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创业政策介绍

发布者:馬儿部落 时间:2022-11-15 11:04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宿迁来说,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是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刺激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推动宿迁由“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宿迁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宿迁创业,不知道这些优惠政策就亏了!

供给侧改革在宿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做好减法,更要做好加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去年以来,我市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支持小网店、小工厂、小农场、小物流、小服务“五小”创业,积极发展“三来一加”项目、“家门口就业”工程。今天的《供给侧改革在宿迁》,我们就来说说创业这个话题。

电子商务产业

近两年,我市把电子商务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裂变发展、爆发增长。

案例:宿迁互联网大众创业园

宿迁互联网大众创业园今年4月投入运行,为初始网络创业者提供,从创业孵化到商事代办、到培训交流、到政策扶持以及办公后勤的全产业链服务。徐山就赶上了这样的好时候。

网创者徐山:这边房租是免费,然后公共区域的水电也都是全免的,房租加上自己在外面谈的快递然后自己送快递的话,一年少说(节省)四五万块钱,在这边确实要比自己在外面单打独斗要好得多。

目前已入驻创业服务企业9家,导师电商15家,创业团队80个,入驻创业人员1000人左右。

据统计,2015年我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60亿元、增长74.9%;电子商务产业拉动全市GDP增长达到了0.8个百分点。全市活跃网店达到4.2万家,网络创业从业人员达30万,每140人就有1人开网店,每17人就有1人吃“网络饭”,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均居全国第17位。电子商务产业越来越成为宿迁的新亮点。

返乡创业

如果说网络创业引领了我市的大众创业,那么返乡创业则支撑了大众创业。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及“贷、培、扶、补”等扶持创业政策文件,在各县区建设返乡创业示范园,重点吸引小网店、小工厂、小农场、小物流、小服务“五小”创业者,同时我市还在市场准入、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创业培训等方面实施政策倾斜,降低创业成本。

案例:泗阳全民创业园

今年,泗阳县在大众创业方面,全力做好“主体培育、载体建设、环境优化”三篇文章,鼓励返乡创业园入住各乡镇的全民创业园。

在泗阳县众兴镇全民创业园里,雷素娟兴办的小工厂格外红火,目前订单已经排到了年底。雷素娟介绍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免费的厂房(7000平米),这样的话每年会给我们节省大概十几万块钱。然后政府给我们一些资金上的支持。会帮助我们做一些低息贷款这样,我们现在是做了200万元的贷款。从去年五月十七号开始建厂,然后从建厂以后到去年12月份,我们的增长速度,是上半年的十倍”。

仅今年,泗阳各乡镇全民创业园累计入驻企业1345家,带动就业7.6万人。6月18号全民创业日,泗阳将召开全民创业大会,深入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青年新锐网络创业、乡村能人带头创业“四大创业行动”,再掀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仅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就已吸纳102家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包括52家实体企业和50家电商企业, 2015年全市净增返乡创业4.65万人。

聚焦创业新政策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推进会上,我市专门下发了《宿迁市全民创业专项行动“创九条”扶持政策》,梳理、集成了与创业者紧密相关的九条扶持政策,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具体包括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零租金”创业场所、“零收费”办理注册登记、提供创业贷款扶持、提供创业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快递费用补贴、推广创业券扶持、扶持优秀创业项目等九项扶持政策。

创业培训

创业者可到市、县(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免收创业者培训费用。

创业场所

创业者申请入驻各级全民创业载体或入驻网络创业载体的,可以分别享受不少于1年的创业场所“零租金”扶持和水电费用补贴还或不少于1年的免费宽带扶持。

注册登记

前期注册登记和建设阶段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市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创业贷款

在创业贷款方面,网络创业者可到江苏银行申请“金种子”网络创业贷、电商贷;符合“四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到工商银行申请“小微创业贷”;市区范围内创业者或团队可到长江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创业贷款。

贷款贴息

对创业者首次成功申请本政策规定创业贷款的,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对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方面,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的,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持《就业创业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快递费用补贴

对优秀创业者宿迁还将提供快递费用补贴措施,其中对网络创业者新创办项目一年内,异地快递发货量超过5000单的,创业项目所在地财政补贴3000元;超过1万单的,补贴5000元;超过2万单的,补贴1万元;超过5万单的,补贴2万元。

创业券扶持

今年宿迁还将推广创业券扶持,市区范围内创业者新创办项目后一年内,可根据创业项目类型向有关部门申领创业券,同时可持创业券向发放部门申请兑现固定资产投入奖补、创业场所租金、创业贷款贴息、营销费用补贴等。

项目扶持

此外,市创业办、市财政局每年还将组织全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获评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15万元一次性扶持。

重大利好!宿迁市就业创业政策14条!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600—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组织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最高初级130元/人、中级170元/人、高级25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可申请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六)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失败人员。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部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被单位吸纳就业的,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基地可申请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补贴标准: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创业培训机构帮扶培训学员成功创业的,按400元/人对培训机构给予追加补贴;网络创业培训按照初始培训400元/人、提升培训600元/人、精英培训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和小微企业。

贷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根据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额度200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成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标准: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九类重点群体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贷款,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超过10万元的贷款,按贷款金额的5%贴息。②其他个人贷款,财政贴息50%。③小微企业贷款,按同期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

(四)一次性初创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五类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其中稳定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人数达5 0人以上(不含50人)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补贴。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自主创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新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人员”首次创业并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可申请享受最多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

(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聚焦!宿迁市深化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近年来,宿迁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为促进民生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荣获省政府督查激励。在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基本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百姓满意度中,我市得分位列全省第三。

(一)建立省市协同推进机制

✍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先后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年均新增就业超过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1.81%的较低水平。

✍强化工作联动支持。建立省市联动推进机制。省人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赴宿迁调研“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等改革情况,国家人社部原副部长张义珍赴宿迁调研“春风行动”开展情况,对我市就业创业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突出重点改革引领。创新电商就业扶贫新模式,全市共建成“村居e站” “企业e站”“基地e站”200家, 4万名低收入劳动力通过电商就业实现脱贫。获批“江苏省电商就业创业扶贫示范区”,电商就业扶贫案例入选全国人社扶贫20个典型案例。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改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发挥稳岗补贴“稳定器”作用。支持转型升级企业稳定职工队伍。2018年以来兑付援企稳岗补贴204万元。

发挥降费率“减压器”作用。将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至0.5%,将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以来全市为8106家企业减负9965万元。

发挥技能培训“助推器”作用。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2018年以来共发放补贴资金50万元。

✍改革重点群体就业举措

大力推进返乡就业创业。制定《关于支持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全市联动举办“春风行动”,支持在外人员返乡就业创业。2018年以来共实现返乡就业创业11.83万人。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等措施,2018年以来共组织1850人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2018年以来招募225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通过内部安置、转岗就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将97家化工企业1065名职工全部安置到位。

✍改革完善创业扶持体系

构建覆盖全员培训体系。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百千万”网络创业培训工程,2018年以来共开展创业培训2.2万人。

构建覆盖全域孵化平台。加快推进各类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创业项目集聚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创业园区147个,入驻项目5770个,带动就业25万人。

构建覆盖全程服务体系。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共发放创业富民担保贷款1.88亿元。

✍改革技能培训机制体制

健全培训体系。出台《宿迁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关于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体系。

创新培训模式。创新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模式,获批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2018年以来开展职业资格企业自主评价2.36万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5.47万人。

精准分类培训。实施“企业下订单、培训机构出菜单、劳动者点单、政府出资买单”四单培训,2018年以来,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9.13万人。

✍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信息化服务。打造“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升级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实现数据实时共享。2018年12月,省人社厅将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试点工作放在宿迁。

标准化服务。目前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平台标准化建成率分别达100%和87%。

专员化服务。街道(乡镇)平台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专职人员,村(社区)平台按照1村(社区)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人员,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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