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大众创业新政策

发布者:云淡风轻 时间:2022-11-15 11:04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创业者提供若干优惠政策。
推动实现“零成本投资创业”
据了解,在《实施意见》中提出,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完善 “一站式”服务功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建创新型孵化器,为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提供创业支持。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化创业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中德工业园、中俄科技园、中韩产业园等园区,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同时,推广辽源东北袜业园 “平台+服务”的发展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厂房、设备等标准化设施,配套金融、人力资源、研发检测、信息网络、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实现 “零成本投资创业”。
探索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吉林省还将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发明成果发明人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
支持有条件高校实行弹性学制
实施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技工院校)设立就业创业基金。建立健全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推进创业俱乐部和创业园建设,强化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务。依托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创新平台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利用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资源为大学生提供零成本实习见习。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支持域外人才来吉林省创业。鼓励域外院士、“__”专家、知名企业家等高端人才,特别是吉林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吉林省创办科技型企业。省引才计划重点向创业类人才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对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省人才开发基金给予资金支持。
加快建设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留学人员创业园,完善办公场所免房租等优惠政策。各地区可研究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吉林省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
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群体就业。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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