为外界因素所干扰,坚守内心的道德准则和墨家信仰,展现出强大的人格力量。
从叙事手法而言,文章简洁明了,通过秦惠王与腹的简短对话,迅速切入主题,将矛盾冲突展现在读者面前:一边是君主的恩赐与求情,一边是墨家法规的严明要求。在这种强烈的冲突对比中,腹的回应干脆利落,没有丝毫犹豫与妥协,使故事节奏紧凑,情节跌宕起伏,有力地突出了文章的主旨,让读者深刻感受到腹坚守大义的决心和勇气,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引发人们对公义与私情、法治与人情等关系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